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天花板上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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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宏達退了一步。

  江默的手腕空了出來。他沒有揉。沒受傷。

  他把手機拿穩。沒有立刻撥110。

  因為他注意到了一個細節。

  天花板。

  帝王廳的天花板。做了造型。多層石膏線。中間嵌著一盞水晶吊燈。燈臂上掛著六十多顆水晶墜子。光折射下來。散在圓桌上。

  吊燈的中心。

  有一個反光點。

  不是水晶的反光。水晶的折射是色散。七彩。這個反光點——純白。點狀。固定角度。不隨燈光晃動。


  紅色雷射。一束。打在天花板上。

  光點落在吊燈的中心位置。

  那個純白的反光點——在雷射照射下暴露了。

  一顆直徑不超過三毫米的黑色圓球。嵌在水晶燈臂的接縫處。鏡片朝下。

  針孔攝像頭。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江默把雷射測距儀收回帆布袋。聲音不大。但包廂內的隔音很好。每個人都聽見了。

  趙國良抬頭看了一眼吊燈。

  他的喉結滾了一下。

  那個攝像頭——不是他裝的。是會所本來就有的。帝王廳的「特殊服務」之一。錄像。留檔。以備將來——有人需要把握住另一個人的時候——調出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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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國良來這個包廂之前知不知道有攝像頭?

  他知道。

  他的計劃是——如果江默坐下了。喝了酒。拿了卡。簽了字。攝像頭會記錄一切。然後錄像會成為控制江默的把柄。

  但江默沒坐。沒喝。沒拿。沒簽。

  攝像頭錄下的——是趙國良遞出五百萬美元的卡和撤回聲明的全過程。

  是陳宏達抓住江默手腕的全過程。

  是桌上兩道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製品的全過程。

  錄像——反過來了。

  它錄的不是江默的把柄。是他們四個人的罪證。

  「這個攝像頭——」趙國良的聲音啞了。「不是我——」

  「跟你是誰裝的沒有關係。」

  江默走到桌邊。拿起那張深藍色卡片。沒有裝進口袋。用兩根手指夾著。舉到胸前的執法記錄儀鏡頭前。

  正面。停留三秒。

  背面。停留三秒。

  放回桌面。

  然後拿起那份撤回聲明。同樣的動作。正面。三秒。背面。三秒。

  「物證固定完畢。執法記錄儀內存中有完整畫面。天花板的攝像頭——如果會所方有存檔——可以作為互相印證的第二路證據。」

  他做完這兩件事之後。拿出手機。

  撥了第一個號碼。

  「110。有什麼可以幫您?」

  「省住建廳廳長江默。我現在在雲山路18號鴻運會館帝王廳包廂。遭遇行賄未遂——涉案金額五百萬美元。同時發現桌面上有疑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製品。請派警力到現場固定證據。」

  記錄員複述了一遍地址和內容。

  「收到。警力已派出。」

  六秒。

  掛了。

  撥了第二個號碼。

  「119。消防報警。」

  「省住建廳廳長江默。雲山路18號鴻運會館。疏散走道淨寬不足1.4米。裝修材料無B1級阻燃標識。懸掛燈具無防墜繩。存在重大火災隱患。請派消防監督人員到現場檢查。」

  「收到。」

  九秒。

  掛了。

  包廂里。

  四個人。

  趙國良坐在主位上沒有動。他的領帶徹底歪了。

  陳宏達退到了門邊。面部肌肉在跳。他在考慮要不要跑。

  吳建軍和周翔——兩個人對視了一眼。吳建軍把桌上自己那雙筷子推遠了。好像那雙筷子會咬人。

  「你們四個人——在警察到來之前——不要離開這個房間。」

  江默站在門口。

  帆布袋挎在左肩。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正在實行犯罪或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人到司法機關。」

  「我沒有扭送權限——因為行賄未遂在刑法上的認定需要偵查機關判斷。但我有權制止你們離開現場。」

  「依據——《公民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的若干規定》。配合公安機關保全現場與證據。」

