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今晚不敢睡
沙縣老闆娘反應最快,扯著嗓子喊:「傳真!」
「對。」
林凌把聲音提了起來。
「傳真機和電話,共一條線。老式的那種機身上就掛著聽筒,拿起來一樣能撥號,一樣能通話,來電顯示上跳出來的,就是這條線的號。十一點五十二,那台機器把一份材料送出去。十二點零九,同一台機器的聽筒被人拿起來,撥了我的號。中間隔了十七分鐘。」
街上死一樣地靜。
老陳的臉色從白變成了另一種白,他張了張嘴,最後只吐出四個字:「我明白了。」
「您還沒全明白。」
林凌把手插進口袋。
「值班室里的人天天從那台機器邊上走過去,從來沒把它當成一部電話。所以問一圈,問不出來。人家答您『沒人往外打過』,這話經得起錄音,也經得起對質。但他們今天免費送了我一樣東西。」
「什麼?」老陳問。
「那十七分鐘。」
林凌伸出一根手指。
「材料十一點五十二發出去,S法局那頭收進來,登記、蓋收文戳、往上遞,快也得一會兒。十二點零九,我的手機響了。對面開口第一句,就說是S法局的,說有人實名舉報我,問我認不認。他要是沒把握那份材料已經進了S法局的門,他敢在中午十二點冒充那個單位給我打電話?他不敢。所以那十七分鐘裡,有人給他回了一句話。回話的那個人,在S法局裡面。」
這一下,連韓冬都忘了按快門。
彈幕像被人拿棍子攪了一遍。
「我靠。」
「這是兩頭都有人?」
「我腦子不夠用了,誰能給我畫個圖。」
「別畫了,畫出來我今晚不敢睡。」
林凌卻把手一擺,把這股勁頭按了下去。
「各位先別往大了想。我現在要的東西很小,就一行字。」
「什麼字?」
「傳真機發出去的每一頁紙,最上面會印一條。」
林凌用手比了比自己的額頭。
「日期、時間、這台機器的號碼、給自己起的名號,還有頁碼。發件那頭印一遍,收件那頭也會跟著印出來。十一點五十二那份材料的傳真件複印件,現在在趙明遠手上。」
人群里「嗡」地一聲。
老陳立刻道:「我打給他。」
「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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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凌掏出那部VIVO,當著幾十號人的面撥了出去,外放鍵按下去。
嘟了四聲,通了。
趙明遠的聲音聽著很疲,背景里有鍵盤聲,還有空調外機的低響。
「林凌,我今天已經替你冒了兩回險了。」
「趙律師,這一回不用您冒險。」
林凌的語氣平得像在念條文。
「您辦公桌上那個信封,請您取出來,把那張複印件最上面那一行,念給我聽。」
「就一行?」
「就一行。」
「為什麼?」
「因為那一行字,對您比對我有用。」
那頭靜了一下。
緊接著是椅子推開的聲音,抽屜拉開的聲音,紙張翻動的聲音。
整條街一百來號人,加上四十多萬在直播間裡看著的人,全都在聽一個陌生律師翻紙的動靜。
沙縣老闆娘不知道什麼時候把火關了。
「找到了。」趙明遠說。
「念。」
「最上面先是日期。」
「日期是今天。」
「時間,十一點五十二。」
「後面跟著一串號碼。」
林凌打斷他:「前七位。」
趙明遠報了七個數字。
林凌沒吭聲。
可站在他左邊的老陳猛地轉過頭來看他。
因為這七個數字,跟今天下午打進林凌手機的那個座機,跟出十萬塊錢買沈小滿錄屏的那個號,前七位一模一樣。
同一個總機。
同一棟樓。
「再往後呢?」林凌問。
「再往後是一行漢字。」
「念。」
「軌交運營,車站二部。」
這七個字落地的一剎那,人群外圍突然擠出來一個人。
中年男人,四十上下,外面套著一件深藍色的地鐵製服外套,胸前那塊工牌被他翻了個面,扣在裡頭。
