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第二次調解
程蔚的電話打來時,番茄牛腩剛出鍋。
傅硯辭嘗了一口湯,又默默往裡面加了半碗水。
沈知意看見了,沒來得及問,先接通電話:「銀行回復是真的嗎?」
「回函已經進法院系統,我剛核過。」程蔚說,「日期、金額、收款單位都能和公司帳對上。交易摘要只寫轉帳,沒有註明購房或者沖借支。」
「所以能證明什麼?」
「能證明沈婉清的帳戶確實向沈明遠公司轉過同額款項。至於公司收到以後為什麼記作沖購房借支,要結合原帳判斷。」
沈知意把電話換到另一隻手:「沈明遠還能說這是夫妻共同的錢。」
「他當然可以這樣主張。」程蔚停了一下,「但至少不能再說那筆借支後來由他個人分紅償還。外部銀行記錄和他剛才在庭上的說法對不上。」
「我們現在提交?」
「已經提交。法庭問雙方還有沒有調解意願,對方也同意再談一次。」
時間定在下周二。
掛斷電話以後,沈知意把銀行回函的名稱記進證據清單。她寫到一半,聞見鍋里味道有些淡。
「你加水了?」她問。
傅硯辭把湯勺放下:「第一次鹽放多了。」
「加了多少?」
「沒量。」
沈知意看了眼儲物格里的金屬尺:「幸好它量不了鹽。」
傅硯辭順著她的視線看過去:「不然你準備再拿去法院?」
「法院已經認識它了。」
兩個人各自盛了一碗。味道還是比平時重一點,但牛腩燉軟了,沈知意沒有要求返工。
第二次調解仍在法院進行。
調解室比上次開庭用的法庭小,桌子也窄。沈知意和程蔚坐下沒多久,沈明遠與代理律師便帶著一份新方案進來。
這次的第一句話終於不再是「沈婉清只付過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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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師先承認兩筆銀行記錄都出自沈母帳戶,一筆進入開發公司,一筆進入沈明遠公司。隨後又強調,購房時兩人仍是夫妻,雙方的收入和家庭支出長期混同,單憑付款帳戶不能確定房屋份額。
調解員問:「被告現在是否認可沈婉清實際參與了購房出資?」
沈明遠靠在椅背上,沉默了好一會兒。
「她付過錢。」他說。
這四個字,沈知意等了很久。
真正聽見時,她沒有想像中痛快。沈明遠不是突然記起母親的付出,只是已經沒有辦法再對著銀行回函說沒有。
調解員讓書記員把這句話記進筆錄,又繼續問:「雙方是否願意以現有證據為基礎,對房屋價值和補償方案進行協商?」
沈明遠的律師把新方案推過來。
他們同意找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確定梧桐路房屋的現值。評估完成後,可以按照法院可能認定的繼承權益向沈知意支付現金補償,房屋仍歸沈明遠。
具體比例沒有寫。
沈知意看完問:「為什麼房屋一定歸他?」
「產權一直登記在沈先生名下,後續也由他管理。」代理律師回答,「現金補償更容易執行。」
「我可以考慮現金,也可以考慮房屋份額,但不能在評估以前就只剩一個選擇。」
沈明遠皺眉:「你現在住在傅硯辭的房子裡,還缺這一套?」
調解員提醒他:「請圍繞本案房屋說。」
沈知意放下方案:「我住在哪裡,不會讓母親的出資變少。」
「你已經嫁進傅家,非要和親生父親算一套舊房,有意思嗎?」
「有沒有意思不影響產權。」
沈明遠還想說話,被代理律師輕輕碰了一下手臂。
調解員把爭執拉回方案:「房屋最終歸屬可以等評估後再談。評估本身,雙方有沒有異議?」
沈知意回答:「沒有。機構和程序按法院安排。」
沈明遠也同意。
第一項總算寫進調解記錄。
談到《家庭成員知情確認書》時,氣氛又僵了下來。
沈明遠的新方案要求雙方在和解後不再追究與房屋出售有關的其他材料,也不得再向第三方提及簽名爭議。
程蔚看完,直接將這一條單獨劃了出來。
「確認書既然繼續作為證據使用,就先解決真實性。不能一邊堅持是沈知意簽的,一邊要求她和解後不准再提。」
沈明遠的代理律師解釋:「這是整體了結爭議的常規條款。」
「那就寫清楚。」沈知意看向沈明遠,「你撤回確認書,不再主張這個簽名是我寫的,房屋方案可以繼續談。誰製作了這份文件,我保留依法處理的權利。」
沈明遠臉色沉了下來:「你非要留這麼一條尾巴?」
「上面寫的是我的名字。」
