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移花接木,李代桃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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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長青不敢再深想,趕緊低下頭,雙眼傳來的刺痛如針扎火燎。

  「神道霸道如斯,還好這位有意收斂了自身氣息中的『侵染』特性,否則在場所有人,怕是都要在不知不覺中被『法度』同化,淪為失去自我的『秩序奴隸』。《道德經》雲『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今日算是見識了……」

  那道身影的主人——襄州州牧,自出現後便未發一言。

  他只是靜靜地懸於天穹,玄色冕服上的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緩緩流轉,似在演繹一方小世界的生滅輪迴。

  玉串垂落如銀河,星光明滅間,彷佛倒映著襄州億兆黎民的悲歡喜怒、生死輪迴。

  那一雙眸子,更是沒有絲毫情感波動,淡漠如天道,公正似法則,緩緩掃視全場。

  目光所及,連空氣都彷佛凝固。

  就在這令人窒息的死寂中,州牧腳下那兩排身著文、武官服的朦朧身影中,忽有一人上前半步。

  此人一身深青文官袍服,頭戴烏紗,面白無須,雖只是虛影,卻自有一股森嚴氣度。

  他抬頭,朝著簷角上勉強站穩、同樣躬身低首的林文淵望去,開口問道,聲音冰冷如鐵,不帶半分情緒:

  「滄離郡通判林文淵,因何故打擾大人清修?」

  林文淵立於簷角,周身官氣與空中那道玄冕身影隱有共鳴,此刻他挺直脊背,聲音洪亮卻又帶著三分悽愴,如泣如訴:

  「啟稟州牧大人!下官滄離郡通判林文淵,今日冒死陳情,實因郡衙已至存亡之秋,不得不驚擾大人法駕!」

  他深吸一口氣,伸手指向下方李嵐光與許長清一行,字字泣血般控訴,「天虞衛近年來恃寵而驕,屢次三番阻撓郡衙公務,致使地方政令不暢,民生凋敝,此為其一罪——亂政!」

  「其二,天虞衛巡守不力,致氣運法禁屢有破損,妖魔邪祟趁機禍亂鄉里,百姓死傷無算,此乃失職瀆職之罪!」

  「其三,更是猖狂至極!」他聲調陡然拔高,指著地上橫七豎八的衙役,又指向轎後拖行的王遠,「今日光天化日,新任巡天使虛明當街擅縛朝廷命官、酷烈遊街;朱雀將李嵐光更率眾毆傷公差,公然抗法!這已非尋常衝突,而是藐視《大虞律》、踐踏朝廷體統!此乃大不敬之罪!」

  語罷,林文淵從袖中再次取出那捲暗黃帛書,雙手高舉過頂:「下官所言句句屬實,此有近年來郡衙所受欺壓、百姓訴狀、法禁破損記錄等共二十七案證據在此,請大人明鑑!」

  帛書無風自動,其上硃砂字跡逐一亮起,隨即「嗤」地一聲化為一道青黑色煙柱,裊裊上升,被州牧冕服上流轉的日月星辰紋章悄然吸納。

  空中,那尊玄冕身影依舊沉默。

  但其身側那深青文官虛影卻抬手虛按。霎時間,州牧掌中浮現一卷非竹非玉、似虛似實的簡冊,緩緩展開。

  「嗡——」

  簡冊之上流光溢彩,一幅幅畫面如走馬燈般顯現:

  有身穿天虞衛服飾的軍士在街市縱馬衝撞攤販,馬蹄下果蔬狼藉。

  有數名衙役被按在地上拳打腳踢,慘叫連連。

  更有模糊場景中,幾名天虞衛裝束者在妖魔襲村時掉頭遁走,留下百姓驚恐奔逃……最後一幅,赫然是方才許長清那六尊鬼僧神將拖行王遠、李嵐光率眾毆打衙役的場面,雖細節略異,卻大體不差。

  「放屁!」李嵐光強撐著重傷之軀,額角青筋暴起,厲聲喝道,「林文淵!你竟敢偽造證據,誣告忠良!這些畫面半真半假,斷章取義!我天虞衛戍守邊疆、斬妖除魔時,你郡衙又在何處?『端起碗吃飯,放下碗罵娘』,你這套『賊喊捉賊』的把戲,玩得可真是爐火純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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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咬牙催動殘存法力,懷中一枚赤金色朱雀令牌猛然飛出,懸於頭頂,綻放出灼灼神光,勉強抵住部分威壓,讓她得以單膝跪地,昂首怒視:「末將願以性命擔保,天虞衛絕無此等行徑!請大人明察!」

  「還敢狡辯?」林文淵冷笑,指著地上那些呻吟的衙役,「人證物證俱在,李嵐光,你當州牧大人是『廟裡的泥菩薩——有眼無珠』麼?《陰符經》有云:『天地之道,觀天之道,執天之行』,大人法眼如炬,豈容你顛倒黑白!」

  場中陷入短暫死寂。

  所有目光都聚焦於空中那捲簡冊與玄冕身影。

  許長清紫眸微眯,心中雪亮:「好一招『移花接木,李代桃僵』。這些畫面恐怕是多年積案,真假摻雜,再以神通稍加修改,便成了鐵證。林文淵背後必有高人指點,此局蓄謀已久,意在徹底打壓天虞衛在襄州的勢力。《道德經》言『將欲取之,必固與之』,他們先前屢次退讓,原來是在等這個『一擊必殺』的機會。」

  正思忖間,州牧身側那深青文官虛影忽然躬身,似在聆聽無聲法旨。

  片刻後,他直起身,面向下方,聲音依舊冰冷無波,卻帶著不容置疑的裁決之力:

  「經查,天虞衛滄離郡所屬,確有瀆職、亂政、抗法等諸般情狀。證據確鑿,不容置辯。」

  此言一出,李嵐光面色驟白,朱雀令牌光芒一陣搖晃。

  「故,依《大虞律》及州牧權柄,裁定如下——」

  文官虛影每說一句,便有一道金光自簡冊中飛出,化作符文落入下方眾人眉心:

  「一,自即日起,襄州境內天虞衛一應巡查、緝捕、鎮守之權,暫由州衙及郡縣衙門代行,為期三年。」

  「二,朱雀將李嵐光,統御無方,縱部行兇,即日革去將職,留衛察看,罰俸三年。」

  「三,滄離郡鎮衛使趙元極,御下不嚴,罰俸一年,降等留用。」

  「四,涉事軍士,依情節輕重,交由郡衙羈押審訊,依律懲處。」

  「五,新任巡天使虛明,雖持金令,然行事酷烈,有失欽差體統,責令閉門思過十日,不得再涉地方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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