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樓里三條帳算得很細 分母是他起草請出去
亭部報上來一件:某處見死者一,男,無名,無籍。
報的人與死者無干,是路過的一個販繒的。他繞回亭部說了一聲,亭長按式錄了話。
錄的話跟著上來了。上頭寫著他姓什麼、哪個裡、往哪兒去、幾時看見的、看見的時候日頭在哪兒。這幾樣都全。
缺的是一樣:他與死者何干。
告者一欄亭長空著,底下注了三個字:不相識。
◇
不相識,件就落不進告。
按式,告須由與死者有干係的人立:親、主、同居、里典。這幾樣里沒有一樣對得上,立不了告。只能立見——見者言之,官錄之,不成告。
告與見分在兩欄,隔著半張牘。落在告欄,後頭跟著的是問、驗、捕、論;落在見欄,後頭跟著的是一格,叫候告。
亭長錄的攤平了從頭到尾看一遍,他取筆落在見欄。
落完另起一行,把死者的樣子照錄:身長几何,發幾何,衣幾何,身上有無舊傷,隨身有無一樣東西。這幾樣亭長都寫了,寫得比「不相識「那三個字詳。
末了一樣是隨身之物。亭長寫的是:錢十一,布一幅,木匕一。
無告之件的隨身物按式不入市,不入官,別為一封,隨件收。封上寫件的編次,不寫物主,因為物主沒有名。
他取一幅粗布把三樣裹起來,繩繞兩道,封上照式寫編次。寫到該寫物主的格,格劃得與別的一樣寬,他空著。
錢十一枚,數進封里的時候一枚一枚過手。有兩枚邊上磨得薄,是走得多的錢。
「這件怎麼走。「門房問的是明日發不發。
「不發。「他說,「入候告。「
「候告要不要編次。「
「編。「他說,「我得把這一枚編進另一路,不與日常的束混。「
◇
第三日,販繒的到了縣裡。
按式,見者之言錄於亭部,縣須覆問一次。
問的人是劉毋害。
「看見的時候日頭在哪兒。「
「過了正南,沒到道邊那棵樹。「
「亭長錄的是過午。「
「是過午。「那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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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身上那幾樣,你動過沒有。「
「沒動。我叫的亭長。「
「這道你走了幾年。「
「七八年。「那人說。
「去年這時候走,道上人多不多。「
「多。去年多,今年少。「
「少的是哪一路的人。「
「說不上。「那人說,「就是少了。「
問到末了一樣。
「你與他何干。「
「不相識。「
覆問的話他照錄,末了落名,附在原件底下一併入候告。
「這就完了。「
「完了。「
那人沒有立刻走。
「他埋在哪兒。「
「亭部埋的。埋在哪兒,亭部的簿上有一行。「
那人應了一聲,出去了。
◇
候告格在架上最里側,半人高,格口朝外。
他拿進去擱的時候,格里已經碼著幾枚。新的擺在頂上,擺完照式在格口檢上添一筆:件數加一。
添完他看了一會那個數。格口檢上沒有名,只有數。
門房也跟進來看歸到哪兒。
「這格里的算不算件。「
「算。「他說,「只是沒有名。「
按式,候告之件滿一年無告者,歸檔,別為一束。
格里最下頭幾枚的日子他認得,是去年的。
◇
夜裡頻道上出了一篇長的。
帖子不問誰,也不罵誰,開頭一行寫的是:把這件事當帳算。
底下分三條。頭一條算的是打人:打一個不還手的,得的是他身上帶的,賠的是零,因為不還手的不去告。第二條算的是無籍的:無籍的人死了,報的人得與他有干係才立得了告——有干係的人,往往也沒有籍。第三條算的是被抓住:律罰的是被抓住的,抓不住的不進帳。
三條底下各附一個數。數是怎麼算出來的,也一條一條寫著。
回的人不駁。頭一層回的是第二條少算了一樣:報的人有干係還不夠,還得報得出死者的名。第二層接著算,把這一樣折進去,數又下來一截。第三層說第三條分母取錯了,該拿三年的算。
算到二十幾層,有人問了一句:這些數是拿誰算的。
底下回:拿去年清查趕出去的那一批。
往下就沒有人再算了。也沒有人說該不該算。
數日子那棟樓減到一百五十七。
◇
第三條的分母,本縣的數在他手上。