他一開口,聲音是抖的。
「車站二部……三年前就沒了。」
所有人回頭看他。
「二〇一二年並進客運中心了。那間屋子現在堆的是舊廣告燈箱,一台老傳真機擺在窗戶底下,機器上頭搭塊布防灰。鑰匙掛在值班室牆上的鉤子上,誰都能摘。」
韓冬的相機抬起來,被林凌一把按住。
林凌看著那個人,問:「您貴姓?」
那人後退半步,「別問。我明天還得上班。」
「行。」
林凌把手放下。
「那我不問。我只跟您說一件事。刑訴法第六十二條,對證人的保護有四項措施,其中一項就是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您今天說的這幾句話,等要用的時候,會以別的形式出現。您的名字不會。」
男人的喉結上下滾了一圈,退回人群里,沒再出聲。
林凌重新把手機舉起來。
「趙律師,還有嗎?」
「最後面還有兩個字符。」
「念。」
「P點零一,斜槓,零二。」
林凌的手指在手機邊緣上停住了。
兩頁。
那份把他的姓名、把他身份證號後四位送進S法局的材料,一共兩頁。
可S法局的協查函里,從頭到尾只提了一頁的內容。
「趙律師。」
「嗯。」
「您手上那份,幾頁?」
電話那頭沒有立刻回答。
紙張又被翻了一次,翻得很慢,慢到整條街都能聽出那隻手在抖。
「一頁。」
「林凌,我手上這份,只有一頁。」
街上有人倒吸了一口涼氣。
可趙明遠的聲音還沒停。
「還有件事,我本來打算爛在肚子裡。那台機器我認得。恆信每個月都收它發過來的東西,一收七年。經手簽收的人,一直是我。」
彈幕先卡了一下,然後一瀉千里。
「恆信是地鐵的常年法律顧問,這我下午就聽明白了。」
「所以那台機器一直在給律所發東西?」
「合著人家用同一台機器,白天給你發正經公文,中午給你發舉報信。」
「我建議這台機器直接申報勞模。」
林凌沒笑。
他把手機往上抬了抬,聲音壓得很低,低到只有身邊這三四個人能聽清。
「趙律師,每月哪天?」
「三號上午。」
「什麼東西?」
「一張《車站涉法事項通報》。就一頁,甲乙丙丁列幾條,哪個站有糾紛,哪個站有索賠,讓我們心裡有數。」
「我們收下之後呢?」
「回傳一張確認件過去。簽字,蓋章,註明收到時間。」
「發到哪個號?」
「同一個號。」
林凌閉了一下眼睛。
七年。八十幾個月。八十幾張確認件,一張一張,從恆信的傳真機,飛進那間堆著舊廣告燈箱的屋子。
那間屋子裡的人,早就摸清了恆信的紙長什麼樣、章蓋在哪兒、經手的是誰。
他們不用打聽林凌是誰,只需要在那台機器邊上站一會兒。
「趙律師,我要您現在做一件事。」
「你說。」
「把您手上那張複印件,發到我這條街上來。」
「發給誰?」
林凌抬頭,看向街角那扇亮著白光的玻璃門。
門上貼著三行褪了色的字:傳真、打字、塑封。
「發給一家複印社。」
「林凌。」趙明遠的聲音沉下去,「這張紙一旦出了恆信的門,我就沒有退路了。」
「趙律師,您從今天下午三點一刻接那個電話的時候起,就沒有退路了。」
林凌說得一點情緒都沒有。
「他們用了七年時間讓您習慣那台機器。等這件事到了該問責的地方,第一個被拎出來問『你七年沒發現』的人,是您。今天讓您發這一張,是給您自己開的第一張證明。」
電話那頭沉了一沉。
然後是腳步聲,很快。
「號碼給我。」
林凌把號碼報了過去。
複印社老闆娘是個燙著捲髮的中年女人,圍裙上沾著碳粉,被人從店裡請出來的時候還端著半碗湯。
她一聽要用她的傳真,眼睛一亮:「兩塊錢一頁啊,塑封五塊。」
韓冬在旁邊小聲接了一句:「姐,我這月分期還剩兩千八百六。」
「那你別塑封。」
全街鬨笑。
笑聲還沒落,店裡那台傳真機響了。
紙一寸一寸吐出來。
林凌兩根手指把它捏住,舉到路燈底下。
整條街的人往前壓了半步,又被老陳攔回去。
紙上是一份實名舉報材料的影子。
