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死過多少孩子
於大成稍稍調整思路,又問了另一個問題。
「你打完報警電話以後,警察多久趕到的?」
女人努力回憶了一陣。
「沒多長時間,具體幾分鐘我真記不住。」
「當時我腦子都是亂的。」
「沒事,你大概估一下就行。」
於大成語氣一直很平和,像是在隨口聊以前發生的事情。
這種走訪最忌諱給對方製造壓力。
既要讓她知道警方是在認真了解,也不能把氛圍搞得像正式審訊。
否則人在緊張狀態下,反而更容易出現記憶偏差。
女人又想了幾秒。
「應該十幾分鐘。」
說完,她還主動替當年出警的人解釋,「其實已經挺快了。兒科在四樓,他們進醫院以後還得上樓,不可能一下就到。」
十幾分鐘……
於大成的關注點卻完全不在警方快不快。
他在腦子裡算的是另外一件事。
如果那個孩子當時確實被人從搶救室轉移出去,那麼孩子大概率處於昏迷或者無意識狀態。
醫院這種地方到處都是人。
抱著一個昏迷的孩子走,太扎眼。
背著也一樣。
最不容易引起懷疑的辦法,只可能使用正常醫療轉運工具。
輪椅?
不行。
無意識狀態下,人根本坐不穩。
除非用固定帶之類的東西把身體束住,可那樣反而更容易讓旁人覺得奇怪。
那麼剩下的選擇就只有一個。
轉運床。
於大成在心裡迅速模擬了一遍。
從醫院一樓到兒科所在的四樓,再算上等電梯、進出樓層以及途中轉運的時間,即便一路都很順暢,來回一趟也得消耗不少時間。
十幾分鐘,並不足以讓人把孩子送出醫院,再重新運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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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如果孩子當時真的離開過搶救室,那他極有可能始終沒有離開那棟醫院。
想到這裡,於大成又皺起眉。
新的問題緊接著冒了出來。
假設醫護人員真的想對這個孩子做什麼,為什麼還要費勁把人從搶救室運到別處?
直接在搶救室里做不行嗎?
來迴轉運不僅麻煩,還會平白增加被發現的風險。
怎麼看都有點畫蛇添足。
除非……
於大成眼神慢慢沉了下來。
他們想做的某些事情,根本無法在那間搶救室里完成。
「從你發現孩子不見,到警察趕過來這段時間,你是不是一直守在搶救室外面?」
於大成繼續追問。
「當然。」
女人回答得毫不遲疑,「那時候我人都快急瘋了,怎麼可能離開?我一直堵在門口,還不停地拍門,想讓裡面的人把門打開。」
聽她講述的同時,於大成始終留意著她臉上的細微變化。
沒有破綻。
至少憑他的觀察,女人並不像是在撒謊。
她的表情、語氣以及回憶時流露出的情緒都很自然。於大成不覺得一個普通人能把微表情控制到這種程度。
如果她的話可信,那麼問題似乎就只能出在醫院那邊。
該問的基本問完,兩人起身準備離開。
剛走到門口,身後的女人忽然出聲。
「警官,你等一下。」
於大成停住腳步,回頭看向她:「還有什麼情況?」
女人神情變得格外認真。
「有件事這些年我越想越覺得奇怪。」
「自從我闖進搶救室、發現孩子不在之後,那些醫生護士就像突然換了一批人。」
她皺著眉回憶道:「之前他們對我們的態度特別差,說難聽點,簡直就是惡劣。而且孩子的病反反覆覆,總是不見真正好轉。」
「可那件事發生以後,他們一下就客氣了。」
「不光醫護人員態度好了,我孩子的身體恢復得也特別快,後來沒多久就出院了。」
女人頓了頓,「我事後其實越想越覺得不正常,只不過當時警方已經撤案,我再說這些也沒人會信,所以一直沒有再跟誰提。」
於大成微微點頭。
這一點,就算女人今天不主動說,他也已經注意到了。
當年的卷宗末尾寫得清清楚楚。
案子結束後二十天左右,孩子痊癒出院。
前面病情反覆,後面卻突然快速康復,這麼明顯的轉變,他自然不會漏掉。
離開女人家,兩人返回支隊。
一到辦公室,於大成便再次打開檔案櫃,把剩下那些資料全部搬了出來。
這一次,他沒有隻盯著近兩年的記錄,而是將五年來涉及那家醫院的刑事案件全部重新過了一遍。
等統計結果出來以後,一個數字擺在了他面前。
五年。
一共47起兒童遺棄案。
其中有30起,集中發生在最近兩年。
而這還僅僅是警方掌握的數量。
那些沒有報警、從始至終沒進入公安系統的,又有多少?
