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迴避告知書
十二月十五號上午,柯真來了一趟。
她這一次是來說結論的。
韓爭把筆放下。
「怎麼定的。」
「不予追究。」柯真說。
她說得很乾脆,沒有停頓。
「認定意見是三條。」她說,「第一,補登材料的職責在館辦公室,不在登記員。材料不交給她,她無法登記。」
「第二,她曾就該四人材料先後三次向辦公室催問,有其個人工作記錄佐證,記錄形成時間與所述一致。」
「第三,未發現其從中獲利,也未發現有證據表明其知悉該四人系被冒領工資人員。」
她把手放在椅背上。
「綜合認定:不構成違紀違法,不予追究。」
屋裡三個人都沒有說話。
過了一會兒文科長開口了。
「那她這一欄,將來在她檔案里怎麼寫。」
「不寫。」柯真說。
「不寫?」
「不予追究的,不進檔案。」柯真說,「她這次是以了解情況的身份被問的,從頭到尾沒有立過案,沒有採取過任何措施。這件事在她的檔案里不會留下一個字。」
韓爭這時候抬起頭。
「那個本子呢。」他說。
柯真看了他一眼。
「你說她那個硬皮本子。」
「嗯。」
「留下來了。」柯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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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卷里?」
「不是。」柯真說,「她那本子是她自己的東西,不是單位的材料,我們複印了需要的那幾頁,原件還給她了。」
她停了一下。
「不過有一樣,跟那個本子有關。」
她從包里拿出一張紙的複印件,放在桌上。
那是一份《監察建議書》的第二頁。
「這是發給殯儀館的。」柯真說,「一共四條建議,我給你看第三條。」
韓爭把那張紙拉過來。
第三條是這樣寫的:
關於因手續不全先行火化、事後補登的情形,建議建立專門台帳逐筆登記,載明死者姓名、火化時間、缺失材料、責任科室及經辦人;每季度清理一次,超期未補登的,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主管部門備案。
韓爭把這一條讀了兩遍。
他放下的時候,手在紙上停了一會兒。
「這一條是怎麼來的。」他說。
「開會的時候提出來的。」柯真說,「卓科長提的。」
「他怎麼想到的。」
柯真在他對面坐下了。
「他跟我說,他去那天,那個女同志把一個本子拿出來放在桌上,說你們看吧。」柯真說,「他翻那個本子的時候心裡想了一件事——她這十來年乾的,其實就是這件事。」
她坐直了一點。
「單位沒有這樣一個台帳,所以她自己做了一個。」
屋裡安靜下來。
「她做了十來年,沒有人知道。」柯真說,「現在把它變成規矩,以後每一個幹這個崗位的人都得做,做了要報,超期不補的要有人簽字。」
她把那張紙拿回去。
「這條建議是我簽發的。」
韓爭坐在那兒,看著桌面。
他想起十一月里柯真說過的話——那時候他求她一件事,說明天談話別提那個圈。
她答應了,說不提。
「柯書記。」
「嗯。」
「談話那天,卓科長最後跟她說了什麼。」
柯真想了一下。
「他跟她說:這件事跟你沒關係,你可以回去工作了。」
「她怎麼說。」
「她說了句謝謝。」柯真說,「然後她問了一句。」
「問什麼。」
柯真看著他。
「她問:那我這個本子,是不是記錯了什麼。」
屋裡沒有一點聲音。
「卓科長說沒有。」柯真說,「他說,您記的都對。」
她站起來,把包提上。
「他跟我說,他說完那句話,那個人在椅子上坐了一會兒,然後自己站起來把本子收回去了。」
那天下午兩點,另一件事來了。
送東西來的是紀委的一個年輕人,他手裡拿著一個文件袋,進屋以後先問:「哪位是韓爭同志。」
「我是。」
「有一份東西要送達您,請您簽收。」
韓爭站起來。
那個年輕人把文件袋打開,抽出兩頁紙,放在桌上。
抬頭是七個字:《迴避告知書》。
韓爭把它拿起來。
正文不長。
