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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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五六十個紅手印,全是同一個手印,復了五六十遍。」

  老陳的臉色一下就白了:「他們要那玩意兒幹什麼用,五六十張空白的……」

  「空白的才好用。」林凌說,「今天填一張告狀的,明天填一張和解的,後天填一張放棄治療的。反正底下那個手印永遠在那兒,日期想填哪天填哪天。陳警官。中午那一沓復的時候,頭一張卡了紙,歪掉了,被撕下來扔進了櫃檯底下的廢紙箱。那張紙現在還在不在,我不知道。可它要是還在,它就是今天晚上最便宜也最要命的一張紙。」

  「為什麼。」

  「因為那台機器有毛病。壓板玻璃上要是有一道傷,那麼它今天復出來的每一張紙,同一個位置,都會帶同一道印子。將來不管誰掏出一張按著紅手印的東西,只要那張紙上有那道印子,那它就是今天中午從那台機器上出來的。誰復的,幾點復的,付了多少錢,老闆娘都還記得。」

  小吳一拍大腿就往門口沖:「我這就去!」

  「別空手去。」老陳把他一把拽住,「《調取證據通知書》一式兩份,你把紙帶夠。到了讓老闆娘在場,箱子當著她的面開,一張一張過。」

  「還有。」林凌補了一句,「那條街上的垃圾幾點收,你路上就問清楚。今天要是還沒收,那咱們運氣不錯。要是已經收了,你就順著那輛車追。」

  小吳人已經躥出去半個身子。

  就在這時候,韓冬兜里的手機響了。

  他掏出來看了一眼,臉上的血色刷地褪了個乾淨,手忙腳亂地按了免提。

  聽筒里是那個短髮主播的聲音,喘得很急,背景里能聽見捲簾門的嘩啦聲。

  「林律師……機器剛才又響了。這一張不一樣。上頭有個名字。」

  ...

  到安平路口的時候,是二十二點零幾分。

  那家複印社的捲簾門拉下來一半,門口站著人,有拎著塑膠袋的,有抱著孩子的,有夾著一沓病歷袋的。劉大媽舉著那把四節電池的大手電,站在最靠邊的位置,手電筒朝天照著,沙縣那位老闆娘端著個一次性碗,碗上還蓋著張紙巾。

  沈小滿下車的時候腳都軟了:「他們……他們怎麼全在這兒?」

  「晚上八點,全城舉著手機看了三分鐘直播。」韓冬把機器扛上肩,「鏡頭一直對著這家店的招牌。」

  林凌從人群里穿過去,一路上有人叫他林律師,他一個都沒應,直接推門進了店。那台老機器還熱著,出紙口垂著一張A4,邊角有點卷。

  老闆娘站在旁邊,兩隻手在圍裙上蹭來蹭去,林凌把身子俯下去,就著燈從上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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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上面一行是頁眉,還是那六個字,軌交運營車站二部。

  底下的正文只有一小段。

  《情況說明》。

  本人冉小波,男,一九九六年三月生,SC省DZ市宣漢縣人。本人於今日下午在安平路棋牌室內因個人原因不慎墜落,與他人無關。本人自願委託表哥王建軍代為處理本人一切治療、轉院及相關事宜。

  落款是三個字,冉小波。

  三個字底下壓著一個紅手印。

  再底下是日期和時間。

  今天,十五時四十分。

  韓冬湊過來看,看完了臉都變了:「十五點四十?那孩子是四點五十掉下來的啊!」

  「對。」林凌說。

  「那這不就是……」

  「這就是他們連夜做出來的東西。」林凌直起腰,「明天上午九點,我進不去那棟樓,趙明遠進得去。他們知道我要拿傷情鑑定委託去把這件事定成故意傷害,所以他們趕在今天晚上,先把這張紙傳到我臉上來。意思很明白。別費勁了,人家自己講清楚了,跟別人沒關係,轉院也是他自己願意的。」

  老陳站在門口,一手扶著門框,半天講了一句:「可這個日期它填錯了。」

  「它沒填錯。」林凌搖頭,「它填的是最聰明的那個時間。填四點五十以後,那孩子已經昏了,簽不了;填得再早,那天他還沒到棋牌室。三點四十這個點,前不著村後不著店,誰也說不清他那會兒在幹嘛。可它填得再聰明,也躲不過一件事。」

