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摔杯為號
包廂里的空氣凝了三秒。
江默的手機放回了帆布袋側兜。
110——已撥。
119——已撥。
趙國良坐在主位上。領帶歪的那一側脖頸上有一條青筋。
陳宏達站在門邊。
他的右手從口袋裡掏出了手機。
按了一個鍵。
沒有撥號音。
是微信語音。
一秒。
掛了。
江默看到了他按手機的動作。
看到了他的拇指滑動的方向——不是鎖屏。是發送。
發給誰——不知道。
但一個人在報案之後第一時間發消息——接收方不會是律師。
五秒後。
走廊里傳來了腳步聲。
很多人。
很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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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消防的腳步——消防穿戰鬥靴。靴底硬。踩在地板上有回彈。
不是警察的腳步——警用皮鞋的鞋跟是橡膠複合底。聲音介於硬和悶之間。
這些腳步——全是運動鞋。
橡膠大底。
密集。
急促。
至少十個人。
陳宏達拿起桌上的一個空玻璃杯——那種厚底的威士忌杯。
他把杯子舉到胸前的高度。
看了趙國良一眼。
趙國良沒有點頭。
也沒有搖頭。
他只是把目光從陳宏達身上移開了。
移到了窗簾上。
這個動作的含義——我不想看到接下來發生的事。
陳宏達把杯子往地上砸了。
砰。
玻璃碎片彈射。一塊飛到了江默的步行鞋尖。
沒割到。鞋面是牛皮的。
包廂的實木門從外面被推開。
不是踹。是推。
門後面湧進來的人數——江默在一點二秒內完成了點數。
十二個。
清一色黑色運動服。
手裡的東西——前排六個人拿著橡膠警棍。不是制式的。沒有警徽。五金店賣的那種。
後排四個人拿著高壓電擊棍。手柄上有logo。某寶爆款。三百塊一根。
剩下兩個人空手。
但腰間鼓了一塊。
刀。或者其他。
十二個人。
把江默圍在了圓桌和牆角之間的一個扇形區域裡。
弧度大約一百二十度。
半徑兩米五。
陳宏達從打手身後繞到了趙國良旁邊。
吳建軍和周翔已經縮到了包廂最遠的角落。
吳建軍的臉——白的。
周翔的手在抖。
但他們沒有跑。
因為門口被堵死了。
陳宏達開口了。
聲音比剛才大了一倍。壯膽用的。
「江廳長。你報了警。很好。但鴻運會館離最近的派出所有四公里。出警到達至少八分鐘。消防近一點。但消防不管打架。」
他的嘴角抽了一下。
「八分鐘。夠了。」
他看了一眼領頭的打手。
打手——光頭。一米八五。肩寬至少五十厘米。顴骨上有一道舊疤。不是刀疤。是縫過的裂傷。
「計劃變了。」陳宏達壓低聲音。但在四十平方米的包廂里。壓低了也沒用。「不用灌酒了。把他的記錄儀拿下來。手機拿走。人——帶到後面去。」
帶到後面。
後面是什麼——江默不知道。
但「帶走」這個詞在暴力語境下——從來不是好事。
江默站在紅木圓桌和牆壁之間。
帆布袋在左肩。
胸前綠燈在閃。
他沒有退。
沒有喊。
沒有擺出任何格鬥姿勢。
他做了一件事。
從帆布袋外側口袋裡。抽出了遊標卡尺。
不鏽鋼。
一百五十毫米量程。
剛擦過的。
沒有用來量東西。
他把卡尺豎在胸前。尺身對著門口的方向。
然後開口了。
「你們攜帶的橡膠棍——長度目測五十五厘米。材質——硬質橡膠複合體。根據公安部《管制器具認定標準》GA/T1273-2018——硬質橡膠棍屬於甩棍類管制器具的參照物。」
十二個人里沒有一個動。
「你們手中的電擊棍——電壓超過零點八萬伏的電擊器具。根據《公安機關對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量指導意見》——非法製造、販賣、持有電擊器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光頭打手的眉毛擰了一下。
「以上是治安處罰的部分。」
江默的聲音沒有變調。沒有升高。沒有降低。和他讀施工圖審查意見時的音量一模一樣。
「刑法的部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毆打、侮辱等情節的。從重處罰。」
十二根棍子沒有落下來。
「多人共同實施的。共犯。均追究刑事責任。」
打手們的站位沒變。但呼吸頻率變了。
從進門時的每分鐘二十多次——降到了十五六次。
也不是降。是有幾個人在憋氣。
因為他們不知道該不該動。
他們接過的活兒——打人。威脅。控制。這些事他們幹過。
但他們沒遇到過一個被十二根棍子指著、嘴裡一個字一個字往外吐法條的人。
光頭打手看了陳宏達一眼。
眼神的意思是——這人什麼毛病?
