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硬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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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十七日。下午六點四十分。

  江默把劉德榮案的卷宗從李鐵軍辦公室帶回了監察三室。

  三百一十七頁。

  審訊筆錄一百八十二頁——其中十次無效。

  財務資料一百三十五頁——其中第七十三頁是定罪鐵證。

  他坐在工位上。把移動硬碟里的十七次審訊錄像全部拷了一份到自己的加密U盤裡。

  U盤容量六十四G。拷完還剩三十一G。

  然後他做了一件事。

  他翻開了筆記本。在「劉德榮案」這一頁的最下面寫了一行字。

  「張鵬飛篡改筆錄——是否受人指使——待查。」

  問號。

  一個在省交通建設集團幹過兩年的紀委幹事。被分到了審訊他老東家副總裁的案子裡。沒有迴避。沒有人提醒他迴避。

  是疏忽嗎?

  紀委的案件分工——由監察室主任安排。劉德榮案的主審——趙建軍的留置管理科配合。審訊員的指派——趙建軍簽的字。

  趙建軍知不知道張鵬飛的履歷?

  應該知道。人事檔案在OA上。調了就能看。

  趙建軍為什麼不讓張鵬飛迴避?

  兩種可能。

  第一種。疏忽。沒查履歷。

  第二種。不是疏忽。

  江默把問號留在筆記本上。沒有畫圈。因為還沒有證據。

  他合上筆記本。拿起帆布袋。走出了監察三室。

  走樓梯。電梯還在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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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到B1。

  留置中心走廊。LED燈管。白光。值班台前面換了一個人。不是昨天那個。

  「監察三室江默。申請提審05號留置室在押人員劉德榮。」

  值班員翻了翻簽到簿。

  「05號——昨天轉到03號了。您簽的整改令。」

  「03號。」

  值班員打開了03號留置室的門。

  江默走進去。

  房間裡。一張審訊桌。兩把椅子。天花板上一盞面板燈——三百一十勒克斯。合格。

  劉德榮坐在鋪位上。

  換了房間之後——他睡了一覺。第一次。三天來的第一次。眼睛還腫著。但充血退了一些。

  他看見江默進來。

  認出來了。

  昨天關燈的那個人。

  「你來審我?」

  江默在審訊桌這邊坐下。帆布袋放在桌腿旁邊。工具包放在桌面上。

  他從工具包里拿出了一份文件。

  不是新的審訊提綱。

  是劉德榮案第八次到第十七次的審訊筆錄複印件。

  複印件上——每一處被篡改的地方——都用鉛筆畫了圈。三十六個圈。

  江默把複印件推到了劉德榮面前。

  「第八次到第十七次審訊的筆錄——存在三十六處與原始錄像不一致的記錄。其中十七處涉及標點符號和語義的實質性篡改。」

  劉德榮低頭看了一眼。

  他看到了第142頁上那個問號。

  「確實不知道工程有問題?」

  他的眼皮跳了一下。

  「這句話你的原話是陳述。'我確實不知道。'句號。記錄員改成了問號。否認變成了反問。」

  江默的聲音沒有起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應當予以排除。這十次審訊筆錄——全部作廢。」

  劉德榮的手按在桌上。指頭沒動。

  他沒聽錯。

  面前這個人——剛才說的是「作廢」。

  「你——幫我排除了非法證據?」

  「不是幫你。是依法。非法證據不排除——送到檢察院——檢察官五分鐘就能打回來。送到法院——辯護律師第一個攻擊點就是筆錄的真實性。這案子到了庭審——控方舉證階段就得崩。」

  江默從工具包里拿出了第二份文件。

  《羈押人員權利保障告知書》。

  標準格式。A4。列印。內容——告知在押人員在留置期間享有的合法權利。包括——飲食保障、休息保障、醫療保障、會見律師的權利。

  「這份告知書——你入所的時候應該收到過。」

  劉德榮想了想。

  「收到過。簽過字。」

  「告知書第三條——留置期間應保障被留置人員每日不低於八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你過去三天——連續休息最長時間——多少?」

