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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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越覺得這個兒子很可能會去衛生局投訴,畢竟他也是某個醫院的人,熟悉這種事情的處理流程。

  李越決定爭取主動,他把事情的經過寫了一份報告,遞交給了區衛生局醫政科。

  王瑛科長接過報告看了以後,發現這不是一個醫療事故,覺得李越有些過於小心了。而且這種事對她來說早已是司空見慣,一年不知道要處理多少次。

  李越說還是有備無患吧,對方說自己是醫院的人,不知道他到底啥意思,先匯報一下,領導心裡也好有個底。

  果然,沒過幾天那個兒子就真的去衛生局投訴了,王科長看了他遞交的材料,他並沒有誇大或編造事實,但就是一口咬定他母親是被誤診誤治了,堅決要求賠償。

  王科長很乾脆地對他說:「這種事我們不能聽你一面之詞,也不會只聽院方的說法。

  你可以繼續去找他們協商,如果堅持要來投訴,我們也會接受,但必須經過醫療事故委員會的鑑定。

  而且鑑定費的三千塊錢,需要你自己先出,如果鑑定結果認為醫院確有責任,到時候他們會一併退賠給你。

  我們會根據鑑定結果來進行處理,如果確實屬於一個醫療事故,該擔的責任都有規定,我們絕不會偏袒醫院。」

  那個兒子有些「一拳打在棉花」上的感覺,可是人家的答覆確實無懈可擊,而且也是公正、公開的啊!

  想想自己就花了幾十塊錢的診療費,現在卻要花三千塊錢去做鑑定,他感覺有些肉疼。

  但想想如果贏了,不僅可以要一、兩萬的賠償,連鑑定費對方也要賠給自己,於是他還就真的去了。

  ......鑑定結果的結論是:醫院的診斷和治療符合相關醫療規範,處置恰當,病歷記錄詳實,院方不存在差錯,不屬於醫療事故。

  衛生局請他回去,不予賠償。那個兒子居然在衛生局的大廳里大喊大叫了一番,最後還是被保安推出了大門,才悻悻地回去了。

  保安向王瑛報告說,這傢伙為了進出政府機關方便,居然開的是一輛救護車,還把車牌給記了下來。

  王瑛根據車牌,很快就查到了車輛所屬的醫院,也查到了司機的名字,就打電話到醫院核實了一下。

  沒想到的是,那傢伙回去後居然請了一位律師,把醫院和衛生局一起給告上了法庭。

  法院的傳票送達衛生局的時候,局長把王瑛叫來劈頭蓋臉地批了一頓:「我當這個局長還沒滿一年,廟門還沒摸清楚,先當了個被告,這算咋回事?」

  王瑛苦著臉說道:「這件事確實不是醫療事故,鑑定結果都出來了,那個老太太的兒子是一家醫院的救護車司機,覺得自己懂得多,非要來鬧,他以為鬧一鬧就能拿到錢。」

  「我不管他為啥鬧,我肯定不能去法院當這個被告,你去,把這件事情給我處理好!」

  王瑛無奈,只好給李越打電話,讓他想辦法處理好,不要讓衛生局和領導為難。

  李越想了想,說:「我一定會把這件事情處理好,但你得給我一份授權委託書。」

  「行!既然你是代表局裡去的,沒有局裡的委託書法院也不認,我給你弄一份,但你一定要處理好!」

  開庭那天,李越一個人到了法院。對方比他更早就到了,身邊還帶著一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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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很認真地把雙方叫到一起,十分嚴肅地說道:「按照法律程序,你們仍然有庭外和解的機會,你們願不願意再溝通一次,看看能不能協商解決?」

  「我們一直願意協商解決這件事,如果對方律師也願意試試,我們就最後溝通一次。」李越看著對方律師說到。

  「可以,這也是個常規的程序,再溝通一次當然也是可以的。」律師見多識廣的樣子,但還是看了看他的當事人。

  那個兒子沒吭聲,他大概是覺得李越對開庭有些擔心、才願意再次協商的吧。

  李越先跟律師簡單地介紹了一下自己,並聲明:自己是代表衛生局來的,還給他看了蓋了公章的「授權委託書」。律師看後表示沒有異議。

  李越沒有再去講事情的經過,律師事先肯定已經研究得很細了,甚至可能對診療過程進行了分解,對可能存在過錯的地方進行了專門的討論,也肯定準備了一大堆說辭和理由。

  李越先是恭維了那個兒子一句:「這位大哥還真是個講究人,辦事講規矩,專門請了律師,挺好,非常好。」

  然後他又對律師說:「我有兩個大學的師兄,改行當律師去了,成了你的同行。其中一個曾經說過,他代理的大多數官司都是以庭外和解收場的。

  其實我認為他們這麼做,也是為病人負責的一個表現。因為醫學知識相對比較複雜,知識的不對稱讓很多病人不知道怎麼跟醫院打官司。

  而這時候律師的作用就很大了,能夠在醫院確實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幫助病人最大程度的爭取到合理的補償。

