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第二件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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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慕冬看見師父萬全了,忙過去:「師父!」萬全點頭:「教你的功法,最近有練?」

  慕冬老老實實回答:「一直有練,但進步不大。」

  萬全眼光柔和:「開始總是這樣。」

  今天是周末,萬全提前問過徒弟,慕冬說上午要去練散打,萬全就把時間定在了下午,有心要多帶他。

  丁慕冬又問:「師父,今天的委託是什麼?」

  萬全看向在公園一角打太極的一位中年人:「咱們過去吧。」

  丁慕冬忍不住打聽:「師父,上次那個委託後來怎麼樣了?」

  萬全看他一眼:「怎麼,是想幫誰?」

  慕冬不好意思地笑了:「沒有,就是好奇。」

  萬全微微嘆喟:「表姐妹雖然解開了誤會,但如今表姐自然捨不得親生兒子。

  而表妹希望她名義上的丈夫,那個完全被他父親毀了的大兒子能回來。

  表姐妹正想盡辦法影響那位父親的決定,而且也各自聯絡了道法中人,若是那位父親猶疑不決,那就看她們各自請的人,誰更厲害了。

  兩邊若是鬥法,總難免會傷人。唉。」

  萬全說到這,眉頭緊鎖。

  有人去那中年男人身邊說了什麼,那中年人轉身看過來,而後大步走來,對著萬全伸出手:「您好,萬先生,我是莫鏑,按您的說法,是此次的委託人。」

  萬全也伸出手去,兩手相握,萬全微微一怔,此人陽氣如熾,似朝日東升,又觀其面帶紅光,正是運勢當頭,這樣的人有事要重金委託自己?

  莫鏑問:「萬先生,我在公園人工湖那定了艘遊船,船不大,但足夠我們說話喝茶。萬先生覺得如何?」

  萬全點頭:「恭敬不如從命,我這徒弟就幫著倒茶吧。」

  莫鏑本意兩人聊,但又一想自己定的地方,自己租的船,人家不放心,讓徒弟跟著也合理,也沒反對。

  三人上船之後,船飄飄蕩蕩的開往湖心,等遠離了人群,周圍也沒別的船,萬全便問莫鏑所託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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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鏑聽了,似乎直到此刻仍有些猶豫,最後才說:「想請大師幫忙救一個人。這事兒說來話長。

  我是七十年代末大概最後一批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十八歲下鄉,沒過兩年,政策調整,我們這些人開始分期分批返城。

  可當初下鄉的時候,都是打算在村子裡待一輩子的,要紮根廣闊天地,畢竟六幾年那批下鄉的知識青年就差不多在農村待了十年。

  誰也沒想到政策在兩年之後就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最初,我抱著紮根的想法,和一個農村姑娘好上了,也處了一年多的對象,當時也是朝著談婚論嫁去的,後來,有那麼一次,我倆越界了,無媒無聘,她就把身子給了我。

