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 四張榜只發一種牌
京城四張認真人榜,第一日共留名三百七十一人。
只認蕭景衡者,一百零九。
只認沈烈者,八十三。
只認顧青禾者,九十六。
只認沈安者,八十三。
數字很整齊。
不像百姓自己排的。
更像有人提前算過,四處各需要多少人。
留守京城的都察院老吏把名冊分四路抄送。
原榜不揭。
留名人不抓。
只在每張榜對面另擺一張空桌。
問三個問題。
真名是什麼。
為什麼只認這一人。
若事實與現在所信不同,改不改。
第一個問題便難住不少人。
只認皇帝的人里,有十七個不願報真名。
理由是怕被沈黨報復。
只認父親的人里,有二十三個只報軍號。
理由是軍中舊規。
只認母親的人里,有十一人拿死者名字留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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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自己只是替死人來認。
只認我的人最省事。
三十七個都叫無名小卒。
阿六看完急報。
「公子。」
「嗯。」
「您的人最懂規矩。」
「什麼規矩?」
「不留名字。」
「我沒有這種規矩。」
「所以他們才只認您。」
這話聽著有一點道理。
又全是歪的。
第二個問題更有意思。
為什麼只認蕭景衡?
因為皇帝不能假。
為什麼只認沈烈?
因為軍功不能假。
為什麼只認顧青禾?
因為受過苦的人不會假。
為什麼只認沈安?
因為查帳的人不會假。
四句話都不對。
皇帝能留下空白真令。
父親能利用我不知道母親尚活。
母親也寫過轉收令。
我更不必說。
做過刺客。
撒過謊。
也用過詐問。
誰若因為查帳便覺得我不會假。
遲早要被我騙走一碗飯。
第三個問題,若事實不同,改不改。
三百七十一人中。
二百四十八人說不改。
不是沒聽懂。
是覺得一改,前面受過的苦便沒有意義。
一名只認皇帝的宗室老吏說:
「陛下若有錯,也只能由陛下自己改。」
一名只認父親的西南退兵說:
「沈將軍就算拿錯糧,也是為了軍。」
一名只認母親的江北婦人說:
「顧掌帳被關十一年,她寫過什麼都不能算錯。」
一名只認我的年輕書生說:
「沈大人既敢查皇帝,必然不會徇私。」
我看完最後一句。
只覺得此人很不了解我。
我如今最想徇的私,是讓母親多睡一會兒。
讓蕭令儀少被寫死幾次。
也讓阿六不要每到飯點便提醒我報公帳。
這都算私。
榜前除了留名,還發牌。
不是四種。
只有一種。
薄木片。
兩指寬。
正面空白。
背後刻一隻眼。
眼珠中有一道豎線。
沒有名字。
沒有蕭、沈、顧。
也沒有清舊帳。
每個願意回答「不改」的人,都能領一塊。
願意改的人不能領。
不肯只認一個的人也不能領。
都察院老吏派人暗中買到三塊。
分別來自皇帝榜、母親榜與我的榜。
木質相同。
刀口相同。
背面眼紋也完全相同。
父親看完拓印。
「軍中斥候牌。」
皇帝道:「西南軍有這種?」
「沒有。」
「那你憑什麼說?」
「眼紋用的是西南看哨刻法。」
父親指向眼珠內的豎線。
「表示只看正前。」
「斥候不會這樣刻。」
「真正看哨要看四面。」
「只看正前的人容易死。」
母親道:
「所以不是讓他們看。」
「是讓他們只認。」
木牌不是身份。
是一種允許。
告訴持牌人。
以後遇見互相衝突的事實,不必再問。
只看正前。
「木牌能做什麼?」蕭令儀問。
急報里暫時沒有。
領牌人離開榜處後,沒有當場接任務。
有人回家。
有人進酒樓。
有人去了寺廟。
也有人把牌賣了。
一塊從五文漲到三十文。
「公子。」
「嗯。」
「比您的親軍護身牌貴。」
「說明只認一個比人人親軍值錢。」
「那我們要不要也做?」
我看他。
「做什麼?」
「背面刻兩隻眼。」
「賣六十文。」
白芷道:「可以。」
阿六眼睛一亮。
「真的?」
