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紐約夜遇史蒂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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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躲開十戒在華夏鋪天蓋地的眼線,林凡最終做出了一個艱難的決定——跑路。

  「等老子龍象般若功練到十三層——不,十層就夠了,非得回去把那老小子的戒指一個個擼下來當扳指使。」林凡走在紐約的大街上,看著滿街金髮碧眼的老外,心裡默默給自己打氣。

  三個月了。

  來美國已經三個月了,他想找的那個人,連根毛都沒見著。

  自從搞清楚這是個漫威世界後,林凡心裡就一直痒痒的。前世他是個資深漫威迷,漫畫電影追了一大堆,雖然對美國這個國家沒啥好感,但美國隊長這個人,他是真心佩服。

  不為別的,就為那句「I can do this all day」。

  一個布魯克林的小個子,渾身是病,被人按在地上揍了無數次,每次爬起來都是同一句話。不是因為他能打,是因為他認定了對的事,九頭牛都拉不回來。

  林凡覺得,美國隊長跟郭靖特別像。都是那種認死理的人,笨拙、固執、不討喜,但關鍵時刻,你永遠可以把後背交給他們。

  「我沒有超能力,也沒有高科技,但是我有的你沒有——那就是一幫可以將後背交出去的戰友。」

  「我不會跟你打,你是我的朋友。」

  「你是我的任務。」

  「那就完成你的任務。」

  「為什麼?」

  「因為你是我的朋友,我會一直陪你到最後。動手吧。」

  這些台詞,林凡前世背得滾瓜爛熟。每次刷到這些片段,他都覺得這編劇是不是偷偷看過《射鵰英雄傳》。

  所以到了美國,他的第一件事不是觀光旅遊,而是找人。

  史蒂夫·羅傑斯。

  1937年的史蒂夫·羅傑斯,還不是那個手持盾牌、一身肌肉的美國隊長。他就是個住在布魯克林的小個子,一身毛病,哮喘、猩紅熱、心臟雜音,徵兵體檢從來沒通過過。

  這種人放在人海里,就像一滴水掉進大海,撈都撈不出來。

  林凡找了三個月,幾乎把紐約的貧民區翻了個遍,愣是沒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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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道要等到二戰開打,直接去徵兵站堵他?」林凡撓了撓頭,覺得這個辦法雖然笨,但至少靠譜。

  正想著,一抬頭,發現自己不知不覺走到了一家電影院門口。

  巨幅海報掛在牆上——《白雪公主與七個小矮人》。

  林凡愣了一下。

  迪斯尼的動畫片?1937年首映的?他在前世聽說過這部片子,號稱世界上第一部長篇動畫電影,但一直沒看過。倒是不小心看過幾部成人版的《白雪公主》,那劇情,嘖嘖,七個小矮人個個都是老司機。

  林凡正站在門口發呆,身後傳來一個聲音:「先生,您看電影嗎?」

  他回頭一看,一個普通身材的白人站在他身後,手裡拿著票夾,一臉禮貌的微笑。

  「看電影?」林凡搖了搖頭,「現在沒空。」

  「那請您讓一下,您擋住門口了。」

  林凡抬頭一看,好傢夥,自己正好站在電影院正門口,後面已經排了好幾個人,都用奇怪的眼神看著他。

  他趕緊讓開,臉上有點掛不住。想事情想出神了,丟人。

  正要走,腦子裡突然閃過一個念頭。

  史蒂夫·羅傑斯在沒有注射血清之前,最大的愛好是什麼?

  看電影。

  漫畫和電影裡都有這個細節,那個瘦弱的小個子,一有空就往電影院跑,把自己沉浸在銀幕上的英雄故事裡,幻想有一天自己也能成為那樣的人。

  林凡猛地一拍腦門。

  「我怎麼把這茬忘了!」

  可下一秒他又蔫了。紐約上百家電影院,他一家一家找?找到猴年馬月?

  「算了,先進去看場電影吧,就當碰碰運氣。」林凡買了一張票,走進了影院。

  《白雪公主和七個小矮人》的劇情他早就知道——後媽嫉妒白雪公主比她漂亮,派獵人殺她,獵人放水,白雪公主逃到小矮人家,後媽變成老太婆送毒蘋果,王子來吻醒她,後媽摔下懸崖,標準的童話套路。

  放在21世紀,這種劇情能被彈幕罵成篩子。但在1937年,這可是劃時代的大作。影院裡的美國觀眾看得如痴如醉,又是鼓掌又是喝彩,林凡坐在中間,面無表情,像個混進教堂的無神論者。