陳宏達的手在褲縫上攥了一把。
「別聽他!他一個人。拿了記錄儀就完了。三十秒的事。」
三十秒。
陳宏達算的是——衝上去。五個人按住。一個人扯記錄儀。一個人收手機。把視頻證據毀了。剩下的——後面再說。
光頭做了決定。
他舉起橡膠棍。跨了一步。
距離縮短到一米五。
江默的右手——從帆布袋的側兜里拿出了另一樣東西。
不是手機。
是一個黑色的方盒子。
巴掌大。
上面有一個紅色按鈕。
「這是什麼?」光頭停了。
江默按了一下紅色按鈕。
盒子發出了一聲蜂鳴。
短促。尖銳。
「《住建廳安全保衛工作預案》第十五條——廳級幹部公務外出期間。隨身攜帶一鍵報警器。報警信號直連省公安廳指揮中心。」
他把盒子翻過來。背面貼著一張標籤。
標籤上——省公安廳裝備處的編號。
和一行小字。
「GPS實時定位。」
光頭的棍子沒有再往前。
因為他聽到了一個關鍵詞。
省公安廳。
不是區縣派出所。
不是轄區分局。
省公安廳指揮中心。
陳宏達的臉色從紅變灰。
「你身上——什麼時候有這玩意?」
「三月二十日。」
江默的聲音平。
「住建廳安保系統升級的時候。信息中心給廳級領導每人配了一個。《省級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條例》第十一條——外出活動涉及安全風險的。應隨身攜帶定位報警終端。」
他把報警器放回帆布袋。
「信號已經發出去了。GPS坐標已經上傳。省公安廳的出警速度——和轄區派出所不一樣。」
包廂里安靜了四秒。
四秒——很長。
光頭扭頭看了一眼身後的人。十一個人的表情分成了三類。
第一類——還想上。兩個。年輕的。腦子不夠用的。
第二類——猶豫。五個。
第三類——已經在算退路了。四個。
光頭屬於第三類。
但他接了陳宏達的錢。
進門前就收了八千。事成之後還有兩萬二。
三萬塊——不夠他去蹲三年的。
「走。」
光頭說了一個字。
不是沖江默說的。
是沖身後的人說的。
第二排一個年輕的打手沒聽懂。
「走?走什麼?」
光頭扭頭瞪了他一眼。
「帶棍子進來打一個廳級幹部。身上有GPS。胸前有錄像。外面警察在路上。你他媽想蹲到哪一年?」
年輕的打手愣了一下。
他把目光移到江默胸前那盞一閃一閃的綠燈上。
那盞燈——在四十平方米的包廂里——比天花板上的水晶吊燈更亮。
因為吊燈只照亮空間。
那盞綠燈記錄一切。
光頭轉身。
推開了身後的人。
往門口走。
陳宏達衝上去拽住他的胳膊。
「你他媽——拿了錢就走?」
光頭把胳膊甩開了。
甩的力氣不小。陳宏達踉蹌了兩步。
「錢退你。」
光頭說完就走了。
身後的人跟著走。一個一個。從包廂門口魚貫而出。
走到第九個的時候。走廊遠端傳來了聲音。
對講機的聲音。
嘶嘶的電流底噪。
然後是人聲。
「雲山路18號。鴻運會館。所有出口封控。不要放人出來。」
光頭站在走廊里。
前面是封控線。
後面是包廂。
左右是隔音木飾面牆壁——淨寬一米一八。
他低下了頭。
把橡膠棍放在了地毯上。
其他人照做了。
十二根棍子和四根電擊棍——排成了一排。
像繳械。
——
包廂里。
只剩五個人。
趙國良。陳宏達。吳建軍。周翔。
和江默。
趙國良沒有從椅子上站起來過。自始至終——他坐著。
他的領帶已經不是歪了。是鬆了。扣子解開了一顆。
他在看桌面。
桌面上的穿山甲涼透了。
湯汁凝固了一層油脂。
茅台的封口完好。始終沒開。
撤回聲明的白紙在燈光下泛著光。
簽名欄——空的。
這張紙會在證物袋裡待很久。
走廊里的腳步聲越來越多了。
制式皮鞋。
警徽碰撞金屬扣的輕響。
第一個出現在包廂門口的人——不是轄區派出所的。
