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人均一百二十元
江默把電子秤放在桌面上。
按了開關。數字歸零。
他拿起公筷。夾了一塊那道「正常」的紅燒肉。放到秤上。
「38克。」
他拿出手機。打開計算器。
包廂里四個人的目光全部聚焦在那台秤上。
「《省級機關公務接待經費管理辦法》第六條——同城公務活動確需接待的。午餐人均不超過120元。晚餐人均不超過150元。」
「這頓飯的時間——下午兩點半開始。按晚餐還是午餐標準——目前沒有明確界定。取高值。150元。」
他的手指按著計算器。
「在座五人。五乘以一百五十。總額不超過七百五十元。」
他把目光從計算器移到那兩瓶1998年的茅台上。
「1998年飛天茅台。拍賣市場的均價——每瓶不低於三萬元。兩瓶。六萬。」
他把目光移到穿山甲。
「穿山甲屬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沒有合法市場價格。因為不允許交易。」
他把目光移到大雁。
「大雁——如果是野生的——同樣適用《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如果是人工養殖的——需要提供人工繁育許可證和檢疫合格證明。請問——有嗎?」
四個人都不說話。
江默把電子秤關了。放回帆布袋。
「七百五十元的標準。你們擺了至少十五萬元的桌面。超標倍數——兩百倍。這還不算那兩道涉嫌違反刑法的菜。」
陳宏達坐不住了。
椅子往後推了半步。站起來。
「江廳長。這飯是我掏的錢。不是公款。不走公家帳。你說的那些標準——管的是公務接待。我一個民企老闆請你吃飯——憑什麼按那個標準算?」
「《中國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黨員幹部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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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默轉向趙國良。
「趙副廳長。你以交通運輸廳的名義發公函邀我參加協調會。會議地點臨時變更到私人會所。實際出席者是三家施工企業的負責人。桌上沒有議程。沒有文件。沒有紀要模板。有兩瓶年份茅台和兩道涉嫌違法的野味。」
「你要協調什麼?」
趙國良的領帶結因為脖子上的汗而歪了。
他扯了一下。
「江廳長。坐下說。」
「我不坐。」
趙國良看了陳宏達一眼。那一眼裡有內容。
陳宏達走到門邊。伸手把門關上了。
包廂里的燈變暗了一度。有人按了調光器。
趙國良從桌下拿出一個A4大小的牛皮紙信封。和一張深藍色的卡片。
信封放在桌面中央。
卡片放在信封旁邊。
「江廳長。坐不坐——你自己決定。但有兩樣東西你看一眼。」
江默看了。
信封里露出半頁紙。抬頭是他的名字。內容——他不需要拿出來看。紅光已經告訴他了。
紅光從那半頁紙里滲出來。亮度——評級3。
是一份聲明。格式是法律文書的標準格式。內容大意——聲明人江默。自願撤回於2025年4月17日提交的《江北省基建工程歷史遺留問題溯源報告》。聲稱因工作繁忙。報告中存在多處事實與數據核查不夠充分之處。請求省紀委和中央紀委不予採信。
紅光在「自願」兩個字上最亮。
因為聲明末尾預留的簽名欄——空著。
等他簽。
卡片。深藍色。沒有銀行名稱。沒有磁條。背面一串數字。
境外帳戶。
「五百萬。」趙國良說了三個字。
「美元。」陳宏達補了一個單位。
五百萬美元。
江默盯著那張卡看了兩秒。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屬於情節嚴重。」
「你們給的是美元。五百萬美元。按今天的匯率——約合人民幣三千六百萬。」
「三千六百萬的行賄——情節特別嚴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陳宏達的臉白了。
吳建軍和周翔同時把椅子往後挪了。
趙國良沒動。
「江廳長。這個房間裡沒有第六個人。沒有錄音。沒有錄像。你說的話——沒有證據。」
江默低頭看了一眼自己的胸口。
綠燈在閃。
「執法記錄儀從我出住建廳大門開始。全程錄像。音頻。視頻。實時存儲。」
趙國良的目光跟著他的視線落到了那盞綠燈上。
「你——你一直開著那個東西?」
「公務外出期間。執法記錄儀全程開啟。這是我個人的工作慣例。不違反任何規定。」
趙國良的臉色變了。
從紅變白。從白變灰。
「你——你故意的。你明知道這不是協調會。你還來。」
「公函合規。我按公函參加協調會。會議變成了飯局——不是我安排的。桌上有違法野味——不是我點的。有人遞上五百萬美元和撤回聲明——不是我要求的。」
「從我進入這個會所開始。走廊淨寬不足。裝修材料無阻燃標識。懸掛燈具無防墜繩。地毯下方管線不明。」
「消防違規六項。食品安全違規兩項。行賄未遂一項。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一項。」
「十項。」
他拿起帆布袋。
「我現在要做兩件事。第一件——撥打110。報案。涉嫌行賄。涉嫌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製品。」
「第二件——撥打119。舉報。該場所消防設施不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存在重大火災隱患。」
他拿出手機。
陳宏達衝上來了。
一把抓住江默拿手機的手腕。
「你不能打。」
江默低頭看了一眼被抓住的手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你現在是在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陳宏達的手鬆了。
不是因為法條。是因為江默的眼睛。
那雙眼睛看著他。沒有憤怒。沒有恐懼。沒有任何可以抓住的情緒破綻。