  散場的時候天已經黑了。

  紐約的夜生活才剛剛開始。雖然比不上後世的燈紅酒綠,但比起同時期的華夏,這裡已經是另一個世界了。

  林凡走出影院,正準備找個地方吃飯,耳朵里突然捕捉到一陣嘈雜聲。

  從旁邊的小巷子裡傳出來的。

  「啊!狗屎!你們這些混蛋,根本不配當美國人!」

  「小矮子,挨揍沒夠是吧?」

  「混蛋!」

  「這小子有毛病,巴斯,揍他!」

  慘叫聲、咒罵聲、拳腳到肉的悶響,混在一起。

  林凡皺了皺眉。這裡不是華夏,他本不想多管閒事。但腳步還是拐了過去。

  巷子裡,四五個混混正圍著一個瘦小的身影拳打腳踢。那個被揍的人蜷縮在地上,雙手抱著頭,硬扛著,一聲不吭。

  「嘿。」林凡靠在巷口,聲音不大,但巷子裡每個人都聽得清清楚楚,「幾個大男人欺負一個小孩,要不要臉?」

  幾個混混同時轉過頭來。

  為首的那個光頭上下打量了林凡一眼,嘴角一咧,露出一口黃牙:「喲,黃皮猴子?也想來管閒事?美國政府排華法案還沒廢呢,你這種人就該滾回你們老家去。」

  旁邊幾個人跟著起鬨:「黃皮猴子,滾蛋吧!趁大爺們心情好,趕緊走,不然連你一起揍!」

  地上那個瘦小身影抬起頭來,露出一張年輕的、鼻青臉腫的臉。他看見林凡,眼神里閃過一絲感激,但很快又暗淡下去。

  「夥計……你還是走吧。」他的聲音虛弱,但語氣很認真,「他們人多,你打不過的。我不想連累你。」

  林凡看了他一眼,心裡忽然一動。

  不是因為那句話,而是因為那張臉。雖然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但輪廓很熟悉。他在前世的屏幕上見過無數次。

  瘦小、金髮、藍眼睛。

  史蒂夫·羅傑斯。

  林凡差點笑出聲來。找了三個月找不到,不想找了,他自己送上門來了。這叫什麼?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

  「就這幾個貨色?」林凡收回思緒,朝那幾個混混抬了抬下巴,「我分分鐘搞定他們。」

  光頭老大被他的話激怒了,朝身邊一個高大壯實的白人努了努嘴:「巴斯,去,把這黃皮猴子抓過來,讓他嘗嘗美國大香腸的味道。」

  那個叫巴斯的傢伙獰笑著走過來,身高至少一米九,膀大腰圓,站在林凡面前像一堵牆。他低頭看著林凡,眼神里滿是輕蔑。

  「小子,你要是跪下來舔一下我的大香腸,我就求老大放過你。」他說著,還故意挺了挺腰。

  旁邊一個黑人更過分,當場把手伸進褲兜去淘著什麼,猥瑣地笑:「我要把x塞進他嘴裡。」

  林凡的眼神冷了下來。

  他本來只想揍他們一頓就算了,現在看來,打殘都是輕的。

  巴斯還在那兒囂張,轉過身去跟同伴比劃下流手勢,後背完全暴露在林凡面前。

  林凡輕輕抬腳,一個撩襠腿,快如閃電。

  「啊——!!」

  巴斯的慘叫聲整條街都聽得見。他雙手捂著褲襠,整個人像蝦米一樣蜷縮起來,臉漲成了紫色,額頭上青筋暴起。

  「我的蛋蛋……法克……我的蛋蛋碎了……」

  蛋殼碎裂的聲音,在場每個人都聽見了。那個正在掏褲兜的黑人嚇得手一抖,趕緊把褲子系好,雙腿夾得比處女還緊。

  光頭老大的臉色變了:「都給我上!打死這個黃皮猴子!」

  剩下幾個混混一起衝上來。

  林凡沒動用超人的力量。殺雞焉用牛刀?詠春就夠了。

  自從龍象般若功大成之後,他已經很久沒用過詠春了。到了他這個層次,除非是降龍十八掌那種級別的神功,不然普通拳腳還不如他一拳的蠻力有用。但今天不能用蠻力——這是美國,他不想惹麻煩。

  扣手、攤打、日字沖拳。詠春的套路在他手裡使出來,行雲流水,一氣呵成。第一個衝上來的混混還沒看清他的動作,胸口就挨了三拳,下巴挨了一肘,整個人往後一仰,砸在地上,暈了。

  第二個、第三個,都是同樣的下場。林凡控制著力道,每一擊都精準地打在穴位上,只暈不死,只傷不殘。

  當然,那個光頭老大除外。

  林凡「特意」照顧了他一下。膝蓋側面頂了一下他的腿關節,咔嚓一聲,骨頭沒斷,但韌帶撕裂了。又「不小心」踩了他一腳,腳趾頭碎了至少三根。最後「扶」他起來的時候,手腕「不小心」扭了一下。

  這位老大以後能不能正常走路,得看上帝他老人家的心情。

  至於巴斯,林凡走過去,一腳踢在他太陽穴上,讓他結束了蛋疼的痛苦——當然不是殺死,只是暈過去。

  巷子裡橫七豎八躺了一地人。

  史蒂夫·羅傑斯坐在地上,嘴巴張著,眼睛瞪得溜圓,看著林凡像看外星人。

  「你……你怎麼做到的?」

  林凡蹲下來,檢查了一下他身上的傷。皮外傷居多,有幾處淤青,肋骨沒斷,內臟應該沒事。他從空間裡摸出一瓶白色粉末——這是離開佛山時葉問塞給他的傷藥,少林寺秘方,專治跌打損傷。