  他點了點那張紙,「一個下午三點四十的人,就已經把自己四點五十以後的治療和轉院都託付好了。他是提前知道自己要掉下來。」

  沈小滿的眼淚一下就下來了。

  老闆娘在旁邊小聲說:「林律師,這紙……我要不要給您裝起來?」

  「不用。」林凌看著她,「大姐,我問你個事。你這台機器,壓板上是不是有傷。」

  老闆娘一愣,隨即點頭點得飛快:「有有有!右邊靠上那兒有道劃痕,去年秋天讓人拿個裝訂夾劃的,一直沒捨得換。中午那位就是被這道給卡的,頭一張歪了,我給撕了扔了。」

  「劃痕在紙上是什麼樣。」

  「一條細黑槓,就在右上角,每張都有,擦不掉。」

  林凌俯下身,把臉湊到離那張A4半尺的地方。

  右上角。

  一條細黑槓。

  他笑了,「大姐,你今天中午替他們復的那五六十張空白的,今天晚上有一張填好了,又傳回你這台機器上了。」

  老闆娘「嗬」了一聲,往後退了半步。

  「他們從你這兒進了一趟,又出了一趟。」林凌直起身,「陳警官。就用這台機器,當場復一張白紙,就當機器的樣子留著。還有那張卡歪的紙。老闆娘今天中午看見的那個人,長什麼樣、幾點來的、給了多少錢、找沒找零,一樣一樣落到筆錄里,老闆娘簽字按印。」

  老陳沖外頭喊了一嗓子:「小吳!」

  「這兒呢!」小吳從櫃檯底下鑽出來,兩隻手都是灰,手裡捏著一張皺巴巴的A4,「找著了!垃圾九點五十才收,我到的時候箱子還在!」

  那張紙被小心地攤在櫃檯上。通體空白,右上角一條細黑槓,最底下一個紅手印。跟傳真件上那個,一模一樣。

  「大姐,再借塊橡皮。」林凌說。

  老闆娘從抽屜里摸了塊橡皮遞過去。林凌把它塞給了老陳,「陳警官,你來,別我來。」

  老陳會意,拿橡皮在那張廢紙的紅手印邊角上,輕輕蹭了一下。

  紅色掉了一層粉。

  「印泥是滲進紙里去的,擦不下來。」林凌說,「這個是浮在上頭的。所以那五六十張紙上的紅手印,一個都不是按上去的。他們手裡只有一個真手印,剩下的全是它的影子。」

  老陳橡皮捏得死死的。

  「聶科長窗台上那截膠布,也是從這樣一張紙上揭下來的。」林凌把話收了口,「所以那沓紙今天晚上在中心醫院附近待過。陳警官,這個孩子有名字了。冉小波,一九九六年三月生,四川達州宣漢。今天晚上還有個人,在你們所門口把身份證按在台子上,說自己叫王建軍。這張紙上講,王建軍是冉小波的表哥。表哥這個東西,是能查的。一個宣漢縣出來的孩子,他爹媽是誰,他媽那邊有幾個兄弟姐妹,那幾個兄弟姐妹有幾個兒子,戶籍上清清楚楚。這個人自己把臉送到你們所里去了。他今天晚上做的所有事情里,就這一件,幫了我最大的忙。」

  老陳的嘴唇抖了一下,一句話沒講,轉身就往外走,走到門口又回頭:「我回所里。」

  「路上開慢點。」

  捲簾門底下那道光晃了晃,人走了。

  林凌這才轉過身來。

  外頭三十來號人還站著,誰都沒走。最前頭一個五十來歲的大姐,懷裡抱著個塑膠袋,看他望過來,趕緊把袋子往前一遞。

  「林律師!我,我是發私信那個,曬臘肉的!」

  周圍有人笑出了聲。

  林凌走到門口台階上:「樓上曬的?」

  「掛了整整一排!油天天往下滴!我家陽台成什麼樣了您都沒法想!」大姐急得直跺腳,「物業我找了三回,人家每回都講去講去,講完了照樣滴!」

  「物業給過你什麼紙沒有。」

  「什麼紙?」

  「蓋了章的回執,或者答覆。」

  「……那沒有。人家就是嘴上講。」

  「明天一早去物業,什麼都別吵,就要一張。」林凌說,「他管得了,就讓他蓋個章講什麼時候管好。他管不了,也讓他蓋個章講管不了。這張紙一到手,將來這事兒就有兩個被告了。」

