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章 法律是這麼寫的!【二合一大章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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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通這輩子從未有像如今一樣,這麼迫切地想駁回被告的態度。
此外。
鄭通認為自己既然身為檢察官,那麼,他就得遵守法律程序,既然要遵守程序,那麼..
任何破壞程序的東西都將被駁回!
而民訴代理人,很明顯也是推進程序進行下去的一環,所以..
「異議!異議!」
「審判長,被告席沒有權利發表上述態度!」
公訴人席上。
檢察官鄭通和梁秉信顧不得所謂的庭審紀律了。
兩人此時好似一頭快要餓死的野狼,發現了最為鮮嫩的血食,眼珠子都綠了,當即張開嘴,一陣陣夾雜著憤怒的大喝聲在整個第一法庭內迴蕩。
此刻。
鄭通用出這輩子最快的語速,大聲吼道:「民訴代理人是本案受害者家屬的利益爭取人,刑事案情關乎賠償走向!」
「對方有權代替受害者在庭審上發聲!」
話落。
徐德先前那番話不受控制地在他腦海中反覆播放。
鄭通面色開始紅潤,那雙眸子直勾勾盯著蔡彭,渾身好似泡了個熱水澡,血脈沸騰。
他的拳頭緊攥,那顆心有些顫抖。
販毒罪..
販毒罪!!!
不是...什麼叫交通肇事罪你指控對方是在販毒不是毒駕?
這案件觀察視角...這律師到底是腦子抽了什麼風,才能找到這個看案子的視角?最關鍵是真能構成!
「對...不是毒駕,不是毒駕...不能是毒駕!」
是販毒,是販毒啊,犯罪嫌疑人犯了販毒罪才對!
鄭通越想心越顫,整個大腦瞬間沸騰,那雙眸子立馬挪向審判台,連忙道:「審判長,公訴方現在認為本案一些案情事實不清。」
「案件指控訴書存在重大紕漏,理應更改,變更罪名重新審理!」
檢察官梁秉信也是沒有絲毫猶豫,直接開口附和。
「依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公訴席有權變更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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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串宛若炮彈般的話語。
瞬間自公訴席為中心,砸向審判台,也波及到旁聽席。
第一法庭內。
所有人呆在原地。
旁聽席眾人滿臉震驚,一臉懵地四處迷茫張望。
待消化完審判區的話語後。
眾人瞬間錯愕,旁聽席轟然的傳來一陣陣止不住喧譁聲。
「販毒罪?民訴代理人怎麼開始指控其販毒罪了?這案子不是毒駕嗎!?」
「被告人販毒了?不對吧,你看他那個表情,他好像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販毒了.
」
「那民訴代理人在指控什麼?」
「等等...我是學法的,我想想...你讓我想想課本是怎麼寫的...
」
」
」
旁聽席數百人忍不住四下交流,臉上掛滿了匪夷所思」。
講道理。
警察和法院已經將案件公告的很清楚了,且雙方也都舉證,案件十分明了。
在開庭前,他們預料過案子絕對會在毒駕」上討論半晌。
可「販毒」是什麼鬼!?
要是說。
旁聽席眾人還只是因為被罪名與案情的反差一時之間唬住。
那審判區眾人..
就是實打實的大腦短路了。
審判台上。
「等下...販毒?這怎麼會是販毒呢,販毒無非是牟利,而趙瑞生物父親是趙天河,海城的「地產狂人」,這種家庭,怎麼可能會因為錢去販毒呢?」
「但法律沒表明資產階級家庭販毒不構成罪名!」
「並且,法律也沒說不缺錢也販毒就不算罪」!」
兩個審判員瞬間陷入頭腦風暴,那雙眸子愣愣地。
台下也許只看得一知半解。
可身為專業人員的他們,卻對徐德的角度有更為深刻的理解!
此時。
審判長呂廣思考後,眉頭緊蹙,用一種自我懷疑的語氣開口道:「以那個民訴代理人的角度來看案子...趙瑞確實是將毒品交給張耀,隨後轉交給孫蕊。」
「孫蕊是個毒販,趙瑞必然知曉她存在販賣的風險。」
「那麼,此時儘管趙瑞的目的是「轉移、隱藏」毒品,而不是販」,但在法律上...
」
說到這。
法官呂廣頓了頓,旋即沒忍住,臉上滿是震驚,脫口而出道:「這就是「販毒」!」
話落過後。
三個法官互相對視一眼,均是一臉懵。
說實話,如果冒然聽這番話的話,非專業人士確實是會質疑,畢竟販毒罪你得有個「販」字吧,即便是從徐德的視角來看,這也僅僅只是轉移毒品」而已。
怎麼會構成「販毒」呢!?
實則。
刑法中沒有「販毒罪」這一條!
有的。
只是《刑法》第347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也就是說,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四類行為,統稱為販毒罪」!
而將毒品,從a轉移到b,隨後b進行販賣..
這明確的構成了其中關於運輸、販賣」的兩類行為!