像一台正在運行的儀器。
你不會對一台儀器發火。因為它不會在意。
——
按了開關。數字歸零。
他拿起公筷。夾了一塊那道「正常」的紅燒肉。放到秤上。
「38克。」
他拿出手機。打開計算器。
包廂里四個人的目光全部聚焦在那台秤上。
「《省級機關公務接待經費管理辦法》第六條——同城公務活動確需接待的。午餐人均不超過120元。晚餐人均不超過150元。」
「這頓飯的時間——下午兩點半開始。按晚餐還是午餐標準——目前沒有明確界定。取高值。150元。」
他的手指按著計算器。
「在座五人。五乘以一百五十。總額不超過七百五十元。」
他把目光從計算器移到那兩瓶1998年的茅台上。
「1998年飛天茅台。拍賣市場的均價——每瓶不低於三萬元。兩瓶。六萬。」
他把目光移到穿山甲。
「穿山甲屬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沒有合法市場價格。因為不允許交易。」
他把目光移到大雁。
「大雁——如果是野生的——同樣適用《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如果是人工養殖的——需要提供人工繁育許可證和檢疫合格證明。請問——有嗎?」
四個人都不說話。
江默把電子秤關了。放回帆布袋。
「七百五十元的標準。你們擺了至少十五萬元的桌面。超標倍數——兩百倍。這還不算那兩道涉嫌違反刑法的菜。」
陳宏達坐不住了。
椅子往後推了半步。站起來。
「江廳長。這飯是我掏的錢。不是公款。不走公家帳。你說的那些標準——管的是公務接待。我一個民企老闆請你吃飯——憑什麼按那個標準算?」
「《中國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黨員幹部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TW 看書網體驗棒,𝘀𝗵𝘂.𝘁𝘄超讚 】
江默轉向趙國良。
「趙副廳長。你以交通運輸廳的名義發公函邀我參加協調會。會議地點臨時變更到私人會所。實際出席者是三家施工企業的負責人。桌上沒有議程。沒有文件。沒有紀要模板。有兩瓶年份茅台和兩道涉嫌違法的野味。」
「你要協調什麼?」
趙國良的領帶結因為脖子上的汗而歪了。
他扯了一下。
「江廳長。坐下說。」
「我不坐。」
趙國良看了陳宏達一眼。那一眼裡有內容。
陳宏達走到門邊。伸手把門關上了。
包廂里的燈變暗了一度。有人按了調光器。
趙國良從桌下拿出一個A4大小的牛皮紙信封。和一張深藍色的卡片。
信封放在桌面中央。
卡片放在信封旁邊。
「江廳長。坐不坐——你自己決定。但有兩樣東西你看一眼。」
江默看了。
信封里露出半頁紙。抬頭是他的名字。內容——他不需要拿出來看。紅光已經告訴他了。
紅光從那半頁紙里滲出來。亮度——評級3。
是一份聲明。格式是法律文書的標準格式。內容大意——聲明人江默。自願撤回於2025年4月17日提交的《江北省基建工程歷史遺留問題溯源報告》。聲稱因工作繁忙。報告中存在多處事實與數據核查不夠充分之處。請求省紀委和中央紀委不予採信。
紅光在「自願」兩個字上最亮。
因為聲明末尾預留的簽名欄——空著。
等他簽。
卡片。深藍色。沒有銀行名稱。沒有磁條。背面一串數字。
境外帳戶。
「五百萬。」趙國良說了三個字。
「美元。」陳宏達補了一個單位。
五百萬美元。
江默盯著那張卡看了兩秒。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屬於情節嚴重。」
「你們給的是美元。五百萬美元。按今天的匯率——約合人民幣三千六百萬。」
「三千六百萬的行賄——情節特別嚴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陳宏達的臉白了。
吳建軍和周翔同時把椅子往後挪了。
趙國良沒動。
「江廳長。這個房間裡沒有第六個人。沒有錄音。沒有錄像。你說的話——沒有證據。」
江默低頭看了一眼自己的胸口。
綠燈在閃。
「執法記錄儀從我出住建廳大門開始。全程錄像。音頻。視頻。實時存儲。」
趙國良的目光跟著他的視線落到了那盞綠燈上。
「你——你一直開著那個東西?」
「公務外出期間。執法記錄儀全程開啟。這是我個人的工作慣例。不違反任何規定。」
趙國良的臉色變了。
從紅變白。從白變灰。
「你——你故意的。你明知道這不是協調會。你還來。」
「公函合規。我按公函參加協調會。會議變成了飯局——不是我安排的。桌上有違法野味——不是我點的。有人遞上五百萬美元和撤回聲明——不是我要求的。」
「從我進入這個會所開始。走廊淨寬不足。裝修材料無阻燃標識。懸掛燈具無防墜繩。地毯下方管線不明。」
「消防違規六項。食品安全違規兩項。行賄未遂一項。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一項。」
「十項。」
他拿起帆布袋。
「我現在要做兩件事。第一件——撥打110。報案。涉嫌行賄。涉嫌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製品。」
「第二件——撥打119。舉報。該場所消防設施不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存在重大火災隱患。」
他拿出手機。
陳宏達衝上來了。
一把抓住江默拿手機的手腕。
「你不能打。」
江默低頭看了一眼被抓住的手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你現在是在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陳宏達的手鬆了。
不是因為法條。是因為江默的眼睛。
那雙眼睛看著他。沒有憤怒。沒有恐懼。沒有任何可以抓住的情緒破綻。
像一台正在運行的儀器。
你不會對一台儀器發火。因為它不會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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