  當然,法律知識我們學醫的也不是太懂,這就是知識的不對稱性,就像醫學一樣。

  我先只說一樣,就是中毒的發展過程,為了好理解一些,我用農藥中毒來做個例子。

  有夫婦兩個,某天給果樹打農藥回來,正在院子裡洗手、洗腳的時候,他們剛剛兩歲多的兒子在旁邊玩耍,不小心把藥瓶子給碰到了,農藥灑到了孩子的身上。

  夫婦倆趕緊把孩子抱到水池裡清洗,還用水給孩子全身沖刷了好幾遍,直到聞不到他身上有農藥味兒了才放心。

  可是,吃完飯後準備睡覺的時候,孩子的母親突然發現孩子的精神不太好,開始還以為他是困了、要睡覺了,就把他抱到了床上。

  但孩子躺下沒有多久,嘴裡就流出來一些泡沫,這可把兩口子給嚇壞了,抱著孩子就往醫院跑。

  ......可惜孩子還是沒有救回來,死因就是農藥中毒。

  一些有脂溶性的農藥,在被皮膚吸收以後,會很快進入皮下脂肪層,在那裡蓄積起來。當時的中毒表現可能不會那麼的明顯,但隨著脂肪當中的毒物再次進入周圍組織和血液,中毒的表現就會加重。

  這種變化是一個自然的過程,能夠預料到這個過程、並採取一定的預防措施,就會防止嚴重的後果發生。

  我們要求老人三天後回來複診,就是知道她的皮損還會反覆、甚至加重,我們的門診病歷和另外一家醫院的門診病歷上都清清楚楚地記錄並說明這一點。

  所以,對於老人,我們並不存在誤診誤治的問題,至於當時的醫生沒有馬上做出診斷,而是組織了多人會診,才得出了結論、給出了治療方案,這並不能說明我們的醫生水平低,反而是一種更加負責任的表現。

  《醫療事故鑑定報告》的結論說的很清楚,《鑑定報告》也是衛生局和法院處理這件事最主要的依據。

  所以我相信說到這裡,你們應該已經知道是怎麼回事,也相信這個官司你們是贏不了的,你來也是幫朋友的忙、盡職盡責而已。

  當然,老人在這個過程中確實經受了一些痛苦,但這些痛苦並不是醫生診斷有誤、或者處置不當造成的,是疾病本身發展和轉歸的一個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表現,就像那個孩子當時沒事、後來突然加重的道理一樣。

  我們的醫生其實也預料到了這一點,所以才囑咐病人三天後回來複診。但她沒來,而是去了別的醫院。慶幸的是她最後還是好了。

  我來這裡之前,也徵求了局領導的意見,出於對老人的同情和安慰,讓醫院給她兩千元,作為人道主義上的一種安慰和半幫助。但前提是,家屬必須在和解協議上簽字才行。」

  律師沉默了一會兒,他原來準備的東西根本沒用上,大家並沒有在診療的過程和細節上進行糾纏,但他也已經聽懂了事情的關鍵之處,尤其是那個「農藥中毒的二次釋放」的例子,是很容易理解的。

  於是,律師轉頭對那個兒子說:「二哥,事情其實已經很清楚了,本來拿到鑑定報告的時候我就已經知道,官司很可能贏不了。但礙於老朋友的面子,覺得不幫你說不過去。

  現在我更清楚了,即便診療過程中存在輕微的不當,也是無法改變最終的判決結果,庭外和解、而且能得到一些補償,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

  你心疼老人受罪的心情,我是理解的,但那不是醫生造成的,也就沒必要非得打這個官司了,因為打了也贏不了。」

  那個兒子聽律師這麼說,臉紅脖子粗地吼了一聲:「我請你來,到底是幫誰的?!」

  「我一直都是在幫你的,你還是當著法官和解吧。」律師站起身,拿上帶來的一堆材料,頭也不回地走了。

  庭外和解的結果讓法官也很滿意,那個兒子當然不滿意,非要李越把鑑定費給全部出了。

  李越嘆了口氣,說:「這是有規定的,誰申請鑑定,誰就要先行支付鑑定費,等到判決結果出來,再由責任方支付。

  這個案子,最終還是得由你來支付,就算給你的這兩千塊錢,也不是給你報銷鑑定費的,而是給老人的,你可以給她買點營養品或者別的什麼,都可以。

  我知道,你哥哥是你們醫院藥房的藥劑師,我相信他比你更明白其中的道理,他應該也勸阻過你。

  你心疼老人的心情我能理解,但對你的做法卻很不贊同。作為一家大醫院的職工,你心裡非常清楚你自己的行為意味著什麼,我相信你們的李院長要是知道了這件事,肯定也是不會很高興的。」

  聽到李越這麼說,那個兒子有些驚訝地張了張嘴,怔怔地盯著李越看了好幾秒鐘,沒有再說什麼,拿起筆,飛快地在協議書上簽了字,拿上錢,恨恨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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