  陳宏達衝著趙國良吼了一聲。

  「趙國良!你說這個人好對付?你說請他吃頓飯就完了?你他媽——」

  趙國良沒吭聲。

  他在看那張深藍色的卡。

  五百萬美元。

  現在那張卡上多了兩個指紋。他的。和陳宏達的。

  江默的指紋?沒有。他用的是兩指夾持。指腹朝外。捏的是卡片的窄邊。不超過三毫米的接觸面。

  指紋提取——他的不會有。

  趙國良這時候才意識到一件事。

  江默舉著卡片在執法記錄儀前展示的時候——中指和食指的位置是精心選擇的。卡的窄邊。面積最小。不留紋。

  這個人——在拿起那張卡的瞬間——就已經在做物證保全和自我防護了。

  同時。

  包廂外的走廊里傳來了腳步聲。

  很多人的。

  急促的。

  第一批到的不是110。是會所的經理。

  經理在門口探了個頭。看到室內的局面。縮回去了。

  第二批到的是119。消防的車比警車先到。因為雲山路上有一個消防中隊。直線距離七百米。

  兩個穿制服的消防監督員走進了走廊。

  他們拿著檢查工具——測距儀。熱成像儀。滅火器壓力表。

  第一個消防員蹲下來看了一眼走廊的淨寬。捲尺拉了一下。

  「1.18米。」

  他抬頭。

  「誰是報警人?」

  「我。」

  江默站在帝王廳門口。

  消防員看著他胸前的綠燈。

  「您是——」

  「省住建廳廳長。這條走廊淨寬低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第5.5.18條的要求。差0.22米。另外。牆壁裝飾材料疑似未達到B1級阻燃等級。天花板懸掛燈具無防墜繩。請你們對整個場所進行全面消防安全檢查。」

  消防員看了看走廊兩頭。

  然後他做了一件他從來沒在出警時做過的事。

  他把捲尺的讀數拍了一張照。發給了中隊長。附了一行字。

  「隊長。報警的人是住建廳廳長。他連走廊寬度差多少厘米都替我們量好了。」

  中隊長回了三個字。

  「全面查。」

  第三批到的是110。

  兩輛巡邏車。四個民警。

  第一個進帝王廳的民警聞到了空氣里的味道。

  酒味。菜味。還有一股野味特有的膻腥。

  他看到了桌面上的菜。

  然後看到了那張深藍色的卡。和那份撤回聲明。

  「誰報的警?」

  「我。」

  江默遞出一張紙條。

  紙條上寫著——

  「涉案物證清單。第一項。深藍色無標識境外帳戶卡×1張。位置——桌面正中。第二項。A4紙面《撤回聲明》×1份。位置——卡片右側15厘米。第三項。疑似穿山甲製品菜餚×1道。位置——桌面偏南20厘米。第四項。疑似大雁製品菜餚×1道。位置——桌面偏北25厘米。第五項。1998年飛天茅台酒×2瓶。位置——桌面西側。」

  物證清單的最後一行。

  「以上物證由報案人江默目視確認並標註位置。未觸碰第一至第四項物證原始位置。第五項酒瓶由會所人員擺放。未經本人接觸。」

  民警接過清單。看了十秒。

  他當了九年警察。頭一次碰到報案人自己寫好物證清單的。

  而且——帶了坐標。

  「還有。」江默指了一下天花板。「吊燈中心位置有一個針孔攝像頭。錄像內容可作為本案輔助證據。請同步提取。」

  民警抬頭。找了一下。

  找到了。

  另一個民警走到趙國良面前。

  「你叫什麼名字?」

  趙國良看著桌面。

  「趙國良。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民警轉頭看了一下江默。又看了一下趙國良。

  一個廳長報案。一個副廳長被報案。

  他在對講機里說了一句。

  「所長。現場情況需要刑偵介入。涉及省廳級幹部。請指示。」

  對講機那頭沉了三秒。

  「我來。」

  江默站在包廂門口。走廊里消防員在量牆壁。包廂里民警在拍照。

  他拿起保溫杯。擰開蓋子。喝了一口水。

  水是出門前灌的。涼了。

  他把蓋子擰回去。保溫杯放進帆布袋裡。

  從帆布袋外側口袋裡拿出遊標卡尺。

  嘶——

  酒精濕巾。

  從頭擦到尾。

  陳宏達靠在牆上。看著對面那個人擦一根不鏽鋼的量具。一下。兩下。三下。

  他在地產和基建行業幹了二十六年。見過貪的。見過怕的。見過裝的。見過橫的。

  沒見過這種。

  報完警。列完清單。指完方向。然後——擦卡尺。

  擦完了。收好。帆布袋拉上側兜拉鏈。

  走廊盡頭傳來了更多的腳步聲。刑偵到了。

  江默站在紅木圓桌旁邊。桌上的穿山甲已經涼了。茅台的封口沒有開過。

  撤回聲明還在桌面上。白紙黑字。簽名欄——空的。

  會永遠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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