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可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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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科的活兒跟他從前乾的不一樣。

  從前是核別人的檔案,現在是核自己單位的帳。

  那一摞台帳里有年度用車登記表、辦公用品領用表、會議室使用登記、水電費繳納憑證。年底了,要一樣一樣對清楚,做成一份台帳清理情況說明,報給辦公室。

  韓爭第一天核到晚上七點。

  他核得很慢,一行一行往下看,看完一頁在右上角畫一個小勾。

  第三天上午,他在用車登記表上停住了。

  那一頁記的是九月份的出車。一天一行:用車部門、事由、去向、駕駛員、出車時間、回車時間、里程。

  有三行,回車裡程跟前一行的出車裡程對不上。

  差得不多,一行差十幾公里。

  他把這三行畫出來,翻回前面,又往後翻了幾頁。

  九月之前沒有,九月之後也沒有。就這三行。

  他把筆停在那兒。

  這三行說明不了什麼。可能是記的人抄錯了,可能是那幾天出了兩趟車沒記清,也可能是車確實多跑了幾十公里。

  他坐在那兒,看了這三行大概兩分鐘。

  然後他做了一件事——他沒有去查。

  他從抽屜里拿出一張便簽,寫了三行字:

  九月某日至某日,用車登記里程銜接不符三處,累計約三十八公里。未見異常事由記載。

  建議由辦公室會同用車管理人員自行核實。

  他把便簽貼在那一頁上,翻過去,接著核下一頁。

  文科長中午從他桌邊過,站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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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什麼。」

  「用車登記。」韓爭說。

  文科長把那張便簽看了一眼。

  他笑了一下,那種笑里有點別的東西。

  「三十八公里。」他說。

  「三十八公里。」

  「你這個毛病改不了了。」

  韓爭抬起頭。

  「這個不算毛病。」他說。

  他把手放在那一頁上。

  「對不上的地方我看見了,我就得記一筆。這是本分。」

  他把筆換了個手。

  「可查不查是人家的事。我不查。」

  文科長站在那兒看了他一會兒。

  「不查?」

  「不查。」韓爭說,「我要是查,那就成了我又在管別人的事。」

  他把便簽的邊角按了按。

  「我現在核的是台帳。核完了,該記的記上,交給管這個的人。他們要是想查,材料在這兒;他們要是不想查——」

  他停了一下。

  「那這一筆也在這兒。」

  文科長把手插進口袋裡,走開了。

  走了兩步他回過頭。

  「小韓。」

  「嗯。」

  「你這個說法,」文科長說,「比你去年那會兒強。」

  「怎麼講。」

  「你去年查那三本合訂本的時候,」文科長說,「恨不得自己一個人把這個縣翻個底朝天。」

  韓爭沒有說話。

  「現在你知道有些事不歸你了。」文科長說。

  他走回自己的位子。

  「這個是好事。」

  十二月八號下午,柏科員打了個電話來。

  「韓同志,忙不忙。」

  「不忙。」韓爭說。

  他現在確實不忙——台帳已經核完了三分之二,剩下的都是好核的。

  「跟你說個事。」柏科員說,「永安那個戶,撤銷決定今天下的。」

  韓爭把筆放下了。

  「下了。」

  「下了。」柏科員說,「局長辦公會上個星期研究完,法制股審完,昨天蓋的章。」

  「上頭寫的什麼。」

  「我念給你聽。」柏科員說,「經查,某年某月本局作出的永安一條龍設立登記,系他人冒用逄根柱名義提交虛假材料取得。依據有關規定,撤銷該登記。自登記之日起,該登記不發生效力。」

