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2章 兩極反轉!【二合一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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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的工作便是拔掉不利因素,再給當事人的行為找補。
趙瑞的不利因素自然是驅車造成意外事故的因素,也就是毒駕。
眼下,毒駕雖被莫名其妙地帶走,可...你總得給個導致慘案出現的理由吧?
所以。
「我方當事人,患有間歇性精神病!」辯護律師蔡彭嚴肅開口道。
此話落下的剎那,整個庭審現場頓時流露出些許譁然。
旁聽席騷動起來,竊竊私語傳入台上。
「精...精神病?等下,精神病是不是不負責任來著?」
「不是不擔責,滿足條件的精神病,犯罪也是要承擔民事賠償的...只不過不負刑事責任。」
「人都撞死兩個,要賠錢做什麼?肯定是只追究刑責啊!」
「這有問題吧?被告人我可從沒聽說過患病,怎麼撞了個人突然就冒出了病?怕不是為了逃避責任吧!」
」
旁聽席數百人全都愣了。
有人錯愕,有人迷茫,更有人皺著眉分析局勢。
只可惜,無論怎麼思考,他們仿佛要預料到庭審後續會陷入到不利的局面!
沒辦法。
縱觀東國全部的司法案例。
只要庭審上,一方掏出精神病的鑑定報告,那麼,這方基本就可以鎖定勝局了。
這也就導致會經常看到,一些有權有勢之人,會在犯事後給自己做一份精神病鑑定...
好似成為脫罪的固定流程!
「精神病...再差也只是個只負部分責任」,如果能認定「間歇性精神病...
」
「百分百的不負刑責,判決「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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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台下的騷動聲傳入審判區。
公訴席上,檢察官鄭通臉色難看,視線陰沉,他拳頭死死捏住。
身側。
檢察官梁秉信低聲說道:「而「強制醫療」哪怕執行下去,完全可以一年後宣布痊癒出院!」
聽到這話。
鄭通內心再次一沉。
一旦被蔡彭坐實對方的主張要點,那後續的事件他完全可以預料,無非是..
精神病免責—免責必強制醫療——主治醫生宣布病癒。
不。
甚至說,強制醫療期間,趙瑞也不一定在精神病院待著!即便待,其待遇也與在外面沒什麼區別!
而想阻止這一切的產生,唯有徹底坐實案發過程是毒駕」導致!
這也是為什麼公訴方先前,拼盡一切,也要死咬這點的原因。
只可惜...
想到這。
「該死的訟棍!」
檢察官鄭通微微側頭,眼角狠狠盯了眼徐德,咬牙切齒地心中怒斥。
「收錢了...肯定是收錢了!」
他想不通,為什麼在海城竟然有律師敢這麼搞!
緊接著他不再猶豫,抬頭看向審判台。
「異議!」
「審判長,有關對方辯護律師所說,我方認為存在疑點!」
「首先,當事人趙瑞,自出生開始,無論是從社會關係,又或是日常體檢,從未檢測出精神類疾病!」
「而在9月24日當天犯罪後,第一次指控便測出了精神病,這是否未免過於巧合?」
「總不能,第一次精神病發作便被案件碰上了吧!?」
鄭通沉聲,以最通俗的大白話講解。
也就是,趙瑞周圍人可以證明,24號之前趙瑞沒有存在精神病嫌疑的行為。
所以,如果他真有病,那只能是24號當天患上。
而患上的當天便出車禍?未免太巧了些!
尤其是,沒有任何異樣的情況下,律師第一時間竟然會聯想到鑑定精神病...
無論從哪方面來看,蔡彭所掏出的《精神病鑑定》都疑點拉滿。
但問題是。
「公訴方,你方所質疑的鑑定,是由上級法院所指定!」
被告席。
律師蔡彭嚴肅開口,「我可以很明確的說,這場檢測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人員插手干預的情況!」
「此外,我方之所以進行精神鑑定..
」
「是因我方當事人在案發後,向我方描述身體不受控制」,所以我方才會敏銳察覺出存在問題。」
「這絕不是所謂巧合」而解釋,而是存在明確的蛛絲馬跡!」
聽到這話。
「異議!」
梁秉信卻是沒任何的憤怒,相反,此刻他深吸一口氣,腦子裡迅速思考對策。
旋即。
他視線落在審判台上的審判長呂廣,直言開口道:「審判長,就被告方所主張因素,我方認為缺乏明確且客觀的證據。」
「首先。」
「被告方聲稱患有「間歇性精神病」,案發期間是因精神病所導致。」
「但是!」
說著。
梁秉信微微一頓,他將一份警方抓捕期間,記錄下趙瑞一舉一動的文件抽出,遞交給書記員。
「9月24號,案發當天下午6點45分,也就是被告人從楊燦幼兒園」驅車回家後。」
「在警方展開抓捕時,抓捕過程中...被告人趙瑞並無任何精神異樣!」
說著。
他甚至還以其他形式給出一份錄像視頻。
視頻不是監控,而是警方的執法記錄儀。
從記錄儀中,可以明確看出,趙瑞被抓捕時雖面色紅潤行為幅度有些誇張,但其精神卻沒有任何異樣!