所以。
「這好像...
」
三個法官遲疑起來,其中一個審判員沉默半晌,最終眼角一跳。
「還真構成!」
你別管趙瑞的本心是什麼。
總之。
法律上就是這麼寫的!
只不過..
「異議!審判長,民訴代理人這是在憑空抹黑我方當事人!!!」
「被告人絕對沒有參與「販毒」等相關任何一條事宜!」
被告席處。
律師蔡彭渾身驚出一身冷汗,他當即抬頭,錯愕地驚呼開口。
此時,他忙不迭地從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文件,將其舉起的同時開口呼喊,聲
音很大,恨不得將自己的靈魂吼出。
「這是我方當事人的資金流水。」
「從上面,我們可以明顯看出被告人帳戶上從未出現任何來歷不明的資金!」
「他從未參與到犯罪嫌疑人孫蕊」的違法行動中,也從未因對方而獲利!」
「我方認為民訴代理人的話有失偏頗。」
「公訴方。」
「就本案是否為「毒駕」,被告方認為可以重新討論!」
販毒罪...蔡彭實在是沒想到,這起案子裡自己竟然能聽到這三個字。
更沒想到..
單看法律,這好像還真構成!
開什麼玩笑?
這究竟是在開什麼玩笑!?
只可惜。
人與人的悲歡並不相同,此時,民訴代理人席位處。
徐德滿臉嚴肅地看向被告席。
「被告,我方明白你方心情,但還請你保持思維清醒,以及一定的冷靜。」
「首先。」
「有關《刑法》第347條販毒罪」中,從未提出過需要牟利」才能構成。」
「其次..
」
說著。
他微微一頓。
旋即微微睜開眼,善意地開口提醒了一句。
「就本案「是否毒駕」問題。」
「在發言之前,我已經向審判台、公訴方、以及你方被告方進行過詢問。」
「得到的答案很明確,案件不存在毒駕因素。」
之前庭審已經將案子打的很清楚了。
公訴與被告交手,徐德站起身捅了鄭通一刀,刀子很鋒利,直接懟得啞口無言。
這答案是經過三方共同認證的。
眼下蔡彭再拿出來...難道是想否認自己之前做的辯護?
所以..
「我方代表被害人家屬,認可被告方的辯護角度。」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在9月24日當天下午的江浦區釀造慘案,其原因並非為毒駕」。」
「而是..
」
徐德態度認真,語氣誠懇,站在席位前,好似是要說服對方,開口道:「被告人「趙瑞」,是因販毒一事害怕被警方發現。」
「所以,才選擇危險駕駛躲避抓捕。」
「期間導致二死三重傷,五人輕傷的慘案發生!」
一番指控的話落下後。
不等到蔡彭反駁。
審判區正中心,被審判人席位。
雙手被銬,坐在椅子上的趙瑞自己都愣了,他環顧四周的眼神中充滿迷茫,聽清徐德的話後,好似被針刺了,那張臉上滿是驚愕,尖銳的聲音爆發出來。
「販毒!?」
「我沒販毒!你是造謠...是污衊!我怎麼可能會販毒!?」
「我家裡那麼多錢,我腦子有病才會去販毒啊!」
他販毒了?
自己怎麼不知道!?
自己都不知道的行為被對方提出來,這不純粹的編造嗎?法庭怎麼放這種律師上來的!?
不過。
面對無視庭審紀律,擅自打斷自己發言的趙瑞。
徐德表示包容,他眉頭微微一挑,緩緩開口道:「當事人,我知道您很急,但您先別急。」
「我也只是依法行事,我所說每一句有關您的話語,均是依據實務宣判案例,以及《刑法》原文法例。」
「其次,您不懂法但違法,與定罪,這兩者並無直接關聯。」
有一句老話。
名為不知者無罪」,意思是你做了一件違法事,但你不知道這違法,便不算犯罪。
這句話在現代適用嗎?
很明顯。
這不適用!
「而我,僅僅只是將您的行為整理出來,有依有據地解釋罷了。」
徐德耐心地向對方解釋著。
「這並未經過任何的添油加醋!」
聽到這話。
律師蔡彭和趙瑞明顯更急了。
不過還沒等他們開口,審判台上就傳來一陣大喝。
「砰砰砰!!!」
一連三道好似滾雷的聲音響起,眾人瞬間閉上嘴。
抬頭向高台看去。
便見,審判長呂廣此時面露凝重,右手不斷敲擊著法槌,響聲震得人耳膜疼o
他那張飽含威嚴的臉上,口唇微張,一道充斥怒意的低喝聲在眾人耳旁浮現。
「被告!嫌疑人!公訴方!現在還未到你方發言時間!」
「旁聽席,請遵守庭審紀律!如若再次違規,審判台有權逐出法庭!」
話落。
所有人瞬間閉上了嘴,整個法庭內鴉雀無聲,不再有其餘人開口出聲。
見此。
審判長呂廣長舒一口氣。
他瞥了眼民訴代理人席。
此時徐德緩緩坐下,身側創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趙成功,正滿臉恐怖的盯著對方,好似在看什麼怪物。
見此。
呂廣頭疼起來,他閉著眸子,揉了揉眼角,強行將那紊亂的大腦思緒平靜。
良久過後。
呂廣這才深吸一口氣,沉聲道:「被告方,就民訴代理人上述所言....