  他念得很慢。

  「最後一句我念兩遍。」柏科員說,「自登記之日起,該登記不發生效力。」

  韓爭握著話筒,沒有出聲。

  「這句話是我們法制股那個小同志加的。」柏科員說,「他說,光寫撤銷不夠。要寫清楚是從頭就不算數,不是從今天才不算數。」

  「他說得對。」韓爭說。

  「對。」柏科員說,「不然那八年怎麼算。」

  那天下午柏科員在電話里把送達的事講了一遍。

  按規定,撤銷決定要送達當事人。可以郵寄,也可以本人來領。

  「我給他打電話。」柏科員說,「我說逄大爺,這個東西我們給您寄過去,您在家裡簽個字就行。」

  「他怎麼說。」

  「他說他自己來。」

  韓爭把身子往椅背上靠了靠。

  「他早上八點多的班車。」柏科員說,「九點半到我們局裡。還是那件藍布褂子,我一看還是上回那件,就是洗過了。」

  「他一個人來的?」

  「一個人。」

  柏科員在那頭頓了一下。

  「我把決定書給他,跟他講了一遍上面寫的什麼。講完我說,您簽個收就行。」

  「他簽了嗎。」

  「簽了。」柏科員說。

  「怎麼樣。」

  「穩。」柏科員說。

  他說完這個字,兩邊都沒有說話。

  「他簽完以後問了我一句話。」柏科員說。

  「什麼話。」

  「他問:這個紙,我能帶回去嗎。」

  韓爭坐在那兒,沒有出聲。

  「我說逄大爺,這本來就是給您的。」柏科員說,「他就『哦』了一聲。」

  「然後呢。」

  「然後他把那張紙對摺了一下,又對摺了一下,放進那個布包,把扣子扣上。」柏科員說,「扣完他坐在那兒沒動。」

  「坐了多久。」

  「有個兩三分鐘吧。」柏科員說,「我們那屋裡就我們倆,我也沒催他。」

  他停了一下。

  「後來他說了一句話。」

  「什麼。」

  柏科員在電話那頭清了清嗓子。

  「他說:我那個本子,可以扔了。」

  韓爭把話筒換到另一隻手上。

  「你怎麼答的。」

  「我說您別扔。」

  「他說什麼。」

  「他說留著幹什麼。」柏科員說,「我說,留著。」

  電話兩頭都安靜了一會兒。

  「他說什麼。」韓爭問。

  「他沒說什麼。」柏科員說,「他把布包抱在懷裡,跟我說了句謝謝,就走了。」

  「您送他了嗎。」

  「送到樓下。」柏科員說,「外頭下著小雨,他也沒打傘,說走到車站也就十來分鐘。」

  那天下午韓爭沒有再核台帳。

  他坐在自己的位子上,看著窗外。

  十二月的天黑得早,四點半外頭就暗了。樓下院子裡那兩棵樹只剩下枝子,雨落在上頭,一點聲音也沒有。

  他想起四月八號那天。

  城南三十里外一個院子,土牆塌了一角,堂屋裡貼著半面牆的獎狀。一個老人從裡屋抱出一本卷了邊的橫格本,攤在桌上,二十幾頁全是他自己的名字。


  那時候韓爭問他能不能把本子給他。老人把本子往回收了收,說這個不能給,這個我還得練。

  七月二號,他坐班車進城做筆錄,把那個本子推過來說,現在不用練了。

  那時候韓爭把本子推了回去,說這個不該給我們,這是您五年裡乾的一件事。

  現在他說:可以扔了。

  韓爭坐在暗下來的屋子裡,想了很久。

  這一年多來,他見過的每一個人,都在守著一樣東西。

  鄔全祿守著一張作廢的清單,守了兩年,放在鐵盒裡。

  芮蘭英守著一個硬皮本子,守了十來年,記那些沒能補上的登記。

  逄根柱守著一個橫格本,守了五年,練一個自己寫不好的名字。

  而他自己,在柜子最底下那一格里,守著一個從來沒有打開過的信封。

  守了五年。

  這些東西都不是證據。沒有一樣能拿去打官司,沒有一樣能證明什麼。

  它們只是這些人手上唯一能抓住的東西。

  抓著它,就說明這件事還沒有完。

  「文科長。」韓爭說。

  文科長抬起頭。

  「永安那個戶的登記,今天撤了。」

  「聽說了。」文科長說,「柏科員上午給我打過電話,問你在不在。」

  「他為什麼問我在不在。」

  「他說,這件事是你推的。」文科長說,「他說他得跟你說一聲。」

  韓爭把檯燈打開了。

  燈下那一摞台帳還攤著,翻到一半。

  「文科長。」

  「嗯。」

  「還有八個。」

  文科長看了他一會兒。

  「八個什麼。」

  「九個在世的人。」韓爭說,「今天辦完一個。」

  他把筆拿起來,翻回台帳那一頁。

  「還有八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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