肩章。三級警監。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
他掃了一眼包廂內部。
四個坐著和站著的人。一桌沒動過的菜。兩瓶沒開的酒。一沓白紙。一張深藍色卡。
和一個挎著帆布袋、胸前綠燈閃爍的人。
「誰報的警?」
「我。」
江默從帆布袋裡掏出了一張紙條。
不是物證清單——那張已經交給先到的110民警了。
這張是新的。
標題——「涉案人員初步分類清單」。
第一類。涉嫌行賄——陳宏達。恆達建設集團法定代表人。
第二類。涉嫌利用公函誘騙公務人員參加違規宴請——趙國良。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第三類。涉嫌僱傭多人非法拘禁國家工作人員——陳宏達(同上)。
第四類。涉嫌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製品——鴻運會館經營者(待查)。
第五類。在場知情者——吳建軍。周翔。
三級警監接過紙條。
看了八秒。
他幹了二十七年治安工作。
從來沒見過一個受害人在報案的時候——自己把涉案人員分了五類。
而且分類依據——對應的全是法條。
江默的手機放回了帆布袋側兜。
110——已撥。
119——已撥。
趙國良坐在主位上。領帶歪的那一側脖頸上有一條青筋。
陳宏達站在門邊。
他的右手從口袋裡掏出了手機。
按了一個鍵。
沒有撥號音。
是微信語音。
一秒。
掛了。
江默看到了他按手機的動作。
看到了他的拇指滑動的方向——不是鎖屏。是發送。
發給誰——不知道。
但一個人在報案之後第一時間發消息——接收方不會是律師。
五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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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消防的腳步——消防穿戰鬥靴。靴底硬。踩在地板上有回彈。
不是警察的腳步——警用皮鞋的鞋跟是橡膠複合底。聲音介於硬和悶之間。
這些腳步——全是運動鞋。
橡膠大底。
密集。
急促。
至少十個人。
陳宏達拿起桌上的一個空玻璃杯——那種厚底的威士忌杯。
他把杯子舉到胸前的高度。
看了趙國良一眼。
趙國良沒有點頭。
也沒有搖頭。
他只是把目光從陳宏達身上移開了。
移到了窗簾上。
這個動作的含義——我不想看到接下來發生的事。
陳宏達把杯子往地上砸了。
砰。
玻璃碎片彈射。一塊飛到了江默的步行鞋尖。
沒割到。鞋面是牛皮的。
包廂的實木門從外面被推開。
不是踹。是推。
門後面湧進來的人數——江默在一點二秒內完成了點數。
十二個。
清一色黑色運動服。
手裡的東西——前排六個人拿著橡膠警棍。不是制式的。沒有警徽。五金店賣的那種。
後排四個人拿著高壓電擊棍。手柄上有logo。某寶爆款。三百塊一根。
剩下兩個人空手。
但腰間鼓了一塊。
刀。或者其他。
十二個人。
把江默圍在了圓桌和牆角之間的一個扇形區域裡。
弧度大約一百二十度。
半徑兩米五。
陳宏達從打手身後繞到了趙國良旁邊。
吳建軍和周翔已經縮到了包廂最遠的角落。
吳建軍的臉——白的。
周翔的手在抖。
但他們沒有跑。
因為門口被堵死了。
陳宏達開口了。
聲音比剛才大了一倍。壯膽用的。
「江廳長。你報了警。很好。但鴻運會館離最近的派出所有四公里。出警到達至少八分鐘。消防近一點。但消防不管打架。」