「你方是否有異議要表述?」
突兀的聲音響起。
驟然間,原本沉默的人群抬起頭,將視線盯向蔡彭。
被告席。
鴻達律所的律師團在度過慌亂,迅速交流完後,這才將信息傳輸給蔡彭。
這才稍稍緩解了蔡彭內心的焦灼,他深吸一口氣,稍稍思索,便緩緩開口道:「審判長,有關民訴代理人所說的販毒罪」,我方..
」
「持否認態度!」
律師蔡彭微微一頓,緊接著,大腦開始迅速絞盡腦汁思考對策。
旋即話鋒一轉道:「首先,對方律師所言確實在刑法上構成販毒」,但條件卻與我方當事人存在差異!」
「如。」
「主客觀!」
給一個人定罪,是要看主客觀是否一致的。
如,你開車時神情恍惚,不經意間撞死一人,從客觀角度來看的,你的車頭直勾勾將死者撞飛,期間沒有任何剎車痕跡。
那麼,這算【故意殺人】嗎?不算,因為主觀你並無故意。
但,如果依舊保持一樣的行為。
可你主觀就是想開車撞死對方呢!?
而此時,你就算【故意殺人】!
行為一致的情況下,主客觀才是真正能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的證據」!
「首先,就本案,我方當事人趙瑞」,從始至終,其主觀都不曾主動參與販毒」。」
「其次。」
「我方在此舉一個例子。」
被告席。
金牌律師蔡彭大腦降溫,他調整完情緒後,也顧不得所謂的精神病」質證了。
此時眸光冷靜,一連串角度刁鑽,邏輯縝密的話語脫口而出。
「假設。」
「有一個名為「a」的人,想去街頭買一雙鞋。」
「但賣鞋的攤主,卻是一名販毒人員,偽裝成鞋販攤主等待接頭交易。」
「此時,「a」與攤主意外「接頭」,隨即,「毒品」被「a」給買走。」
「回家後,「a」意識到自己購置了毒品,且知曉攤主是毒販,於是,「a」立馬找上「攤主」退貨,且退貨成功!」
說到這。
他微微頓了頓,旋即深吸一口氣,沉聲道:「那麼。」
「在「a」明顯知曉攤主是毒販的情況下,還將「毒品」轉交給對方...
」
「難道也要說「a」構成了販毒罪嗎!?」
構成販毒嗎?
單從這番話來看,a的行為確實與趙瑞」一致,也構成了徐德所指控的話語邏輯。
可以主客觀視角解析,a主觀沒有販毒,客觀結果也僅僅只是錯誤接頭導
致」,這怎麼能說a構成了販毒罪呢?
所以。
「審判長,就本案民訴代理人方,我方認為其依據的根本站不住腳,不適用本案案情。」
被告席。
金牌律師蔡彭深吸一口氣,說出最後一句話結束表述。
「被告席申請..
」
「民訴代理人就本案進行迴避!」
話落。
他便坐下,從背影看起來很是沉穩。
蔡彭的發揮算是極其出色。
律師打官司最注重的有兩點,一是庭審前的證據鏈處理,二便是庭審的臨場發揮。
徐德突兀地給出指控,若是換做其餘人,怕是會被打個措手不及,只能高呼休庭,但蔡彭不同,他可以給出強而有力的反擊!
聽到這話。
「這..
」
審判台上。
三個法官微微一頓,倒是沒急著說什麼。
審判長呂廣反倒是將視線投到了控方頭上,視線在公訴和民訴方來迴轉移。
片刻後,他視線一凝。
「民訴代理人。」
「上述被告方所言,你方是否有話要說?」
有嗎?
自然有,對方的臨場發揮能力強,但也不代表自己的思維差!
民訴代理人席位上。
徐德緩緩站起身,隔著空氣與蔡彭對視著,他面色露出淡淡的笑意,開口道:「審判長,被告席方才所說,有多點,是在明確地偷換概念!」
偷換概念?
法庭上能說攻擊性這麼強的詞了!?
驟然間,旁聽席眾人微微一愣,蔡彭的面色也是猛地一變。
不過沒等他們反應過來。
便見徐德沒有絲毫猶豫,直接開口道:「首先,對方口中所說的a「退還」毒品一事,是想將「退還」概念混淆。」
退還,在社會中,指的是將一個東西還回去。
但在法律中,退還」二字指的是什麼意思?