無論是罵人,又或是向父親趙天河說些什麼..
「均是語言邏輯尚存!心智清醒!」
檢察官梁秉信緩緩開口。
抓捕的時間,距離案件發生時,僅相隔二十餘分鐘..
你總不能說,二十分鐘前趙瑞是個瘋子,二十分鐘後的現在,趙瑞就立馬恢復清醒了吧?
不過...蔡彭還剛好就準備這樣說!
「審判長,我方持有不同意見。」
「公訴人,首先,我方說的是,我方委託人是間歇性精神病」,其重點在於「間歇性」三字!」
律師蔡彭微微搖頭。
精神病分多種。
有先天的,比如那些自閉症之類,這種便是一直處於發病狀態。
其次是後天,就比如精神病院,那些被隔離起來的重症患者,他們一開始沒病,但後續因一些事致使精神不正常,一直無法恢復。
而第三種。
便是間歇,即一會發作,一會不發作。
如癔症,時不時的犯瘋,接著又清醒過來。
「我方當事人正是第三種!」
「他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案發之際犯病,案發後才重歸清醒。」
「所謂公訴方認為的巧合..
」
蔡彭說到這,微微一頓,接著深吸一口氣,開口道:「這並不巧。」
「而是警方未及時抓捕確認狀態!」
換句話說,就是抓晚了。
如果警察是案發當時抓的人,肯定能看到發病,眼下沒看到,那就怨不得巧合」,只能怨自己行動太慢!
「你!」
檢察官梁秉信心中一氣,險些站起身。
良久,他才深吸一口氣,緩緩道:「被告方。」
「我方先前已經說得很明確了,你方...尚且不存在支持觀點構成的因素!」
庭審邏輯是「誰主張誰舉證」。
蔡彭既然主張趙瑞有精神病,那麼,他就要給出是精神病的證據!
「審判長,在佐證前,我想先澄清一件事,那便是精神分裂,不等同於意識完全模糊、喪失。」
「而是存在一定思維程度,可以進行肌肉記憶,也就是開車。」
被告席。
律師蔡彭緩緩開口,他頓了頓,接著才說道:「至於,舉證...
」
「我方當事人的父母,在趙瑞回家後第一時間,曾發覺對方狀態不對勁,精神存在異常。」
「其次。」
「鑑定醫生通過描述判斷,被告人趙瑞,在案發過程屬於無法自控性精神發作。」
「這是有關醫生的診斷單。」
「最後...公訴人曾說過,被告人趙瑞是個吸毒成癮的人,所以案發過程屬毒駕,後者我認為有失偏頗,而前者...
」
蔡彭將一份文件遞給書記員後,他微微一頓。
最終,緩緩開口道:「屬於事實,我方當事人確實存在吸毒事實,但...
"
「也正因正因如此!」
「我方當事人趙瑞,才會出現精神病!」
毒品的危害是體現在客觀物理層面的,它會侵蝕你的大腦,對你的腦神經又或是其餘部位造成嚴重傷害,最終精神變得渾渾噩噩。
在一些紀錄片中,便能清晰看到,一些吸毒者會表現得思維混亂,精神極端,這就是很好的例子。
所以..
「精神分裂並非巧合。」
「它有明確的來源!」
蔡彭厲聲開口,眼神十分認真。
這話落下的剎那。
檢察官梁秉信臉色一變,連忙開口道:「庭審需要絕對的證據!」
「呵,公訴方,我方所說正是「佐證」!」蔡彭卻是面不改色地開口回應,絲毫沒有被打亂節奏。
「你....
...」梁秉信啞口無言,半晌也說不出什麼話。
剎那間。
整個第一法庭陷入沉默之中。
審判台上。
審判長呂廣看著手中幾份證據,眉頭緊縮,眼神中流露出思索神色。
「佐證...這....
」
呂廣遲疑了。
案件定罪,是需要依照《刑訴法》第12條+51條+55條+200條,確定證據不存在懷疑才能定罪。
但這僅限於指控。
不包括被告方!