「先交木料、刻工、攤位與稅。」
「再寫明不保命。」
「賣不出去自己吃。」
阿六又不想做了。
第二份京報在午後到。
有一名領牌人拿著木牌進了宗正寺。
沒有文書。
守門人卻讓他進。
理由是他把木牌眼紋朝外。
宗正寺值房有人看見後,只問:
「認誰?」
「蕭景衡。」
「改不改?」
「不改。」
隨後給了他一張舊案抄件。
內容是先皇后最後三日時辰記中,皇帝到長寧宮、眼紅離開的那一頁。
沒有前文。
也沒有後文。
只憑這一頁,可以說皇帝親自見過先皇后最後一面。
也可以說皇帝心痛。
甚至可以說兩人已經和解。
同一個時辰。
剪出一段。
便能變成皇帝無罪的證據。
另一個只認父親的人,持牌去了兵部舊驛。
得到一張西南軍糧實收冊抄頁。
只寫前鋒營兩萬三千人斷糧。
沒有寫江北疫倉。
也沒有寫父親已經知道糧源。
只認母親的人,拿到她在沈宅牆後留下的一句:
江北死人,有我一筆。
沒有前面借糧、關押與四十一人的事。
只認我的人,拿到拒奉頁第一句:
沈安拒絕執行沈烈弒君令。
後面的「不得代奉」沒有。
周定先前傳過同一句。
如今又發。
木牌的用處終於明白。
不是通行。
是領一份被剪過的真證。
真紙。
真字。
真事。
每一張都只夠證明一個人無罪。
或者至少只夠讓持牌人更不願意改。
我問周定認不認識眼牌。
他看過以後道:
「見過。」
「哪裡?」
「陳平銀路。」
「做什麼?」
「領抄件。」
「誰能領?」
「只認一個結論的人。」
「若領完改了呢?」
「不能。」
「會怎樣?」
周定看著我。
「下一次便沒人認他。」
「只是這樣?」
「有時會死。」
屋裡安靜。
「誰殺?」
「不知道。」
「為何殺?」
「因為他看過真件。」
眼牌持有人看見的不只是剪過的抄件。
為了讓那一頁足夠真,發放者必須掌握原帳。
領牌人一旦改口。
便會證明原帳還有別的內容。
最乾淨的辦法,是讓他永遠只認第一次。
母親問:
「京城有沒有領牌後改口的人?」
急報最後寫了一名。
鄧三娘。
江北會館雜役。
她最初在顧青禾榜留名。
說只認顧青禾。
領牌後拿到母親自認有過的抄頁。
她看完卻問:
「既然顧掌帳自己也認過。」
「為何榜上讓人只認她無罪?」
負責發件的人告訴她。
顧青禾受過十一年苦。
有過也不算。
鄧三娘說:
「苦不能替錯簽字。」
她把木牌退了。
隨後失蹤。
最後一次被人看見。
是在江北會館後巷。
跟著一名不瘸腿的送水人走。
我看著「不瘸腿」三個字。
周綺已經知道我們不再找左瘸。
所以這次連瘸都不裝。
只認蕭景衡者,一百零九。
只認沈烈者,八十三。
只認顧青禾者,九十六。
只認沈安者,八十三。
數字很整齊。
不像百姓自己排的。
更像有人提前算過,四處各需要多少人。
留守京城的都察院老吏把名冊分四路抄送。
原榜不揭。
留名人不抓。
只在每張榜對面另擺一張空桌。
問三個問題。
真名是什麼。
為什麼只認這一人。
若事實與現在所信不同,改不改。
第一個問題便難住不少人。
只認皇帝的人里,有十七個不願報真名。
理由是怕被沈黨報復。
只認父親的人里,有二十三個只報軍號。
理由是軍中舊規。
只認母親的人里,有十一人拿死者名字留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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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自己只是替死人來認。
只認我的人最省事。
三十七個都叫無名小卒。
阿六看完急報。
「公子。」
「嗯。」
「您的人最懂規矩。」
「什麼規矩?」
「不留名字。」
「我沒有這種規矩。」
「所以他們才只認您。」
這話聽著有一點道理。
又全是歪的。
第二個問題更有意思。
為什麼只認蕭景衡?
因為皇帝不能假。
為什麼只認沈烈?
因為軍功不能假。
為什麼只認顧青禾?
因為受過苦的人不會假。
為什麼只認沈安?