六個字。
「及時糾正錯誤!」
徐德眸光一凝,吐出退還」的最本質解釋。
「代入到你方所說的舉例。」
「a在意識到毒品在手中後,他此時處於是否持有」的狀態,而聯繫退還也就是糾正錯誤這一選項來看。」
「a認定自己並不持有毒品!」
「那麼,在此時,他將毒品交給毒販的行為,應當以消極的返還行為」來看,不構成犯罪!」
退回就等於是個橡皮。
你做錯了事,可以用這個橡皮來改,改掉後自然無錯。
比如,一些人的家人收受賄賂,在被當事人得知後,立馬將賄賂原路返還。
那麼,這時候你能說他受賄嗎?
不能的,因為主客觀都表明他沒違法犯罪傾向。
而已完成的違法犯罪行為被他糾正抹除。
但問題也來了。
「民訴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趙瑞」也如你所說一般,其轉交毒品」的行為,並非為「販」,而是「退回」!」
被告席。
鴻達律所團隊中,有一男律師眼前一亮,好似抓住破綻一般。
他立即開口道:「24號當天並非是妄圖隱藏毒品,而是想原路退回,只不過還未退回金錢便被警方抓捕。」
「依照你方所言,我方當事人明顯是在「糾正錯誤」!」
代入到本案。
犯罪嫌疑人趙瑞」,如果打著24號下午是退回」的名義轉移毒品。
那麼,他是否就不具備「非法持有毒品罪」、「販毒罪」!?
從前面的話來看,是不具備。
但是!
「被告方,請不要打斷我方說的話!」
「如若有下次,我方有權申請審判台對你就本案進行迴避!」
徐德眸光銳利,宛若鷹視一般扎了對方一眼。
接著,唇槍舌劍般,再次給出自己的攻勢。
「其次。」
「我方要說的是,被告席意圖混淆「及時」與「持有權」這兩點概念的齷齪心思!」
說著。
他微微一頓,話鋒一轉,開口道:「對方律師。」
「及時糾正錯誤」,其最重要的地方不在於後面的糾正錯誤」,而是「及時」!」
糾正錯誤你也要看糾正的時間點。
就比如剛才所說的,家人受賄,隨後當事人立馬返還這一點來看。
如果。
受賄的時間點是發生在1月1號,當事人也在1號知曉家人受賄。
隨後將錢財留下,而監委要在12月31號搜查,他搜查的前一天,將錢財退回」,這難道算退回嗎?
不算!
因為不夠「及時」!
糾正錯誤僅僅只存在於未獲取持有權」的情況下。
而及時」,也就是持有罪證的時間,則代表著你是否對這違法物品」具
備持有權」。
如果短時間內,錢剛到你手中還未定性,你不覺得這錢是自己的,那麼便沒持有權」,此刻短時間退回就不算達成犯罪,算作及時糾正錯誤」。
如果不夠及時,你捏著錢捏了幾年。
那麼,法律會默認你已經接受了這些錢,達成了受賄罪」,且對這些錢具備持有權」,即便是退回,也只能算是「隱藏、轉移」。
同理!
「你方口中舉例的a,在短時間內,錯誤導致拿到毒品。」
「但在司法上,此時他並未具備毒品的持有權」,所以,哪怕他明知道毒販會將毒品販賣卻還選擇給予,但他並不觸犯販毒罪」。
審判區中。
民訴代理人席位。
徐德站起身來,他看著被告席的眼神中沒有什麼波瀾,很明顯,對方的駁回對他影響不大。
但他的拆解角度..
卻足以致命!
「但本案犯罪嫌疑人「趙瑞」不同!」
「首先,他是主動找「孫蕊」購買的毒品,其主觀不具備「錯誤性」!」
「其次,毒品在交易達成,且隨著時間過去後,犯罪嫌疑人趙瑞對毒品明確具備「持有權」,即:毒品為趙瑞私人物品!」
「在這種已不具備達成司法上及時糾正錯誤」選項時。」
說著。
徐德眸子睜大,向著對方反問一句。
「那麼。」
「所謂的犯罪嫌疑人趙瑞「退回毒品」一事從何談起!?」
「而你方...是否是在混淆概念!企圖渾水摸魚!!!」
最後兩句質問落下的剎那。
整個第一法庭眾人精神為之一震,原本還被影響到的思維瞬間清晰明了,眼前好似鏡片擦乾淨一般。
而被告方。
趙瑞此時面色明顯慌了。
自己販毒這件事他肯定是不認的...開玩笑,毒駕撞死人還好說。
販毒是真會死啊!!!
剎那間,他忽的感覺,自己還不如一開始就說是毒駕撞死人,最起碼那樣活命的概率比眼下大得多...
趙瑞只能將絕望的視線投向自己的律師。
而,律師蔡彭此時臉色陰沉無比,那雙盯著徐德的眼睛,視線恨不得將其扒皮抽筋。
如果視線能殺人,那徐德大概率已經被切成了上百份。
至於公訴席..
是啊!是啊!就是這樣,法律就是這樣寫的!
檢察官鄭通整個人近乎顫抖,他雙手緊攥,面龐極其激動。
至於毒駕?