他的嘴角抽了一下。
「八分鐘。夠了。」
他看了一眼領頭的打手。
打手——光頭。一米八五。肩寬至少五十厘米。顴骨上有一道舊疤。不是刀疤。是縫過的裂傷。
「計劃變了。」陳宏達壓低聲音。但在四十平方米的包廂里。壓低了也沒用。「不用灌酒了。把他的記錄儀拿下來。手機拿走。人——帶到後面去。」
帶到後面。
後面是什麼——江默不知道。
但「帶走」這個詞在暴力語境下——從來不是好事。
江默站在紅木圓桌和牆壁之間。
帆布袋在左肩。
胸前綠燈在閃。
他沒有退。
沒有喊。
沒有擺出任何格鬥姿勢。
他做了一件事。
從帆布袋外側口袋裡。抽出了遊標卡尺。
不鏽鋼。
一百五十毫米量程。
剛擦過的。
沒有用來量東西。
他把卡尺豎在胸前。尺身對著門口的方向。
然後開口了。
「你們攜帶的橡膠棍——長度目測五十五厘米。材質——硬質橡膠複合體。根據公安部《管制器具認定標準》GA/T1273-2018——硬質橡膠棍屬於甩棍類管制器具的參照物。」
十二個人里沒有一個動。
「你們手中的電擊棍——電壓超過零點八萬伏的電擊器具。根據《公安機關對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量指導意見》——非法製造、販賣、持有電擊器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光頭打手的眉毛擰了一下。
「以上是治安處罰的部分。」
江默的聲音沒有變調。沒有升高。沒有降低。和他讀施工圖審查意見時的音量一模一樣。
「刑法的部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毆打、侮辱等情節的。從重處罰。」
十二根棍子沒有落下來。
「多人共同實施的。共犯。均追究刑事責任。」
打手們的站位沒變。但呼吸頻率變了。
從進門時的每分鐘二十多次——降到了十五六次。
也不是降。是有幾個人在憋氣。
因為他們不知道該不該動。
他們接過的活兒——打人。威脅。控制。這些事他們幹過。
但他們沒遇到過一個被十二根棍子指著、嘴裡一個字一個字往外吐法條的人。
光頭打手看了陳宏達一眼。
眼神的意思是——這人什麼毛病?
陳宏達的手在褲縫上攥了一把。
「別聽他!他一個人。拿了記錄儀就完了。三十秒的事。」
三十秒。
陳宏達算的是——衝上去。五個人按住。一個人扯記錄儀。一個人收手機。把視頻證據毀了。剩下的——後面再說。
光頭做了決定。
他舉起橡膠棍。跨了一步。
距離縮短到一米五。
江默的右手——從帆布袋的側兜里拿出了另一樣東西。
不是手機。
是一個黑色的方盒子。
巴掌大。
上面有一個紅色按鈕。
「這是什麼?」光頭停了。
江默按了一下紅色按鈕。
盒子發出了一聲蜂鳴。
短促。尖銳。
「《住建廳安全保衛工作預案》第十五條——廳級幹部公務外出期間。隨身攜帶一鍵報警器。報警信號直連省公安廳指揮中心。」
他把盒子翻過來。背面貼著一張標籤。
標籤上——省公安廳裝備處的編號。
和一行小字。
「GPS實時定位。」
光頭的棍子沒有再往前。
因為他聽到了一個關鍵詞。
省公安廳。
不是區縣派出所。
不是轄區分局。
省公安廳指揮中心。
陳宏達的臉色從紅變灰。
「你身上——什麼時候有這玩意?」
「三月二十日。」
江默的聲音平。
「住建廳安保系統升級的時候。信息中心給廳級領導每人配了一個。《省級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條例》第十一條——外出活動涉及安全風險的。應隨身攜帶定位報警終端。」