「如果,24號下午案發時,當事人確實存在犯病」的可能性,而公訴方無法駁回...
」
「那麼,實務中應當按照存疑有利於被告人來算。」
呂廣心中陷入沉思。
有利原則就比如未成年的法例,無法確定一個人是成年還是未成年,那麼,應當以未成年來算」。
同理,實務中,無法確定趙瑞沒有精神病,就得用案發時對方犯病來判。
除非公訴方能徹底駁回!
但...這起案件,公訴人能駁回嗎?
不,精神病這東西,只要你拿出來鑑定報告,那麼後續近乎無法被徹底否定,即如此,那趙瑞最差的結果,也只是負部分責任。
所以..
驟然間。
眾人好似預料到這場庭審的最終走向,所有人陷入到長久的沉默之中。
公訴席的幾個檢察官面色難看,被告席則是稍稍安心。
旁聽席的所有人面色複雜,一些前來旁聽的受害者家屬也被情緒渲染,面露悲哀。
靜。
庭審內陷入一片詭異的安靜!
直到..
「民訴代理人,就本案,你方是否還有其餘異議要表述?」
恍惚間,審判台上。
審判長呂廣將視線挪到徐德身上,眼神中透露出詢問。
聽到這話。
剎那間,整個法庭數百雙眼睛,宛若子彈般射到徐德身上,死死盯著他。
「有,我方存有異議。」
原告人席位上。
一直沒出聲的徐德微微頓了頓,旋即站起身,他的視線先是掃了眼滿是憤怒的公訴席,又將眼睛聚集在被告席上。
隨後,他便在眾人視線前,緩緩道:「審判長,在表述問題前,我方想問一件事。」
「就本案...案件被告人,是否存在毒駕因素!?」
問題問出的剎那。
本就有些煩躁的檢察官,內心忽的涌生出一股怒意,忍不住開口道:「審判長。」
「刑事案件中原告方不具備參與刑辯的權限,我方申請民訴代理律師就本次庭審進行迴避!」
聽到這話。
審判台還沒傳來動靜,被告席卻搶先一步道:「異議!」
只見。
律師蔡彭此時連忙開口,臉上還掛著一絲若有若無的笑意。
「審判長,民訴代理人代表的是受害者家屬的利益!他有權參與案件刑事控辯、給出一定見解!」
聽到這話,鄭通和梁秉信愈發憤怒。
審判長呂廣卻有些煩躁,揮揮手,開口道:「公訴人、被告席,請尊重庭審紀律!」
「現在是民訴代理人說話的環節,還未輪到你們!」
此話落下。
眾人微微一頓,公訴席幾個檢察官縱使內心不甘,也只能深吸一口氣壓下。
被告席則是傳來一道淡然的聲音。
「民訴代理人,你方問題我無法回答。」
「但...先前我方所所主張的「不存在毒駕」一事,我想,公訴方已無其餘異議。」
聽到這話。
徐德點點頭。
毒駕問題結束,也就是說,公訴方不再辯訴毒駕,而是案發過程。
既如此...
「審判長!就本案,我方有強烈的異議要進行表述!」
徐德突然開口,他抬起頭,眼中爆發出一股前所未有的光彩。
如果說,剛才他像個死人一樣沒有動靜,那現在...他就是一匹發瘋的野牛!
審判台。
法官呂廣微微點頭,詢問道:「什麼異議?」
「你方對本案被告方所提出的「精神病鑑定」一事,有何看法?」
幾個檢察官聞言,閉上了眸子。
只不過..
「精神病...審判長,我方認為被告人趙瑞」,在案發過程中不具備精神病發作的條件。」
「此外,從其根本的行為,客觀來看,被告人趙瑞在完成他要施行的目的時,頭腦與行為異常清晰。」
徐德緩緩開口,語氣不急不緩,平平淡淡的。
只不過,這話說出來......
忽然間。
整個第一法庭眾人愣住。
頭腦清晰?不具備精神病發作的條件!?
達成目的的行為!?
忽的。
公訴席...甚至是被告席,幾人被這一幕搞得愣神,不知他在說什麼。
鄭通和梁秉信眉頭蹙起,心中也拿捏不住對方究竟在搞什麼鬼。
直到..
蔡彭越聽越不對勁,沒忍住說道:「民訴代理人。」
「請你方基於案件已質證的證據描述。」
「我方當事人並不存在所謂的目的」,隨意開口...你方要承擔相應的抹黑後果!」
目的?什麼目的?
趙瑞不是很明顯的,撞死人後逃逸,為了逃跑所以撞到了陽燦幼兒園?
