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那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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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雪梨一直有一個喜歡我的女孩,但我前幾天才知道。

  這件事情說起來真挺丟人的。

  十八歲的時候,Nancy隨便跟我說句話,我都能回宿舍分析半天。

  一個「哦」。

  一個表情包。

  朋友圈突然發了一首歌。

  我都能像做閱讀理解一樣,研究作者思想感情,揣摩中心主旨,分析一句話背後到底有沒有什麼我沒看懂的弦外之音。

  到了雪梨以後,一個女孩已經快把答案寫在卷子上了。

  我反而不敢交卷。

  最開始真的只是一起出去玩。

  看電影。

  吃飯。

  聊天。

  都是很普通的事情。

  她有時候會突然給我發消息:「這個看不看?」

  然後甩過來一張電影海報。

  我看一眼。

  「看。」

  「什麼時候?」

  「都行。」

  於是就去了。

  後來我才發現,她好像很喜歡問我「去不去」。

  而我的回答通常也很簡單。

  去。

  雪梨那麼大,反正我也沒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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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一起,總比一個人好。

  她其實不太喜歡玩血染。

  倒不是不會玩。

  她只是嫌一局太久。

  十幾個人圍著坐幾個小時,盤身份,聊邏輯,互相欺騙。有時候一局拖到後面,她明顯已經坐不住了,靠在椅子上問我:

  「還有多久?」

  「快了。」

  「你半小時前也是這麼說的。」

  「血染是這樣的。」

  她瞪我一眼。

  下一周又來了。

  而且不知道為什麼,她玩血染的時候特別喜歡盤我。

  我說自己是好人,她就盯著我的邏輯聽半天。

  有時候突然幫我說話:「羊駝這輪應該是好人,他玩壞人喜歡撓自己的後腦勺。」

  我馬上點頭。「看見沒有,還是有人懂我的。」

  過了一會兒,她又可能第一個跳出來踩我:

  「不對,我覺得羊駝是狼。」

  「憑什麼?」

  「你剛才那個邏輯就很像。」

  「什麼叫邏輯很像?」

  「你沒有為好人做事的視野。」

  然後兩個人能為了我的身份盤半天。

  有時候她把我證成鐵好人,我就得意洋洋地跟著她沖票。

  有時候她認定我是狼,我說什麼都沒用。

  「你聽我解釋。」

  「不聽。」


  「那你就是狼。」

  「你有病吧。」

  她就笑。

  我那時候一直覺得這很正常。

  血染嘛。

  不就是猜來猜去。

  更何況她有時候猜得准,有時候也完全是在胡說八道。

  我只是沒想過,一個嫌血染一局太長的人,為什麼每個星期還是會來。

  也沒想過,她坐在那裡幾個小時,怎麼老是在盤我。

  第一次讓我覺得哪裡有一點奇怪,是今年情人節。

  她問我:「Ed Sheeran,看不看?」

  「看啊。」

  「那一起?」

  「行。」

  票很難買。

  她倒是一點沒跟我客氣,一百刀照收。

  而且我們的座位還沒挨在一起。

  進去以後我覺得無所謂。

  各聽各的,結束以後再一起走唄。

  她卻看了看隔在我們中間的人,忽然說:

  「如果不是情侶一起來聽的話,我們就和他們商量一下換個位吧,怪擠的。」

  於是我們兩個還真坐在那裡研究了一會兒。

  「你覺得他們是不是情侶?」

  「不像。」

  「那問問?」

  「問唄。」

  最後真換成功了。

  她坐到了我旁邊。

  我當時最大的感想居然是:這下確實舒服多了。

  其實我沒怎麼聽過Sheeran大神的歌,但洗澡的時候手機經常自動連播《Photograph》。

  於是在她問我:「最喜歡哪首?」的時候,我直接選了「Photograph。」

  「就知道你會選這個。」

  「為什麼?」

  「就是知道。」

  後來唱到《Perfect》的時候,整個體育場都是手機燈。

  附近突然有人尖叫。

  我轉過頭,發現一個男生跪下了。

  「臥槽,求婚。」

  她也跟著看過去。

  沒過多久,遠處又是一陣歡呼。

  好像又有人求婚。

  那天晚上到底有多少人求婚,我已經記不清了。

  只記得周圍一直有人擁抱,有人接吻,有人舉著手機拍那些根本不認識的人。

  我和她坐在人群里看熱鬧。

  然後散場。

  就這樣。

  至少當時的我覺得,就這樣。

  後來她又約我去看《給阿嫲的一封情書》。

  電影散場以後,我順手發了一條朋友圈:

  「紀念我在雪梨看的倒數第二場電影。」

  她看到以後問我:

  「倒數第二場?」

  「對啊,快走了。」

  她想了一會兒。

  「那你走之前,我們再一起看一場唄。」

  「可以啊。」

  我答應得很快。

  然後不知道哪根筋搭錯了,又補了一句:

  「我好兄弟Eric也來可以不?」

  她把頭轉過去。

  沒說話。

  我等了一會兒。

  「怎麼了?」

  「沒什麼。」

  然後繼續往前走。

  我當時還真沒覺得哪裡有問題。

  Eric是我好兄弟。

  大家一起看電影有什麼不好?

  三個人看完還能討論劇情。

  非常合理。

  後來察覺她喜歡我以後,我重新回憶起這個晚上,才終於意識到一個問題。

  一個女孩跟你說:

  「你走之前,我們再一起看一場電影吧。」

  這裡面的「我們」,可能不是一個可以隨意擴招的組織。

  尤其不包括Eric。

  想到這裡,我甚至對Eric有點愧疚。

  他什麼都沒幹。

  莫名其妙地就成為了一個愛情故事裡的反派。

  其實事情真正開始不對,是有一次大家玩完血染以後,閒著沒事又玩真心話大冒險。

  主題不知道怎麼就跑到了理想型伴侶。

  這種話題本來就很無聊。

  輪到誰,誰就說幾個安全答案。

  善良。

  好看。

  有趣。

  聊得來。

  三觀一致。

  反正怎麼說都不會錯。

  輪到她的時候,有人問:

  「那你理想型是什麼?」

  她想了一下。

  然後說:

  「羊駝啊。」

  我愣住了。

  旁邊的人好像也安靜了一瞬間。

  她自己大概也意識到這句話說得太直接,馬上補了一句:

  「因為他是我的專屬僕人。」

  大家一下笑起來。

  我也笑。

  「滾。」

  她也跟著笑。

  話題很快就過去了。

  剛才血染里她還信誓旦旦地說我是狼。

  現在又突然說我是她的理想型。

  所以我也沒往心裡去。

  後來想想,血染這個遊戲其實挺奇怪的。

  一群人坐在那裡幾個小時,拼命想證明一個人到底是什麼身份。

  好人。

  惡魔。

  爪牙。

  誰在撒謊。

  誰說的是真的。

  那天晚上,她都快把答案寫在我臉上了。

  我還是沒盤出來。

  再後來,我有段時間狀態不太好。

  具體為什麼,現在反而記不清了。

  可能是學業。

  可能是工作。

  可能是錢。

  也可能什麼都有一點。

  成年以後很多崩潰其實沒有明確的主題。

  不是發生了一件多麼驚天動地的事情。

  只是某一天晚上,突然覺得什麼都很煩。

  我和她聊天。

  從晚上聊到凌晨。

  聊雪梨。

  聊原生家庭。

  聊雄心壯志。

  聊一些白天根本不敢說出口的話。

  手機電量一點一點往下掉。

  窗外一點一點亮起來。

  第二天該幹什麼還是得幹什麼,可至少那個晚上,有一個人沒有跟我說:

  「別想那麼多。」

  也沒有說:

  「早點睡吧。」

  她就陪著我聊。

  後來我要搬家,房子得找人接手。

  我嫌麻煩,給她發了幾條消息以後就開始擺爛。

  她反而比我上心。

  到處問人。

  幫我轉。

  問朋友有沒有朋友要租房。

  有時候突然甩給我一個聯繫人:

  「這個你問一下。」

  我說:

  「你怎麼比我還急?」

  「怕你房子砸手裡啊。」

  「又不是你的房子。」

  「那你別管。」

  我也就真的沒怎麼管。

  可這些事情放在當時,我都有自己的解釋。

  陪我聊天,是因為我們關係好。

  幫我找房子,是因為她熱心。

  陪我玩血染,是因為大家都是朋友。

  演唱會也沒什麼。

  她收了我一百刀門票錢。

  平時出去吃飯喝奶茶,我也請過她。

  誰也沒占誰便宜。

  至於那句「理想型是羊駝」?

  後面不是馬上補了一句「他是我的僕人」嗎?

  明顯就是開玩笑。

  你看。

  全部解釋得通。

  我甚至覺得自己這種思考方式挺成熟。

  不要自作多情。

  不要因為一個女孩對你好一點,就覺得人家喜歡你。

  不要把普通的善意理解成曖昧。

  不要再像十八歲的時候一樣,別人一個眼神,都能在腦子裡寫出八百字續集。

  這些道理,我花了很多年才學會。

  Nancy教會我的。

  只不過我沒想到,有些課學得太好了,也會有副作用。

  到了今年七夕,她又幹了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那天晚上,她一直拉著我打王者。

  一局。

  再來一局。

  輸了。

  再來。

  贏了。

  還是再來。

  我打到後面都有點莫名其妙。

  「你今天這麼想上分?」

  「對啊。」

  「你平時也沒這麼積極啊。」

  「今天想打。」

  於是我陪她打了一個晚上。

  那天晚上打完最後一局,我躺在床上,忽然想起了很多事情。

  情人節。

  Ed Sheeran。

  「如果不是情侶一起來聽的話。」

  她費勁換到我旁邊的座位。

  《Perfect》響起來的時候,一個接一個跪下求婚的人。

  她明明嫌血染一局要坐幾個小時,卻還是一次一次來。

  而且每次坐下來以後,不是在證我的身份,就是在說我是狼。

  我不開心的時候,她陪我聊到天亮。

  我要搬家,她比我還積極地幫我找人接房子。

  我說快離開雪梨了。

  她說:

  「那你走之前,我們再一起看一場電影唄。」

  還有那句:

  「羊駝啊。」

  以及緊隨其後的:

  「他是我的僕人。」

  以前這些事情都是散的。

  每一件單獨拿出來,好像都有解釋。

  可那天晚上,它們突然被一根線串在了一起。

  也許她今天壓根不是什麼突然產生了強烈的電競夢想,只是怕我七夕出去玩。

  更準確一點:怕有人約我。

  所以她想了一個很樸素的辦法。

  把羊駝摁在王者峽谷里。

  只要這個人還在打排位,大概就不會跑出去跟哪個女孩過七夕。

  我想到以後笑了很久。

  覺得這種心機實在沒什麼技術含量,可仔細想想,又有點可愛。

  我躺在那裡,第一次產生了一種很陌生的感覺。

  因為過去很多年,我習慣的問題一直是:這個女生她為什麼不喜歡我?

