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十六項
五月二日。深夜十一點。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辦公樓。
三樓。第二會議室。
江默坐在長條桌的一端。對面是曹衛東和一個做筆錄的年輕民警。
筆錄做了一個小時十二分鐘。
比上次在住建廳門口做的那份長。
因為這次涉案的人更多。細節更複雜。
做完之後。民警把筆錄遞過來讓江默核對簽字。
江默從頭看了一遍。
三十一頁。
看到第十七頁時。他停了。
「這裡。第十七頁。第三段。你寫的是'陳宏達站在距離報案人約兩米處'。」
民警湊過來看。
「實際距離是一米六。我在包廂里用步幅估算過。他從門邊走到我面前——兩步。他的步幅大約八十厘米。一米六。不是兩米。」
民警改了。
看到第二十三頁。又停了。
「這裡。你寫'打手持有橡膠警棍'。去掉'警'字。那不是警用裝備。沒有警徽標識。只是橡膠棍。加了'警'字會影響後續的物證認定。」
民警又改了。
改完。江默簽了字。
日期。
「2025年5月2日。23:14。」
曹衛東把筆錄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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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
江默站起來。
「還有一件事。」
他從帆布袋裡掏出了一份文件。
A4紙。列印。三頁。
標題——「關於鴻運會館消防及經營違規情況的現場核查記錄」。
曹衛東接過來。翻了一下。
第一條。疏散走道淨寬1.18米。低於GB50016-2014規定的1.4米。差值0.22米。
第二條。走廊牆壁裝飾材料無B1級阻燃檢測標識。
第三條。天花板水晶吊燈自重約15公斤。無防墜安全繩。
第四條。地毯下方暗敷管線材質不明。疑似未採用金屬管保護。
第五條。包廂內嵌入式針孔攝像頭未經消費者知情同意。涉嫌侵犯隱私。
第六條。菜品中包含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製品。
第七條。菜品中包含疑似野生大雁製品。未見人工繁育許可證和檢疫合格證明。
第八條。包廂「帝王廳」門牌標識無消防疏散指示。
第九條。走廊消防栓箱內無水帶。空箱。
第十條。滅火器檢驗標籤過期。最近一次檢驗——2021年3月。超期四年。
第十一條。會所營業執照懸掛位置不符合《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六條——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開懸掛。實際位置——前台吧檯下方。被綠植遮擋。
第十二條。食品經營許可證未在經營場所公示。
第十三條。廚房油煙管道外壁有油漬滲透。疑似未定期清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第十四條。後廚通往包廂的傳菜通道寬度不足一米。低於《飲食建築設計標準》JGJ64-2017的要求。
第十五條。包廂內空調出風口正對煙感探測器。可能導致探測器誤報或靈敏度下降。
第十六條。一樓停車場與建築主體之間無防火分隔牆。或防火分隔牆被後期裝修破壞。
十六條。
曹衛東把三頁紙從頭翻到尾。
三頁。十六條。每一條都有違規依據和對應的法規編號。
「這些——您是什麼時候記的?」
「從進入會所到離開包廂。總共在建築內停留了二十七分鐘。」
「二十七分鐘。十六條。」
「走廊六條。包廂五條。其餘五條——我經過前台、傳菜通道和一樓停車場時看到的。」
曹衛東把文件放在桌上。
他在公安系統幹了二十七年。見過被圍攻的。見過被威脅的。見過被行賄的。
沒見過一個被十二個打手圍住的人——在等待救援的間隙——順手把整棟建築的消防和經營違規查了個底朝天。
二十七分鐘。十六條。
平均每一分四十一秒發現一條違規。
「這份記錄——您想交給誰?」
「消防五條。交119出警的單位——他們今晚在現場。可以直接對照核查。」
「野生動物兩條。交今晚到場的森林公安。」
「食品經營三條。交市場監督管理局。」
「侵犯隱私一條。由你們公安立案。」
「剩下五條——建築類。歸住建系統管。」
他停了一下。
「住建系統——歸我管。」
曹衛東的嘴角動了一下。
「這五條。我回去之後會安排住建廳安全監督處立案檢查。」
江默把帆布袋挎上左肩。
「筆錄簽完了。物證清單簽完了。現場核查記錄交了。我今天的事——辦完了。」
他走到門口。
停了一步。