舉報人那一欄:林凌。
底下身份證號,後四位是他的。
最下面,一枚紅手印。
「老闆娘。」
「哎。」
「麻煩您幫我打一行字,打完剪下來,貼在這張紙的最底下。」
「說吧。」
林凌把那行字一個字一個字地報出去。
「貴單位今日十一時五十二分發出之材料共兩頁,第二頁未收到,請回傳確認。」
老闆娘的手在鍵盤上停住了。
「小伙子,你這是……給他們發過去?」
「對。」
「那不等於告訴人家你摸到門口了?」
「對。」
林凌把那張紙鋪在櫃檯上,從口袋裡摸出印泥盒。那是他今天下午在派出所門口按回執時留下的。
他在「舉報人」那三個字旁邊,簽上自己的名字。然後拇指壓進印泥,重重按在自己的簽名底下。
兩枚手印並排。
一枚是別人的,一枚是他的。
同一個名字底下,兩個人的指紋。
「各位。」
林凌把那張紙舉起來,轉了一圈,讓韓冬拍,讓直播鏡頭拍,讓這條街上一百來號人全都看清楚。
「今天有人拿我的名字往S法局遞材料。我現在把我真的名字、真的手印,按在同一張紙上,當著你們所有人的面按的。往後不管誰拿這份材料說事,都得先解釋一件事。為什麼舉報人叫林凌,指紋卻是別人的。我今天要是不按這一下,等三個月後我人不在了,這枚手印就成了我按的。」
街上一下子沒人說話了。
沙縣老闆娘把圍裙角往眼睛上按了按,罵了一句什麼,沒人聽清。
彈幕卻翻了天。
「他把比對樣本自己做出來了。」
「當著五十萬人做的,誰也沒法說他事後補的。」
「這人是律師?這人是精算的吧。」
「別貧了,我眼睛酸。」
紙送進傳真機。
嗡。
滾輪咬住紙邊,一寸一寸往裡吞。
二十幾個人圍著一台髒兮兮的傳真機,誰都沒吭聲。
機器吐出一張巴掌寬的小條。
發送結果報告。
上面有對方機器的名號,有號碼,有時間,有一個「OK」。
林凌把它對摺兩次,塞進懷裡那疊里。
「第九張。」他說。
韓冬在旁邊小聲嘀咕:「林律師,您這集郵冊今天翻了三倍。」
「集滿十張換個案子。」
全街又笑。
可就在這個時候,老闆娘忽然「咦」了一聲。
她盯著那張小條上的號碼,眉毛擰了起來。
「這個號我今天見過。」
林凌整個人轉了過來。
「您說清楚。」
「不是這個號打給我,是……」老闆娘往櫃檯後頭指了指,「今天中午十二點多,有個男的進來複印。」
「複印什麼?」
「一沓白紙。」
街上安靜得能聽見沙縣那口鍋里的水在響。
「白紙?」
「對啊,我當時就納悶。」老闆娘越說越急,「一沓,得有五六十張,全是空的,什麼內容都沒有,就底下按了個紅手印。」
「他讓我一張一張復,說原件不能折。」
「我說大哥你復這個幹啥,他不搭理我,給現金,走的時候連找零都沒要。」
「老闆娘。」
「哎。」
「您複印的時候,有沒有出過廢頁?」
老闆娘愣住,隨即一拍大腿。
「有!頭一張歪了,紙卡了一下,斜著出來的,我給撕了扔了!」
「扔哪兒了?」
她低頭,往櫃檯底下一指。
那兒蹲著一個半人高的廢紙箱,箱口敞著,塞得滿滿當當。
林凌的手當場就抬了起來,把身後所有人攔在一米開外。
「誰都別動。」
他轉向老陳,「陳警官,這個箱子從現在起歸您。見證人兩名,當場封口,出提取筆錄,一式兩份。」
老陳已經在掏對講機,掏到一半又硬生生塞了回去,改成掏手機。
二十點整。
這條街上所有人的手機,幾乎在同一時刻亮了起來。
林凌下午對著鏡頭講過一遍:八點,各位站在人行道上,兩三個人一處,別堵路,別喊,別圍,舉三分鐘就散。
他還報了條號: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咱們要的是讓人看見,不是給人遞把柄。」
所以八點整,安平路口對面那條人行道上,一片手機燈亮起來,安安靜靜,一句口號都沒有。
更遠處,另外幾條街也有光。
直播間裡的人數往上跳了一大截,跳過六十萬的時候,屏幕上飄過去一行字:「我在虹川路,我這兒也有人舉。」