什麼毒駕?這不分明就是一起刑事惡劣販毒案嗎!民訴方否決「毒駕」因素,否決的對啊!
至於徐德...
此時。
安靜下去的第一法庭,靜到堪稱詭異的審判區內。
民訴代理人席位上。
在林月丁岩那咂舌..
以及律師趙成功感到恐懼的眼神注視下。
站起身的徐德深吸一口氣,將視線挪到審判台上,他神情平靜,語氣嚴肅,盯著審判長呂廣,緩緩道:「審判長,就本案發言,我只有四個問題。」
「犯罪嫌疑人趙瑞,躲避警方過程的最終行為,是否是將毒品轉移?」
「犯罪嫌疑人趙瑞,所轉移的毒品,是否是其本身所持有?」
「犯罪嫌疑人趙瑞,是否知曉接收毒品人員,是一名以販毒牟利的違法犯罪、會將轉交的毒品販賣掉?」
「以及..
"
說著,徐德頓了頓。
他那銳利的視線,瞬間盯向審判區中心,那坐在椅子上的被告人。
「以及。」
「最高院是否通過《會議紀要》的形式明確指出,上述此種行為..
」
「符合「販毒罪」!!?」
話落。
驟然間,雙手被銬的趙瑞面色慘白,毫無血色,求救般的視線掃落在被告席眾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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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通面色開始紅潤,那雙眸子直勾勾盯著蔡彭,渾身好似泡了個熱水澡,血脈沸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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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販毒了?不對吧,你看他那個表情,他好像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販毒了.
」
「那民訴代理人在指控什麼?」
「等等...我是學法的,我想想...你讓我想想課本是怎麼寫的...
」
」
」
旁聽席數百人忍不住四下交流,臉上掛滿了匪夷所思」。
講道理。
警察和法院已經將案件公告的很清楚了,且雙方也都舉證,案件十分明了。
在開庭前,他們預料過案子絕對會在毒駕」上討論半晌。
可「販毒」是什麼鬼!?
要是說。
旁聽席眾人還只是因為被罪名與案情的反差一時之間唬住。
那審判區眾人..
就是實打實的大腦短路了。
審判台上。
「等下...販毒?這怎麼會是販毒呢,販毒無非是牟利,而趙瑞生物父親是趙天河,海城的「地產狂人」,這種家庭,怎麼可能會因為錢去販毒呢?」
「但法律沒表明資產階級家庭販毒不構成罪名!」
「並且,法律也沒說不缺錢也販毒就不算罪」!」
兩個審判員瞬間陷入頭腦風暴,那雙眸子愣愣地。
台下也許只看得一知半解。
可身為專業人員的他們,卻對徐德的角度有更為深刻的理解!
此時。
審判長呂廣思考後,眉頭緊蹙,用一種自我懷疑的語氣開口道:「以那個民訴代理人的角度來看案子...趙瑞確實是將毒品交給張耀,隨後轉交給孫蕊。」
「孫蕊是個毒販,趙瑞必然知曉她存在販賣的風險。」
「那麼,此時儘管趙瑞的目的是「轉移、隱藏」毒品,而不是販」,但在法律上...
」
說到這。
法官呂廣頓了頓,旋即沒忍住,臉上滿是震驚,脫口而出道:「這就是「販毒」!」
話落過後。
三個法官互相對視一眼,均是一臉懵。
說實話,如果冒然聽這番話的話,非專業人士確實是會質疑,畢竟販毒罪你得有個「販」字吧,即便是從徐德的視角來看,這也僅僅只是轉移毒品」而已。
怎麼會構成「販毒」呢!?
實則。
刑法中沒有「販毒罪」這一條!
有的。
只是《刑法》第347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也就是說,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四類行為,統稱為販毒罪」!
而將毒品,從a轉移到b,隨後b進行販賣..
這明確的構成了其中關於運輸、販賣」的兩類行為!
所以。
「這好像...
」
三個法官遲疑起來,其中一個審判員沉默半晌,最終眼角一跳。
「還真構成!」
你別管趙瑞的本心是什麼。
總之。
法律上就是這麼寫的!
只不過..
「異議!審判長,民訴代理人這是在憑空抹黑我方當事人!!!」
「被告人絕對沒有參與「販毒」等相關任何一條事宜!」
被告席處。
律師蔡彭渾身驚出一身冷汗,他當即抬頭,錯愕地驚呼開口。
此時,他忙不迭地從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文件,將其舉起的同時開口呼喊,聲
音很大,恨不得將自己的靈魂吼出。
「這是我方當事人的資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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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從未參與到犯罪嫌疑人孫蕊」的違法行動中,也從未因對方而獲利!」
「我方認為民訴代理人的話有失偏頗。」
「公訴方。」
「就本案是否為「毒駕」,被告方認為可以重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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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沒想到..
單看法律,這好像還真構成!
開什麼玩笑?
這究竟是在開什麼玩笑!?