「韓爭同志:因工作需要,本機關擬就有關事項對你的近親屬韓明理進行談話了解。根據有關規定,現將下列事項告知如下:
一、自本告知書送達之日起至相關談話工作結束,你應當迴避與該事項有關的一切工作;
二、在此期間,你不得就本機關擬了解的事項與韓明理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聯繫、溝通或者以任何方式打聽有關情況;
三、如你與韓明理有正常親屬往來,應當避開上述事項,不得涉及。
以上事項請你知悉並遵守。如有違反,將依規處理。」
底下是兩行簽名欄。
送達人。
被送達人。
韓爭把這兩頁從頭到尾讀完,讀得很慢。
他讀第二條的時候讀了兩遍。
不得就本機關擬了解的事項與韓明理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聯繫、溝通或者以任何方式打聽有關情況。
他把紙放下。
「筆。」他說。
年輕人把筆遞過來。
韓爭在被送達人那一欄里簽了字,寫了日期。
簽完他把筆還回去。
「還有一份是回執。」那個年輕人說,「您在這上頭也簽一個。」
韓爭又簽了一份。
年輕人把兩份都收好,裝進文件袋。
「那我先走了。」
「等一下。」韓爭說。
年輕人停住了。
「我問一句能問的。」韓爭說,「這個迴避到什麼時候。」
「到談話工作結束。」年輕人說。
「談話什麼時候。」
「這個我不知道。」年輕人說,「我就是送達的。」
他說完看了韓爭一眼。
「就算知道,也不能跟您說。」
「我明白。」韓爭說。
年輕人走了。
屋裡剩下三個人。
文科長把那份告知書的複印件——按規矩,被送達人可以留一份——拿過去看了一遍,看完放下了。
「第三條。」他說。
「第三條。」韓爭說。
「正常親屬往來可以,只是不能涉及。」
「可以。」韓爭說。
他把那一頁拿回來,重新看了一遍第三條。
如你與韓明理有正常親屬往來,應當避開上述事項,不得涉及。
寫得很講道理。它沒有說不許通電話,沒有說不許回家,它只說了一句:別談這件事。
可韓爭坐在那兒,把這句話在心裡過了兩遍。
他忽然想到一個很實際的問題。
要是他打這個電話,他跟父親說什麼。
說天冷了多穿點。說家裡的煤夠不夠。說單位年底忙。
而父親在那頭會說什麼。
父親會說好,會說家裡都好,會說你別惦記。
然後呢。
然後兩個人都知道,還有一件事在那兒,誰也不能提。
一通電話打下來,兩個人繞著那件事說十分鐘的家常,掛了以後,父親會坐在那兒想很久。
韓爭把那張紙放在桌上,用手掌壓平。
他這五年,一共給家裡打過多少個電話,他心裡是有數的。
不多。
年三十打一個,正月初幾打一個。父親生日打一個,母親生日打一個。夏天太熱的時候打一個,冬天下大雪的時候打一個。
一年五六個。
有時候說三分鐘,有時候說十分鐘。說的都是那些話——吃了嗎,天冷了,你別累著,我這兒都好。
五年,三十來個電話。
從來沒有一個電話里,他問過那個夏天的事。
「文科長。」他說。
「嗯。」
「今天幾號。」
「十二月十五。」
韓爭點了一下頭。
再有一個多月是春節。
他把那張告知書折起來,放進抽屜最裡面那一格。
那一格里原來有一張對摺了兩次的紙條,寫著北關街一個院號。他七月里把它放進去,一直沒有再拿出來。
現在那張紙條上面,壓著這一份告知書。
他把抽屜推上了。
那天晚上他沒有加班,六點就走了。
外頭天已經全黑了。縣城的冬天風大,從縣委大院出來往東走那一段沒有遮擋,風頂著人吹。
他走到路口那家小賣部門口,站住了。
小賣部的窗口開著,裡頭亮著燈。這個季節還擺著公用電話——縣城裡現在沒什麼人用這個了,可這一家還留著,紅色的機子,壓在窗台上。
他站在那兒看了一會兒。
他兜里有手機。要打電話,什麼時候都能打。
他站了大概兩分鐘,然後轉身接著往前走。
不是因為那份告知書上寫著不許。
告知書上沒有那麼寫。第三條寫得很清楚:正常親屬往來可以,只是不能涉及。
他不打,是因為他知道自己一開口,會說什麼。
他會先說天冷了。
然後他會停一下。
然後他會問:爸,那年夏天,你從縣城回來的時候,你帶的那些材料是從哪兒來的。