「對。」
林凌把聲音提了起來。
「傳真機和電話,共一條線。老式的那種機身上就掛著聽筒,拿起來一樣能撥號,一樣能通話,來電顯示上跳出來的,就是這條線的號。十一點五十二,那台機器把一份材料送出去。十二點零九,同一台機器的聽筒被人拿起來,撥了我的號。中間隔了十七分鐘。」
街上死一樣地靜。
老陳的臉色從白變成了另一種白,他張了張嘴,最後只吐出四個字:「我明白了。」
「您還沒全明白。」
林凌把手插進口袋。
「值班室里的人天天從那台機器邊上走過去,從來沒把它當成一部電話。所以問一圈,問不出來。人家答您『沒人往外打過』,這話經得起錄音,也經得起對質。但他們今天免費送了我一樣東西。」
「什麼?」老陳問。
「那十七分鐘。」
林凌伸出一根手指。
「材料十一點五十二發出去,S法局那頭收進來,登記、蓋收文戳、往上遞,快也得一會兒。十二點零九,我的手機響了。對面開口第一句,就說是S法局的,說有人實名舉報我,問我認不認。他要是沒把握那份材料已經進了S法局的門,他敢在中午十二點冒充那個單位給我打電話?他不敢。所以那十七分鐘裡,有人給他回了一句話。回話的那個人,在S法局裡面。」
這一下,連韓冬都忘了按快門。
彈幕像被人拿棍子攪了一遍。
「我靠。」
「這是兩頭都有人?」
「我腦子不夠用了,誰能給我畫個圖。」
「別畫了,畫出來我今晚不敢睡。」
林凌卻把手一擺,把這股勁頭按了下去。
「各位先別往大了想。我現在要的東西很小,就一行字。」
「什麼字?」
「傳真機發出去的每一頁紙,最上面會印一條。」
林凌用手比了比自己的額頭。
「日期、時間、這台機器的號碼、給自己起的名號,還有頁碼。發件那頭印一遍,收件那頭也會跟著印出來。十一點五十二那份材料的傳真件複印件,現在在趙明遠手上。」
人群里「嗡」地一聲。
老陳立刻道:「我打給他。」
「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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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凌掏出那部VIVO,當著幾十號人的面撥了出去,外放鍵按下去。
嘟了四聲,通了。
趙明遠的聲音聽著很疲,背景里有鍵盤聲,還有空調外機的低響。
「林凌,我今天已經替你冒了兩回險了。」
「趙律師,這一回不用您冒險。」
林凌的語氣平得像在念條文。
「您辦公桌上那個信封,請您取出來,把那張複印件最上面那一行,念給我聽。」
「就一行?」
「就一行。」
「為什麼?」
「因為那一行字,對您比對我有用。」
那頭靜了一下。
緊接著是椅子推開的聲音,抽屜拉開的聲音,紙張翻動的聲音。
整條街一百來號人,加上四十多萬在直播間裡看著的人,全都在聽一個陌生律師翻紙的動靜。
沙縣老闆娘不知道什麼時候把火關了。
「找到了。」趙明遠說。
「念。」
「最上面先是日期。」
「日期是今天。」
「時間,十一點五十二。」
「後面跟著一串號碼。」
林凌打斷他:「前七位。」
趙明遠報了七個數字。
林凌沒吭聲。
可站在他左邊的老陳猛地轉過頭來看他。
因為這七個數字,跟今天下午打進林凌手機的那個座機,跟出十萬塊錢買沈小滿錄屏的那個號,前七位一模一樣。
同一個總機。
同一棟樓。
「再往後呢?」林凌問。
「再往後是一行漢字。」
「念。」
「軌交運營,車站二部。」
這七個字落地的一剎那,人群外圍突然擠出來一個人。
中年男人,四十上下,外面套著一件深藍色的地鐵製服外套,胸前那塊工牌被他翻了個面,扣在裡頭。
他一開口,聲音是抖的。
「車站二部……三年前就沒了。」
所有人回頭看他。