只可惜。
人與人的悲歡並不相同,此時,民訴代理人席位處。
徐德滿臉嚴肅地看向被告席。
「被告,我方明白你方心情,但還請你保持思維清醒,以及一定的冷靜。」
「首先。」
「有關《刑法》第347條販毒罪」中,從未提出過需要牟利」才能構成。」
「其次..
」
說著。
他微微一頓。
旋即微微睜開眼,善意地開口提醒了一句。
「就本案「是否毒駕」問題。」
「在發言之前,我已經向審判台、公訴方、以及你方被告方進行過詢問。」
「得到的答案很明確,案件不存在毒駕因素。」
之前庭審已經將案子打的很清楚了。
公訴與被告交手,徐德站起身捅了鄭通一刀,刀子很鋒利,直接懟得啞口無言。
這答案是經過三方共同認證的。
眼下蔡彭再拿出來...難道是想否認自己之前做的辯護?
所以..
「我方代表被害人家屬,認可被告方的辯護角度。」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在9月24日當天下午的江浦區釀造慘案,其原因並非為毒駕」。」
「而是..
」
徐德態度認真,語氣誠懇,站在席位前,好似是要說服對方,開口道:「被告人「趙瑞」,是因販毒一事害怕被警方發現。」
「所以,才選擇危險駕駛躲避抓捕。」
「期間導致二死三重傷,五人輕傷的慘案發生!」
一番指控的話落下後。
不等到蔡彭反駁。
審判區正中心,被審判人席位。
雙手被銬,坐在椅子上的趙瑞自己都愣了,他環顧四周的眼神中充滿迷茫,聽清徐德的話後,好似被針刺了,那張臉上滿是驚愕,尖銳的聲音爆發出來。
「販毒!?」
「我沒販毒!你是造謠...是污衊!我怎麼可能會販毒!?」
「我家裡那麼多錢,我腦子有病才會去販毒啊!」
他販毒了?
自己怎麼不知道!?
自己都不知道的行為被對方提出來,這不純粹的編造嗎?法庭怎麼放這種律師上來的!?
不過。
面對無視庭審紀律,擅自打斷自己發言的趙瑞。
徐德表示包容,他眉頭微微一挑,緩緩開口道:「當事人,我知道您很急,但您先別急。」
「我也只是依法行事,我所說每一句有關您的話語,均是依據實務宣判案例,以及《刑法》原文法例。」
「其次,您不懂法但違法,與定罪,這兩者並無直接關聯。」
有一句老話。
名為不知者無罪」,意思是你做了一件違法事,但你不知道這違法,便不算犯罪。
這句話在現代適用嗎?
很明顯。
這不適用!
「而我,僅僅只是將您的行為整理出來,有依有據地解釋罷了。」
徐德耐心地向對方解釋著。
「這並未經過任何的添油加醋!」
聽到這話。
律師蔡彭和趙瑞明顯更急了。
不過還沒等他們開口,審判台上就傳來一陣大喝。
「砰砰砰!!!」
一連三道好似滾雷的聲音響起,眾人瞬間閉上嘴。
抬頭向高台看去。
便見,審判長呂廣此時面露凝重,右手不斷敲擊著法槌,響聲震得人耳膜疼o
他那張飽含威嚴的臉上,口唇微張,一道充斥怒意的低喝聲在眾人耳旁浮現。
「被告!嫌疑人!公訴方!現在還未到你方發言時間!」
「旁聽席,請遵守庭審紀律!如若再次違規,審判台有權逐出法庭!」
話落。
所有人瞬間閉上了嘴,整個法庭內鴉雀無聲,不再有其餘人開口出聲。
見此。
審判長呂廣長舒一口氣。
他瞥了眼民訴代理人席。
此時徐德緩緩坐下,身側創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趙成功,正滿臉恐怖的盯著對方,好似在看什麼怪物。
見此。
呂廣頭疼起來,他閉著眸子,揉了揉眼角,強行將那紊亂的大腦思緒平靜。
良久過後。
呂廣這才深吸一口氣,沉聲道:「被告方,就民訴代理人上述所言....
「你方是否有異議要表述?」
突兀的聲音響起。
驟然間,原本沉默的人群抬起頭,將視線盯向蔡彭。
被告席。
鴻達律所的律師團在度過慌亂,迅速交流完後,這才將信息傳輸給蔡彭。
這才稍稍緩解了蔡彭內心的焦灼,他深吸一口氣,稍稍思索,便緩緩開口道:「審判長,有關民訴代理人所說的販毒罪」,我方..
」
「持否認態度!」
律師蔡彭微微一頓,緊接著,大腦開始迅速絞盡腦汁思考對策。
旋即話鋒一轉道:「首先,對方律師所言確實在刑法上構成販毒」,但條件卻與我方當事人存在差異!」
「如。」
「主客觀!」
給一個人定罪,是要看主客觀是否一致的。
如,你開車時神情恍惚,不經意間撞死一人,從客觀角度來看的,你的車頭直勾勾將死者撞飛,期間沒有任何剎車痕跡。
那麼,這算【故意殺人】嗎?不算,因為主觀你並無故意。
但,如果依舊保持一樣的行為。
可你主觀就是想開車撞死對方呢!?
