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沒有那樣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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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封以後的第三天,柯真來了。


  她進屋以後跟平常一樣,沒有坐,站在桌邊說的。

  「說三件事。」她說。

  「您說。」

  「第一件,材料報上去了。」柯真說,「七件八頁,連啟封筆錄一塊,昨天下午報的。」

  「報到哪兒。」

  「市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處。」柯真說,「同時抄送市紀委監委。」

  「為什麼要抄送。」

  柯真看了他一眼。

  「這就是第二件。」她說。

  她把手放在椅背上。

  「那第七件是你父親寫的。這個你自己昨天在會議室里說過。」

  「我說過。」

  「你父親這個人,在我們這兒是有卷的。」柯真說,「二十年前那份處分,還有後來的複查結論。這條線一直掛在紀委。」

  韓爭沒有說話。

  「現在你手上交出來的東西里,有一頁是他寫的。」柯真說,「這一頁跟你五年前的招錄有關,也跟他二十年前那件事有關。」

  她把手收回來。

  「所以這兩條線並了。」

  屋裡安靜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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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併到哪兒。」文科長問。

  「併到紀委。」柯真說,「由市里定。他們昨天回了話——兩件事一起看。」

  「那幹部一科那邊——」

  「不管了。」柯真說,「闞科員他們把材料交上去就算完,剩下的不歸他們。」

  她說完這一句,看著韓爭。

  「你聽明白了嗎。」

  「聽明白了。」韓爭說。

  他聽明白了。

  從今天起,這件事不但不歸他,也不歸幹部一科,甚至不完全歸縣裡。

  它成了一條線上的兩截,被人拿起來,接到了一塊兒。

  「第三件。」柯真說。

  她的聲音比前面兩件低了一點。

  「部里今天上午開了個會。」

  「說我的事。」

  「說你的事。」柯真說,「不是處分,也不是調查。是工作安排。」

  她把話說得很慢。

  「審查期間,你不安排涉及幹部人事檔案的工作。」

  屋裡沒有人出聲。

  「不安排,是不安排哪些。」文科長問。

  「幹部人事檔案的核查、調閱、審核,全部。」柯真說,「他手上現在沒有卷了,這個不難辦。往下的活兒,部里另外給他派。」

  「派什麼。」

  「綜合科那邊有一批文字材料。」柯真說,「年底了,要寫總結、要理台帳、要出簡報。」

  她停了一下。

  「先幹這個。」

  韓爭坐在那兒,兩隻手放在膝蓋上。

  他沒有說話。

  「你有意見嗎。」柯真說。

  「沒有。」韓爭說。

  「真的沒有?」

  韓爭抬起頭。

  「這個安排是對的。」他說。

  他說得很平。

  「審查我的人,跟我在一個院子裡上班。我要是還管著檔案,往後這份報告寫出來,誰看都覺得彆扭。」

  他把那張紙轉了個方向。

  「換了我是部里的,我也這麼安排。」

  柯真看了他一會兒。

  「那就好。」她說。

  她走到門口,把門推開一半,又停下了。

  「還有一句,不是通知,是我跟你說的。」

  「您說。」

  「這件事往下走,」柯真說,「你父親要被問到。」

  屋裡靜了下來。

  「我知道。」韓爭說。

  「不是也許,是一定。」柯真說,「第七件是他寫的。寫的是什麼、什麼時候寫的、為什麼寫,只有他自己能說。」

  「我知道。」

  「什麼時候問、誰去問、在哪兒問,這些我現在都不知道。」柯真說,「定下來以後,也不會告訴你。」

  「我明白。」

  柯真站在門口,看著他。

  「小韓。」

  「嗯。」

  「這一年多,你走的每一步我都看見了。」她說。

  她把門推開。

  「這一步不是你能擋的。」

  她走了。

  那天下午,屋裡只剩下三個人。

  簡幹事去綜合科拿那批要理的台帳了,文科長在核他自己手上的材料。

  韓爭坐在自己的桌子前面。

  他坐了十幾分鐘,然後站起來,走到柜子前面。

  柜子里有一本冊子,是他自己抄的那本規範摘錄。

  這一年多來,他就是靠著這本冊子辦事的。歸檔的規矩、調閱的規矩、移交的規矩、封存的規矩——他一條一條抄下來,辦每一件事之前都要翻一遍。

  他把冊子拿出來,坐回桌前,翻開了。

  他翻的是後面幾節。

  那幾節講的是核查和調查中的一些具體規定:怎麼找人談話,怎麼做筆錄,什麼人應當迴避,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談話。