  大姐一個勁點頭。

  「第二件。」林凌頓了頓,「你回家翻箱子,挑一件最貴、平常最捨不得穿的衣服出來。」

  「幹什麼?」

  「晾出去。」

  人群里「嘶」了一聲。

  大姐臉都白了:「那不糟蹋了嗎!我那件羽絨服三千二啊!」

  「吊牌別剪,發票找出來,跟衣服一塊兒收好。」林凌說,「晾之前先拍一張,拍的時候把樓上那排臘肉、你那件衣服,還有中間那條油痕,全拍進同一張畫面里,中間不能斷。」

  大姐張著嘴:「……然後呢?」

  「然後你就在家等著。」

  「等什麼?」

  「等賠錢啊。」林凌笑了笑,「你前頭晾的那幾件幾十塊的秋衣,滴上油了,人家賠得起,所以人家不怕你。三千二的羽絨服滴上油,有吊牌有發票,損失就是三千二。你樓上那位到時候就得算一筆帳,是把臘肉收進去合算,還是一個月賠你一件羽絨服合算。」

  大姐眼睛越睜越大。

  旁邊一個大爺忍不住插了句嘴:「那這衣服還能穿嗎?」

  「穿不了了。」林凌說,「不過照發票賠,她能買兩件。」

  人群里一下就炸了,笑聲混著議論聲,把整條街都吵了起來。劉大媽舉著那把大手電,一邊笑一邊把光柱往天上晃。韓冬扛著機器,肩膀一抽一抽的,也不知道是笑的還是別的。

  林凌抬手往下壓了壓,「今天太晚了,各位的事我一件一件都接。明天上午我人在兩個地方,跑不開,下午三點以後,還在這個門口。大姐這一沓,我先收著。」

  他伸手去接那個塑膠袋。

  就在這時候,人群最後頭有個人往前擠了一步。

  那人個子不高,縮著脖子,穿一件灰色的夾克。

  沈小滿第一個認出來,聲音都變了調:「是他!中午在站廳指你的那個!」

  嘩一下,前頭的人全散開了。

  灰夾克站在那兒,兩條腿抖得厲害,手卻直直地伸著,掌心裡托著一部手機。

  「林律師……我不是故意的。」

  林凌看著他,「你叫什麼。」

  「石磊,石頭的石。」

  「昨天晚上有人給了你錢。」

  石磊的頭一下就低下去了:「五百。就在這條路上頭那個棋牌室門口給的,他講讓我今天上午十一點半在腫瘤醫院站等一個人,等到了往邊上一站,指一下,剩下的不用我管。」

  「他給你什麼東西沒有。」

  「給了一張紙。」石磊咽了口唾沫,「給我看了一眼就收回去了。可我留了個心眼,我拿手機拍了一張。」

  韓冬的機器立刻懟了上去。

  石磊哆哆嗦嗦地把屏幕劃開,舉到林凌面前。那是一張A4的照片,光線很暗,拍得有點糊。上半截是一個人的照片。

  沈小滿「啊」地叫了出來:「這不是林哥嗎!」

  那張照片裡的人穿著白襯衫,背景是一面灰牆,臉繃得很緊。林凌一眼就認了出來,那是他今年七月進恆信第一天,在十七樓那面牆前頭照的。

  照片底下有兩行字。

  第一行五個字:恆信律師事務所。

  第二行是一個日期和一個地名。

  十一月二十六日,安平路。

  「這個日期,你確定是十一月二十六。」


  林凌把手機推回去。

  「十一月二十六號那天下午,我人在恆信十七樓,從兩點到六點,一步都沒下去過。安平路這三個字,我今天下午才頭一次聽人當著我的面講出來。」

  石磊縮了縮脖子,聲音低得快聽不見了。

  「可是……給我紙的那個人還講了一句。他講,這個人十一月二十六號在安平路,見過一個上吊的。」

  安平路口這條街,剛才還笑成一片,這會兒一點聲音都沒有了。

  韓冬的機器還舉著,紅燈亮著。

  沈小滿在旁邊小聲叫他:「林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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