沒人知道。
其實相比遺棄案本身,於大成現在更想弄清楚另外兩個問題。
這五年裡,那家醫院到底死過多少孩子?
還有——
他們折騰這麼多,到底想從那些孩子身上得到什麼?
器官?
於大成最先排除了這種可能。
如果目標真是人體器官,專門盯著兒科顯然說不通。
從實際需求來看,成年人的器官適用範圍明顯更廣。兒童身體尚未發育完全,器官本身也受到年齡和身體條件限制,再加上供受雙方是否匹配等問題,局限太多。
更關鍵的是,摘除器官不可能毫無痕跡。
只要進行外科操作,遺體上就必然會留下切口。
這種明顯的異常,家屬也許一時注意不到,可後續遺體處理時同樣存在被發現的風險。
所以除非家屬已經知情並同意捐獻,否則想靠這種辦法長期操作,幾乎不現實。
於大成也考慮過另一個方向。
屍體。
很多人可能意識不到,單純一具遺體,在某些非法渠道同樣存在價值。
他前世看過一些國外資料,一具屍體甚至能賣到上萬元,而兒童遺體因為用途特殊,在某些灰色需求里價格可能更高。
可這種事情放在國內,同樣難以操作。
死亡之後,無論最終火化還是按照規定進行其他安葬處理,都存在相應登記。
一個活生生的人死亡以後,屍體不可能說沒就沒。
想成規模地把遺體弄出去倒賣,風險實在太高。
於大成靠在椅子上,拿起手機看了一眼。
又到下班時間了。
李鈞只給了他三天。
現在第一天已經快過去。
只剩下兩天。
「還是缺人啊……」
於大成低聲嘆了一句。
不過調查方向倒已經比昨天清楚得多。
接下來要做的事情只有一個。
找證據。
而且按照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這個證據未必有想像中那麼難碰到。
醫院近年來相關案件越來越多,說明對方的行為頻率正在上升。
人一旦覺得自己長期不會出事,膽子就會越來越大,動作也必然越來越頻繁。
只要自己的判斷沒偏,兩天時間說不定已經夠了。
「你打完報警電話以後,警察多久趕到的?」
女人努力回憶了一陣。
「沒多長時間,具體幾分鐘我真記不住。」
「當時我腦子都是亂的。」
「沒事,你大概估一下就行。」
於大成語氣一直很平和,像是在隨口聊以前發生的事情。
這種走訪最忌諱給對方製造壓力。
既要讓她知道警方是在認真了解,也不能把氛圍搞得像正式審訊。
否則人在緊張狀態下,反而更容易出現記憶偏差。
女人又想了幾秒。
「應該十幾分鐘。」
說完,她還主動替當年出警的人解釋,「其實已經挺快了。兒科在四樓,他們進醫院以後還得上樓,不可能一下就到。」
十幾分鐘……
於大成的關注點卻完全不在警方快不快。
他在腦子裡算的是另外一件事。
如果那個孩子當時確實被人從搶救室轉移出去,那麼孩子大概率處於昏迷或者無意識狀態。
醫院這種地方到處都是人。
抱著一個昏迷的孩子走,太扎眼。
背著也一樣。
最不容易引起懷疑的辦法,只可能使用正常醫療轉運工具。
輪椅?
不行。
無意識狀態下,人根本坐不穩。
除非用固定帶之類的東西把身體束住,可那樣反而更容易讓旁人覺得奇怪。
那麼剩下的選擇就只有一個。
轉運床。
於大成在心裡迅速模擬了一遍。
從醫院一樓到兒科所在的四樓,再算上等電梯、進出樓層以及途中轉運的時間,即便一路都很順暢,來回一趟也得消耗不少時間。
十幾分鐘,並不足以讓人把孩子送出醫院,再重新運回來。
全網首發更新 TW 看書網超便捷,𝚜𝚑𝚞.𝚝𝚠隨時看
也就是說——
如果孩子當時真的離開過搶救室,那他極有可能始終沒有離開那棟醫院。
想到這裡,於大成又皺起眉。
新的問題緊接著冒了出來。
假設醫護人員真的想對這個孩子做什麼,為什麼還要費勁把人從搶救室運到別處?
直接在搶救室里做不行嗎?
