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活是真的
那兩天晚上韓爭都待到很晚。
他幹的是一件跟他手上的活沒有關係的事。
第一天晚上他翻的是幾本冊子——單位資料室里那些沒人看的彙編本,勞動合同法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還有幾本市里編的普法問答。
他找的是一個問題的答案。
一家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被撤銷了,那在這家店裡幹過活的人,怎麼算。
第二天上午他給司法局打了個電話。
打之前他想了一下這個電話能不能打。
能打。他問的不是某一個案子,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就像有人打電話問工傷怎麼認定、勞動合同沒簽怎麼辦一樣。這種電話司法局一天要接好幾個。
他沒有說自己是誰那個單位的,也沒有提任何名字。
「我問一個法律上的問題。」他說,「一個個體工商戶的登記,因為是別人冒名辦的,被市場監管撤銷了。那這幾年在這個店裡幹活的人,跟這個店之間那個用工關係,還算不算數。」
那邊是個女同志,聽完先問了一句:「店還開著嗎。」
「撤銷以後停業了。」
「那這麼說吧。」她說。
她說得很清楚。
登記撤銷的是登記,不是事實。這幾年這些人確實在那兒上班、拿工資、聽人指揮,這就叫事實勞動關係。登記撤了,這個關係不會跟著消失。
「那他們的錢找誰要。」韓爭問。
「找實際用工的人。」她說,「登記上寫誰的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誰真正在經營、誰給他們發工資、誰指揮他們幹活。」
韓爭把這句話記了下來。
「還有一樣。」那邊說,「他們要是這幾年一直沒繳社保,也可以主張。這個走人社那邊。」
「他們自己知道嗎。」
那邊頓了一下。
「大部分人不知道。」她說,「來諮詢的都是已經吃了虧、到處碰壁以後才來的。要是沒人跟他們講,他們只會覺得——店關了,我就沒活幹了,這是命。」
掛了電話,韓爭在紙上寫了一行字。
登記是假的。活是真的。
第三天上午他把一頁紙寫完了。
題目寫得很長:《關於在撤銷虛假登記工作中同步告知相關從業人員有關權利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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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三條。
第一條寫的是情況。
「據了解,本縣在辦理被冒用身份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撤銷工作中,已對被冒名人的權利救濟作出安排。但對在被撤銷登記的經營場所中實際從業的人員,現有工作流程中尚無告知環節。」
第二條寫的是理由。
「登記撤銷的是登記行為本身,不影響此前已經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相關從業人員在該場所工作期間形成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社會保險等權利,依法仍可向實際用工人主張。此類人員多為文化程度不高的務工人員,通常並不知曉上述權利,亦不知向何處主張。」
第三條寫的是建議。
「建議在送達停業告知或撤銷決定時,一併發給一份權利告知單,載明以下內容:一、登記撤銷不影響其已形成的勞動關係;二、可就欠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向實際用工人主張,途徑包括勞動仲裁、訴訟;三、可就社會保險補繳事項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諮詢;四、可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及求職登記。告知單應當使用口語化表述,一頁以內。」
底下他沒有再加別的。
寫完他看了兩遍。