三年的逐捕、亡人、無告三路,各在各的束里,編次都接得上。他只取了去年一路,把行數點了一遍。
點出來的數與樓上說的差得不遠,差在無告上——他手上比帖上算的多兩件,多的是今年新入的,帖上取的是去年。
帖上算得對。
束扎回去歸架,繩繞原樣,檢朝外。
去年清查的細則是他起草的。
第二色報數那一日他去獄曹問過:本縣現有幾件。答的是編了號的五枚,沒編號的十六枚。
編了號的五枚,號在,人在冊上,往後每一步都查得著。沒編號的十六枚,只有枚數。
細則報上去,郡里判過,各鄉照辦:不合的那些,請出縣界。
請出去的人往哪兒去,細則上沒有這欄。出了縣界就不是本縣的名數,本縣簿上把那行銷了。
◇
第二日上午,掾從裡間出來一趟。
「候告格滿了沒有。「
「還有空。「
「滿一年的那幾枚,本月要歸檔。歸檔另編一路,抬頭寫年,不寫事由。「
「歸檔之後還能不能開。「
「有告就能開。「掾說,「沒告就不開。「
「若那時候來告的人也說不出名。「
「說不出名的立不了告。「掾說,「這一條不是我定的。「說完就回裡間去了。
◇
歸檔要先點數。格里的一枚一枚請出來,擺在案上,按日子排。
請出來的時候要一枚一枚驗封。粗布裹著,繩兩道,封上寫編次。驗的是繩有沒有松、布角有沒有開、封上的編次與件上的對不對得起來。十幾封驗下來,有兩封的布角起了毛,是擱久了自己磨的,繩還緊,編次也對得上。驗完照原樣碼回,碼的順序按日子,不按編次。
書佐來搭手,一枚一枚遞上案。
「這幾枚歸檔,抬頭寫哪一年。「
「入格那一年。「他說。
「不是死的那一年。「
「死的那一年牘上沒有。「
排到去年那幾枚,他停下來數了一遍:十六枚。
十六這個數他見過。那日獄曹答他的就是它。
兩處的十六是不是同一批,牘上看不出來。候告格里的每一枚,寫的都是身長几何、發幾何、衣幾何,沒有一枚寫著從哪裡來。
十六枚他照原樣碼回格里,最上頭是昨日新入的,壓在了第十七的位置。
格口檢上的數他沒有改,歸檔要到月末。
發件簿上今日這一行照舊:收幾,畢幾,明日發幾。候告格里的件不在任何一欄里。
格口的檢朝外,檢上只有一個數,今日是十七。
報的人與死者無干,是路過的一個販繒的。他繞回亭部說了一聲,亭長按式錄了話。
錄的話跟著上來了。上頭寫著他姓什麼、哪個裡、往哪兒去、幾時看見的、看見的時候日頭在哪兒。這幾樣都全。
缺的是一樣:他與死者何干。
告者一欄亭長空著,底下注了三個字:不相識。
◇
不相識,件就落不進告。
按式,告須由與死者有干係的人立:親、主、同居、里典。這幾樣里沒有一樣對得上,立不了告。只能立見——見者言之,官錄之,不成告。
告與見分在兩欄,隔著半張牘。落在告欄,後頭跟著的是問、驗、捕、論;落在見欄,後頭跟著的是一格,叫候告。
亭長錄的攤平了從頭到尾看一遍,他取筆落在見欄。
落完另起一行,把死者的樣子照錄:身長几何,發幾何,衣幾何,身上有無舊傷,隨身有無一樣東西。這幾樣亭長都寫了,寫得比「不相識「那三個字詳。
末了一樣是隨身之物。亭長寫的是:錢十一,布一幅,木匕一。
無告之件的隨身物按式不入市,不入官,別為一封,隨件收。封上寫件的編次,不寫物主,因為物主沒有名。
他取一幅粗布把三樣裹起來,繩繞兩道,封上照式寫編次。寫到該寫物主的格,格劃得與別的一樣寬,他空著。
錢十一枚,數進封里的時候一枚一枚過手。有兩枚邊上磨得薄,是走得多的錢。
「這件怎麼走。「門房問的是明日發不發。
「不發。「他說,「入候告。「
「候告要不要編次。「
「編。「他說,「我得把這一枚編進另一路,不與日常的束混。「
◇
第三日,販繒的到了縣裡。
按式,見者之言錄於亭部,縣須覆問一次。
問的人是劉毋害。
「看見的時候日頭在哪兒。「
「過了正南,沒到道邊那棵樹。「
「亭長錄的是過午。「
「是過午。「那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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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身上那幾樣,你動過沒有。「