因為查帳的人不會假。
四句話都不對。
皇帝能留下空白真令。
父親能利用我不知道母親尚活。
母親也寫過轉收令。
我更不必說。
做過刺客。
撒過謊。
也用過詐問。
誰若因為查帳便覺得我不會假。
遲早要被我騙走一碗飯。
第三個問題,若事實不同,改不改。
三百七十一人中。
二百四十八人說不改。
不是沒聽懂。
是覺得一改,前面受過的苦便沒有意義。
一名只認皇帝的宗室老吏說:
「陛下若有錯,也只能由陛下自己改。」
一名只認父親的西南退兵說:
「沈將軍就算拿錯糧,也是為了軍。」
一名只認母親的江北婦人說:
「顧掌帳被關十一年,她寫過什麼都不能算錯。」
一名只認我的年輕書生說:
「沈大人既敢查皇帝,必然不會徇私。」
我看完最後一句。
只覺得此人很不了解我。
我如今最想徇的私,是讓母親多睡一會兒。
讓蕭令儀少被寫死幾次。
也讓阿六不要每到飯點便提醒我報公帳。
這都算私。
榜前除了留名,還發牌。
不是四種。
只有一種。
薄木片。
兩指寬。
正面空白。
背後刻一隻眼。
眼珠中有一道豎線。
沒有名字。
沒有蕭、沈、顧。
也沒有清舊帳。
每個願意回答「不改」的人,都能領一塊。
願意改的人不能領。
不肯只認一個的人也不能領。
都察院老吏派人暗中買到三塊。
分別來自皇帝榜、母親榜與我的榜。
木質相同。
刀口相同。
背面眼紋也完全相同。
父親看完拓印。
「軍中斥候牌。」
皇帝道:「西南軍有這種?」
「沒有。」
「那你憑什麼說?」
「眼紋用的是西南看哨刻法。」
父親指向眼珠內的豎線。
「表示只看正前。」
「斥候不會這樣刻。」
「真正看哨要看四面。」
「只看正前的人容易死。」
母親道:
「所以不是讓他們看。」
「是讓他們只認。」
木牌不是身份。
是一種允許。
告訴持牌人。
以後遇見互相衝突的事實,不必再問。
只看正前。
「木牌能做什麼?」蕭令儀問。
急報里暫時沒有。
領牌人離開榜處後,沒有當場接任務。
有人回家。
有人進酒樓。
有人去了寺廟。
也有人把牌賣了。
一塊從五文漲到三十文。
「公子。」
「嗯。」
「比您的親軍護身牌貴。」
「說明只認一個比人人親軍值錢。」
「那我們要不要也做?」
我看他。
「做什麼?」
「背面刻兩隻眼。」
「賣六十文。」
白芷道:「可以。」
阿六眼睛一亮。
「真的?」
「先交木料、刻工、攤位與稅。」
「再寫明不保命。」
「賣不出去自己吃。」
阿六又不想做了。
第二份京報在午後到。
有一名領牌人拿著木牌進了宗正寺。
沒有文書。
守門人卻讓他進。
理由是他把木牌眼紋朝外。
宗正寺值房有人看見後,只問:
「認誰?」
「蕭景衡。」
「改不改?」
「不改。」
隨後給了他一張舊案抄件。
內容是先皇后最後三日時辰記中,皇帝到長寧宮、眼紅離開的那一頁。
沒有前文。
也沒有後文。
只憑這一頁,可以說皇帝親自見過先皇后最後一面。
也可以說皇帝心痛。
甚至可以說兩人已經和解。
同一個時辰。
剪出一段。
便能變成皇帝無罪的證據。
另一個只認父親的人,持牌去了兵部舊驛。
得到一張西南軍糧實收冊抄頁。
只寫前鋒營兩萬三千人斷糧。
沒有寫江北疫倉。
也沒有寫父親已經知道糧源。
只認母親的人,拿到她在沈宅牆後留下的一句:
江北死人,有我一筆。
沒有前面借糧、關押與四十一人的事。
只認我的人,拿到拒奉頁第一句:
沈安拒絕執行沈烈弒君令。
後面的「不得代奉」沒有。
周定先前傳過同一句。
如今又發。
木牌的用處終於明白。
不是通行。
是領一份被剪過的真證。
真紙。
真字。
真事。
每一張都只夠證明一個人無罪。
或者至少只夠讓持牌人更不願意改。
我問周定認不認識眼牌。
他看過以後道:
「見過。」
「哪裡?」
「陳平銀路。」
「做什麼?」
「領抄件。」
「誰能領?」
「只認一個結論的人。」
「若領完改了呢?」
「不能。」
「會怎樣?」
周定看著我。
「下一次便沒人認他。」
「只是這樣?」
「有時會死。」
屋裡安靜。
「誰殺?」
「不知道。」
「為何殺?」
「因為他看過真件。」
眼牌持有人看見的不只是剪過的抄件。
為了讓那一頁足夠真,發放者必須掌握原帳。
領牌人一旦改口。
便會證明原帳還有別的內容。
最乾淨的辦法,是讓他永遠只認第一次。
母親問:
「京城有沒有領牌後改口的人?」
急報最後寫了一名。
鄧三娘。
江北會館雜役。
她最初在顧青禾榜留名。
說只認顧青禾。
領牌後拿到母親自認有過的抄頁。
她看完卻問:
「既然顧掌帳自己也認過。」
「為何榜上讓人只認她無罪?」
負責發件的人告訴她。
顧青禾受過十一年苦。
有過也不算。
鄧三娘說:
「苦不能替錯簽字。」
她把木牌退了。
隨後失蹤。
最後一次被人看見。
是在江北會館後巷。
跟著一名不瘸腿的送水人走。
我看著「不瘸腿」三個字。
周綺已經知道我們不再找左瘸。
所以這次連瘸都不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