來迴轉運不僅麻煩,還會平白增加被發現的風險。
怎麼看都有點畫蛇添足。
除非……
於大成眼神慢慢沉了下來。
他們想做的某些事情,根本無法在那間搶救室里完成。
「從你發現孩子不見,到警察趕過來這段時間,你是不是一直守在搶救室外面?」
於大成繼續追問。
「當然。」
女人回答得毫不遲疑,「那時候我人都快急瘋了,怎麼可能離開?我一直堵在門口,還不停地拍門,想讓裡面的人把門打開。」
聽她講述的同時,於大成始終留意著她臉上的細微變化。
沒有破綻。
至少憑他的觀察,女人並不像是在撒謊。
她的表情、語氣以及回憶時流露出的情緒都很自然。於大成不覺得一個普通人能把微表情控制到這種程度。
如果她的話可信,那麼問題似乎就只能出在醫院那邊。
該問的基本問完,兩人起身準備離開。
剛走到門口,身後的女人忽然出聲。
「警官,你等一下。」
於大成停住腳步,回頭看向她:「還有什麼情況?」
女人神情變得格外認真。
「有件事這些年我越想越覺得奇怪。」
「自從我闖進搶救室、發現孩子不在之後,那些醫生護士就像突然換了一批人。」
她皺著眉回憶道:「之前他們對我們的態度特別差,說難聽點,簡直就是惡劣。而且孩子的病反反覆覆,總是不見真正好轉。」
「可那件事發生以後,他們一下就客氣了。」
「不光醫護人員態度好了,我孩子的身體恢復得也特別快,後來沒多久就出院了。」
女人頓了頓,「我事後其實越想越覺得不正常,只不過當時警方已經撤案,我再說這些也沒人會信,所以一直沒有再跟誰提。」
於大成微微點頭。
這一點,就算女人今天不主動說,他也已經注意到了。
當年的卷宗末尾寫得清清楚楚。
案子結束後二十天左右,孩子痊癒出院。
前面病情反覆,後面卻突然快速康復,這麼明顯的轉變,他自然不會漏掉。
離開女人家,兩人返回支隊。
一到辦公室,於大成便再次打開檔案櫃,把剩下那些資料全部搬了出來。
這一次,他沒有隻盯著近兩年的記錄,而是將五年來涉及那家醫院的刑事案件全部重新過了一遍。
等統計結果出來以後,一個數字擺在了他面前。
五年。
一共47起兒童遺棄案。
其中有30起,集中發生在最近兩年。
而這還僅僅是警方掌握的數量。
那些沒有報警、從始至終沒進入公安系統的,又有多少?
沒人知道。
其實相比遺棄案本身,於大成現在更想弄清楚另外兩個問題。
這五年裡,那家醫院到底死過多少孩子?
還有——
他們折騰這麼多,到底想從那些孩子身上得到什麼?
器官?
於大成最先排除了這種可能。
如果目標真是人體器官,專門盯著兒科顯然說不通。
從實際需求來看,成年人的器官適用範圍明顯更廣。兒童身體尚未發育完全,器官本身也受到年齡和身體條件限制,再加上供受雙方是否匹配等問題,局限太多。
更關鍵的是,摘除器官不可能毫無痕跡。
只要進行外科操作,遺體上就必然會留下切口。
這種明顯的異常,家屬也許一時注意不到,可後續遺體處理時同樣存在被發現的風險。
所以除非家屬已經知情並同意捐獻,否則想靠這種辦法長期操作,幾乎不現實。
於大成也考慮過另一個方向。
屍體。
很多人可能意識不到,單純一具遺體,在某些非法渠道同樣存在價值。
他前世看過一些國外資料,一具屍體甚至能賣到上萬元,而兒童遺體因為用途特殊,在某些灰色需求里價格可能更高。
可這種事情放在國內,同樣難以操作。
死亡之後,無論最終火化還是按照規定進行其他安葬處理,都存在相應登記。
一個活生生的人死亡以後,屍體不可能說沒就沒。
想成規模地把遺體弄出去倒賣,風險實在太高。
於大成靠在椅子上,拿起手機看了一眼。
又到下班時間了。
李鈞只給了他三天。
現在第一天已經快過去。
只剩下兩天。
「還是缺人啊……」
於大成低聲嘆了一句。
不過調查方向倒已經比昨天清楚得多。
接下來要做的事情只有一個。
找證據。
而且按照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這個證據未必有想像中那麼難碰到。
醫院近年來相關案件越來越多,說明對方的行為頻率正在上升。
人一旦覺得自己長期不會出事,膽子就會越來越大,動作也必然越來越頻繁。
只要自己的判斷沒偏,兩天時間說不定已經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