  我要去提親的時候,新政策出台了。回城這麼大的誘惑,完全不一樣的生活,我承認我動了拋下那姑娘的心思。

  於是我對她說,回城後再娶她。我要是不回城,一直是個農戶,將來孩子也是農村戶口,上學什麼的,都不大好。

  她信了。

  後來我回了城,還上了大學,在大學裡認識了我現在的老婆。

  我把和農村對象的關係實行了冷處理,一年兩年三年的,她自己就受不了了。

  她在農村算是出眾的姑娘,長得漂亮,幹活兒利索,在村子裡也是被人疼著寵著的。

  可她每次千里迢迢來看我一次,就越來越自卑,越來越明白我們的差距。

  其實我是故意的,她來找,我要是避而不見,怕她鬧出事來。

  不想激怒她,又想她知難而退,所以我安排的吃飯,見我的朋友,都是我特意選的地方,選的人。

  她來過三次,一年一次,來一次哭一次,最後一次離開時,是她提的分手。我心裡鬆了一口氣,又覺得有愧,想給她補償。

  但那時我沒什麼錢,最後只能把家裡給的伙食費、生活費,又找個理由問同學老師借了些錢,不過統共也沒多少,但也是那時我能湊出來的全部了,都給了她。

  最後那次我送她上火車的時候,大概是因為她已經提了分手,我放下了內心的厭煩,倒真的生出幾分不舍來。

  我從家裡提了好些吃的給她,又偷偷拿了我媽的衣服料子,我爸的酒。

  那個時候我和妻子已經在談婚論嫁了,我買了個金戒指給後來的妻子,向她求婚。

  她同意嫁,但嫌棄我買的金戒指太醜了,說是還不如個素圈,我買的特別像個頂針。

  我想著要重新買一個,就把這個金戒指給了農村這位分手的對象,把這些東西給她的時候,不知是出於羞愧,還是確實有幾分不舍,落了淚。

  把戒指給農村對象時,我也說不好為什麼,明明是心知肚明要分開的,決定是我做的。

  可我自己紅著眼落了淚,對她說了一句,今生有緣無份,就當是我已經娶了你。

  本來這些東西她都不要,見我這副模樣,她說了一句就當是給孩子的。

  當時我以為是指她娘家哥哥的幾個孩子,可直到許多年以後,有那麼一刻,驀然想起這句話,驚出一身冷汗,她是不是有了我的孩子,又偷偷生了下來?

  多年來,我們夫妻倆只有一個女兒,只能生一個,你知道的。日子也漸漸變得平淡。

  自從突然有了這份懷疑,我開始找她,她早都不在原來那個村子裡住了,幾經周折,我找到了人……也找到了兒子。

  那孩子幾乎就是我的翻版,一看就知道是我的種。

  說實在的,我是愧疚又心疼,她過得不好,未婚先孕,背井離鄉,在哪兒過日子討生活都艱難得很。

  我找到她的時候,她已經病入膏肓,我帶著她和兒子,這三年來,四處求醫問藥,但都沒什麼用。

  這三年她看著看著狀態越來越差,剛找到她時,雖是病弱的模樣,但基本生活還能自理。

  如今只能坐輪椅或躺床上,每天清醒的時間越來越少,吃的東西也越來越少,人瘦得如骷髏一般,就是皮包著骨。

  我照顧他們母子,四處帶著他們看病的頭一兩年,我妻子與我吵翻天。

  妻子終於知道了我的過往,知道我和她有過一段感情。

  我把老人孩子,整個家都扔給了妻子,又把家裡的存款全拿走去給他們母子看病用。

  我的工資用來支付他們母子的日常生活,家裡但凡有點什麼好吃的,可以增加營養的東西,我也拿走給他們。

  我知道對妻子來說,這也是兵荒馬亂的日子。

  突然冒出來的前對象,我的所作所為,還有為了維護他們母子的尊嚴說的話,的確都傷了妻子的心。

  可是她們遇上,發生爭吵的時候,我真的只能幫他們這對母子。

  在我心裡都是我的女人我的孩子,但母子倆人吃了這麼多年的苦,如今她又病成這樣。

  而且我是真的顧不上兩頭。我要上班。

  請假、休假和下班後的時間都不得不花在重病的母子身上,每次回家都十分疲憊,只想休息,或是吃口飯。

  不想爭吵、解釋,做一些無謂的徒勞的事,妻子無外乎要錢要人。

  可錢和時間,在她們母子養好病、安頓好之前,我不可能花在家裡。

  心裡知道必須要做的事,我不想妥協。

  妻子鬧女兒哭,煩得不行,乾脆離家住父母那,住單位行軍床,也在他們母子那留宿過,真的只是留宿,慢慢就不回家了。

  妻子半年前提離婚時,我本來是不同意的。可我兒子說,他希望他的父母能正大光明。

  兒子拿出那枚我妻子當初嫌棄不要的戒指,說在他母親心裡,她早已經嫁給了我。

  那一刻我真是,真是百感交集,多年後再一次紅了眼。

  我想著那就離婚娶她,當初是我負了她,這個妻子的名分是應該的。

  而且我和她結婚,親生兒子就能名正言順的成為我的兒子,以繼子的身份以後跟著我過。

  至於妻子女兒,等她去世了,我再把兒子接回家一起過,那個時候和妻子復婚就好了。

  可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訴妻子的時候,她不但不能理解我,反而說了一句,離婚沒有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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