「二〇一二年並進客運中心了。那間屋子現在堆的是舊廣告燈箱,一台老傳真機擺在窗戶底下,機器上頭搭塊布防灰。鑰匙掛在值班室牆上的鉤子上,誰都能摘。」
韓冬的相機抬起來,被林凌一把按住。
林凌看著那個人,問:「您貴姓?」
那人後退半步,「別問。我明天還得上班。」
「行。」
林凌把手放下。
「那我不問。我只跟您說一件事。刑訴法第六十二條,對證人的保護有四項措施,其中一項就是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您今天說的這幾句話,等要用的時候,會以別的形式出現。您的名字不會。」
男人的喉結上下滾了一圈,退回人群里,沒再出聲。
林凌重新把手機舉起來。
「趙律師,還有嗎?」
「最後面還有兩個字符。」
「念。」
「P點零一,斜槓,零二。」
林凌的手指在手機邊緣上停住了。
兩頁。
那份把他的姓名、把他身份證號後四位送進S法局的材料,一共兩頁。
可S法局的協查函里,從頭到尾只提了一頁的內容。
「趙律師。」
「嗯。」
「您手上那份,幾頁?」
電話那頭沒有立刻回答。
紙張又被翻了一次,翻得很慢,慢到整條街都能聽出那隻手在抖。
「一頁。」
「林凌,我手上這份,只有一頁。」
街上有人倒吸了一口涼氣。
可趙明遠的聲音還沒停。
「還有件事,我本來打算爛在肚子裡。那台機器我認得。恆信每個月都收它發過來的東西,一收七年。經手簽收的人,一直是我。」
彈幕先卡了一下,然後一瀉千里。
「恆信是地鐵的常年法律顧問,這我下午就聽明白了。」
「所以那台機器一直在給律所發東西?」
「合著人家用同一台機器,白天給你發正經公文,中午給你發舉報信。」
「我建議這台機器直接申報勞模。」
林凌沒笑。
他把手機往上抬了抬,聲音壓得很低,低到只有身邊這三四個人能聽清。
「趙律師,每月哪天?」
「三號上午。」
「什麼東西?」
「一張《車站涉法事項通報》。就一頁,甲乙丙丁列幾條,哪個站有糾紛,哪個站有索賠,讓我們心裡有數。」
「我們收下之後呢?」
「回傳一張確認件過去。簽字,蓋章,註明收到時間。」
「發到哪個號?」
「同一個號。」
林凌閉了一下眼睛。
七年。八十幾個月。八十幾張確認件,一張一張,從恆信的傳真機,飛進那間堆著舊廣告燈箱的屋子。
那間屋子裡的人,早就摸清了恆信的紙長什麼樣、章蓋在哪兒、經手的是誰。
他們不用打聽林凌是誰,只需要在那台機器邊上站一會兒。
「趙律師,我要您現在做一件事。」
「你說。」
「把您手上那張複印件,發到我這條街上來。」
「發給誰?」
林凌抬頭,看向街角那扇亮著白光的玻璃門。
門上貼著三行褪了色的字:傳真、打字、塑封。
「發給一家複印社。」
「林凌。」趙明遠的聲音沉下去,「這張紙一旦出了恆信的門,我就沒有退路了。」
「趙律師,您從今天下午三點一刻接那個電話的時候起,就沒有退路了。」
林凌說得一點情緒都沒有。
「他們用了七年時間讓您習慣那台機器。等這件事到了該問責的地方,第一個被拎出來問『你七年沒發現』的人,是您。今天讓您發這一張,是給您自己開的第一張證明。」
電話那頭沉了一沉。
然後是腳步聲,很快。
「號碼給我。」
林凌把號碼報了過去。
複印社老闆娘是個燙著捲髮的中年女人,圍裙上沾著碳粉,被人從店裡請出來的時候還端著半碗湯。
她一聽要用她的傳真,眼睛一亮:「兩塊錢一頁啊,塑封五塊。」
韓冬在旁邊小聲接了一句:「姐,我這月分期還剩兩千八百六。」
「那你別塑封。」
全街鬨笑。
笑聲還沒落,店裡那台傳真機響了。
紙一寸一寸吐出來。
林凌兩根手指把它捏住,舉到路燈底下。
整條街的人往前壓了半步,又被老陳攔回去。
紙上是一份實名舉報材料的影子。
舉報人那一欄:林凌。
底下身份證號,後四位是他的。
最下面,一枚紅手印。
「老闆娘。」
「哎。」