第二條那一句「通常並不知曉上述權利,亦不知向何處主張」,他改過一次。
原來他寫的是「往往因不知曉而喪失救濟機會」。
改完以後他又看了一遍,覺得這樣好——不猜別人為什麼沒主張,只說他們不知道。
那天上午他把這一頁交給了綜合科科長。
科長把它接過去,從頭看到尾,看完抬起頭。
「這個是誰讓你寫的。」
「沒有人讓我寫。」
「那你寫它幹什麼。」
「建議。」韓爭說。
科長把那張紙放在桌上,用手壓著。
「小韓,我問你一句。」他說,「這個事跟你有什麼關係。」
「沒有關係。」韓爭說。
「沒關係你寫。」
「我看見了。」韓爭說。
科長看了他一會兒。
「看見什麼了。」
韓爭站在桌子對面。
「前天下班我從西牆外那條路走。」他說,「五家鋪子門上都貼著停業告知。」
他把手放在身側。
「那兩個人,一個開接運車的,一個跑手續的。鋪子停了,他們的活也停了。」
「這是撤銷登記的結果。」科長說,「撤銷是對的。」
「撤銷是對的。」韓爭說。
「那你還有什麼話說。」
「我沒有說撤銷不對。」韓爭說。
他把手抬起來,指了一下桌上那張紙。
「我說的是,撤銷的時候順帶告訴他們一句:你這幾年的活不是白乾的。」
屋裡靜了一會兒。
科長把那張紙拿起來,又看了一遍第三條。
「一頁以內,口語化。」他念。
「對。」
「為什麼要寫這一句。」
「因為寫成公文他們看不懂。」韓爭說。
科長笑了一下。
「你還挺明白。」
他把那張紙夾進一個文件夾里。
「應該的。」韓爭說。
「不過我跟你說清楚。」科長說,「這份東西上不署你的名字。」
韓爭沒有說話。
「不是不讓你署。」科長說,「是你現在這個情況,這份東西上有你的名字,人家會多想。」
他把文件夾合上。
「以科室名義轉。」
「行。」韓爭說。
「你不覺得虧?」
韓爭搖了搖頭。
「這上頭寫什麼比誰寫的要緊。」他說。
二月底,殯儀館的處理也下來了。
那是一份內部通報,抄送到各單位,韓爭在文科長桌上看見的。
上面有兩個人。
第一個是現任館長岳兆坤。
「該同志任職以來,對本館人員編制管理長期存在的問題失察,對已故人員編制註銷工作推進不力,直至上級核查發現後才啟動相關程序。經研究,決定對其進行誡勉。」
第二個是辦公室主任。
那一條寫得長一些。
「該同志任館辦公室負責人期間,對因手續不全先行火化人員的補登材料收集、移交工作未盡職責,導致四名已故人員長期未辦理火化登記,客觀上為相關違紀違法行為提供了條件。經研究,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韓爭把這兩條看完,放下了。
「岳兆坤是誡勉。」文科長說。
「誡勉。」
「他去年三月才上任。」
「去年三月。」韓爭說。
他想起一月八號那天上午,那個人坐在這間屋子裡,兩隻手搓著,問他們館是不是出了什麼事。臨走的時候他回過身,說了一句:我是去年三月接的班。
「他那時候是在撇清。」文科長說。
「他那時候是在害怕。」韓爭說。
他把那張紙推回去。
「撇清和害怕是兩回事。他要是真跟這件事有牽扯,他不會自己跑到組織部來問。」
「可他也確實拖了一年多沒銷那個編制。」
「所以是誡勉。」韓爭說。
三月三號,柏科員打了個電話來。
「韓同志,跟你說一聲。」他說,「專班上個星期收到一份建議。」
韓爭握著話筒,沒有說話。
「縣委組織部綜合科轉來的。」柏科員說,「講撤銷登記的時候要告知從業人員權利那個。」
「怎麼樣。」
「我們局裡研究了。」柏科員說,「採納。」
他在那頭頓了一下。
「已經做了個單子,一頁,白話寫的。就四條:你的活不白干,錢能要,社保能補,可以去勞動就業那兒登記。」
韓爭把手指在桌面上點了一下。
「印了嗎。」
「印了兩百份。」柏科員說,「往後凡是撤銷登記去送達的,一塊給。」
「那五家呢。」
「五家是上個星期貼的告知,那時候單子還沒出來。」柏科員說,「我們昨天補去了一趟。」
「送到人手上了嗎。」
「送到了。」柏科員說。
他停了一下。
「那個開車的接過去看了一遍。他不太認字,我念給他聽的。」
「他說什麼了嗎。」
「他問了一句。」柏科員說。
「什麼。」
「他問:那我這六年,能算數嗎。」
韓爭坐在那兒,手裡握著話筒。
窗外三月的天亮得早了一點,五點多還有光。
「你怎麼答的。」他說。
「我說算。」柏科員說,「我說你這六年在那兒開車,是真開的,工資是真領的,誰也改不了。」
電話那頭靜了幾秒鐘。
「他把那張單子疊起來,放兜里了。」柏科員說,「折了三折,跟疊錢似的。」