真要說目的...那也只有一個「逃跑」!
可眼下不是正在給逃跑定性嗎?被告方就在堅持這不是逃跑,而是精神病發作!
甚至說。
趙瑞本人也有點懵,他坐在被告人席位上,聽著徐德的話。
愣是沒想到自己逃跑的時候,究竟有什麼目的!
直到..
「審判長,我方並未抹黑,被告人趙瑞在24號當天下午,明確觸犯了.
」
徐德絕口否定。
而就在眾人視線一凝,盯著他的時候,他的後半句話也脫口而出。
只聽。
「觸犯《刑法》第347條販毒罪!,」徐德眼神一凝,擲地有聲地朗聲道。
而隨著這話落下。
剎那間,整個法庭眾人微微頓住,緊接著,臉上瞬間掛滿錯愕。
販...販毒?
趙瑞販毒?他不是癮君子?他不是毒駕?而是販毒!?
整個旁聽席數百人險些沒坐住站起身來,滿臉懵,一陣騷動隨之浮現。
別說他們了。
就是公訴席的檢察官鄭通和梁秉信,此時臉上也愣了又愣,不敢想自己聽到了什麼。
販毒?對方認為不是精神病,也不是毒駕,而是販毒?
「異議!」
「民訴代理人,請你方組織好言語再表述意見!」
被告席,律師蔡彭眉頭一皺,厲聲回應。
「這裡是法庭,是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你方所說的任何一句話,都將承擔其法律責任!」
「就本案,案件事實與前因後果已經很清楚,請不要隨意抹黑!」
販毒罪?
這怎麼可能!?
不過。
「審判長,我方所說乃至就案件事實所說,當事人趙瑞罪證確鑿,明確犯有「販毒罪」!」
民訴代理人席位上。
徐德沒有理會蔡彭,僅僅只是瞥了對方一眼。
他確實是駁回了公訴席,但...這不代表他要附和被告席!
自己要...打兩邊,打完公訴打被告才對!
「首先。」
「從警方發出的通告來看,當事人趙瑞明確吸食了毒品海洛因,而警方通過對方的購買渠道,在26號當天,鎖定了一家菸酒店的老闆孫蕊,確定對方為非法販毒人員。」
「其次。」
「我方在公告中注意到了一個點。」
「警方並未從被告人趙瑞的家中搜出任何哪怕一克的毒品,換句話說,要麼,毒品已經被吸食殆盡,要麼,毒品已經被轉移。」
聽到這話。
眾人微微一頓,旋即頷首點頭。
確實,警察沒找到,但這很正常。
如果被找到...百分百還會有一個非法持有毒品罪」,趙瑞不可能在有限的時間對此一點不管不顧,所以將其處理掉是很正常的。
後續,警方也在孫蕊那邊得來了消息,確定了毒品的去處。
也就是...
「通過我方調查,最終,確定...
」
「犯罪嫌疑人趙瑞,將毒品通過利誘的方式,矇騙本案證人張耀」,將毒品代為轉交給毒販「孫蕊」!」
「諸位,這是什麼行為?」
徐德睜了睜眼,四處看了看眾人,語氣試探道:「這構成什麼?」
聽到問題。
眾人微微一滯,包括法官也是下意識思考。
構成什麼?這不就是轉移和隱藏毒品嗎?
眼見眾人遲疑,徐德不再猶豫,直言道:「審判長!」
「我要明確的一點是,孫蕊是給趙瑞販賣毒品,供貨的販毒人員,被告人趙瑞明確知曉這人會將毒品賣掉。」
「而《刑法》第347條,雖未明確規定提供毒品給別人去賣」這一點。」
「但這一點,在審判實踐中是可以明確認可的。」
「為賣家介紹買主,或者在買賣雙方之間介紹、撮合促成毒品交易的,不論介紹人有沒有牟利目的、是否實際獲利,都應以販賣毒品罪處罰!」
說到這。
徐德頓了頓。
他忽的話鋒一轉,聲音高昂,洪亮的聲音響徹在眾人耳旁,他道:「那麼,我請問。」
「當事人趙瑞,在自身持有毒品的情況下。」
「他知曉轉交人員孫蕊」是個販毒人員,將毒品轉交給對方...即便他沒有因此獲利,但是否對應上述我方所說法條?」
「也就是..
」
「《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明知他人實
施毒品犯罪而為其居間介紹、代購代賣的,無論是否牟利,都應以相關毒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構成嗎?
肯定構成的!
甚至說,趙瑞百分百想讓孫蕊找人將他轉交的毒品消化掉。
否則警察依舊能抓捕,而孫蕊找人...他會免費送?不,這幫人看錢比命重要,只會賣!
