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十六條的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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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三日。

  上午八點。

  鴻運會館。

  門口拉著警戒線。

  黃色。

  「警察封鎖線·請勿靠近」。

  從大門拉到停車場出口。長度四十六米。

  昨晚的四輛豪車還停在原位。

  路虎攬勝的車門沒關好。

  敞著一條縫。

  座椅上有一個黑色手提包。

  包里是陳宏達的身份證。

  他昨晚說在車上。

  民警替他取回來了。

  身份證照片上的陳宏達。

  方臉。

  和昨晚坐在包廂里的那張臉——差了不少。

  照片上的人瘦。

  現在的人胖。

  說明這些年吃得不錯。

  ——上午九點。

  消防中隊的複查報告出來了。

  昨晚兩名消防監督員做了初步檢查。

  今早。

  中隊長親自帶了四個人來。

  全面查。

  查了三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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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長達十一頁。

  江默昨晚給的十六條。

  消防核實確認了其中十三條。

  另外三條——比江默說的更嚴重。

  第九條。

  江默寫的是「走廊消防栓箱內無水帶。空箱」。

  消防複查發現——不是空箱。

  箱裡有東西。

  一條水帶。

  但水帶的接口型號——和消防栓出水口不匹配。

  新國標是KD65。

  箱裡放的是老式KN50。

  接不上。

  等於沒有。

  比空箱更惡。

  因為空箱一眼能看出來。

  放了一條接不上的水帶——會讓人以為有。

  第十條。

  滅火器檢驗標籤過期。

  消防複查時拿起滅火器——拎著沒分量。

  擰開蓋子。

  空的。

  裡面的乾粉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沒了。

  可能被人清理時倒掉了。

  可能從來沒充過。

  第十六條。

  一樓停車場與建築主體之間無防火分隔牆。

  消防去看了。

  不是沒有。

  是有過。

  混凝土砌塊的分隔牆——被後期裝修時拆了一半。

  拆掉的部分用石膏板補的。

  石膏板的防火等級——不夠。

  三個小時的全面檢查。

  最終結論——消防違規項:二十一條。

  比江默當場發現的十六條多了五條。

  多出來的五條都在後廚和員工通道。

  江默昨晚沒進過後廚。

  如果他進過——可能也是二十一條。

  消防中隊長在報告末尾簽了字。

  附了一句話。

  「建議立即責令停業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據《消防法》第五十四條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同日上午十點。