  劉德榮沒回答。

  不需要回答。他的眼睛替他回答了。

  「05號留置室的照明照度六百二十勒克斯。國標上限三百。超標一倍。三天沒換過燈。」

  江默把告知書放在桌上。

  「涉及你審訊環境的違規問題——我已經處理了。05號留置室封了。燈光超標的審訊員——停了。涉嫌篡改筆錄的記錄員——移交紀律審查。」

  劉德榮盯著面前這個人看了很久。

  十七次審訊。

  前面的人——拍桌子。摔文件。燈光二十四小時開著。飯送得不準時。熱水有時候是溫的。

  他扛住了。

  因為他見過比這更狠的。省交通建設集團——那種工地上的人——什麼陣仗沒見過。

  但面前這個——

  不拍桌子。不罵人。不開高燈。

  進來第一件事——把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廢了。第二件事——把違規的審訊員處理了。第三件事——遞了一份權利保障告知書。

  劉德榮在體制內混了三十年。三十年。

  沒見過這種人。

  不是敵人。不是朋友。不是審訊員。

  是一台——不認人——只認條文——的機器。

  機器不會恨你。不會同情你。不會被你的沉默激怒。

  機器只會按程序運行。

  你沉默——機器不急。機器的電不會斷。

  「你到底想幹什麼?」

  劉德榮的聲音比他自己預想的要沙啞。

  江默從工具包里拿出了第三份文件。

  一張列印紙。上面只有一段話。

  「恆通投資公司與鑫達商貿的技術諮詢合同——合同附件技術報告落款日期2023年7月12日——Word文檔模板創建日期2023年9月3日。」

  「報告是七月之後偽造的。時間倒簽。八百萬不是諮詢費。是行賄通道。」

  劉德榮的手動了。

  桌面上。手指彎了彎。又伸直了。

  「這條物證——不依賴口供。不依賴審訊筆錄。純粹是紙面上的元數據。」

  江默把那張紙收回來。

  「你說不說——不影響定罪。這案子的核心證據已經從口供鏈切換成了物證鏈。你的沉默——從今天開始——對案件結果沒有任何影響。」

  他停了一下。

  「但對你自己有影響。」

  「《監察法》第三十一條——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如實供述監察機關還未掌握的違法犯罪行為。積極退贓——監察機關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物證定罪之後——你的量刑區間是十年到十五年。如果你現在主動交代——區間可以壓到七年以下。」

  「區別——三到八年的自由。」

  劉德榮的呼吸變了。

  不是加快。是放慢了。


  三十秒。

  一分鐘。

  兩分鐘。

  江默沒催。他坐在椅子上。姿勢沒變。手放在桌面上。左手邊——工具包。右手邊——筆記本和紅筆。

  三分鐘後。

  劉德榮開口了。

  「鑫達商貿——不止恆通一條線。」

  江默翻開了筆記本。

  「還有三條。走的是——」

  劉德榮說了三個公司名字。

  江默一邊記一邊在視網膜上對照。三個公司名字——其中兩個在劉芳的銀行流水裡出現過。

  對上了。

  「資金的終端——不在國內。」

  「在哪?」

  「新加坡。一個家族信託。受益人——」

  劉德榮說了一個名字。

  不是他自己。

  是周長安的兒子。

  江默的筆停了半秒。

  周長安。副省級。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盤龍嶺案、金山大道案、恆通投資案——所有的線——到最後——都指向同一個人。

  他寫完了那個名字。合上筆記本。

  「繼續。」

  劉德榮說了四十七分鐘。

  從資金鍊條到股權代持。從新加坡家族信託到澳門的地下錢莊。從2019年的第一筆行賄到2024年的最後一筆分紅。

  四十七分鐘。零口供變成了四十七分鐘的完整供述。

  江默記了十一頁。

  記完之後。他把筆記本合上。

  「最後一個問題。」

  「什麼?」

  「你在留置期間的飲食——熱量夠不夠?」

  劉德榮愣了。

  「這三天——每餐的主食克重、副食種類——你記得嗎?」

  「我——吃的什麼——我沒注意——」

  「《公安機關辦案區使用管理規定》參照執行——被留置人員每日膳食不低於兩千大卡。如果你的飲食熱量不達標——也是違規。」

  劉德榮張了張嘴。

  「你——你連我吃沒吃飽——也要查?」

  「查。」

  劉德榮的嘴角抽了一下。不是苦笑。是一種三十年來第一次出現的表情——他找不到詞來形容。

  一個查他貪了一個億的人。同時在查他有沒有吃飽。

  規則面前。貪官和嫌疑人的合法權利——是同一個級別的。

  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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