所以。
「審判長,就本案,我代表民訴代理席眾人認為。」
「案件犯罪嫌疑人趙瑞,絕不是因毒駕、精神病發作,導致的案發。」
徐德說了一連串,他有些累,卻還是深吸一口氣。
緩緩道:「而是販毒。」
「是進行一場毒品交易期間,為躲避警察抓捕,最終釀造悲劇的非法交易事件!」
「綜上所述。」
「犯罪嫌疑人「趙瑞」,明確觸犯了《刑法》第347條「販毒罪」!!!」
陣陣聲音落下後。
整個第一法庭的現場,瞬間鴉雀無聲,沒有人說話,也沒人開口。
有的。
只有一張張呆滯的臉,以及愣住的神情。
被告席處。
律師蔡彭的臉上還流露出笑意。
販毒?趙瑞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販毒了,這怎麼可能!?
這律師怕不是失心瘋了吧。
蔡彭如此想著露出笑容。
只不過...
他笑著笑著,忽的遲疑起來,微微一愣,旋即眉頭皺起,最終..
蔡彭瞳孔猛地一縮,眼中透露出一股駭然」神色,整個人宛若被針扎一般,猛地抬頭,面色一變,立馬急聲道:「異議!異議!!!」
「審判長。」
「刑事案件中原告方不具備參與刑辯的權限,我方申請民訴代理律師就本次庭審進行迴避!」
迴避!
必須迴避...蔡彭想到了什麼?他想到了一件事,那便是..
徐德可能沒胡說。
這個角度來看...趙瑞好像真能構成販毒罪!
這怎麼可能,開什麼玩笑!!!
審判台上,審判長呂廣還沒回過神來。
但是。
公訴席。
兩個檢察官經歷過低谷的憤怒之後,此時稍稍一愣,緊接著。
「異議!異議!」
兩人不分先後,用出這輩子最快的速度與最大的聲音,拍桌站起,怒聲道:「審判長,民訴代理人代表的是受害者家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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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說,強制醫療期間,趙瑞也不一定在精神病院待著!即便待,其待遇也與在外面沒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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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當事人趙瑞,自出生開始,無論是從社會關係,又或是日常體檢,從未檢測出精神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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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通沉聲,以最通俗的大白話講解。
也就是,趙瑞周圍人可以證明,24號之前趙瑞沒有存在精神病嫌疑的行為。
所以,如果他真有病,那只能是24號當天患上。
而患上的當天便出車禍?未免太巧了些!
尤其是,沒有任何異樣的情況下,律師第一時間竟然會聯想到鑑定精神病...
無論從哪方面來看,蔡彭所掏出的《精神病鑑定》都疑點拉滿。
但問題是。
「公訴方,你方所質疑的鑑定,是由上級法院所指定!」
被告席。
律師蔡彭嚴肅開口,「我可以很明確的說,這場檢測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人員插手干預的情況!」
「此外,我方之所以進行精神鑑定..
」
「是因我方當事人在案發後,向我方描述身體不受控制」,所以我方才會敏銳察覺出存在問題。」
「這絕不是所謂巧合」而解釋,而是存在明確的蛛絲馬跡!」
聽到這話。
「異議!」
梁秉信卻是沒任何的憤怒,相反,此刻他深吸一口氣,腦子裡迅速思考對策。
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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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說著。
梁秉信微微一頓,他將一份警方抓捕期間,記錄下趙瑞一舉一動的文件抽出,遞交給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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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方展開抓捕時,抓捕過程中...被告人趙瑞並無任何精神異樣!」
說著。
他甚至還以其他形式給出一份錄像視頻。
視頻不是監控,而是警方的執法記錄儀。
從記錄儀中,可以明確看出,趙瑞被抓捕時雖面色紅潤行為幅度有些誇張,但其精神卻沒有任何異樣!
無論是罵人,又或是向父親趙天河說些什麼..
「均是語言邏輯尚存!心智清醒!」
檢察官梁秉信緩緩開口。
抓捕的時間,距離案件發生時,僅相隔二十餘分鐘..
你總不能說,二十分鐘前趙瑞是個瘋子,二十分鐘後的現在,趙瑞就立馬恢復清醒了吧?
不過...蔡彭還剛好就準備這樣說!