他幹的是一件跟他手上的活沒有關係的事。
第一天晚上他翻的是幾本冊子——單位資料室里那些沒人看的彙編本,勞動合同法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還有幾本市里編的普法問答。
他找的是一個問題的答案。
一家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被撤銷了,那在這家店裡幹過活的人,怎麼算。
第二天上午他給司法局打了個電話。
打之前他想了一下這個電話能不能打。
能打。他問的不是某一個案子,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就像有人打電話問工傷怎麼認定、勞動合同沒簽怎麼辦一樣。這種電話司法局一天要接好幾個。
他沒有說自己是誰那個單位的,也沒有提任何名字。
「我問一個法律上的問題。」他說,「一個個體工商戶的登記,因為是別人冒名辦的,被市場監管撤銷了。那這幾年在這個店裡幹活的人,跟這個店之間那個用工關係,還算不算數。」
那邊是個女同志,聽完先問了一句:「店還開著嗎。」
「撤銷以後停業了。」
「那這麼說吧。」她說。
她說得很清楚。
登記撤銷的是登記,不是事實。這幾年這些人確實在那兒上班、拿工資、聽人指揮,這就叫事實勞動關係。登記撤了,這個關係不會跟著消失。
「那他們的錢找誰要。」韓爭問。
「找實際用工的人。」她說,「登記上寫誰的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誰真正在經營、誰給他們發工資、誰指揮他們幹活。」
韓爭把這句話記了下來。
「還有一樣。」那邊說,「他們要是這幾年一直沒繳社保,也可以主張。這個走人社那邊。」
「他們自己知道嗎。」
那邊頓了一下。
「大部分人不知道。」她說,「來諮詢的都是已經吃了虧、到處碰壁以後才來的。要是沒人跟他們講,他們只會覺得——店關了,我就沒活幹了,這是命。」
掛了電話,韓爭在紙上寫了一行字。
登記是假的。活是真的。
第三天上午他把一頁紙寫完了。
題目寫得很長:《關於在撤銷虛假登記工作中同步告知相關從業人員有關權利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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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三條。
第一條寫的是情況。
「據了解,本縣在辦理被冒用身份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撤銷工作中,已對被冒名人的權利救濟作出安排。但對在被撤銷登記的經營場所中實際從業的人員,現有工作流程中尚無告知環節。」
第二條寫的是理由。
「登記撤銷的是登記行為本身,不影響此前已經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相關從業人員在該場所工作期間形成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社會保險等權利,依法仍可向實際用工人主張。此類人員多為文化程度不高的務工人員,通常並不知曉上述權利,亦不知向何處主張。」
第三條寫的是建議。
「建議在送達停業告知或撤銷決定時,一併發給一份權利告知單,載明以下內容:一、登記撤銷不影響其已形成的勞動關係;二、可就欠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向實際用工人主張,途徑包括勞動仲裁、訴訟;三、可就社會保險補繳事項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諮詢;四、可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及求職登記。告知單應當使用口語化表述,一頁以內。」
底下他沒有再加別的。
寫完他看了兩遍。
第二條那一句「通常並不知曉上述權利,亦不知向何處主張」,他改過一次。
原來他寫的是「往往因不知曉而喪失救濟機會」。