「曹總隊。走廊里那十二個人的橡膠棍和電擊棍——物證分類的時候——按件編號。不要混裝。」
「為什麼?」
「橡膠棍的長度和硬度不一樣。有的五十五厘米。有的六十。硬度也有區別——進口的彈性係數和國產的不同。後續如果做傷害鑑定。擊打物的個體差異會影響力學分析。逐件編號——方便溯源。」
曹衛東愣了兩秒。
然後他拿起對講機。
「物證組。走廊里的棍狀物——每根單獨編號。別混一堆。」
對講機那頭的物證員應該是第一次收到這種指令。
「啊?」
「單獨編號。你聽不懂?」
「哦。好。」
江默走了。
腳步聲在走廊里遠去。
曹衛東坐在會議室里。
面前攤著三十一頁筆錄。三頁核查記錄。一張涉案人員清單。
他拿起筆。在自己的辦案筆記上寫了一行。
「5月2日。接報處置鴻運會館案件。」
「報案人——省住建廳廳長江默。」
停了一下。
「辦案建議——今後涉及該報案人的案件。直接按廳級以上規格出警。」
他想了想。又加了一行。
「原因——該報案人的現場記錄能力優於本總隊百分之九十的刑事技術員。」
筆記合上了。
夜裡十一點半。
灰色轎車載著江默駛過雲山路。拐上城南大道。
便衣在開車。副駕駛的人在打報告。
后座。江默從帆布袋裡拿出遊標卡尺。
嘶——酒精濕巾。從頭擦到尾。
卡尺上沒有灰。今天沒用它量過任何東西。
但他還是擦了。
像上膛一樣。
保溫杯里的水——從出門到現在沒有換過。
涼透了。
他沒喝。
手機亮了一下。小方發的消息。
「江廳長。你沒事吧?」
江默回了兩個字。
「合規。」
小方在宿舍里看著這兩個字。
他不知道今晚發生了什麼。
但「合規」這兩個字從江默嘴裡說出來——意味著。
第一。他本人是合規的。
第二。對方不合規。
第三。不合規的人——要出事了。
小方打開日誌本。
「5月2日。江廳長赴交通運輸廳協調會。會議地點被臨時變更至鴻運會館(私人會所)。」
「具體經過待補充。」
「但有一個細節——」
「今晚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出動了。」
「治安總隊不管一般治安案件。他們管的是——重大案件和涉及省級機關的敏感事項。」
「能讓治安總隊出動的協調會——」
他把筆放下。
「不是協調會。」
日誌本合上了。
窗外。五月的夜。二十一度。
三樓的燈沒亮。
因為江默還沒回來。
帆布袋裡的遊標卡尺擦完了。放回底部。
旁邊是那台報警器。
紅色按鈕上沒有指紋。
他按的時候——用的是指關節。
不是指腹。
指關節不留紋。
和拿卡片一樣。
和拿每一份證據一樣。
他經手的東西——只有他選擇留下的痕跡會留下。
其餘的。
乾淨。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辦公樓。
三樓。第二會議室。
江默坐在長條桌的一端。對面是曹衛東和一個做筆錄的年輕民警。
筆錄做了一個小時十二分鐘。
比上次在住建廳門口做的那份長。
因為這次涉案的人更多。細節更複雜。
做完之後。民警把筆錄遞過來讓江默核對簽字。
江默從頭看了一遍。
三十一頁。
看到第十七頁時。他停了。
「這裡。第十七頁。第三段。你寫的是'陳宏達站在距離報案人約兩米處'。」
民警湊過來看。
「實際距離是一米六。我在包廂里用步幅估算過。他從門邊走到我面前——兩步。他的步幅大約八十厘米。一米六。不是兩米。」
民警改了。
看到第二十三頁。又停了。
「這裡。你寫'打手持有橡膠警棍'。去掉'警'字。那不是警用裝備。沒有警徽標識。只是橡膠棍。加了'警'字會影響後續的物證認定。」
民警又改了。
改完。江默簽了字。
日期。
「2025年5月2日。23:14。」
曹衛東把筆錄收走。
追書認準 TW 看書網,sʜᴜ.ᴛᴡ超讚
「隨時。」
江默站起來。
「還有一件事。」
他從帆布袋裡掏出了一份文件。
A4紙。列印。三頁。
標題——「關於鴻運會館消防及經營違規情況的現場核查記錄」。
曹衛東接過來。翻了一下。
第一條。疏散走道淨寬1.18米。低於GB50016-2014規定的1.4米。差值0.22米。
第二條。走廊牆壁裝飾材料無B1級阻燃檢測標識。
第三條。天花板水晶吊燈自重約15公斤。無防墜安全繩。
第四條。地毯下方暗敷管線材質不明。疑似未採用金屬管保護。
第五條。包廂內嵌入式針孔攝像頭未經消費者知情同意。涉嫌侵犯隱私。
第六條。菜品中包含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製品。
第七條。菜品中包含疑似野生大雁製品。未見人工繁育許可證和檢疫合格證明。
第八條。包廂「帝王廳」門牌標識無消防疏散指示。
第九條。走廊消防栓箱內無水帶。空箱。
第十條。滅火器檢驗標籤過期。最近一次檢驗——2021年3月。超期四年。