「審判長,我方持有不同意見。」
「公訴人,首先,我方說的是,我方委託人是間歇性精神病」,其重點在於「間歇性」三字!」
律師蔡彭微微搖頭。
精神病分多種。
有先天的,比如那些自閉症之類,這種便是一直處於發病狀態。
其次是後天,就比如精神病院,那些被隔離起來的重症患者,他們一開始沒病,但後續因一些事致使精神不正常,一直無法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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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是間歇,即一會發作,一會不發作。
如癔症,時不時的犯瘋,接著又清醒過來。
「我方當事人正是第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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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公訴方認為的巧合..
」
蔡彭說到這,微微一頓,接著深吸一口氣,開口道:「這並不巧。」
「而是警方未及時抓捕確認狀態!」
換句話說,就是抓晚了。
如果警察是案發當時抓的人,肯定能看到發病,眼下沒看到,那就怨不得巧合」,只能怨自己行動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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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久,他才深吸一口氣,緩緩道:「被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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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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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鑑定醫生通過描述判斷,被告人趙瑞,在案發過程屬於無法自控性精神發作。」
「這是有關醫生的診斷單。」
「最後...公訴人曾說過,被告人趙瑞是個吸毒成癮的人,所以案發過程屬毒駕,後者我認為有失偏頗,而前者...
」
蔡彭將一份文件遞給書記員後,他微微一頓。
最終,緩緩開口道:「屬於事實,我方當事人確實存在吸毒事實,但...
"
「也正因正因如此!」
「我方當事人趙瑞,才會出現精神病!」
毒品的危害是體現在客觀物理層面的,它會侵蝕你的大腦,對你的腦神經又或是其餘部位造成嚴重傷害,最終精神變得渾渾噩噩。
在一些紀錄片中,便能清晰看到,一些吸毒者會表現得思維混亂,精神極端,這就是很好的例子。
所以..
「精神分裂並非巧合。」
「它有明確的來源!」
蔡彭厲聲開口,眼神十分認真。
這話落下的剎那。
檢察官梁秉信臉色一變,連忙開口道:「庭審需要絕對的證據!」
「呵,公訴方,我方所說正是「佐證」!」蔡彭卻是面不改色地開口回應,絲毫沒有被打亂節奏。
「你....
...」梁秉信啞口無言,半晌也說不出什麼話。
剎那間。
整個第一法庭陷入沉默之中。
審判台上。
審判長呂廣看著手中幾份證據,眉頭緊縮,眼神中流露出思索神色。
「佐證...這....
」
呂廣遲疑了。
案件定罪,是需要依照《刑訴法》第12條+51條+55條+200條,確定證據不存在懷疑才能定罪。
但這僅限於指控。
不包括被告方!
「如果,24號下午案發時,當事人確實存在犯病」的可能性,而公訴方無法駁回...
」
「那麼,實務中應當按照存疑有利於被告人來算。」
呂廣心中陷入沉思。
有利原則就比如未成年的法例,無法確定一個人是成年還是未成年,那麼,應當以未成年來算」。
同理,實務中,無法確定趙瑞沒有精神病,就得用案發時對方犯病來判。
除非公訴方能徹底駁回!
但...這起案件,公訴人能駁回嗎?
不,精神病這東西,只要你拿出來鑑定報告,那麼後續近乎無法被徹底否定,即如此,那趙瑞最差的結果,也只是負部分責任。
所以..
驟然間。
眾人好似預料到這場庭審的最終走向,所有人陷入到長久的沉默之中。
公訴席的幾個檢察官面色難看,被告席則是稍稍安心。
旁聽席的所有人面色複雜,一些前來旁聽的受害者家屬也被情緒渲染,面露悲哀。
靜。
庭審內陷入一片詭異的安靜!
直到..
「民訴代理人,就本案,你方是否還有其餘異議要表述?」
恍惚間,審判台上。
審判長呂廣將視線挪到徐德身上,眼神中透露出詢問。
聽到這話。
剎那間,整個法庭數百雙眼睛,宛若子彈般射到徐德身上,死死盯著他。
「有,我方存有異議。」
原告人席位上。
一直沒出聲的徐德微微頓了頓,旋即站起身,他的視線先是掃了眼滿是憤怒的公訴席,又將眼睛聚集在被告席上。
隨後,他便在眾人視線前,緩緩道:「審判長,在表述問題前,我方想問一件事。」
「就本案...案件被告人,是否存在毒駕因素!?」
問題問出的剎那。
本就有些煩躁的檢察官,內心忽的涌生出一股怒意,忍不住開口道:「審判長。」
「刑事案件中原告方不具備參與刑辯的權限,我方申請民訴代理律師就本次庭審進行迴避!」
聽到這話。
審判台還沒傳來動靜,被告席卻搶先一步道:「異議!」
只見。
律師蔡彭此時連忙開口,臉上還掛著一絲若有若無的笑意。
「審判長,民訴代理人代表的是受害者家屬的利益!他有權參與案件刑事控辯、給出一定見解!」
聽到這話,鄭通和梁秉信愈發憤怒。
審判長呂廣卻有些煩躁,揮揮手,開口道:「公訴人、被告席,請尊重庭審紀律!」
「現在是民訴代理人說話的環節,還未輪到你們!」
此話落下。
眾人微微一頓,公訴席幾個檢察官縱使內心不甘,也只能深吸一口氣壓下。
被告席則是傳來一道淡然的聲音。
「民訴代理人,你方問題我無法回答。」
「但...先前我方所所主張的「不存在毒駕」一事,我想,公訴方已無其餘異議。」
聽到這話。
徐德點點頭。
毒駕問題結束,也就是說,公訴方不再辯訴毒駕,而是案發過程。
既如此...
