第200章 真簽名,假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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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10:00,協會覆核室。

  桌上放著三份內容相近的材料。

  第一份是實踐單位保存的原始目錄。

  第二份是導師兩年前簽署的學習表現說明。

  第三份,是蔣越提交的缺角附件。

  陸觀用三種顏色標出變化。

  原始目錄寫的是「隨隊觀察六宗,獨立整理兩宗案件資料」。導師說明寫的是「隨隊觀察期間記錄認真,具備繼續積累實踐的能力」。缺角附件卻寫成「獨立參與六宗案件,具備獨立完成基礎調查的能力」。

  六宗沒有變。

  變化的是六宗前面的四個字。

  林雪拿起原始目錄:「『隨隊觀察』是過程記錄,『獨立參與』是資格證明。刪掉兩個字,再換兩個字,履歷就越過了一道門檻。」

  蔣越坐在桌子另一端。

  「獨立參與不等於獨立負責。我在現場做過記錄,也提出過意見,用『參與』沒有錯。」

  「單獨看這句話,可以爭論。」陸觀說,「但你把它放在晉級材料的獨立實踐欄目里,後面又接『具備獨立完成基礎調查的能力』,它表達的不是普通旁聽。」

  「那是模板措辭。」

  「現行模板沒有這句話。」

  「單位可能有自己的版本。」

  「實踐單位已經回函,不存在這份版本。」

  蔣越看向協會紀律人員。

  「你們現在只是懷疑內容。我承認材料整理有疏忽,但誰能證明是我改的?紙在窗口、檔案室和檢測室都經過很多人的手。」

  「內容是假的,誰做的還得往回查。」陸觀說。

  10:20,圖像鑑定人員提交正式回執。

  問題頁上的導師簽名取自學習表現說明掃描件,先旋轉零點七度,再縮放至原尺寸的百分之九十六點四。簽名周圍十四處掃描噪點中,有十二處穩定重合,另外兩處因羽化處理變淡。

  檔案章的來源也找到了。

  它取自蔣越兩年前的另一份資料歸檔確認頁。章體右下方有一道很淺的缺墨,問題頁上同樣存在。兩張圖疊合以後,連印泥顆粒形成的空白點都沒有改變。

  「簽名和章都是真的圖像。」鑑定人員說,「但它們沒有在這張紙上實際書寫或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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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越問:「會不會是單位工作人員製作電子版時合成的?」

