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就沒放過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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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審判長宣布,庭審氣氛瞬間升至頂點!

  法庭調查,已將全部證據鋪陳完畢。

  控辯雙方的核心交鋒,就看接下來的庭審辯論階段!

  審判長周明遠目光沉穩地掃過全場,而後沉聲宣布:「接下來,由公訴人率先發表公訴意見,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發表代理意見,再由各被告人自行辯護,最後由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辯論應當圍繞案件事實、罪名定性、責任劃分展開,不得偏離本案爭議焦點!」

  話音落下,公訴人當即起身。

  他手持公訴意見書,聲音洪亮莊重。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發表如下公訴意見。」

  「第一,本案犯罪事實已查清。」

  公訴人的目光,停留在了高建明身上。

  「被告人高建明,作為安澤養老院實際控制人,以非法占有高額預繳護理費為目的,主導構建了一套完整的犯罪鏈條。」

  「首先,篩選一次性預繳多年費用,且家屬疏於探視的高齡老人為目標,安排人員長期投餵違禁鎮靜藥物,加速老人身體機能衰敗。」

  「其次,老人病危後,養老院刻意拖延救治、消極看護。」

  「待老人喪失自理能力後,深夜指派車輛將其遺棄至城郊荒郊,放任死亡結果發生。」

  「事後,憑藉預設的霸王條款,全額侵吞剩餘護理費用。」

  「該模式持續運行三年,共造成十二名被害人死亡,非法獲利共計三百餘萬元!」

  「上述事實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證據充分!」

  此話一出,高建明下意識咽了口唾沫。

  這公訴人一開口,就沒放過他的意思!

  把他的罪責都擺在明面上。

  「第二。」

  公訴人繼續開口。

  「本案罪名認定準確。」

  「其一,被告人明知違禁藥物會危害高齡重病老人生命,明知將喪失行動能力的老人遺棄在深夜荒郊必然導致死亡,仍反覆實施該行為,對死亡結果持放任態度,已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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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被告人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設置霸王條款,通過犯罪手段造成老人死亡進而侵吞預付財產,主觀非法占有目的明確,已構成詐騙罪!」

  其三,被告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規定,非法採購、使用國家管制類精神藥物,已構成非法經營藥品罪!」

  「其四,上述犯罪以安澤養老院單位名義組織實施,利益歸單位所有,決策由單位負責人作出,構成單位犯罪!」

  「高建明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系主犯,王浩、呂倩、張婷、劉軍系直接責任人員,系從犯!」

  一番話直接蓋棺定論,給每一個人都安上了罪名。

  不只是高建明,其他幾人也紛紛露出了驚恐的表情。

  如此一來,他們犯罪已是板上釘釘的事實。

  完全沒有狡辯的可能!

  「第三,本案量刑建議。」

  公訴人的目光掃過被告席。

  「本案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隱蔽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導致十二條無辜生命離世,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另外,主犯高建明拒不認罪、無悔罪表現,建議合議庭依法從重處罰!」

  「其餘四名從犯當庭認罪,可結合各自犯罪情節,依法裁量刑罰!」

  公訴人意見邏輯嚴密、法理紮實,每一條結論,都定格在證據之上。

  直播間彈幕一片認可。

  【這公訴人也是專業的啊!】

  【包的啊,這種場合出現的,肯定都是最場面專業的!】

  【條理太清晰了!每一條都有證據撐著,根本沒漏洞!】

  【三年十二條人命,這養老院就是奔著錢去的故意殺人,沒的洗!】

  【主犯從重,完全支持!】

  【那其他人呢?其他人雖然只是聽高建明的話,但也是犯罪了!】

  【我也納悶,要說他們不知情吧……絕對不可能!他們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公訴人落座後,審判長看向江晨:「請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發表代理意見。」

  江晨緩緩起身,朗聲開口。

  「審判長、審判員。」

  「被害人代理人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首先,被害人代理人完全同意公訴人對本案事實的認定、罪名的定性以及主從犯的劃分。」

  「其次,針對本案,被害人代理人補充兩點意見。」

  他目光掃過被告席,語氣平靜。

  「第一,本案絕非辯護人此前所稱的『管理失職』,而是一套經過精準設計的的牟利犯罪!」

  「從目標老人的篩選標準,到藥物的採購劑量、投餵頻次,再到病危後的處置流程、遺棄地點的選擇、事後的統一口徑,每一個環節都標準統一、反覆執行。」

  「三年十二次作案,全部完美復刻,沒有一次偏差。」

  「這是有組織、有預謀、有固定模式的系統性犯罪,絕非偶然的管理疏漏!」

  江晨一番話,就把這件事兒定了性。

  「第二,被告人的主觀故意明確且強烈!」

  「被告人篩選的是高齡重病老人,使用的是會加速器官衰竭的管制藥物,選擇的是深夜無人的荒郊野外,每一個行為都指向同一個結果——老人死亡!」

  「被告人不是『可能預見』死亡,而是『必然追求』死亡結果,只有老人死亡,他們才能順理成章地侵吞幾十萬的尾款。」

  「這種『以死亡為必要前提』的牟利模式,足以證明被告人對死亡結果的放任,是典型的間接故意殺人,而非過失!」


  「十二位被害人,本應在晚年得到照護,卻成了被告人眼中的牟利工具,在藥物的侵蝕和荒野的寒冷中痛苦離世。」

  「他們的家屬至今承受著巨大的悲痛與憤怒!」

  「綜上,被害人代理人請求合議庭,依法認定全部罪名成立,對主犯高建明從重判處!」

  話音落下,被害人席位上的周振海攥緊拳頭,眼眶發紅。

  【江律師說到點子上了!這就是殺人流水線!】

  【以死亡為前提賺錢,不是故意殺人是什麼?】

  【太過分了,必須嚴懲!】

  【如果不把他們送進去,那我對江律師是不認可的。】

  【這要是送不進去,我就當場把手機屏幕吃掉!】

  【666,貪吃鬼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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