「審判長!就本案,我方有強烈的異議要進行表述!」
徐德突然開口,他抬起頭,眼中爆發出一股前所未有的光彩。
如果說,剛才他像個死人一樣沒有動靜,那現在...他就是一匹發瘋的野牛!
審判台。
法官呂廣微微點頭,詢問道:「什麼異議?」
「你方對本案被告方所提出的「精神病鑑定」一事,有何看法?」
幾個檢察官聞言,閉上了眸子。
只不過..
「精神病...審判長,我方認為被告人趙瑞」,在案發過程中不具備精神病發作的條件。」
「此外,從其根本的行為,客觀來看,被告人趙瑞在完成他要施行的目的時,頭腦與行為異常清晰。」
徐德緩緩開口,語氣不急不緩,平平淡淡的。
只不過,這話說出來......
忽然間。
整個第一法庭眾人愣住。
頭腦清晰?不具備精神病發作的條件!?
達成目的的行為!?
忽的。
公訴席...甚至是被告席,幾人被這一幕搞得愣神,不知他在說什麼。
鄭通和梁秉信眉頭蹙起,心中也拿捏不住對方究竟在搞什麼鬼。
直到..
蔡彭越聽越不對勁,沒忍住說道:「民訴代理人。」
「請你方基於案件已質證的證據描述。」
「我方當事人並不存在所謂的目的」,隨意開口...你方要承擔相應的抹黑後果!」
目的?什麼目的?
趙瑞不是很明顯的,撞死人後逃逸,為了逃跑所以撞到了陽燦幼兒園?
真要說目的...那也只有一個「逃跑」!
可眼下不是正在給逃跑定性嗎?被告方就在堅持這不是逃跑,而是精神病發作!
甚至說。
趙瑞本人也有點懵,他坐在被告人席位上,聽著徐德的話。
愣是沒想到自己逃跑的時候,究竟有什麼目的!
直到..
「審判長,我方並未抹黑,被告人趙瑞在24號當天下午,明確觸犯了.
」
徐德絕口否定。
而就在眾人視線一凝,盯著他的時候,他的後半句話也脫口而出。
只聽。
「觸犯《刑法》第347條販毒罪!,」徐德眼神一凝,擲地有聲地朗聲道。
而隨著這話落下。
剎那間,整個法庭眾人微微頓住,緊接著,臉上瞬間掛滿錯愕。
販...販毒?
趙瑞販毒?他不是癮君子?他不是毒駕?而是販毒!?
整個旁聽席數百人險些沒坐住站起身來,滿臉懵,一陣騷動隨之浮現。
別說他們了。
就是公訴席的檢察官鄭通和梁秉信,此時臉上也愣了又愣,不敢想自己聽到了什麼。
販毒?對方認為不是精神病,也不是毒駕,而是販毒?
「異議!」
「民訴代理人,請你方組織好言語再表述意見!」
被告席,律師蔡彭眉頭一皺,厲聲回應。
「這裡是法庭,是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你方所說的任何一句話,都將承擔其法律責任!」
「就本案,案件事實與前因後果已經很清楚,請不要隨意抹黑!」
販毒罪?
這怎麼可能!?
不過。
「審判長,我方所說乃至就案件事實所說,當事人趙瑞罪證確鑿,明確犯有「販毒罪」!」
民訴代理人席位上。
徐德沒有理會蔡彭,僅僅只是瞥了對方一眼。
他確實是駁回了公訴席,但...這不代表他要附和被告席!
自己要...打兩邊,打完公訴打被告才對!