他把報警器放回帆布袋。
「信號已經發出去了。GPS坐標已經上傳。省公安廳的出警速度——和轄區派出所不一樣。」
包廂里安靜了四秒。
四秒——很長。
光頭扭頭看了一眼身後的人。十一個人的表情分成了三類。
第一類——還想上。兩個。年輕的。腦子不夠用的。
第二類——猶豫。五個。
第三類——已經在算退路了。四個。
光頭屬於第三類。
但他接了陳宏達的錢。
進門前就收了八千。事成之後還有兩萬二。
三萬塊——不夠他去蹲三年的。
「走。」
光頭說了一個字。
不是沖江默說的。
是沖身後的人說的。
第二排一個年輕的打手沒聽懂。
「走?走什麼?」
光頭扭頭瞪了他一眼。
「帶棍子進來打一個廳級幹部。身上有GPS。胸前有錄像。外面警察在路上。你他媽想蹲到哪一年?」
年輕的打手愣了一下。
他把目光移到江默胸前那盞一閃一閃的綠燈上。
那盞燈——在四十平方米的包廂里——比天花板上的水晶吊燈更亮。
因為吊燈只照亮空間。
那盞綠燈記錄一切。
光頭轉身。
推開了身後的人。
往門口走。
陳宏達衝上去拽住他的胳膊。
「你他媽——拿了錢就走?」
光頭把胳膊甩開了。
甩的力氣不小。陳宏達踉蹌了兩步。
「錢退你。」
光頭說完就走了。
身後的人跟著走。一個一個。從包廂門口魚貫而出。
走到第九個的時候。走廊遠端傳來了聲音。
對講機的聲音。
嘶嘶的電流底噪。
然後是人聲。
「雲山路18號。鴻運會館。所有出口封控。不要放人出來。」
光頭站在走廊里。
前面是封控線。
後面是包廂。
左右是隔音木飾面牆壁——淨寬一米一八。
他低下了頭。
把橡膠棍放在了地毯上。
其他人照做了。
十二根棍子和四根電擊棍——排成了一排。
像繳械。
——
包廂里。
只剩五個人。
趙國良。陳宏達。吳建軍。周翔。
和江默。
趙國良沒有從椅子上站起來過。自始至終——他坐著。
他的領帶已經不是歪了。是鬆了。扣子解開了一顆。
他在看桌面。
桌面上的穿山甲涼透了。
湯汁凝固了一層油脂。
茅台的封口完好。始終沒開。
撤回聲明的白紙在燈光下泛著光。
簽名欄——空的。
這張紙會在證物袋裡待很久。
走廊里的腳步聲越來越多了。
制式皮鞋。
警徽碰撞金屬扣的輕響。
第一個出現在包廂門口的人——不是轄區派出所的。
肩章。三級警監。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
他掃了一眼包廂內部。
四個坐著和站著的人。一桌沒動過的菜。兩瓶沒開的酒。一沓白紙。一張深藍色卡。
和一個挎著帆布袋、胸前綠燈閃爍的人。
「誰報的警?」
「我。」
江默從帆布袋裡掏出了一張紙條。
不是物證清單——那張已經交給先到的110民警了。
這張是新的。
標題——「涉案人員初步分類清單」。
第一類。涉嫌行賄——陳宏達。恆達建設集團法定代表人。
第二類。涉嫌利用公函誘騙公務人員參加違規宴請——趙國良。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第三類。涉嫌僱傭多人非法拘禁國家工作人員——陳宏達(同上)。
第四類。涉嫌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製品——鴻運會館經營者(待查)。
第五類。在場知情者——吳建軍。周翔。
三級警監接過紙條。
看了八秒。
他幹了二十七年治安工作。
從來沒見過一個受害人在報案的時候——自己把涉案人員分了五類。
而且分類依據——對應的全是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