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8章 六千石要還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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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烈的十三頁理由沒有先送進宣政殿。

  按雙方約定。

  青峽原件不動。

  只送目錄與新增頁抄件。

  抄件在青州、永安、青峽口三處分別驗過。

  紙不同。

  字跡相同。

  見證人不同。

  任何一處少頁,另外兩處都能看出來。

  父親把第一筆寫得很清楚。

  承熙十四年七月十九夜。

  知六千石來自江北疫倉。

  當夜答應退三千。

  次日軍中譁變。

  二十一日提走四千。

  實入前鋒營三千四百石。

  另六百石被王氏轉運隊截留。

  四千石中,軍中實際吃到的只有三千四百。

  剩下六百又去了哪裡?

  父親在帳後寫:

  當時未查。

  此為失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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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查得四百二十石轉入王氏西南暗倉。

  一百八十石下落不明。

  母親看到這裡,問:

  「他以前說全進軍了?」

  「說過。」

  「如今改了?」

  「是。」

  「為何?」

  送信斥候道:「軍中開實倉。」

  「老兵按營號回憶。」

  「許三刀查到王氏車隊收糧票。」

  「沈將軍重寫。」

  母親點頭。

  「會改就好。」

  皇帝卻問:

  「六百石被截。」

  「為何仍由沈烈擔?」

  母親道:「因為糧是他提走的。」

  「王氏截糧另算。」

  「不能把六百扣掉,便說只拿三千四。」

  父親自己也這樣寫。

  責任按四千。

  追贓另計六百。

  沒有因為後來發現別人偷了一段,就把自己的那段變小。

  這筆寫得比我預想中硬。

  父親大概知道母親會看。

  不敢省。

  接下來議補糧。

  戶部給出辦法最簡單。

  折銀。

  按承熙十四年江北災糧價。

  六千石共折銀三萬六千兩。

  另加十一年利息。

  由國庫一次撥付。

  聽起來很多。

  白芷算完只說:

  「少。」

  戶部尚書道:「三萬六千兩還少?」

  「糧價按當年災前。」

  「災中實際糧價翻了四倍。」

  「不能按黑市價補!」

  「那死的人按平時死?」

  白芷把另一張帳擺出來。

  「六千石不是只少糧。」

  「還少田。」

  「少戶籍。」

  「少撫恤。」

  「少十一年工錢。」

  「一個被寫疫亡的人。」

  「活著回鄉後,田已賣、妻已改嫁、孩子改姓。」

  「你給他五兩銀。」

  「算補什麼?」

  戶部尚書臉色不好。

  「補償總得有數。」

  「有。」

  母親道:「分四筆。」

  第一筆。

  糧債。

  六千石按實糧補。

  不是折銀。

  江北各縣建公開實倉。

  每一石糧標明來源。

  國庫出兩千。

  西南軍出兩千。

  王氏追產出一千。

  皇帝內庫出一千。

  皇帝看向母親。

  「朕個人出一千?」

  「封帳是陛下的。」

  「國庫已經出兩千。」

  「不能再讓天下百姓替您把個人那一筆也攤了。」

  皇帝道:「內庫銀也是天下供養。」

  「那便少修一座園子。」

  蕭令儀在旁邊道:

  「長寧宮近三年修繕銀可停。」

  皇帝看她。

  「你倒替朕安排得快。」

  「母后的宮。」

  「兒臣有資格。」

  皇帝沒再反對。

  第二筆。

  姓名債。

  所有被寫疫亡、陣亡、失蹤者,復籍費用、返鄉路費、重新立契費用,不從補糧銀中扣。

  由造成假籍的官署分別承擔。

  縣衙假死冊,由地方官產賠。

  尚衣換名,由王氏與尚衣舊線賠。

  軍亡身份,由西南軍帳與兵部共同賠。

  戶部尚書問:

  「若經手官已死?」

  白芷道:「查遺產。」

  「若無遺產?」

  「官署賠。」

  「如此會使後任替前任擔責。」

  「官印也不是只在一個人手裡用一天。」

  白芷道:「衙門得過好處。」

  「便不能只說人已換。」

  第三筆。

  人命債。

  已核死者按姓名立單。

  未核姓名者,按家屬、舊傷與舊地復驗。

  不以一筆總銀結案。

  每一戶單列。

  若同一人同時死在糧斷、疫病與強制河工之間,不強行只選一個死因。

  能確認幾段,寫幾段。

  第四筆。

  選擇債。

  這是母親提的。

  朝臣聽不懂。

  她解釋:

  「當年皇帝選穩朝局。」

  「沈烈選穩軍。」

  「我選留兩千給西南。」

  「王嵩選關帳。」

  「每個人的理由都寫了。」

  「那便讓以後的人知道。」

  「這筆選擇造成什麼。」

  不罰銀。

  不定刑。

  先公開。

  每年江北糧倉開倉時,重讀一次六千石去向。

  西南前鋒營每次祭陣亡軍時,也要讀一次。

  讓後來入軍的人知道,軍中曾吃過誰的糧。

  有老臣反對。

  「此舉會傷軍心。」

  青峽同步送來的第二頁正好到了。

  父親在軍帳上寫:

  軍心若只能靠不知道糧從哪裡來維持。

  不叫軍心。

  叫瞞。

  皇帝讀完,沉默片刻。

  「沈烈終於會說人話。」

  母親道:「他一直會。」

  「以前不肯。」

  我覺得這句若傳到青峽。

  父親大概又要寫十三頁。

  補償四筆初定。

  真正的問題是,西南軍如何出兩千石。

  邊軍也缺糧。

  不能從現役軍糧里直接扣。

  否則當年為了救軍拿災糧。

  如今為還債又讓另一批兵斷糧。

  帳會繞一圈。

  重新殺人。

  青峽第三頁送來。

  沈烈提出:

  西南軍屯田今後三年。

  每年撥出七百石。

  前兩年七百。

  第三年六百。

  共兩千。

  不動當年軍糧。

  不從沿途民倉征。

  由軍屯實收後,三方驗倉。

  母親問:「屯田是誰的地?」

  送信斥候答:

  「西南軍籍地。」

  「原來百姓呢?」

  「有一部分是戰亂荒地。」

  「還有一部分是軍中收來的罪產。」

  「查。」

  母親道:「若是強占民田。」

  「拿來還糧,只是換一批人賠。」

  白芷立刻在西南兩千石後加:

  來源待驗。

  未驗前不得記償還。

  父親的方案沒有因為是父親寫的便直接過。

  皇帝看著那行待驗。

  「你們連他的田也查?」

  「查。」

  我道:「否則薛九兩處田遲早不夠。」

  白芷道:「他還有一座鹽鋪。」

  我覺得薛九即便遠在青峽。

  心已經開始疼第二次。

  午後,十二名江北見證人依次看補償四帳。

  有人看不懂。

  便由書吏逐句念。

  念完再問。

  同意哪裡。

  不同意哪裡。

  不許只按手印。

  曹順在糧債一欄畫了圈。

  卻在選擇債旁搖頭。

  「為何?」我問。

  「每年讀一次有何用?」

  他道:「我娘要糧。」

  「不是要聽官念錯。」

  母親問:「那你想如何?」

  「先發糧。」

  「讀不讀以後再說。」

  很有道理。

  選擇債不能排在人活之前。

  最終朝議把次序改成:

  先糧。

  再名。

  再命。

  最後讀帳。

  不是為了儀式好看。

  是因為死人已經等過十一年。

  活人不能再等一場漂亮認錯。

  傍晚,青峽第四份軍帳送到。

  只有一頁。

  父親親筆寫:

  弒君令。

  確出沈烈。

  未撤。

  六千石拆成四筆以後,最先聽懂的不是戶部。

  是門外賣炊餅的婦人。

  她丈夫當年運過這批糧,後來被寫成「途中病亡」。

  她聽完問:

  「同一斗糧,為何要還四次?」

  白芷答:「糧只還一次。」

  「欠糧、假報、死人名和拿糧後做的事,各自還。」

  婦人想了想。

  「便像有人偷我一隻鍋。」

  「鍋要還。」

  「砸門要賠。」

  「說我從未有過鍋,也得改。」

  阿六點頭:「比戶部說得明白。」

  戶部官員臉色不太好。

  我讓人把這段也記進朝議附頁。

  百姓聽得懂的帳,才有可能真正還到百姓手裡。

  六千石糧的第四種還法,最先遭到戶部反對。

  「已經還過一次實糧,再補運輸、價格與錯領,豈非重複?」

  母親把四隻碗擺到桌上。

  第一隻裝實糧。

  第二隻空著,代表路上被扣的耗損。

  第三隻放銀,代表當年高價另買糧的人。

  第四隻放一張名字,代表被寫成領過糧、因此失去後續賑濟的人。

  「你們只看第一碗。」她道。

  「因為第一碗最容易稱重。」

  江北老人陳十七站起來。

  他當年確實領過兩斗。

  帳上卻寫十斗。

  後來再去領,官倉說他已足額。

  他妻子餓死。

  如今若只補八斗糧,妻子不會回來。

  若把八斗折銀,也不能寫成所有損失已清。

  最後四類分別落頁。

  實物歸還。

  不當耗損返還。

  額外購買差價補償。

  錯誤領糧記錄更正與後續損失另核。

  皇帝聽完道:「所以朕的一千石也不只是一千石。」

  「對。」

  「你們為何現在才說?」

  白芷道:「陛下以前只問欠多少。」

  皇帝沉默。

  總數很適合朝堂。

  總數能讓人覺得付完便結束。

  可六千石要還四次,不是為了多收四份。

  是因為同一筆糧,曾用四種辦法傷到不同的人。

  宣政殿一下安靜。

  皇帝看著那行字。

  「他連這個也敢開?」

  母親道:

  「寫出來。」

  「總比藏在兒子身上好。」

  所有人都看向我。

  我覺得父親很會給我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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