「一張沒辦成過戶的紙,能給你造成什麼損失?」
沈知意握住筆,指腹壓在筆帽上。
她本來想問,難道一定要等房子賣掉,名字被冒用才算有損失?話到嘴邊,她又咽了回去。沈明遠如果真的明白,就不會堅持使用到現在。
「這一條不刪,我不簽整體和解。」她說。
調解員分別詢問雙方能否退讓。
沈知意同意不在本案調解中要求確定製作人,但要求書面確認該文件沒有經過她本人認可,不作為和解依據。
沈明遠不同意。他只肯寫「雙方對文件真實性存在爭議」。
兩邊沒有談攏。
調解員沒有繼續壓著他們簽字,只把已經達成的一項單獨記下:雙方同意啟動房屋價值評估,評估結果不代表任何一方預先認可產權份額。
離開法院時,程蔚問沈知意:「現金補償真的不考慮?」
「考慮。」
「那剛才為什麼不直接答應?」
「他給的不是現金方案,是先替我決定只能拿錢。」沈知意把圍巾理好,「至少等評估出來,我要知道自己放棄的是什麼。」
程蔚點頭:「這次語氣可以寫進記錄。」
沈知意看她一眼:「上次不是說我的語氣只適合坐你對面?」
「偶爾也有能用的。」
回到家以後,沈知意把調解記錄放進矮櫃,沒有馬上鎖門。
傅硯辭在客廳看文件,等她坐下才問:「談成了嗎?」
「只談成了評估。」
「其他呢?」
「沈明遠還是覺得,我住在你的房子裡,就不該再要梧桐路。」
傅硯辭手裡的文件停在半頁:「你怎麼說?」
「沒讓他管。」
「說得對。」
沈知意看著他:「你不覺得他說的有一點道理?」
「哪一點?」
「這裡確實是你的婚前房產。」
傅硯辭把文件合上:「你住在這裡,不會把梧桐路的權益住沒。」
「傅總最近也學法律了?」
「生活常識。」
沈知意低頭摳了一下沙發抱枕邊緣:「那這裡算什麼?」
「算我們住的地方。」傅硯辭說,「你想住多久都可以。」
沈知意抬頭:「這個回答聽著像長期租約。」
傅硯辭頓了一下:「那我重新說。」
「算了。」她嘴角壓不住,先站了起來,「別越改越像合同。」
傅硯辭也跟著起身:「晚飯想吃什麼?」
「番茄牛腩除外。」
「昨天不是吃完了?」
「因為我尊重第一次嘗試。」
「第二次可以改進。」
「過幾天再改。」
兩天後,法院電子送達平台發來評估通知。
評估機構已經確定,需要雙方在周五上午到梧桐路舊宅配合現場查勘。
沈知意核對完時間,把通知轉給程蔚。
她又要回那套舊房了。
傅硯辭嘗了一口湯,又默默往裡面加了半碗水。
沈知意看見了,沒來得及問,先接通電話:「銀行回復是真的嗎?」
「回函已經進法院系統,我剛核過。」程蔚說,「日期、金額、收款單位都能和公司帳對上。交易摘要只寫轉帳,沒有註明購房或者沖借支。」
「所以能證明什麼?」
「能證明沈婉清的帳戶確實向沈明遠公司轉過同額款項。至於公司收到以後為什麼記作沖購房借支,要結合原帳判斷。」
沈知意把電話換到另一隻手:「沈明遠還能說這是夫妻共同的錢。」
「他當然可以這樣主張。」程蔚停了一下,「但至少不能再說那筆借支後來由他個人分紅償還。外部銀行記錄和他剛才在庭上的說法對不上。」
「我們現在提交?」
「已經提交。法庭問雙方還有沒有調解意願,對方也同意再談一次。」
時間定在下周二。
掛斷電話以後,沈知意把銀行回函的名稱記進證據清單。她寫到一半,聞見鍋里味道有些淡。
「你加水了?」她問。
傅硯辭把湯勺放下:「第一次鹽放多了。」
「加了多少?」
「沒量。」
沈知意看了眼儲物格里的金屬尺:「幸好它量不了鹽。」
傅硯辭順著她的視線看過去:「不然你準備再拿去法院?」
「法院已經認識它了。」
兩個人各自盛了一碗。味道還是比平時重一點,但牛腩燉軟了,沈知意沒有要求返工。
第二次調解仍在法院進行。
調解室比上次開庭用的法庭小,桌子也窄。沈知意和程蔚坐下沒多久,沈明遠與代理律師便帶著一份新方案進來。
這次的第一句話終於不再是「沈婉清只付過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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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師先承認兩筆銀行記錄都出自沈母帳戶,一筆進入開發公司,一筆進入沈明遠公司。隨後又強調,購房時兩人仍是夫妻,雙方的收入和家庭支出長期混同,單憑付款帳戶不能確定房屋份額。
調解員問:「被告現在是否認可沈婉清實際參與了購房出資?」
沈明遠靠在椅背上,沉默了好一會兒。
「她付過錢。」他說。
