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她擲出拿我換的,他簽下棄權書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這是拿我換的。」我說,「那就是我的事。」

  ——

  我們在東廂里僵了大概半分鐘。

  然後我把文件夾推回顧鵬面前。

  「你簽。」

  顧鵬看著我。

  「我說了兩遍不夠,」我說,「這一遍我說清楚。你簽這個,不是因為我要你簽,是因為這三樣東西調出來,我才能站著走出這條巷子。我不要人替我扛我不知道多重的東西——但是這個我知道有多重了。你簽。」

  我把筆從桌上拿起來,塞進他手裡。

  「簽完,」我說,「你欠我一樣東西。」

  「什麼。」

  「三年以後你回不回得去,你自己說了算。你現在別拿這三年跟我算清楚,」我說,「你要是敢因為這個覺得跟我兩清了,我打斷你的手。」


  顧世昌在桌子對面輕輕笑了一聲。

  那是我第一次聽見他笑。

  很短,一聲,幾乎聽不出來是笑。

  ——

  顧鵬簽了兩份。

  簽第二份的時候我盯著他的手看。

  「鵬」字,月字旁那個勾,勾出去,往回帶了半分,收住。

  跟《離婚協議書》上那個一模一樣。

  我把兩份都拍了照。

  顧世昌把其中一份收起來,另一份推給顧鵬。他拿起手機,按了一個號,等了三秒。

  「行政中心,」他說,「顧鵬,二十四小時,全權限。共享中心那邊我另外打。」

  他掛了電話。

  「從現在算。」他說。

  【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海量小說在 TW 看書網,𝙨𝙝𝙪.𝙩𝙬等你尋 】

  顧鵬把確認書折好,放進上衣內袋。

  我們往外走。走到門口的時候,顧世昌在後頭說了一句。

  「薛小姐。」

  我回頭。

  他還坐在那兒,手還疊著。

  「你剛才說,'這是拿我換的,那就是我的事'。」他說,「這句話,我聽過一回。」

  我等著。

  他沒有往下說。

  他把那隻白瓷杯拿起來,轉了半圈,讓那道金線朝里。

  「去吧。」他說。

  ——

  二十四小時,我們用了七個。

  上午九點二十,顧鵬在共享中心調出付款憑證。四十六萬八千,付款渠道是項目部備用金,審批鏈上四個節點,全是電子章,沒有一個人工簽字。

  九點五十,用印記錄。《補充協議》的用印時間是上禮拜三下午三點零七分,用印地點行政中心,申請人一欄——

  系統里的名字是「代提交」。

  十點四十,審批流水。推動這份補充協議進流程的帳號,是集團規劃部的三號碼。

  二〇一九年停用的那個。

  我站在他後頭看著屏幕。

  「第三回了。」我說。

  「第三回。」

  「第一回改紅線,第二回出那張紅塊圖,第三回給我打錢。」我說,「一隻手。」

  顧鵬沒有回頭。

  「還有第四回。」他說。

  「什麼。」

  他把頁面往下拉,翻到附件那一欄。

  《補充協議》的掃描件底下,還掛著一個文件。文件名是一串數字。

  他點開。

  是簽到本那一頁的影像件。

  上禮拜三下午兩點四十,姓名欄三個字,薛勝男。

  「財務共享中心從去年開始,」顧鵬說,「所有項目部現金支付的憑證附件,必須留影像。這是邵坤在青島那回之後定的規矩。」

  我盯著那三個字看。

  跟我在項目部前台拍的那張照片一模一樣。

  「能導出來嗎。」

  「能。」

  「導。」我說,「三樣都導。再加這一張。」

  他把四份文件導出來,存進一個優盤,拔出來,放在我手心裡。

  ——

  下午兩點,我把那個優盤和我的十張銀行回單、區文旅局的簽收回執、九張手寫的名字,一起交到了周警官手上。

  他把材料清點了一遍,抬頭看我。

  「你這個'勝'字,」他說,「我們昨天晚上找人看過了。」

  「看出什麼。」

  「送檢了。」他說,「結果三天。」

  「能不能順便看一樣東西。」

  我從包里拿出手機,翻出那張《離婚協議書》甲方簽名欄的照片。

  「這個'顧鵬'兩個字,」我說,「也不是他簽的。」

  周警官接過手機,看了很久。

  「你是說……」

  「我是說,」我說,「你們要是把這兩樣送到一個人手裡去看,可能省事。」

  他沒說話,把照片轉存了。

  ——

  我回到工作室的時候是傍晚六點。

  捲簾門上的封條還在,白的,橫著貼,邊角翹起來一點。

  我站在門口,把手插在兜里,沒有去撕它。

  顧鵬的車停在巷口,他沒下來。

  我在門口站了一會兒,轉身要走,腳碰到了什麼東西。

  門檻底下,靠著門框那一側,放著一個牛皮紙袋。

  不厚,四號圖紙大小,封口用膠帶壓了三道,壓得很平。

  我蹲下來。

  袋子是乾的,底下的水泥地是濕的——早上灑過水。這個袋子放在這兒,不超過兩個鐘頭。

  我把膠帶撕開。

  裡頭是一張列印出來的照片。

  簽到本那一頁。原件。是從櫃檯里側拍的,角度斜,能看見本子右下角壓著的一隻手——塗了指甲油,珠光的。

  照片右下角有拍攝時間。

  上禮拜三,十四時四十一分。

  我把照片翻過來。

  背面用原子筆寫了兩行字,字很小,收筆很輕。

  「我不是他們的人。也不是他的人。

  我今天上午辭職了。——羅」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