  我可以從高中想到大學。

  從佛山想到廣州。

  從汾江河想到珠江。

  再從珠江想到黃浦江。

  我甚至可以寫幾萬字,去解釋一個女孩為什麼沒有愛上我。

  我太熟悉這個問題了。

  熟悉到後來,它幾乎成為了我理解愛情的方式。

  喜歡一個人,就是猜。

  猜她為什麼不回消息。

  猜她為什麼不點讚。

  猜自己哪裡不好。

  猜另一個男人究竟比自己好在哪裡。

  猜是不是當年勇敢一點,一切都會不一樣。

  我猜了快十年。

  所以後來,我給自己定了一條規矩。

  別猜了。

  一個女孩如果真的喜歡你,你會知道的。

  如果你需要反覆猜,那多半就是不喜歡。

  這句話我信了很久。

  直到雪梨真的出現了一個女孩。

  她約我看電影。

  陪我玩她嫌太長的血染。

  情人節和我一起聽Ed Sheeran。

  陪我聊到天亮。

  幫我找房子。

  七夕想辦法把我困在王者峽谷。

  甚至當著一群人的面說:

  「我的理想型是羊駝。」

  然後我躺在床上想:

  ……

  她是不是喜歡我?

  想到這裡,我自己都覺得有點好笑。

  十八歲的羊駝,一個女孩多看他一眼,他都敢懷疑人家是不是喜歡自己。

  二十多歲的羊駝,一個女孩都快把標準答案塞進他手裡了,他反而開始檢查答題卡是不是印錯了。

  原來人真的會變。

  只是未必往更聰明的方向變。

  後來我又想起血染。

  她總喜歡盤我。

  有時候說我是好人。

  有時候一口咬死我是狼。

  而我每次都會跟她爭。

  擺邏輯。

  找信息。

  證明自己的身份。

  非要她相信我到底是什麼。

  可現實里真正擺在我面前的身份,我反而不敢盤了。

  因為血染盤錯了,不過輸一局。

  現實里盤錯了,會很丟人。

  我已經丟過很多次人了。

  所以我寧願把所有證據都解釋成巧合。

  寧願相信她只是人好。

  只是無聊。

  只是剛好想看演唱會。

  只是剛好願意陪我聊天。

  只是剛好七夕特別想打王者。

  這樣最安全。

  什麼都不會失去。

  可問題也終於從這裡開始變得麻煩。

  因為當我終於承認:好吧,她可能真的喜歡我。

  另一個問題馬上就來了。

  而這個問題,比「她喜不喜歡我」難多了。

  過去這麼多年,我好像從來沒有認真準備過它。

  我太習慣喜歡一個不喜歡我的人了。

  Nancy是這樣。

  我一直站在汾江河這一邊看著她。

  研究怎麼過去。

  研究為什麼過不去。

  研究是不是因為我不夠帥,成績不夠好,學校不夠好,工作不夠好。

  研究如果2016年9月1日重新來一次,我是不是能把所有事情做對。

  後來真的有人喜歡我了。

  文學妹。

  可文學妹喜歡我的方式,好像總帶著一點嫌棄。

  「你好醜啊。」

  「你能不能好好學習?」

  「你以後到底想幹嘛?」

  她一邊牽我的手,一邊罵我。

  一邊聽我唱歌,一邊嫌棄我。

  最後她要去新加坡,我還留在原地。

  她說:「你別拖我後腿。」

  於是我又學會了一件事情。

  原來被人喜歡,也不代表你就可以安心待在那裡。

  你還是得往前走。

  得變好。

  得跟得上。

  否則有一天,對方還是會鬆開你的手。

  再後來是原神妹。

  那又是完全不同的一種關係。

  我們靠得太近了。

  近到很多事情已經沒有什麼距離感,很多話可以隨便說,很多邊界也變得模模糊糊。

  可我後來才慢慢承認,我在她身上尋找的,未必從頭到尾都是她。

  有些東西屬於她。

  有些東西其實屬於Nancy。

  我只是當時分不清。

  還有實驗室的師妹。

  我又一次喜歡上一個沒有辦法給我答案的人。

  一起做實驗。

  一起待到很晚。

  在那些機器、數據、樣品和亂七八糟的日常裡面,我又開始熟練地做那件自己最擅長的事情:

  喜歡一個人,然後得不到她。

  現在想想,我過去這些年的感情經歷其實挺單調的。

  看起來人不少,故事也不少。

  可翻來覆去,好像永遠只有那麼幾道題。

  我喜歡她,她不喜歡我。

  她喜歡我,但覺得我還不夠好。

  我們離得很近,可我自己都不知道究竟在愛誰。

  於是我追。

  我猜。

  我證明。

  我反省。

  我給自己寫幾千字幾萬字的判決書,研究到底是哪一步出了問題。

  我好像很會愛人。

  至少我一直這麼覺得。

  後來才發現,我真正擅長的可能不是愛。

  是求不得。

  我甚至已經熟悉了那種感覺。

  喜歡一個人。

  抬頭看她。

  隔著一點距離。

  最好再隔一條河。

  然後想辦法游過去。

  游不過去,就怪自己。

  游過去了發現對岸沒人,就寫篇文章紀念一下。

  這套流程我太熟了。

  可現在,忽然有人站到了我這一邊。

  她沒有站在河對岸。

  沒有等著我追。

  沒有嫌我哪裡還不夠好。

  也沒有成為誰的影子。

  她認識的就是雪梨這個羊駝。

  然後她還是一次一次問我:

  「去不去?」

  我以前一直以為愛情是一條河。

  總得有一個人在這邊,一個人在那邊。

  總得有人游過去。

  可這一次沒有河。

  她就在旁邊。

  這反而讓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因為如果沒有距離需要跨越,沒有誰需要追逐,也沒有一個更好的自己需要證明,那麼過去那些我最熟悉的東西,好像突然全都派不上用場了。

  於是我第一次需要認真面對一個完全相反的問題。

  不是「她為什麼不喜歡我?」,不是「我要變成什麼樣,她才會喜歡我?」,甚至不是「我要怎麼才能得到她?」。

  而是一個簡單得讓我無處可逃的問題,「一個女孩喜歡我,她喜歡的甚至就是現在這個我,那我呢?」

  我不知道。

  這個答案讓我有點意外。

  這些年我其實已經去過很多地方了。

  去過塔斯馬尼亞。

  去過紐西蘭。

  去過越南。

  也去過聖靈群島。

  看過比汾江河壯麗過得多的水。

  看過真正藍得不像話的海。

  坐過飛機,坐過船,也一個人在完全陌生的城市裡走過很久。

  二十四歲那年,我總覺得只要自己走得足夠遠,很多問題自然就會變小。

  後來我真的走遠了,汾江河變成地圖上一個甚至無法縮放的位置,Nancy也已經很久沒有出現在我的生活里。

  可人走得再遠,好像也不會自動變得更會愛。

  這件事情沒人教我。

  我會坐國際航班。

  會一個人在國外租房。

  會處理銀行、簽證、學校和一堆亂七八糟的事情。

  會在陌生國家迷路以後自己找回來。

  甚至已經學會了一個人看海。

  可一個女孩就在我身邊,很認真地喜歡我。

  我反而不知道下一步該往哪裡走。

  我拿起手機。

  她的頭像還在聊天列表上面。

  我點進去。

  上一條消息沒什麼特別的。

  大概又是什麼電影,什麼遊戲,或者一句沒頭沒尾的廢話。

  我看了一會兒。

  沒有發消息。

  又退了出來。

  過了一會兒,她倒先發來了。

  「你在幹嘛?」

  我看著那四個字笑了一下。

  隨手發了張小豬的表情包給她。

  「你長得好像這隻豬。」

  「神經。」

  「你才神經。」

  就這樣。

  沒有告白。

  沒有突然響起什麼背景音樂。

  我也沒有在那個晚上醍醐灌頂,終於明白什麼才叫真正的愛情。

  我以前花了很多年,學習怎麼追一個不愛我的人。

  至於怎麼愛一個愛我的人。

  這門課,我還沒上過。

  【羊駝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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