第十一條。會所營業執照懸掛位置不符合《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六條——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開懸掛。實際位置——前台吧檯下方。被綠植遮擋。
第十二條。食品經營許可證未在經營場所公示。
第十三條。廚房油煙管道外壁有油漬滲透。疑似未定期清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第十四條。後廚通往包廂的傳菜通道寬度不足一米。低於《飲食建築設計標準》JGJ64-2017的要求。
第十五條。包廂內空調出風口正對煙感探測器。可能導致探測器誤報或靈敏度下降。
第十六條。一樓停車場與建築主體之間無防火分隔牆。或防火分隔牆被後期裝修破壞。
十六條。
曹衛東把三頁紙從頭翻到尾。
三頁。十六條。每一條都有違規依據和對應的法規編號。
「這些——您是什麼時候記的?」
「從進入會所到離開包廂。總共在建築內停留了二十七分鐘。」
「二十七分鐘。十六條。」
「走廊六條。包廂五條。其餘五條——我經過前台、傳菜通道和一樓停車場時看到的。」
曹衛東把文件放在桌上。
他在公安系統幹了二十七年。見過被圍攻的。見過被威脅的。見過被行賄的。
沒見過一個被十二個打手圍住的人——在等待救援的間隙——順手把整棟建築的消防和經營違規查了個底朝天。
二十七分鐘。十六條。
平均每一分四十一秒發現一條違規。
「這份記錄——您想交給誰?」
「消防五條。交119出警的單位——他們今晚在現場。可以直接對照核查。」
「野生動物兩條。交今晚到場的森林公安。」
「食品經營三條。交市場監督管理局。」
「侵犯隱私一條。由你們公安立案。」
「剩下五條——建築類。歸住建系統管。」
他停了一下。
「住建系統——歸我管。」
曹衛東的嘴角動了一下。
「這五條。我回去之後會安排住建廳安全監督處立案檢查。」
江默把帆布袋挎上左肩。
「筆錄簽完了。物證清單簽完了。現場核查記錄交了。我今天的事——辦完了。」
他走到門口。
停了一步。
「曹總隊。走廊里那十二個人的橡膠棍和電擊棍——物證分類的時候——按件編號。不要混裝。」
「為什麼?」
「橡膠棍的長度和硬度不一樣。有的五十五厘米。有的六十。硬度也有區別——進口的彈性係數和國產的不同。後續如果做傷害鑑定。擊打物的個體差異會影響力學分析。逐件編號——方便溯源。」
曹衛東愣了兩秒。
然後他拿起對講機。
「物證組。走廊里的棍狀物——每根單獨編號。別混一堆。」
對講機那頭的物證員應該是第一次收到這種指令。
「啊?」
「單獨編號。你聽不懂?」
「哦。好。」
江默走了。
腳步聲在走廊里遠去。
曹衛東坐在會議室里。
面前攤著三十一頁筆錄。三頁核查記錄。一張涉案人員清單。
他拿起筆。在自己的辦案筆記上寫了一行。
「5月2日。接報處置鴻運會館案件。」
「報案人——省住建廳廳長江默。」
停了一下。
「辦案建議——今後涉及該報案人的案件。直接按廳級以上規格出警。」
他想了想。又加了一行。
「原因——該報案人的現場記錄能力優於本總隊百分之九十的刑事技術員。」
筆記合上了。
夜裡十一點半。
灰色轎車載著江默駛過雲山路。拐上城南大道。
便衣在開車。副駕駛的人在打報告。
后座。江默從帆布袋裡拿出遊標卡尺。
嘶——酒精濕巾。從頭擦到尾。
卡尺上沒有灰。今天沒用它量過任何東西。
但他還是擦了。
像上膛一樣。
保溫杯里的水——從出門到現在沒有換過。
涼透了。
他沒喝。
手機亮了一下。小方發的消息。
「江廳長。你沒事吧?」
江默回了兩個字。
「合規。」
小方在宿舍里看著這兩個字。
他不知道今晚發生了什麼。
但「合規」這兩個字從江默嘴裡說出來——意味著。
第一。他本人是合規的。
第二。對方不合規。
第三。不合規的人——要出事了。
小方打開日誌本。
「5月2日。江廳長赴交通運輸廳協調會。會議地點被臨時變更至鴻運會館(私人會所)。」
「具體經過待補充。」
「但有一個細節——」
「今晚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出動了。」
「治安總隊不管一般治安案件。他們管的是——重大案件和涉及省級機關的敏感事項。」
「能讓治安總隊出動的協調會——」
他把筆放下。
「不是協調會。」
日誌本合上了。
窗外。五月的夜。二十一度。
三樓的燈沒亮。
因為江默還沒回來。
帆布袋裡的遊標卡尺擦完了。放回底部。
旁邊是那台報警器。
紅色按鈕上沒有指紋。
他按的時候——用的是指關節。
不是指腹。
指關節不留紋。
和拿卡片一樣。
和拿每一份證據一樣。
他經手的東西——只有他選擇留下的痕跡會留下。
其餘的。
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