「麻煩您幫我打一行字,打完剪下來,貼在這張紙的最底下。」
「說吧。」
林凌把那行字一個字一個字地報出去。
「貴單位今日十一時五十二分發出之材料共兩頁,第二頁未收到,請回傳確認。」
老闆娘的手在鍵盤上停住了。
「小伙子,你這是……給他們發過去?」
「對。」
「那不等於告訴人家你摸到門口了?」
「對。」
林凌把那張紙鋪在櫃檯上,從口袋裡摸出印泥盒。那是他今天下午在派出所門口按回執時留下的。
他在「舉報人」那三個字旁邊,簽上自己的名字。然後拇指壓進印泥,重重按在自己的簽名底下。
兩枚手印並排。
一枚是別人的,一枚是他的。
同一個名字底下,兩個人的指紋。
「各位。」
林凌把那張紙舉起來,轉了一圈,讓韓冬拍,讓直播鏡頭拍,讓這條街上一百來號人全都看清楚。
「今天有人拿我的名字往S法局遞材料。我現在把我真的名字、真的手印,按在同一張紙上,當著你們所有人的面按的。往後不管誰拿這份材料說事,都得先解釋一件事。為什麼舉報人叫林凌,指紋卻是別人的。我今天要是不按這一下,等三個月後我人不在了,這枚手印就成了我按的。」
街上一下子沒人說話了。
沙縣老闆娘把圍裙角往眼睛上按了按,罵了一句什麼,沒人聽清。
彈幕卻翻了天。
「他把比對樣本自己做出來了。」
「當著五十萬人做的,誰也沒法說他事後補的。」
「這人是律師?這人是精算的吧。」
「別貧了,我眼睛酸。」
紙送進傳真機。
嗡。
滾輪咬住紙邊,一寸一寸往裡吞。
二十幾個人圍著一台髒兮兮的傳真機,誰都沒吭聲。
機器吐出一張巴掌寬的小條。
發送結果報告。
上面有對方機器的名號,有號碼,有時間,有一個「OK」。
林凌把它對摺兩次,塞進懷裡那疊里。
「第九張。」他說。
韓冬在旁邊小聲嘀咕:「林律師,您這集郵冊今天翻了三倍。」
「集滿十張換個案子。」
全街又笑。
可就在這個時候,老闆娘忽然「咦」了一聲。
她盯著那張小條上的號碼,眉毛擰了起來。
「這個號我今天見過。」
林凌整個人轉了過來。
「您說清楚。」
「不是這個號打給我,是……」老闆娘往櫃檯後頭指了指,「今天中午十二點多,有個男的進來複印。」
「複印什麼?」
「一沓白紙。」
街上安靜得能聽見沙縣那口鍋里的水在響。
「白紙?」
「對啊,我當時就納悶。」老闆娘越說越急,「一沓,得有五六十張,全是空的,什麼內容都沒有,就底下按了個紅手印。」
「他讓我一張一張復,說原件不能折。」
「我說大哥你復這個幹啥,他不搭理我,給現金,走的時候連找零都沒要。」
「老闆娘。」
「哎。」
「您複印的時候,有沒有出過廢頁?」
老闆娘愣住,隨即一拍大腿。
「有!頭一張歪了,紙卡了一下,斜著出來的,我給撕了扔了!」
「扔哪兒了?」
她低頭,往櫃檯底下一指。
那兒蹲著一個半人高的廢紙箱,箱口敞著,塞得滿滿當當。
林凌的手當場就抬了起來,把身後所有人攔在一米開外。
「誰都別動。」
他轉向老陳,「陳警官,這個箱子從現在起歸您。見證人兩名,當場封口,出提取筆錄,一式兩份。」
老陳已經在掏對講機,掏到一半又硬生生塞了回去,改成掏手機。
二十點整。
這條街上所有人的手機,幾乎在同一時刻亮了起來。
林凌下午對著鏡頭講過一遍:八點,各位站在人行道上,兩三個人一處,別堵路,別喊,別圍,舉三分鐘就散。
他還報了條號: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咱們要的是讓人看見,不是給人遞把柄。」
所以八點整,安平路口對面那條人行道上,一片手機燈亮起來,安安靜靜,一句口號都沒有。
更遠處,另外幾條街也有光。
直播間裡的人數往上跳了一大截,跳過六十萬的時候,屏幕上飄過去一行字:「我在虹川路,我這兒也有人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