  他從頭看到尾。

  看完他往回翻,又看了一遍。

  文科長抬起頭看了他一眼,沒有問。

  韓爭把冊子翻到某一頁,停在那兒。

  那一頁上有一條:證人確因年老、患病、行動不便等原因不能到指定地點的,可以到其住所、單位或者其他適宜的地點進行。

  他把這一條讀了兩遍。

  這一條說的是在哪兒問。

  它沒有說可以不問。

  他往下翻。

  下一節講的是詢問的方式:可以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可以錄音錄像,可以由被詢問人自行書寫。

  還是沒有。

  他又往回翻了幾頁。

  那幾頁講的是迴避:辦案人員與被審查調查人有近親屬關係的,應當迴避。

  他停在這一條上。

  迴避說的是辦案的人。

  它管不著被問的人。

  一個人的父親寫過一頁紙,那頁紙現在是材料。要弄清楚它是怎麼來的,只有一個辦法——去問寫它的人。

  不管這個人多大年紀,不管他兒子在哪個崗位上,不管這件事最後會查出什麼。

  韓爭把冊子合上了。

  他沒有找到那樣一條。

  也不會有那樣一條。

  他坐在那兒,把手放在冊子的封皮上,很久沒有動。

  他這一年多來查了那麼多人。

  他調過三十七本登記本,翻過一百二十七個人的名字,查過十七個負責人、四十七個已經死了的人、九個還活著的人。他去過城南三十里外一個院子,站在一個老人家的堂屋裡,看著他把一個練了五年的本子推過來。

  他知道被查是什麼滋味——這幾個月他自己已經嘗過了。

  可他從來沒有想過,有一天他要坐在這兒,翻一本自己抄的冊子,找一條能讓某個人不被問到的規定。

  他也知道,就算真有那麼一條,他也不會用。

  可他翻了。

  他翻了一個下午。

  那天臨下班的時候,韓爭做了另一件事。

  他站起來,走到牆邊那張大白紙前面。

  這張紙是去年八月貼上去的。一年零三個月,上面寫滿了名字、日期、箭頭、方框,有的字已經淡了,邊角卷了幾處,中間有一塊被雨水洇過。

  「這個怎麼辦。」文科長在他背後說。

  「不能留著。」韓爭說。

  「為什麼。」

  「上頭有人名。」韓爭說,「有在世的,有不在世的,有已經查清楚的,也有一輩子跟這件事沒關係的。」

  他伸手在那張紙上摸了一下。

  「它掛在這兒一年多,是因為我們幾個人天天看它。現在我不管這些了,它就不該再掛著。」

  他回過身。

  「可是也不能撕。」

  「那怎麼辦。」

  韓爭走回桌前,從抽屜里拿出一沓稿紙。

  「抄。」他說。

  那天晚上他抄到九點多。

  他把那張紙上的東西,一條一條抄成了一份正式的東西——《核查工作有關線索及查證情況匯總》。

  不是隨手記的字了。一條一條編了號,寫清楚每一條是什麼時候形成的、依據的是哪一份材料、現在到了哪一步、材料在誰手上。

  寫到最後,他數了一下。

  一共九十七條。

  九十七條里,已經查實的三十一條,移送公安或者監委的二十二條,正在辦理的十九條,暫時沒有下文的二十五條。

  那二十五條底下,他一條一條寫清楚了停在哪兒、為什麼停。

  抄完他在最後一頁寫了一段話。

  「上述線索及查證情況,系本組自去年八月至今年十一月形成。本人因涉及本人事項審查,自即日起不再承辦相關工作。現將上述情況整理移交,供後續承辦人參考。其中未查實部分,不作為任何人員的問題結論。」

  寫完他在下面簽了字。

  簽的時候他看了一眼自己的名字。

  三個字,收筆的時候往回帶了一點,帶得很輕。

  那是他的字。

  他把這一沓稿紙理齊,裝進一個文件夾,第二天一早交給了文科長。

  文科長翻了兩頁,抬起頭。

  「九十七條。」

  「九十七條。」

  「你一晚上抄的?」

  「抄了三個多鐘頭。」

  文科長把文件夾合上,放在自己桌子的最上頭。

  「那張紙呢。」他說。

  韓爭回過頭看了一眼。

  牆上那張大白紙還在那兒。

  「今天晚上我揭。」他說。

  「揭了以後牆上什麼也沒有了。」

  「牆上什麼也沒有了。」韓爭說。

  他坐回自己的位子上,把綜合科送來的那一摞台帳拉過來,翻開了第一頁。

  那是一份年度用車登記表。

  他拿起筆,開始核。

  第一行是車牌,第二行是用車人,第三行是事由。

  明天早上進屋的人,看見的是一面空牆。

  牆上什麼也沒有的時候,誰也想不起來那上頭寫過什麼。

  所以今天晚上揭之前,他得先把那張紙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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