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不見棺材不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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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緊跟著,就輪到江晨進行證據質證。

  他的意見十分統一:「被害人代理人對該組書證三性均無異議。」

  「財務流水與十二位老人的預繳金額、剩餘尾款完全吻合。」

  「霸王條款事前設定牟利目的,行車記錄與被告人供述、遺棄時間一一對應,完整證明犯罪閉環!」

  這下,高建明臉色愈發難看。

  但他還是要硬著頭皮辯解:「合同是行業通用條款,家屬自願簽署。」

  「而且……出車記錄不能證明是去遺棄老人,可能是外出辦公。」

  聽到這話,不少人都被氣笑了。

  這話連高建明自己都說得底氣不足!

  身旁的傅承宇緊跟著補充質證:「辯護人認為,合同條款系民事約定,不構成刑事詐騙。」

  「行車記錄僅能證明車輛出行,無法證明車內人員、出行目的,不能直接等同於遺棄行為。」

  「因此,該組書證與故意殺人罪無直接關聯!」

  聽到這話,彈幕里一片噓聲。

  【?????】

  【我尼瑪,還沒直接關聯呢,這是看不到鐵證不鬆口啊!】

  【反正就是拖時間唄,就賭對方拿不到關鍵鐵證!】

  【還說是行業通用條款?哪家行業通用 「死了不退錢」?】

  【半夜兩點開車去荒郊辦公?騙誰呢!】

  【這句說是真能槓,證據都甩臉上了還嘴硬!】

  【沒辦法呀,只要錢到位,黑的都能說成白的!】

  「第三組,證人證言。」

  【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𝚃𝚆看書📕𝚜𝚑𝚞.𝚝𝚠】

  公訴人臉色不改,繼續出示證據。

  「其中包含案發當晚值班護工蘇念的詢問筆錄,以及養老院離職員工、周邊農戶的證人證言。」

  「證言完整還原了養老院投餵違禁藥物、拖延救治、深夜遺棄老人、事後統一口徑的全部操作流程,與多名被告人當庭供述基本一致。」

  「證人蘇念因人身安全顧慮,申請不出庭作證,公安機關已對其採取保護性措施,詢問過程全程合法有效。」

  提到蘇念的名字,高建明猛地抬頭,眼中閃過一絲怨毒,立刻反駁。

  「她是對我不滿,故意污衊我!證言不可信!」

  江晨此時再次開口,語氣平靜,卻字字有力。

  「被害人代理人認為,蘇念證言與王浩、呂倩、張婷、劉軍四名被告人的當庭供述高度吻合,細節完全對應,並非孤證,具備極強的證明力。」

  「證人因揭發犯罪遭受人身威脅,不出庭作證符合法律規定,證言合法有效。」

  傅承宇當即反駁:「辯護人認為,蘇念系離職人員,與養老院存在利害衝突,其證言帶有主觀傾向性,可信度不足,不應作為核心定案依據。」

  雙方各執一詞,審判長認真記錄,示意繼續舉證。

  「第四組,鑑定意見。」

  公訴人當庭宣讀兩份權威報告。

  「第一份,市藥品檢驗所出具的檢測報告,證實涉案藥物含有國家管制類鎮靜成分,長期服用會嚴重損害中樞神經、加速器官衰竭,對高齡重病老人具有明確健康危害性。」

  「第二份,法醫病理鑑定意見,證實受害老人死亡原因,與長期攝入鎮靜類藥物、野外低溫暴露、延誤救治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這是專業的鑑定報告,科學、客觀,又無可辯駁!

  高建明聽完身子晃了晃,臉色徹底暗沉

  江晨沉聲表態:「被害人代理人對鑑定意見無異議。」

  「該組證據直接證明,涉案藥物系被告人實施傷害的工具,遺棄行為直接導致老人死亡結果,主觀放任故意明確。」

  傅承宇辯解的力度明顯弱了幾分,卻依舊不肯鬆口。

  「辯護人對鑑定真實性無異議,但認為老人自身高齡重病是死亡主要原因,藥物僅為輔助因素,遺棄行為只是死亡的介入因素,不能據此認定故意殺人。」

  直播間網友紛紛吐槽。

  【還尼瑪嘴硬呢!】

  【嘖嘖嘖!不見棺材不落淚!】

  【都直接因果關係了還叫介入因素?法學是體育老師教的?】

  【體育老師:這鍋我可不背哈!】


  【為了錢真的是睜眼說瞎話。】

  「第五組,視聽資料。」

  公訴人話音落下,庭審大屏隨即亮起。

  第一段,是國道旁果園的高清夜視監控。

  深夜兩點,安澤養老院專屬商務車停靠荒郊,一人抬下瘦弱人影放在路邊,隨後驅車離去。

  畫面清晰拍到車身標識、車牌輪廓、人員衣著。

  與被告人供述完全吻合。

  第二段,是技術人員恢復的養老院內部後台錄像片段,證實夜間巡查台帳系事後批量補簽、用藥記錄存在篡改。

  兩段視頻播放完畢,法庭內死一般的寂靜。

  高建明死死盯著屏幕,渾身冰涼,指尖都在微微顫抖。

  這是他最害怕的證據,也是他以為早已徹底銷毀的證據!

  江晨目光銳利,當庭質證:「被害人代理人對該組視聽資料三性均無異議。」

  「果園監控直接拍到養老院車輛實施遺棄行為,內部錄像證明被告人偽造證據、掩蓋罪行,鐵證如山不容抵賴!」

  「不……不是的……」

  高建明聲音發顫,「這視頻那麼模糊,不能證明那是我們的車,也不能證明是我讓他們去的……」

  傅承宇深吸一口氣,做最後的質證。

  「辯護人認為,果園監控距離過遠、畫面模糊,無法準確識別車輛、人員身份。」

  「內部錄像僅為片段,不完整,不能證明是系統性偽造證據。」

  「該組證據存在瑕疵,不能作為定案核心依據!」

  五組證據全部出示完畢。

  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鑑定意見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環環相扣、相互印證。

  審判長環視全場,沉聲詢問:「公訴人、被害人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是否還有新的證據需要當庭出示?」

  各方依次搖頭。

  周明遠重重敲下法槌,聲音響徹法庭。

  「各方質證意見已記錄。」

  「接下來,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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