而此時,你就算【故意殺人】!
行為一致的情況下,主客觀才是真正能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的證據」!
「首先,就本案,我方當事人趙瑞」,從始至終,其主觀都不曾主動參與販毒」。」
「其次。」
「我方在此舉一個例子。」
被告席。
金牌律師蔡彭大腦降溫,他調整完情緒後,也顧不得所謂的精神病」質證了。
此時眸光冷靜,一連串角度刁鑽,邏輯縝密的話語脫口而出。
「假設。」
「有一個名為「a」的人,想去街頭買一雙鞋。」
「但賣鞋的攤主,卻是一名販毒人員,偽裝成鞋販攤主等待接頭交易。」
「此時,「a」與攤主意外「接頭」,隨即,「毒品」被「a」給買走。」
「回家後,「a」意識到自己購置了毒品,且知曉攤主是毒販,於是,「a」立馬找上「攤主」退貨,且退貨成功!」
說到這。
他微微頓了頓,旋即深吸一口氣,沉聲道:「那麼。」
「在「a」明顯知曉攤主是毒販的情況下,還將「毒品」轉交給對方...
」
「難道也要說「a」構成了販毒罪嗎!?」
構成販毒嗎?
單從這番話來看,a的行為確實與趙瑞」一致,也構成了徐德所指控的話語邏輯。
可以主客觀視角解析,a主觀沒有販毒,客觀結果也僅僅只是錯誤接頭導
致」,這怎麼能說a構成了販毒罪呢?
所以。
「審判長,就本案民訴代理人方,我方認為其依據的根本站不住腳,不適用本案案情。」
被告席。
金牌律師蔡彭深吸一口氣,說出最後一句話結束表述。
「被告席申請..
」
「民訴代理人就本案進行迴避!」
話落。
他便坐下,從背影看起來很是沉穩。
蔡彭的發揮算是極其出色。
律師打官司最注重的有兩點,一是庭審前的證據鏈處理,二便是庭審的臨場發揮。
徐德突兀地給出指控,若是換做其餘人,怕是會被打個措手不及,只能高呼休庭,但蔡彭不同,他可以給出強而有力的反擊!
聽到這話。
「這..
」
審判台上。
三個法官微微一頓,倒是沒急著說什麼。
審判長呂廣反倒是將視線投到了控方頭上,視線在公訴和民訴方來迴轉移。
片刻後,他視線一凝。
「民訴代理人。」
「上述被告方所言,你方是否有話要說?」
有嗎?
自然有,對方的臨場發揮能力強,但也不代表自己的思維差!
民訴代理人席位上。
徐德緩緩站起身,隔著空氣與蔡彭對視著,他面色露出淡淡的笑意,開口道:「審判長,被告席方才所說,有多點,是在明確地偷換概念!」
偷換概念?
法庭上能說攻擊性這麼強的詞了!?
驟然間,旁聽席眾人微微一愣,蔡彭的面色也是猛地一變。
不過沒等他們反應過來。
便見徐德沒有絲毫猶豫,直接開口道:「首先,對方口中所說的a「退還」毒品一事,是想將「退還」概念混淆。」
退還,在社會中,指的是將一個東西還回去。
但在法律中,退還」二字指的是什麼意思?
六個字。
「及時糾正錯誤!」
徐德眸光一凝,吐出退還」的最本質解釋。
「代入到你方所說的舉例。」
「a在意識到毒品在手中後,他此時處於是否持有」的狀態,而聯繫退還也就是糾正錯誤這一選項來看。」
「a認定自己並不持有毒品!」
「那麼,在此時,他將毒品交給毒販的行為,應當以消極的返還行為」來看,不構成犯罪!」
退回就等於是個橡皮。
你做錯了事,可以用這個橡皮來改,改掉後自然無錯。
比如,一些人的家人收受賄賂,在被當事人得知後,立馬將賄賂原路返還。
那麼,這時候你能說他受賄嗎?
不能的,因為主客觀都表明他沒違法犯罪傾向。
而已完成的違法犯罪行為被他糾正抹除。
但問題也來了。
「民訴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趙瑞」也如你所說一般,其轉交毒品」的行為,並非為「販」,而是「退回」!」
被告席。
鴻達律所團隊中,有一男律師眼前一亮,好似抓住破綻一般。
他立即開口道:「24號當天並非是妄圖隱藏毒品,而是想原路退回,只不過還未退回金錢便被警方抓捕。」
「依照你方所言,我方當事人明顯是在「糾正錯誤」!」
代入到本案。
犯罪嫌疑人趙瑞」,如果打著24號下午是退回」的名義轉移毒品。
那麼,他是否就不具備「非法持有毒品罪」、「販毒罪」!?
從前面的話來看,是不具備。
但是!