「沒動。我叫的亭長。「
「這道你走了幾年。「
「七八年。「那人說。
「去年這時候走,道上人多不多。「
「多。去年多,今年少。「
「少的是哪一路的人。「
「說不上。「那人說,「就是少了。「
問到末了一樣。
「你與他何干。「
「不相識。「
覆問的話他照錄,末了落名,附在原件底下一併入候告。
「這就完了。「
「完了。「
那人沒有立刻走。
「他埋在哪兒。「
「亭部埋的。埋在哪兒,亭部的簿上有一行。「
那人應了一聲,出去了。
◇
候告格在架上最里側,半人高,格口朝外。
他拿進去擱的時候,格里已經碼著幾枚。新的擺在頂上,擺完照式在格口檢上添一筆:件數加一。
添完他看了一會那個數。格口檢上沒有名,只有數。
門房也跟進來看歸到哪兒。
「這格里的算不算件。「
「算。「他說,「只是沒有名。「
按式,候告之件滿一年無告者,歸檔,別為一束。
格里最下頭幾枚的日子他認得,是去年的。
◇
夜裡頻道上出了一篇長的。
帖子不問誰,也不罵誰,開頭一行寫的是:把這件事當帳算。
底下分三條。頭一條算的是打人:打一個不還手的,得的是他身上帶的,賠的是零,因為不還手的不去告。第二條算的是無籍的:無籍的人死了,報的人得與他有干係才立得了告——有干係的人,往往也沒有籍。第三條算的是被抓住:律罰的是被抓住的,抓不住的不進帳。
三條底下各附一個數。數是怎麼算出來的,也一條一條寫著。
回的人不駁。頭一層回的是第二條少算了一樣:報的人有干係還不夠,還得報得出死者的名。第二層接著算,把這一樣折進去,數又下來一截。第三層說第三條分母取錯了,該拿三年的算。
算到二十幾層,有人問了一句:這些數是拿誰算的。
底下回:拿去年清查趕出去的那一批。
往下就沒有人再算了。也沒有人說該不該算。
數日子那棟樓減到一百五十七。
◇
第三條的分母,本縣的數在他手上。
三年的逐捕、亡人、無告三路,各在各的束里,編次都接得上。他只取了去年一路,把行數點了一遍。
點出來的數與樓上說的差得不遠,差在無告上——他手上比帖上算的多兩件,多的是今年新入的,帖上取的是去年。
帖上算得對。
束扎回去歸架,繩繞原樣,檢朝外。
去年清查的細則是他起草的。
第二色報數那一日他去獄曹問過:本縣現有幾件。答的是編了號的五枚,沒編號的十六枚。
編了號的五枚,號在,人在冊上,往後每一步都查得著。沒編號的十六枚,只有枚數。
細則報上去,郡里判過,各鄉照辦:不合的那些,請出縣界。
請出去的人往哪兒去,細則上沒有這欄。出了縣界就不是本縣的名數,本縣簿上把那行銷了。
◇
第二日上午,掾從裡間出來一趟。
「候告格滿了沒有。「
「還有空。「
「滿一年的那幾枚,本月要歸檔。歸檔另編一路,抬頭寫年,不寫事由。「
「歸檔之後還能不能開。「
「有告就能開。「掾說,「沒告就不開。「
「若那時候來告的人也說不出名。「
「說不出名的立不了告。「掾說,「這一條不是我定的。「說完就回裡間去了。
◇
歸檔要先點數。格里的一枚一枚請出來,擺在案上,按日子排。
請出來的時候要一枚一枚驗封。粗布裹著,繩兩道,封上寫編次。驗的是繩有沒有松、布角有沒有開、封上的編次與件上的對不對得起來。十幾封驗下來,有兩封的布角起了毛,是擱久了自己磨的,繩還緊,編次也對得上。驗完照原樣碼回,碼的順序按日子,不按編次。
書佐來搭手,一枚一枚遞上案。
「這幾枚歸檔,抬頭寫哪一年。「
「入格那一年。「他說。
「不是死的那一年。「
「死的那一年牘上沒有。「
排到去年那幾枚,他停下來數了一遍:十六枚。
十六這個數他見過。那日獄曹答他的就是它。
兩處的十六是不是同一批,牘上看不出來。候告格里的每一枚,寫的都是身長几何、發幾何、衣幾何,沒有一枚寫著從哪裡來。
十六枚他照原樣碼回格里,最上頭是昨日新入的,壓在了第十七的位置。
格口檢上的數他沒有改,歸檔要到月末。
發件簿上今日這一行照舊:收幾,畢幾,明日發幾。候告格里的件不在任何一欄里。
格口的檢朝外,檢上只有一個數,今日是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