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章 律法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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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營約法》的草案,是文先生熬了幾個通宵,字斟句酌寫出來的。寫完後,他沒急著公布,而是先謄抄了幾份,分別送到了荊禾、錢勇、鐵柱、王大錘、李草兒以及兩位資格最老、為人公正的老隊正手裡。

  「都看看,想想,有什麼要改的,要加的,三日後,祠堂議事,定下來。」文先生的話很簡單,但神色鄭重。

  草案是用最直白的語言寫的,分了十幾條,貼在祠堂正中的牆上。內容很快就在營地里傳開了,像一塊石頭投進了原本就因為學堂、集市而微微蕩漾的水面,激起了更大的波瀾。

  第一條:殺人者死。但後面有個括弧:(除戰場殺敵、自衛反抗、及依律行刑者)。

  第二條:偷盜者,視情節輕重,杖十至五十,並罰勞役十日以上,所得財物加倍賠償苦主。

  第三條:姦淫者,閹。後面也有括弧:(無論男女,強迫皆同罪)。

  第四條:叛營通敵者,凌遲。

  第五條:鬥毆致傷者,罰勞役,並賠償傷者藥食。致殘者,加罰。致死者,依第一條。

  第六條:造謠生事、動搖人心者,視情節杖或罰勞役。

  第七條:浪費公中糧食、物資者,罰沒口糧或工分。

  第八條:凡糾紛爭執,先由甲長調解。調解不成,可報請「仲裁會」裁決。仲裁會由營主及核心七席中三人輪值組成,裁決為終。

  第九條:……

  林林總總,十幾條,涵蓋了殺人越貨、姦淫背叛、打架鬥毆、浪費公產、乃至日常糾紛的處置辦法。刑罰很重,尤其是對叛徒和強姦犯,幾乎是毫不留情的肉體毀滅。而對偷盜、鬥毆等,則加入了經濟處罰和勞役。

  草案一出來,營地里就炸了鍋。

  支持者拍手稱快,尤其是那些家裡有女眷、或者曾被偷過搶過東西的人。

  「早該這樣了!亂世就得用重典!不然誰怕?」

  「閹了好!看那些管不住褲襠的雜碎還敢不敢!」

  「叛徒凌遲,該!想想趙五那狗東西!」

  反對或者猶豫的聲音也有,大多集中在刑罰過重,以及某些條款的模糊上。

  「偷點東西就杖打加勞役?是不是太狠了?萬一真是餓得沒辦法呢?」

  「閹刑……是不是太損陰德了?好歹留條活路啊……」

  「仲裁會?那不就是營主他們幾個人說了算?能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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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種議論,在營地的角落、工坊的間隙、甚至吃飯的時候,竊竊私語地流傳著。

  三日後,祠堂議事。

  能坐下的只有核心的七八個人,但祠堂里里外外圍滿了關心此事的營民。氣氛肅穆,甚至有些壓抑。

  文先生作為草案的擬定者,首先站起來,清了清嗓子,開始逐條解釋。

  「第一條,殺人者死。但加了例外。戰場殺敵,那是本分。自衛反抗,是活命。依律行刑,是執法。除此三者,任何私自殺害他人性命者,必死。為何?因為人命是南山營最根本的東西,是我們從瘟疫、戰亂里搶回來的。今天你為私憤殺一個,明天他可以為利益殺一雙,營地立時就亂了,散了,都不用敵人來打。」

  他聲音不大,卻條理分明:「有人或許覺得,我殺的是該殺之人。但誰來判斷該不該殺?若人人可自判生死,還要規矩何用?所以,這一條,不能改。」

  沒人出聲反對。經歷了這麼多,大家都明白生命的脆弱和珍貴。

  「第二條,偷盜。」文先生繼續,「亂世之中,物資匱乏,偷盜難免。但若不加嚴懲,今天偷你一口糧,明天偷他一把鋤頭,人人自危,誰還敢把東西拿出來用?誰還能安心勞作?杖刑是懲其過,勞役是贖其罪,賠償是還其債。目的不是把人往死里打,是要讓他記住,手腳不乾淨的代價。」

  有人小聲嘀咕:「要是真餓極了呢……」

  文先生聽到了,轉向聲音來處:「營里如今口糧是緊,但每日最低口糧是保證的,工分也能換糧。若真有特殊情況,活不下去了,可以報甲長,報內務司,營里會酌情救濟。但救濟是救濟,偷盜是偷盜,不能混為一談。因餓偷盜,情有可原,但法理難容。罰,是為了警醒更多人:活路,要靠雙手去掙,不能靠偷。」

  這話說得在理,嘀咕聲小了。

  輪到第三條,姦淫者閹。文先生還沒開口,錢勇就猛地一拍桌子站起來,眼睛瞪得溜圓:「這一條,老子舉雙手雙腳贊成!誰他媽敢碰營里的女人孩子,老子第一個閹了他!不,老子先剁了他的爪子!亂世怎麼了?亂世就能無法無天,欺負孤兒寡母了?!咱們南山營,不是土匪窩!」