他知道自己會問。
所以他不能打。
她這一次是來說結論的。
韓爭把筆放下。
「怎麼定的。」
「不予追究。」柯真說。
她說得很乾脆,沒有停頓。
「認定意見是三條。」她說,「第一,補登材料的職責在館辦公室,不在登記員。材料不交給她,她無法登記。」
「第二,她曾就該四人材料先後三次向辦公室催問,有其個人工作記錄佐證,記錄形成時間與所述一致。」
「第三,未發現其從中獲利,也未發現有證據表明其知悉該四人系被冒領工資人員。」
她把手放在椅背上。
「綜合認定:不構成違紀違法,不予追究。」
屋裡三個人都沒有說話。
過了一會兒文科長開口了。
「那她這一欄,將來在她檔案里怎麼寫。」
「不寫。」柯真說。
「不寫?」
「不予追究的,不進檔案。」柯真說,「她這次是以了解情況的身份被問的,從頭到尾沒有立過案,沒有採取過任何措施。這件事在她的檔案里不會留下一個字。」
韓爭這時候抬起頭。
「那個本子呢。」他說。
柯真看了他一眼。
「你說她那個硬皮本子。」
「嗯。」
「留下來了。」柯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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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卷里?」
「不是。」柯真說,「她那本子是她自己的東西,不是單位的材料,我們複印了需要的那幾頁,原件還給她了。」
她停了一下。
「不過有一樣,跟那個本子有關。」
她從包里拿出一張紙的複印件,放在桌上。
那是一份《監察建議書》的第二頁。
「這是發給殯儀館的。」柯真說,「一共四條建議,我給你看第三條。」
韓爭把那張紙拉過來。
第三條是這樣寫的:
關於因手續不全先行火化、事後補登的情形,建議建立專門台帳逐筆登記,載明死者姓名、火化時間、缺失材料、責任科室及經辦人;每季度清理一次,超期未補登的,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主管部門備案。
韓爭把這一條讀了兩遍。
他放下的時候,手在紙上停了一會兒。
「這一條是怎麼來的。」他說。
「開會的時候提出來的。」柯真說,「卓科長提的。」
「他怎麼想到的。」
柯真在他對面坐下了。
「他跟我說,他去那天,那個女同志把一個本子拿出來放在桌上,說你們看吧。」柯真說,「他翻那個本子的時候心裡想了一件事——她這十來年乾的,其實就是這件事。」
她坐直了一點。
「單位沒有這樣一個台帳,所以她自己做了一個。」
屋裡安靜下來。
「她做了十來年,沒有人知道。」柯真說,「現在把它變成規矩,以後每一個幹這個崗位的人都得做,做了要報,超期不補的要有人簽字。」
她把那張紙拿回去。
「這條建議是我簽發的。」
韓爭坐在那兒,看著桌面。
他想起十一月里柯真說過的話——那時候他求她一件事,說明天談話別提那個圈。
她答應了,說不提。
「柯書記。」
「嗯。」
「談話那天,卓科長最後跟她說了什麼。」
柯真想了一下。
「他跟她說:這件事跟你沒關係,你可以回去工作了。」
「她怎麼說。」
「她說了句謝謝。」柯真說,「然後她問了一句。」
「問什麼。」
柯真看著他。
「她問:那我這個本子,是不是記錯了什麼。」
屋裡沒有一點聲音。
「卓科長說沒有。」柯真說,「他說,您記的都對。」
她站起來,把包提上。
「他跟我說,他說完那句話,那個人在椅子上坐了一會兒,然後自己站起來把本子收回去了。」
那天下午兩點,另一件事來了。
送東西來的是紀委的一個年輕人,他手裡拿著一個文件袋,進屋以後先問:「哪位是韓爭同志。」
「我是。」
「有一份東西要送達您,請您簽收。」
韓爭站起來。
那個年輕人把文件袋打開,抽出兩頁紙,放在桌上。
抬頭是七個字:《迴避告知書》。
韓爭把它拿起來。
正文不長。
「韓爭同志:因工作需要,本機關擬就有關事項對你的近親屬韓明理進行談話了解。根據有關規定,現將下列事項告知如下:
一、自本告知書送達之日起至相關談話工作結束,你應當迴避與該事項有關的一切工作;
二、在此期間,你不得就本機關擬了解的事項與韓明理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聯繫、溝通或者以任何方式打聽有關情況;
三、如你與韓明理有正常親屬往來,應當避開上述事項,不得涉及。
以上事項請你知悉並遵守。如有違反,將依規處理。」
底下是兩行簽名欄。
送達人。
被送達人。
韓爭把這兩頁從頭到尾讀完,讀得很慢。
他讀第二條的時候讀了兩遍。
不得就本機關擬了解的事項與韓明理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聯繫、溝通或者以任何方式打聽有關情況。
他把紙放下。
「筆。」他說。
年輕人把筆遞過來。
韓爭在被送達人那一欄里簽了字,寫了日期。
簽完他把筆還回去。
「還有一份是回執。」那個年輕人說,「您在這上頭也簽一個。」
韓爭又簽了一份。
年輕人把兩份都收好,裝進文件袋。
「那我先走了。」
「等一下。」韓爭說。
年輕人停住了。
「我問一句能問的。」韓爭說,「這個迴避到什麼時候。」
「到談話工作結束。」年輕人說。
「談話什麼時候。」
「這個我不知道。」年輕人說,「我就是送達的。」
他說完看了韓爭一眼。
「就算知道,也不能跟您說。」
「我明白。」韓爭說。
年輕人走了。
屋裡剩下三個人。
文科長把那份告知書的複印件——按規矩,被送達人可以留一份——拿過去看了一遍,看完放下了。
「第三條。」他說。
「第三條。」韓爭說。
「正常親屬往來可以,只是不能涉及。」
「可以。」韓爭說。
他把那一頁拿回來,重新看了一遍第三條。
如你與韓明理有正常親屬往來,應當避開上述事項,不得涉及。
寫得很講道理。它沒有說不許通電話,沒有說不許回家,它只說了一句:別談這件事。
可韓爭坐在那兒,把這句話在心裡過了兩遍。
他忽然想到一個很實際的問題。
要是他打這個電話,他跟父親說什麼。
說天冷了多穿點。說家裡的煤夠不夠。說單位年底忙。
而父親在那頭會說什麼。
父親會說好,會說家裡都好,會說你別惦記。
然後呢。
然後兩個人都知道,還有一件事在那兒,誰也不能提。
一通電話打下來,兩個人繞著那件事說十分鐘的家常,掛了以後,父親會坐在那兒想很久。
韓爭把那張紙放在桌上,用手掌壓平。
他這五年,一共給家裡打過多少個電話,他心裡是有數的。
不多。
年三十打一個,正月初幾打一個。父親生日打一個,母親生日打一個。夏天太熱的時候打一個,冬天下大雪的時候打一個。
一年五六個。
有時候說三分鐘,有時候說十分鐘。說的都是那些話——吃了嗎,天冷了,你別累著,我這兒都好。
五年,三十來個電話。
從來沒有一個電話里,他問過那個夏天的事。
「文科長。」他說。
「嗯。」
「今天幾號。」
「十二月十五。」
韓爭點了一下頭。
再有一個多月是春節。
他把那張告知書折起來,放進抽屜最裡面那一格。
那一格里原來有一張對摺了兩次的紙條,寫著北關街一個院號。他七月里把它放進去,一直沒有再拿出來。
現在那張紙條上面,壓著這一份告知書。
他把抽屜推上了。
那天晚上他沒有加班,六點就走了。
外頭天已經全黑了。縣城的冬天風大,從縣委大院出來往東走那一段沒有遮擋,風頂著人吹。
他走到路口那家小賣部門口,站住了。
小賣部的窗口開著,裡頭亮著燈。這個季節還擺著公用電話——縣城裡現在沒什麼人用這個了,可這一家還留著,紅色的機子,壓在窗台上。
他站在那兒看了一會兒。
他兜里有手機。要打電話,什麼時候都能打。
他站了大概兩分鐘,然後轉身接著往前走。
不是因為那份告知書上寫著不許。
告知書上沒有那麼寫。第三條寫得很清楚:正常親屬往來可以,只是不能涉及。
他不打,是因為他知道自己一開口,會說什麼。
他會先說天冷了。
然後他會停一下。
然後他會問:爸,那年夏天,你從縣城回來的時候,你帶的那些材料是從哪兒來的。
他知道自己會問。
所以他不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