改完以後他又看了一遍,覺得這樣好——不猜別人為什麼沒主張,只說他們不知道。
那天上午他把這一頁交給了綜合科科長。
科長把它接過去,從頭看到尾,看完抬起頭。
「這個是誰讓你寫的。」
「沒有人讓我寫。」
「那你寫它幹什麼。」
「建議。」韓爭說。
科長把那張紙放在桌上,用手壓著。
「小韓,我問你一句。」他說,「這個事跟你有什麼關係。」
「沒有關係。」韓爭說。
「沒關係你寫。」
「我看見了。」韓爭說。
科長看了他一會兒。
「看見什麼了。」
韓爭站在桌子對面。
「前天下班我從西牆外那條路走。」他說,「五家鋪子門上都貼著停業告知。」
他把手放在身側。
「那兩個人,一個開接運車的,一個跑手續的。鋪子停了,他們的活也停了。」
「這是撤銷登記的結果。」科長說,「撤銷是對的。」
「撤銷是對的。」韓爭說。
「那你還有什麼話說。」
「我沒有說撤銷不對。」韓爭說。
他把手抬起來,指了一下桌上那張紙。
「我說的是,撤銷的時候順帶告訴他們一句:你這幾年的活不是白乾的。」
屋裡靜了一會兒。
科長把那張紙拿起來,又看了一遍第三條。
「一頁以內,口語化。」他念。
「對。」
「為什麼要寫這一句。」
「因為寫成公文他們看不懂。」韓爭說。
科長笑了一下。
「你還挺明白。」
他把那張紙夾進一個文件夾里。
「應該的。」韓爭說。
「不過我跟你說清楚。」科長說,「這份東西上不署你的名字。」
韓爭沒有說話。
「不是不讓你署。」科長說,「是你現在這個情況,這份東西上有你的名字,人家會多想。」
他把文件夾合上。
「以科室名義轉。」
「行。」韓爭說。
「你不覺得虧?」
韓爭搖了搖頭。
「這上頭寫什麼比誰寫的要緊。」他說。
二月底,殯儀館的處理也下來了。
那是一份內部通報,抄送到各單位,韓爭在文科長桌上看見的。
上面有兩個人。
第一個是現任館長岳兆坤。
「該同志任職以來,對本館人員編制管理長期存在的問題失察,對已故人員編制註銷工作推進不力,直至上級核查發現後才啟動相關程序。經研究,決定對其進行誡勉。」
第二個是辦公室主任。
那一條寫得長一些。
「該同志任館辦公室負責人期間,對因手續不全先行火化人員的補登材料收集、移交工作未盡職責,導致四名已故人員長期未辦理火化登記,客觀上為相關違紀違法行為提供了條件。經研究,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韓爭把這兩條看完,放下了。
「岳兆坤是誡勉。」文科長說。
「誡勉。」
「他去年三月才上任。」
「去年三月。」韓爭說。
他想起一月八號那天上午,那個人坐在這間屋子裡,兩隻手搓著,問他們館是不是出了什麼事。臨走的時候他回過身,說了一句:我是去年三月接的班。
「他那時候是在撇清。」文科長說。
「他那時候是在害怕。」韓爭說。
他把那張紙推回去。
「撇清和害怕是兩回事。他要是真跟這件事有牽扯,他不會自己跑到組織部來問。」
「可他也確實拖了一年多沒銷那個編制。」
「所以是誡勉。」韓爭說。
三月三號,柏科員打了個電話來。
「韓同志,跟你說一聲。」他說,「專班上個星期收到一份建議。」
韓爭握著話筒,沒有說話。
「縣委組織部綜合科轉來的。」柏科員說,「講撤銷登記的時候要告知從業人員權利那個。」
「怎麼樣。」
「我們局裡研究了。」柏科員說,「採納。」
他在那頭頓了一下。
「已經做了個單子,一頁,白話寫的。就四條:你的活不白干,錢能要,社保能補,可以去勞動就業那兒登記。」
韓爭把手指在桌面上點了一下。
「印了嗎。」
「印了兩百份。」柏科員說,「往後凡是撤銷登記去送達的,一塊給。」
「那五家呢。」
「五家是上個星期貼的告知,那時候單子還沒出來。」柏科員說,「我們昨天補去了一趟。」
「送到人手上了嗎。」
「送到了。」柏科員說。
他停了一下。
「那個開車的接過去看了一遍。他不太認字,我念給他聽的。」
「他說什麼了嗎。」
「他問了一句。」柏科員說。
「什麼。」
「他問:那我這六年,能算數嗎。」
韓爭坐在那兒,手裡握著話筒。
窗外三月的天亮得早了一點,五點多還有光。
「你怎麼答的。」他說。
「我說算。」柏科員說,「我說你這六年在那兒開車,是真開的,工資是真領的,誰也改不了。」
電話那頭靜了幾秒鐘。
「他把那張單子疊起來,放兜里了。」柏科員說,「折了三折,跟疊錢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