「首先。」
「從警方發出的通告來看,當事人趙瑞明確吸食了毒品海洛因,而警方通過對方的購買渠道,在26號當天,鎖定了一家菸酒店的老闆孫蕊,確定對方為非法販毒人員。」
「其次。」
「我方在公告中注意到了一個點。」
「警方並未從被告人趙瑞的家中搜出任何哪怕一克的毒品,換句話說,要麼,毒品已經被吸食殆盡,要麼,毒品已經被轉移。」
聽到這話。
眾人微微一頓,旋即頷首點頭。
確實,警察沒找到,但這很正常。
如果被找到...百分百還會有一個非法持有毒品罪」,趙瑞不可能在有限的時間對此一點不管不顧,所以將其處理掉是很正常的。
後續,警方也在孫蕊那邊得來了消息,確定了毒品的去處。
也就是...
「通過我方調查,最終,確定...
」
「犯罪嫌疑人趙瑞,將毒品通過利誘的方式,矇騙本案證人張耀」,將毒品代為轉交給毒販「孫蕊」!」
「諸位,這是什麼行為?」
徐德睜了睜眼,四處看了看眾人,語氣試探道:「這構成什麼?」
聽到問題。
眾人微微一滯,包括法官也是下意識思考。
構成什麼?這不就是轉移和隱藏毒品嗎?
眼見眾人遲疑,徐德不再猶豫,直言道:「審判長!」
「我要明確的一點是,孫蕊是給趙瑞販賣毒品,供貨的販毒人員,被告人趙瑞明確知曉這人會將毒品賣掉。」
「而《刑法》第347條,雖未明確規定提供毒品給別人去賣」這一點。」
「但這一點,在審判實踐中是可以明確認可的。」
「為賣家介紹買主,或者在買賣雙方之間介紹、撮合促成毒品交易的,不論介紹人有沒有牟利目的、是否實際獲利,都應以販賣毒品罪處罰!」
說到這。
徐德頓了頓。
他忽的話鋒一轉,聲音高昂,洪亮的聲音響徹在眾人耳旁,他道:「那麼,我請問。」
「當事人趙瑞,在自身持有毒品的情況下。」
「他知曉轉交人員孫蕊」是個販毒人員,將毒品轉交給對方...即便他沒有因此獲利,但是否對應上述我方所說法條?」
「也就是..
」
「《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明知他人實
施毒品犯罪而為其居間介紹、代購代賣的,無論是否牟利,都應以相關毒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構成嗎?
肯定構成的!
甚至說,趙瑞百分百想讓孫蕊找人將他轉交的毒品消化掉。
否則警察依舊能抓捕,而孫蕊找人...他會免費送?不,這幫人看錢比命重要,只會賣!
所以。
「審判長,就本案,我代表民訴代理席眾人認為。」
「案件犯罪嫌疑人趙瑞,絕不是因毒駕、精神病發作,導致的案發。」
徐德說了一連串,他有些累,卻還是深吸一口氣。
緩緩道:「而是販毒。」
「是進行一場毒品交易期間,為躲避警察抓捕,最終釀造悲劇的非法交易事件!」
「綜上所述。」
「犯罪嫌疑人「趙瑞」,明確觸犯了《刑法》第347條「販毒罪」!!!」
陣陣聲音落下後。
整個第一法庭的現場,瞬間鴉雀無聲,沒有人說話,也沒人開口。
有的。
只有一張張呆滯的臉,以及愣住的神情。
被告席處。
律師蔡彭的臉上還流露出笑意。
販毒?趙瑞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販毒了,這怎麼可能!?
這律師怕不是失心瘋了吧。
蔡彭如此想著露出笑容。
只不過...
他笑著笑著,忽的遲疑起來,微微一愣,旋即眉頭皺起,最終..
蔡彭瞳孔猛地一縮,眼中透露出一股駭然」神色,整個人宛若被針扎一般,猛地抬頭,面色一變,立馬急聲道:「異議!異議!!!」
「審判長。」
「刑事案件中原告方不具備參與刑辯的權限,我方申請民訴代理律師就本次庭審進行迴避!」
迴避!
必須迴避...蔡彭想到了什麼?他想到了一件事,那便是..
徐德可能沒胡說。
這個角度來看...趙瑞好像真能構成販毒罪!
這怎麼可能,開什麼玩笑!!!
審判台上,審判長呂廣還沒回過神來。
但是。
公訴席。
兩個檢察官經歷過低谷的憤怒之後,此時稍稍一愣,緊接著。
「異議!異議!」
兩人不分先後,用出這輩子最快的速度與最大的聲音,拍桌站起,怒聲道:「審判長,民訴代理人代表的是受害者家屬的利益!」
「他有權參與案件刑事控辯、給出一定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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