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十七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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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級警監叫曹衛東。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

  他到現場的時間——從接到一鍵報警信號算起——十七分鐘。

  這個速度已經很快了。

  省公安廳到雲山路的直線距離是九點三公里。晚高峰剛過。路上還有殘餘擁堵。警車開了十二分鐘。剩下五分鐘用在了進會所、找到包廂的路上。

  鴻運會館的結構比他想像的複雜。

  三層。二十七個包廂。六條走廊。

  走廊——窄。暗。轉彎多。

  跟迷宮差不多。

  曹衛東進來的時候。走廊里已經有十二個人蹲在地上了。雙手放在頭頂。橡膠棍和電擊棍排列在腳邊。

  轄區派出所的四個民警先到的。他們控制了走廊里的這批人。

  走廊盡頭——消防的兩個監督員還在量牆壁。

  一個蹲著。一個舉著熱成像儀對著天花板掃。

  「這面牆後面有電線。保溫材料裹著。牌子看不到。」消防員對著對講機報告。

  曹衛東經過消防員身邊的時候多看了一眼。

  消防出動速度比他快——消防中隊距離這裡七百米。

  但消防是來查建築隱患的。不管人。

  管人的是他。

  曹衛東進了包廂。

  做了三件事。

  第一件。讓隨行民警對包廂內四個人進行身份登記。身份證。手機。隨身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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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國良掏身份證的時候——手在抖。

  不是怕。是他的身體在替他做決定。大腦還在撐。但手已經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了。

  陳宏達的身份證——他翻了兩遍褲兜沒找到。

  「在車上。」

  「哪輛車?」

  「門口那輛路虎。」

  民警出去取了。


  甚至主動把手機密碼報了。

  第二件事。曹衛東走到桌前。看了一眼菜。

  他不是專業搞野生動物犯罪的。但穿山甲——他認識。

  在基層幹過的人都認識。

  九十年代的時候。南方的大排檔公開賣。後來法律一版一版加碼。2020年調成了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桌上那道紅燒的——鱗片紋路。肉質纖維的走向。骨骼輪廓。

  穿山甲。

  沒有疑問。

  他拿出手機。拍了一張。發給了省森林公安局的人。

  附了一行字——「雲山路18號。桌上的東西你們來看。」

  第三件事。

  他走到江默面前。

  「江廳長。當時的情況——您再說一遍。」

  江默說了。

  從公函講起。

  每一個時間節點精確到分鐘。每一個人的位置精確到方位。桌上物品的擺放順序——從南到北。從左到右。每一句對話的關鍵詞——他不用翻記錄。因為執法記錄儀全程開著。

  曹衛東聽了七分鐘。

  聽完之後。他問了一個問題。

  「走廊里那十二個——是從外面衝進來的?」

  「對。在我撥完110和119之後。大約四十秒。」

  「誰指使的?」

  江默看了一眼陳宏達。

  「他在我報完警之後。用手機發了一條微信語音。時長一秒。發完後約四十秒。人就到了。」

  「說明這些人事先就在會所里等著。」

  「對。預置。」

  曹衛東在筆記本上寫了一行。

  「預謀性——明確。」

  他合上本子。看了趙國良一眼。

  趙國良坐在椅子上。眼睛盯著桌面上那張撤回聲明。

  那張紙的右下角——簽名欄——空著。

  會永遠空著。

  「趙副廳長。」曹衛東走到他面前。「你現在有兩個選擇。第一。配合調查。到省公安廳做筆錄。第二。不配合。我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你進行傳喚。」

  趙國良抬起頭。

  「我配合。」

  聲音很輕。嗓子裡像塞了棉花。

  曹衛東點了一下頭。轉向陳宏達。

  陳宏達沒有趙國良那麼安靜。

  「我要打電話給我的律師。」

  「可以。《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你現在還不是犯罪嫌疑人。但你有權聯繫律師。」

  曹衛東把話說完了。

  陳宏達拿起手機。撥了一個號碼。

  響了五聲。

  沒人接。

  他換了一個號碼。

  響了兩聲。接了。

  「李律師。我在鴻運會館。被——」

  他頓了一下。不知道該用哪個詞。

  「——被扣了。」

  電話那頭說了幾句。

  陳宏達掛了。臉色更差了。

  律師說了什麼——曹衛東不關心。

  他關心的是另一件事。

  他走回到江默旁邊。壓低了聲音。

  「江廳長。有個情況跟您通報一下。」

  「說。」

  「一鍵報警信號是二十點三十一分收到的。GPS定位坐標——東經112.97,北緯28.21。鴻運會館。」

  「但在我們出發之前——二十點二十九分——轄區分局的110指揮中心已經收到了您的另一個報警。是手動撥的。」

  「兩分鐘的時差。兩路報警。110和一鍵報警器——分別走了兩條線。」

  江默沒接話。

  「110走的是轄區分局——出警需要繞老城區的單行道。預計到達時間十一分鐘。一鍵報警走的是省廳指揮中心——我們從省廳出發。十七分鐘到。」

  「實際到達順序——轄區分局先到。我們後到。」

  「但轄區分局的四個民警到了之後——只控制了走廊里的十二個人。沒有進包廂。」

  「為什麼沒進?」

  「因為他們在門口看到了裡面坐著的人。趙國良。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江默的表情沒有變化。

  「基層民警遇到廳級幹部——程序上不是不能處理。但實際操作中——他們會等上級指令。」

  「所以他們等到了你。」

  「對。」

  曹衛東的嘴唇動了一下。

  他想說的是——如果江默沒有那個一鍵報警器。只有110一條線。轄區的四個民警站在門口。不進。不退。等指令。等到什麼時候——取決於分局領導的判斷。

  而分局領導的判斷——取決於他知不知道包廂里坐著的是誰。

  一個廳級報案。另一個廳級被報案。

  基層民警的處理權限——像走廊的淨寬一樣。不夠。

  但江默多了一條線。

  省公安廳。

  省廳的人不存在「不敢進包廂」的問題。

  因為級別夠。

  這就是他帶那個報警器的原因。

  不是因為害怕。

  是因為他知道。110的出警體系會在廳級幹部面前卡殼。他需要另一條不會卡殼的線路。

  曹衛東沒有把這些話說出來。

  他只說了四個字。

  「您考慮得遠。」

  江默拿起保溫杯。擰開蓋子。水涼了。

  他沒喝。擰回去。

  曹衛東安排了兩輛車。第一輛送趙國良到省公安廳。第二輛送陳宏達、吳建軍、周翔。

  江默不需要坐警車。

  便衣的灰色轎車就停在會館外面。

  他走出包廂。經過走廊。經過那十二個蹲在地上的打手。

  經過的時候。他停了一步。

  看了一眼排列在地上的橡膠棍和電擊棍。

  十二根棍。四根電擊棍。

  排列間距不均勻。有的間隔二十厘米。有的四十厘米。

  他沒有動手去排整齊。

  那不是他的管轄範圍。

  他走出了鴻運會館的大門。

  夜風吹來。五月的風——二十一度。

  門口的四輛車。兩輛奧迪A8。一輛奔馳S。一輛路虎。

  紅藍燈打在車身上。反光。

  旁邊多了六輛警車。兩輛消防車。一輛森林公安的皮卡。

  江默走到便衣的灰色轎車前。

  副駕駛的門開了。

  「江廳長。上車。」

  他上了車。

  帆布袋擱在膝蓋上。

  保溫杯豎在側兜里。

  遊標卡尺在包的底部。

  執法記錄儀的綠燈還在閃。

  他沒有關機。

  因為今天的工作還沒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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