  「可能性需要通過文件來源判斷。圖像鑑定不認定操作者。」

  陸觀把這句話完整記進核驗記錄。

  陸觀刪掉「複製粘貼」,改成檢測人員的原話:「簽名與印章圖像源相同。」

  11:00,協會調取上傳日誌。

  蔣越的附件通過個人候選帳號提交,時間是上月二十一日23:47。登錄驗證包含密碼、手機簡訊與設備指紋,三項均通過。

  上傳設備是一台Windows筆記本,設備編號末四位為三七一九。

  「你的電腦?」紀律人員問。

  蔣越看過編號:「是。但電腦不只我一個人能碰,辦公室同事也用過。」

  「簡訊驗證碼發送到哪個號碼?」

  「我的手機。」

  「當晚手機在哪?」

  「應該在我手裡。」

  「有沒有把驗證碼告訴別人?」

  「不記得。」

  紀律人員申請保全電腦。蔣越沒有拒絕,只強調設備中有其他案件資料,需要先劃定提取範圍。

  林雪贊同:「只提取該附件、上傳時間段和相關編輯記錄。不能因為一份材料異常,就把他電腦里的全部委託內容翻一遍。」

  賀聞川把限定範圍寫入電子數據提取單。蔣越、協會人員和兩名核驗人分別簽字,設備才被送入技術室。

  12:00,孟嵐被叫來補充說明。

  紀律人員把問題頁放到她面前。

  「現在可以確定這是拼合文件。你簽收時為什麼沒有發現?」

  「我檢查了頁數、簽名和章,沒放大看掃描噪點。」

  「缺角為什麼不退?」

  「這是我的錯誤。」

  「你是否知道內容由『隨隊觀察』變成『獨立參與』?」

  「不知道。我沒有原始目錄的調閱權限,窗口只按提交清單驗形式。」

  紀律人員還要追問,林雪敲了敲桌上的權限表。

  「她沒有發現偽造,和她參與偽造,是兩個命題。」

  「我們正在排除。」

  「那就按證據排。孟嵐能看見缺角和校驗號,應該承擔漏檢;她看不見導師原始附件,也不能從實踐單位調目錄。製作鏈目前沒有她。」

  孟嵐抬頭看了林雪一眼。

  林雪在孟嵐名下只留下「漏檢」。

  陸觀補充:「上傳日誌也沒有管理員替換記錄。伺服器保存的首個版本,就是蔣越帳號在二十一日上傳的版本。」

  「窗口掃描呢?」紀律人員問。

  「發生在二十三日。也就是說,電子文件先上傳,紙本後簽收。孟嵐接觸材料前,缺角頁已經存在於系統。」

  陸觀把上傳和窗口簽收的日期連起來,將孟嵐移回漏檢一欄。

  13:40,韓橋的接觸記錄也完成核驗。

  上傳當晚,他在另一座區縣參加公開培訓。簽到、酒店門禁和現場照片能互相印證。他對蔣越履歷的公開質疑構成調查起點,卻沒有形成製作或上傳機會。

  「所以他不是共犯?」協會人員問。

  「目前沒有證據把他放進位作鏈。」陸觀說,「公開指出履歷矛盾,不等於製造矛盾。」

  林雪靠在椅背上:「也別寫成他幫忙破案。他提供的是帶有競爭關係的質疑,真假仍由原始記錄核驗。」

  14:30,技術室發來第一批結果。

  蔣越的筆記本沒有發現現存的附件源文件。瀏覽器記錄顯示,上傳前一小時,他登錄過協會模板下載頁;下載文件已經被刪除,回收站也被清空。

  但同事使用這台電腦的說法並沒有完全排除。

  辦公室門禁只能證明當晚蔣越和另外兩人先後進過房間。監控因裝修臨時拆除,沒有畫面能看到誰坐在電腦前。

  陸觀重新排列現有證據。

  「如果手機給過別人,說名字。」紀律人員把筆推向蔣越,「我們去核。」

  陸觀轉向技術人員:「再查一下簡訊讀取方式。」

  技術人員回答:「驗證碼沒有通過雲端同步,也沒有桌面通知讀取記錄。必須看到手機屏幕,或者由機主轉述。」

  「當晚的通話和即時通信?」

  「可以核與兩名同事之間的記錄,但要補授權。」

  蔣越拒絕開放全部通信,只同意核驗上傳前後半小時與那兩人的聯繫。

  結果為空。

  兩名同事分別說明,他們進辦公室是取個人物品和列印培訓講義,沒有接觸蔣越電腦。列印伺服器也記錄了講義文件與頁數。

  陸觀看著空白的操作者一欄,暫時沒有落筆。

  15:40,導師正式詢問回執送達。

  他不僅否認補簽,還提供了兩年前所有交給蔣越的電子附件清單。其中那份學習表現說明的文件名、生成時間和哈希值,與實踐單位留存版本一致。

  蔣越在今年一月曾嚮導師索要「以前那份帶簽名的評價,補材料用」。導師通過郵件發給他一份掃描件。

  郵件附件,正是簽名圖像的來源。

  「你為什麼索要它?」陸觀問。

  「準備評審,需要證明實踐經歷。」

  「導師知不知道你會把簽名放進另一份說明?」

  「我沒有放。」

  他仍然否認。

  16:15,技術室申請對硬碟未分配空間進行限定恢復。

  技術人員按提取單篩選與該附件相關的恢復結果,其他委託內容不提交核驗席。十七分鐘後,他們找到一個被覆蓋了部分內容的臨時文件。

  文件名是《實踐說明終版2》。

  創建時間為上傳當晚22:58,最後保存時間23:39。文檔作者欄位使用蔣越常用的辦公帳號,頁面尺寸、百分之九十九縮放比例和問題頁完全一致。

  恢復出的正文清楚保留著那句:獨立參與六宗案件。

  右上角也不是空白。

  那裡原本有一串按現行模板自動生成的校驗編號。

  編號年份是本年度,與兩年前的落款日期正面衝突。

  「撕掉的正好是什麼?」陸觀問。

  技術人員指向恢復圖:「本年度校驗編號。保留下來,就會和兩年前的落款衝突。」

  技術人員繼續比對列印記錄。

  上傳當晚23:41,蔣越的電腦向辦公室印表機發送一頁任務。紙張規格、頁數和列印模板都與恢復文件一致。印表機日誌記錄的用戶,也是蔣越的辦公帳號。

  17:00,電子數據回執完成。

  陸觀在時間線末端依次寫下:本人設備製作,本人帳號保存,本人手機驗證,本人帳號上傳。

  林雪把新紙、假正文、簽章圖像來源和缺失編號四張回執推到同一排。

  他把系統提示關掉,繼續按設備、帳號和簡訊驗證的順序整理記錄。

  林雪把電子回執翻到最後。

  「現在可以通知紀律詢問了。」

  陸觀在結論欄停了一會兒,寫下:現有證據指向附件由蔣越控制的設備製作並上傳,缺角用於移除與落款年份衝突的本年度校驗編號;本人陳述與客觀記錄矛盾,需依法詢問。

  陸觀最後翻回那兩枚真實的簽章圖像,在結論欄補了一句:簽章圖像取自真實材料,當前附件內容並非簽章人確認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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