  「別動。」林凡把藥粉撒在史蒂夫的傷口上。

  史蒂夫感覺傷口處一陣清涼,疼痛瞬間減輕了大半。他低頭看了看自己的手臂,那些破皮的地方竟然在慢慢癒合。

  「哦,夥計,」史蒂夫的聲音都在發抖,「你一定是上帝派來的天使,對嗎?不然怎麼會有這麼神奇的東西?」

  「這不是上帝的奇蹟,」林凡把藥瓶收好,「是華夏人的奇蹟。」

  他站起來,拍了拍手上的灰,朝史蒂夫伸出手。

  史蒂夫握著他的手站起來,個子比林凡還矮半個頭,瘦得像根竹竿,風一吹就能倒的那種。但他的眼睛很亮,藍得像秋天的天空。

  「謝謝你救了我。」史蒂夫認真地說,「我叫史蒂夫·羅傑斯。」

  林凡的手頓了一下。

  雖然剛才已經猜到了,但親耳聽到這個名字,感覺還是不一樣。

  「林凡。」他握了握史蒂夫的手,「你可以叫我林。」

  「林?」史蒂夫試著念了一下,發音不太標準,「你是華夏人?」

  「嗯。」

  「華夏人……」史蒂夫沒有露出任何異樣的表情,反而有些不好意思地撓了撓頭,「其實我一直覺得美國的排華法案很不公平。大家都是人,憑什麼分三六九等?」

  林凡看了他一眼。這個未來的美國隊長,在還是個瘦弱小子的時候,三觀就已經正得離譜了。

  「對了,林,」史蒂夫突然想起什麼,「你剛才說『分分鐘搞定他們』,你真的只用了幾分鐘。」

  林凡笑了笑,沒接話。

  兩人走出巷子,街上人來人往,沒人注意到剛才這裡發生了一場單方面的毆打。

  「林,你住在紐約嗎?我以前怎麼沒見過你?」史蒂夫問。

  「剛來不久。」林凡說,「來找一個朋友,但一直沒找到。」

  「什麼朋友?也許我認識?我在布魯克林住了二十年,這一片的人我基本都熟。」

  林凡看了看他,心說:我找的就是你。

  「一個很特別的朋友。」林凡含糊地糊弄過去。

  兩人邊走邊聊。林凡前世看過無數遍《美國隊長》的電影,對史蒂夫的性格了如指掌——固執、善良、有點天真,骨子裡是個理想主義者。幾句話聊下來,史蒂夫已經把林凡當成了知己。

  「林,你之前說我以後會變得很偉大,是真的嗎?」史蒂夫忽然問。

  林凡愣了一下。剛才聊天的時候,他不小心把心裡話說出來了——說史蒂夫以後會成為傳奇,被全世界人崇拜。

  「當然是真的。」林凡認真地看著他,「史蒂夫,你記住,你以後會成為美國最偉大的英雄。你的名字會寫進歷史書,幾代人之後的孩子還會記得你。」

  史蒂夫的臉紅了。不是因為害羞,是因為激動。

  「可是……」他低頭看了看自己瘦弱的身體,「我這個樣子,連當兵都沒人要。怎麼當英雄?」

  林凡拍了拍他的肩膀。

  「等有一天,有人給你一個機會,讓你變得更強。到時候你會知道,英雄不是靠身材,是靠這裡。」他指了指自己的心口。

  史蒂夫沉默了。他聽不懂林凡在說什麼,但他覺得這個華夏人說的話,每一個字都像是真的。

  「史蒂夫,」林凡忽然問,「你餓不餓?我還沒吃晚飯。」

  史蒂夫摸了摸口袋,臉又紅了:「我沒錢……我的錢都花在電影票上了。」

  「我請你。下次你請我。」

  「好!」史蒂夫的眼睛亮了,「下次我一定請你吃大餐!」

  林凡笑著搖頭。這個未來的美國隊長,現在窮得叮噹響,連頓飯都請不起。但他答應的事,就一定會做到。這就是史蒂夫·羅傑斯。

  「走,帶你去吃點真正的華夏美食。」林凡說,「不是那種為了迎合美國人口味改良過的假中餐,是正宗的。」

  「紐約有正宗的中餐?」史蒂夫表示懷疑。

  「有。我帶你去。」

  兩人走在布魯克林的街道上,一個瘦小,一個也不高大,像兩個普通的年輕人。

  但林凡知道,這個瘦小的年輕人,再過幾年就會變成另一個人。

  他會扛著盾牌,沖在最前面,擋住納粹的子彈。他會在七十年的冰封后醒來,面對一個陌生的世界,然後重新扛起盾牌。他會失去摯友,會經歷背叛,會面對比自己強大無數倍的敵人,但他從來沒有後退過。

  因為他就是那種人。

  「I can do this all day.」

  林凡看了一眼身邊正興致勃勃地問他中餐有什麼菜式的史蒂夫,嘴角微微上揚。

  挺好的。

  「林,你笑什麼?」史蒂夫問。

  「沒什麼。」林凡收回目光,「就是覺得,今天運氣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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