這四個字,沈知意等了很久。
真正聽見時,她沒有想像中痛快。沈明遠不是突然記起母親的付出,只是已經沒有辦法再對著銀行回函說沒有。
調解員讓書記員把這句話記進筆錄,又繼續問:「雙方是否願意以現有證據為基礎,對房屋價值和補償方案進行協商?」
沈明遠的律師把新方案推過來。
他們同意找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確定梧桐路房屋的現值。評估完成後,可以按照法院可能認定的繼承權益向沈知意支付現金補償,房屋仍歸沈明遠。
具體比例沒有寫。
沈知意看完問:「為什麼房屋一定歸他?」
「產權一直登記在沈先生名下,後續也由他管理。」代理律師回答,「現金補償更容易執行。」
「我可以考慮現金,也可以考慮房屋份額,但不能在評估以前就只剩一個選擇。」
沈明遠皺眉:「你現在住在傅硯辭的房子裡,還缺這一套?」
調解員提醒他:「請圍繞本案房屋說。」
沈知意放下方案:「我住在哪裡,不會讓母親的出資變少。」
「你已經嫁進傅家,非要和親生父親算一套舊房,有意思嗎?」
「有沒有意思不影響產權。」
沈明遠還想說話,被代理律師輕輕碰了一下手臂。
調解員把爭執拉回方案:「房屋最終歸屬可以等評估後再談。評估本身,雙方有沒有異議?」
沈知意回答:「沒有。機構和程序按法院安排。」
沈明遠也同意。
第一項總算寫進調解記錄。
談到《家庭成員知情確認書》時,氣氛又僵了下來。
沈明遠的新方案要求雙方在和解後不再追究與房屋出售有關的其他材料,也不得再向第三方提及簽名爭議。
程蔚看完,直接將這一條單獨劃了出來。
「確認書既然繼續作為證據使用,就先解決真實性。不能一邊堅持是沈知意簽的,一邊要求她和解後不准再提。」
沈明遠的代理律師解釋:「這是整體了結爭議的常規條款。」
「那就寫清楚。」沈知意看向沈明遠,「你撤回確認書,不再主張這個簽名是我寫的,房屋方案可以繼續談。誰製作了這份文件,我保留依法處理的權利。」
沈明遠臉色沉了下來:「你非要留這麼一條尾巴?」
「上面寫的是我的名字。」
「一張沒辦成過戶的紙,能給你造成什麼損失?」
沈知意握住筆,指腹壓在筆帽上。
她本來想問,難道一定要等房子賣掉,名字被冒用才算有損失?話到嘴邊,她又咽了回去。沈明遠如果真的明白,就不會堅持使用到現在。
「這一條不刪,我不簽整體和解。」她說。
調解員分別詢問雙方能否退讓。
沈知意同意不在本案調解中要求確定製作人,但要求書面確認該文件沒有經過她本人認可,不作為和解依據。
沈明遠不同意。他只肯寫「雙方對文件真實性存在爭議」。
兩邊沒有談攏。
調解員沒有繼續壓著他們簽字,只把已經達成的一項單獨記下:雙方同意啟動房屋價值評估,評估結果不代表任何一方預先認可產權份額。
離開法院時,程蔚問沈知意:「現金補償真的不考慮?」
「考慮。」
「那剛才為什麼不直接答應?」
「他給的不是現金方案,是先替我決定只能拿錢。」沈知意把圍巾理好,「至少等評估出來,我要知道自己放棄的是什麼。」
程蔚點頭:「這次語氣可以寫進記錄。」
沈知意看她一眼:「上次不是說我的語氣只適合坐你對面?」
「偶爾也有能用的。」
回到家以後,沈知意把調解記錄放進矮櫃,沒有馬上鎖門。
傅硯辭在客廳看文件,等她坐下才問:「談成了嗎?」
「只談成了評估。」
「其他呢?」
「沈明遠還是覺得,我住在你的房子裡,就不該再要梧桐路。」
傅硯辭手裡的文件停在半頁:「你怎麼說?」
「沒讓他管。」
「說得對。」
沈知意看著他:「你不覺得他說的有一點道理?」
「哪一點?」
「這裡確實是你的婚前房產。」
傅硯辭把文件合上:「你住在這裡,不會把梧桐路的權益住沒。」
「傅總最近也學法律了?」
「生活常識。」
沈知意低頭摳了一下沙發抱枕邊緣:「那這裡算什麼?」
「算我們住的地方。」傅硯辭說,「你想住多久都可以。」
沈知意抬頭:「這個回答聽著像長期租約。」
傅硯辭頓了一下:「那我重新說。」
「算了。」她嘴角壓不住,先站了起來,「別越改越像合同。」
傅硯辭也跟著起身:「晚飯想吃什麼?」
「番茄牛腩除外。」
「昨天不是吃完了?」
「因為我尊重第一次嘗試。」
「第二次可以改進。」
「過幾天再改。」
兩天後,法院電子送達平台發來評估通知。
評估機構已經確定,需要雙方在周五上午到梧桐路舊宅配合現場查勘。
沈知意核對完時間,把通知轉給程蔚。
她又要回那套舊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