「被告方,請不要打斷我方說的話!」
「如若有下次,我方有權申請審判台對你就本案進行迴避!」
徐德眸光銳利,宛若鷹視一般扎了對方一眼。
接著,唇槍舌劍般,再次給出自己的攻勢。
「其次。」
「我方要說的是,被告席意圖混淆「及時」與「持有權」這兩點概念的齷齪心思!」
說著。
他微微一頓,話鋒一轉,開口道:「對方律師。」
「及時糾正錯誤」,其最重要的地方不在於後面的糾正錯誤」,而是「及時」!」
糾正錯誤你也要看糾正的時間點。
就比如剛才所說的,家人受賄,隨後當事人立馬返還這一點來看。
如果。
受賄的時間點是發生在1月1號,當事人也在1號知曉家人受賄。
隨後將錢財留下,而監委要在12月31號搜查,他搜查的前一天,將錢財退回」,這難道算退回嗎?
不算!
因為不夠「及時」!
糾正錯誤僅僅只存在於未獲取持有權」的情況下。
而及時」,也就是持有罪證的時間,則代表著你是否對這違法物品」具
備持有權」。
如果短時間內,錢剛到你手中還未定性,你不覺得這錢是自己的,那麼便沒持有權」,此刻短時間退回就不算達成犯罪,算作及時糾正錯誤」。
如果不夠及時,你捏著錢捏了幾年。
那麼,法律會默認你已經接受了這些錢,達成了受賄罪」,且對這些錢具備持有權」,即便是退回,也只能算是「隱藏、轉移」。
同理!
「你方口中舉例的a,在短時間內,錯誤導致拿到毒品。」
「但在司法上,此時他並未具備毒品的持有權」,所以,哪怕他明知道毒販會將毒品販賣卻還選擇給予,但他並不觸犯販毒罪」。
審判區中。
民訴代理人席位。
徐德站起身來,他看著被告席的眼神中沒有什麼波瀾,很明顯,對方的駁回對他影響不大。
但他的拆解角度..
卻足以致命!
「但本案犯罪嫌疑人「趙瑞」不同!」
「首先,他是主動找「孫蕊」購買的毒品,其主觀不具備「錯誤性」!」
「其次,毒品在交易達成,且隨著時間過去後,犯罪嫌疑人趙瑞對毒品明確具備「持有權」,即:毒品為趙瑞私人物品!」
「在這種已不具備達成司法上及時糾正錯誤」選項時。」
說著。
徐德眸子睜大,向著對方反問一句。
「那麼。」
「所謂的犯罪嫌疑人趙瑞「退回毒品」一事從何談起!?」
「而你方...是否是在混淆概念!企圖渾水摸魚!!!」
最後兩句質問落下的剎那。
整個第一法庭眾人精神為之一震,原本還被影響到的思維瞬間清晰明了,眼前好似鏡片擦乾淨一般。
而被告方。
趙瑞此時面色明顯慌了。
自己販毒這件事他肯定是不認的...開玩笑,毒駕撞死人還好說。
販毒是真會死啊!!!
剎那間,他忽的感覺,自己還不如一開始就說是毒駕撞死人,最起碼那樣活命的概率比眼下大得多...
趙瑞只能將絕望的視線投向自己的律師。
而,律師蔡彭此時臉色陰沉無比,那雙盯著徐德的眼睛,視線恨不得將其扒皮抽筋。
如果視線能殺人,那徐德大概率已經被切成了上百份。
至於公訴席..
是啊!是啊!就是這樣,法律就是這樣寫的!
檢察官鄭通整個人近乎顫抖,他雙手緊攥,面龐極其激動。
至於毒駕?
什麼毒駕?這不分明就是一起刑事惡劣販毒案嗎!民訴方否決「毒駕」因素,否決的對啊!
至於徐德...
此時。
安靜下去的第一法庭,靜到堪稱詭異的審判區內。
民訴代理人席位上。
在林月丁岩那咂舌..
以及律師趙成功感到恐懼的眼神注視下。
站起身的徐德深吸一口氣,將視線挪到審判台上,他神情平靜,語氣嚴肅,盯著審判長呂廣,緩緩道:「審判長,就本案發言,我只有四個問題。」
「犯罪嫌疑人趙瑞,躲避警方過程的最終行為,是否是將毒品轉移?」
「犯罪嫌疑人趙瑞,所轉移的毒品,是否是其本身所持有?」
「犯罪嫌疑人趙瑞,是否知曉接收毒品人員,是一名以販毒牟利的違法犯罪、會將轉交的毒品販賣掉?」
「以及..
"
說著,徐德頓了頓。
他那銳利的視線,瞬間盯向審判區中心,那坐在椅子上的被告人。
「以及。」
「最高院是否通過《會議紀要》的形式明確指出,上述此種行為..
」
「符合「販毒罪」!!?」
話落。
驟然間,雙手被銬的趙瑞面色慘白,毫無血色,求救般的視線掃落在被告席眾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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