  他聲若洪鐘,震得房樑上的灰塵都簌簌往下落。許多原本覺得此刑過於殘酷的人,被他一吼,再想想自家女眷,也覺得這規矩立得解氣。

  文先生等錢勇吼完,才緩緩道:「錢隊正說得是。這一條,是營主親自定的。」他看向一直沉默坐在上首的荊禾。

  荊禾迎著眾人的目光,只說了兩個字:「該閹。」

  聲音平靜,卻帶著一股浸入骨髓的寒意。想起她下令凌遲趙五時的果決,沒人再敢對此條提出異議。亂世之中,婦孺本就弱勢,若無最嚴厲的刑罰震懾,後果不堪設想。

  第四條,叛營通敵,凌遲。有了趙五的前車之鑑,這一條幾乎全票通過。背叛的代價,必須讓所有人刻骨銘心。

  後面的條款,爭議相對小些。關於浪費公產、造謠生事,大家都覺得該管。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對處罰輕重的把握,以及「仲裁會」的公正性上。

  「仲裁會就你們幾個人,萬一……萬一偏袒自己人呢?」一個膽子大些的老卒在人群里喊道。

  文先生還沒回答,鐵柱瓮聲瓮氣地開口了:「偏袒?營主為了大家,保命的參都分給了王師傅和重傷弟兄,自己一點沒留!文先生為了省糧,自己每天就喝兩碗稀糊糊!錢隊正身上多少傷疤是為了守城留下的?你說他們偏袒自己人?他們偏袒過自己嗎?!」

  鐵柱不太會說話,但話糙理不糙,說得那老卒面紅耳赤,訥訥不能言。

  文先生接口道:「仲裁會三人輪值,營主為常任,其餘兩人從七席中抽籤決定。每次裁決,過程公開,理由公示。若有明顯不公,七席中其餘四人可聯名提出異議,重新審議。我們不是神仙,也會犯錯,所以需要規矩,也需要監督。但這監督,要在規矩之內,不能憑私心猜測。」

  他頓了頓,環視眾人:「我知道,有些刑罰是重了些。但諸位居安思危,想想我們是如何走到今天的?若無嚴苛的紀律,我們能在瘟疫里活下來?能打退司馬雄?如今營地初定,內憂外患未除,若法紀不嚴,人心渙散,頃刻便是覆滅之禍。」

  「今日立重典,非我好殺,實乃護生。」文先生的聲音沉了下去,帶著一種沉重的穿透力,「是為了讓所有人知道,在南山營,什麼事能做,什麼事做了要付出什麼代價。是為了讓孤兒寡婦能安心睡覺,讓匠人能把工具放在屋外,讓糧倉里的糧食不會被輕易偷走,讓我們用血換來的這點安寧,不至於毀於內亂!」

  祠堂里鴉雀無聲。只有粗重的呼吸聲和油燈燃燒的噼啪聲。

  文先生最後道:「此《約法》,為暫行。待營地更加穩固,民生更復,可酌情修訂。但今日,必須立下!贊成的,留下。不贊成的,可以離開南山營,我們絕不為難。但留下者,必須遵從此法!」

  沉默持續了許久。

  最終,錢勇第一個舉起手:「我贊成!」

  鐵柱、王大錘(被人攙扶著)、李草兒、兩位老隊正,陸續舉手。

  圍觀的營民們,互相看了看,許多人也緩緩舉起了手。越來越多。

  沒有人離開。

  荊禾看著這一幕,緩緩站起身。

  「既如此,《南山營約法》,自明日始,施行。」

  她的目光掠過祠堂里每一張或堅定、或猶疑、或敬畏的臉。

  「法立於此,望諸位共守之。執法者,當公允。守法者,得平安。」

  「散。」

  《南山營約法》就這樣立下了。

  沒有隆重的儀式,沒有繁複的程序,只有一場充滿爭議卻最終達成共識的議事,和營主那句簡短的宣告。

  但它像一道無形的、卻無比堅硬的籬笆,開始圈定南山營內部的秩序和行為邊界。

  第二天,就有兩起小小的偷竊糾紛,被甲長按照新規調解,偷竊者被罰了工分和勞役。一起口角鬥毆,也被迅速制止,涉事雙方各打十大板(用扁擔象徵性地打了手心),罰清理茅廁三日。

  處置的過程公開,理由清楚。受罰者雖有不甘,卻也無法辯駁。

  營地里的風氣,似乎為之一肅。那些原本有些散漫、或者心存僥倖的人,開始收斂。打架吵嘴的少了,幹活時對公家工具也愛惜了些。

  當然,也有人私下裡覺得規矩太嚴,活得憋屈。但看著營地一天天變得井然有序,看著女眷們敢在傍晚出門走動,看著匠坊里的工具不再需要時時上鎖,這點憋屈,似乎也能忍受了。

  律法初立,像一副沉重的枷鎖,套在了每個營民的身上。

  但這副枷鎖,也劃出了一片相對安全、可以預期的生存空間。

  在朝不保夕的亂世,這種可預期性,本身就是一種寶貴的財富。

  南山營,在血與火中凝聚了人心,現在,又開始嘗試用規矩和法律,來塑造和鞏固這種凝聚。

  路,依然漫長。

  但每一步,都朝著「秩序」與「文明」的方向,艱難而堅定地邁進。

  哪怕這秩序還很粗糙,這文明還帶著血腥的底色。

  但有了規矩,才有了方圓。

  有了律法,一個群體,才真正開始像一個「社會」,而不僅僅是一群為了活命聚集在一起的烏合之眾。

  祠堂里議定律法的那個夜晚,月光格外清冷。

  但許多人覺得,心裡似乎比以往,踏實了那麼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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