  省森林公安局。

  兩名法醫在實驗室里。

  面前是昨晚從帝王廳桌面上提取的兩份樣本。

  第一份。

  紅燒菜品的肉塊組織切片。

  第二份。

  清湯燉品的骨骼碎片。

  DNA提取。

  PCR擴增。

  比對國家野生動物基因資料庫。

  第一份結果先出來了。

  「樣本一。物種比對結果——馬來穿山甲(Manis javanica)。置信度99.7%。」

  馬來穿山甲。

  不是中華穿山甲。

  馬來。

  進口的。

  走私的。

  這不只是《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事了。

  還涉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一物種。

  非法進口CITES附錄一物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

  情節特別嚴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

  第二份結果下午出來了。

  鴻雁。


  學名Anser cygnoid。

  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不是一級。

  但仍然違法。

  森林公安把兩份檢測報告發給了轄區分局。

  抄送省公安廳。

  抄送海關緝私局。

  因為馬來穿山甲——涉及走私鏈條。

  海關緝私局的人當天下午就到了鴻運會館。

  看了後廚的冷庫。

  冷庫里還有存貨。

  三塊穿山甲肉。

  真空包裝。

  沒有任何檢疫標籤。

  沒有進口許可。

  沒有來源證明。

  海關緝私局現場扣押。

  同時查封了會所老闆的手機和進貨台帳。

  台帳上的供應商——一個深圳的水產公司。

  水產公司賣穿山甲。

  名字起得好。

  ——下午三點。

  省公安廳。

  曹衛東在辦公室里。

  他面前放著三份報告。

  第一份。

  消防的。

  二十一條違規。

  第二份。

  森林公安的。

  DNA鑑定確認國家一級和二級保護動物製品各一。

  第三份。

  市場監管局的。

  鴻運會館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過期了。

  去年十二月到期。

  沒續。

  經營了五個月的無證餐飲。

  三份報告。

  三個系統。

  全部因為同一個人的一通電話觸發。

  曹衛東把三份報告碼在桌上。

  然後他打開了另一樣東西。

  昨晚從帝王廳天花板攝像頭裡提取的錄像。

  會所的監控主機在三樓的一個小房間裡。

  硬碟容量兩個T。

  錄像保存周期——三十天。

  技術員拷了帝王廳五月二日當天的全部錄像。

  曹衛東從下午兩點十五分開始看。

  畫面里。

  包廂門打開。

  趙國良已經坐在主位了。

  陳宏達在旁邊。

  吳建軍。周翔。

  四個人。

  等了十二分鐘。

  兩點二十七分。

  門又開了。

  江默進來了。

  灰色夾克。

  帆布袋。

  胸前一個小方塊——執法記錄儀。

  畫面清晰度不錯。

  針孔攝像頭的角度——從正上方俯拍。

  能看到桌面全貌。

  兩瓶茅台。

  四道菜。

  人的表情——看不清。

  因為是俯視。

  但動作看得很清楚。

  趙國良遞出信封和卡片的動作——清清楚楚。

  陳宏達抓江默手腕的動作——清清楚楚。

  江默舉起卡片在胸前展示的動作——正面三秒。背面三秒。

  然後是報警。

  然後陳宏達按手機。

  然後十二個人湧入。

  曹衛東把這段看了兩遍。

  第二遍他注意到了一個細節。

  江默被十二個人圍住的時候。

  他的站位——不在包廂中央。

  在角落。

  背靠兩面牆。

  扇形包圍圈只有一百二十度。

  不是三百六十度。

  他進包廂之後——從頭到尾沒坐下。

  站著。

  而且每走一步——都在往角落退。

  不是退縮。

  是選位置。

  他在確保身後沒有人。

  曹衛東把錄像暫停。

  鎖屏。

  坐了一會兒。

  他拿起電話。

  打給了何國強。

  「何主任。趙國良的部分——你們紀委接過去。行賄的陳宏達——我們這邊繼續查。」

  「好。筆錄交接什麼時候?」

  「今天下午五點前我讓人送到你辦公室。」

  「錄像呢?」

  「錄像——拷了兩份。一份給你。一份我留底。」

  停了一下。

  「何主任。看完錄像你會理解一件事。」

  「什麼事?」

  「那個人不是被圍攻的受害者。」

  曹衛東的聲音壓得很低。

  「他是把自己當誘餌的獵人。」

  何國強在電話那頭沒說話。

  三秒。

  「我知道。」

  ——

  晚上八點。

  住建廳七樓。

  小方在日誌本上寫。

  「5月3日。鴻運會館被查封。」

  「消防違規二十一條。食品違規三條。野生動物犯罪兩項。涉嫌走私一項。」

  「陳宏達——恆達建設集團——被凍結帳戶。」

  「趙國良——被紀委正式立案審查。」

  「吳建軍和周翔——取保候審。配合調查。」

  「江廳長今天沒下地下室。」

  「他在辦公室里坐了一整天。」

  「面前放著一張紙。」

  「紙上寫著兩行字。」

  「第一行——'趙國良。來源可查。'」

  「第二行——'電話。來源不可查。'」

  小方停了一下。

  「有人給趙國良出了主意。」

  「公函是趙國良發的。」

  「但整個計劃——從選址到擺菜到叫人——不是趙國良能想出來的。」

  「趙國良只是一個四十九歲的副廳長。他連公函審簽欄都忘了填。」

  「但那份公函的格式——百分之百合規。」

  「趙國良做不到的事——有人幫他做了。」

  「那個人是誰?」

  日誌本合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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