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大單、返點、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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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年暑假快結束的時候,譚老闆從玻璃隔斷里出來,站在辦公室中間拍了拍手,喊了一聲:「都停一下,有個事。」

  所有人抬頭看他。譚老闆手裡夾著根煙,臉上掛著一種我後來才看明白的表情——那是「要搞大動作」之前特有的興奮。「有個大客戶,做鋼材生意的,要給他廠里三十多個人上意外險。這單不小,誰有本事拿下,提成翻倍。」

  辦公室安靜了兩秒,然後炸了鍋。幾個老業務員當場就開始交頭接耳,張哥坐在我旁邊,拿手肘捅了我一下:「啟奧,這單你能接不?」

  我算了算提成——三十多人的意外險,按正常比例算下來,提成夠我交兩年學費。我心跳了一下,但馬上又壓住了。因為我想起張建成那句話——「分清運氣和實力。」這單我能不能拿下,靠的不是實力,是運氣。客戶找上門來,誰趕上是誰的。

  我說:「張哥,這單我不搶。誰有本事誰上。」

  張哥看了我一眼,沒說話。但那天下午他主動去了譚老闆辦公室,回來的時候嘴角帶著笑。我知道,他接了。

  第二天張哥開始跑那個鋼材廠。他那個彌勒佛式的笑臉在廠里果然好使,不到三天就跟老闆混熟了。鋼材廠老闆姓錢——對,就是後來那個——精瘦精瘦的,一雙小眼睛總在打量人。他跟張哥談了兩次,價格、方案、條款,基本談妥了。就差最後簽合同。

  簽合同那天我不在場。張哥回來後臉色不太好,我問他怎麼了。他說:「錢老闆要返點。十個點。不返就不簽。」

  返點十個點,等於張哥這一單白干,還得倒貼油錢和精力。但不返的話,這單就黃了。張哥糾結了一整晚。第二天早上他跟我說:「啟奧,我接了。十個點就十個點,虧就虧這一單,下次再掙回來。」

  我當時心裡咯噔了一下,想說點什麼,但話到嘴邊又咽回去了。張哥比我大十幾歲,有老婆有孩子,房貸要還、孩子要養,他比我更需要這筆單子。我沒有立場勸他什麼。

  然後譚老闆摻和進來了。

  那天晚上譚老闆把張哥叫進辦公室,關了門。隔音不好,我在外面隱約聽見幾句——「保額少寫一個零」「反正出事的概率低」「少個零保費便宜,客戶那邊也能交代」。我坐在工位上,攥著筆,手心全是汗。我知道譚老闆在教張哥幹什麼——合同上寫十萬的保額,實際給客戶算一萬的保費。客戶以為買了十萬,出事了只賠一萬。中間的差價,全被譚老闆吃了。

  張哥從辦公室出來的時候臉色鐵青,沒看我,拎著包就走了。第二天他沒來上班。第三天也沒來。

  第四天那單簽了。是譚老闆親自去簽的。張哥沒出現。

  我當時想去找張哥,但李姐攔住了我。她把我拉到樓道里,壓低聲音說:「啟奧,這事兒你別摻和。老張那是身不由己。你一個暑假實習生,別把自己搭進去。」

  我說:「譚老闆改了保額,那以後要是出事了怎麼辦?」

  李姐看了我一眼,那個眼神很複雜,像是知道些什麼又不敢說。她沉默了半天,最後只說了三個字:「你走吧。」

  我猶豫了兩天。然後那個鋼材廠出事了——一起生產事故,一個工人從腳手架上摔下來,脊椎骨折,下半身癱了。家屬來理賠,合同上寫的保額是一萬。十萬變成了一萬。家屬鬧到了廠里,錢老闆推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推給合同,合同上簽字的經辦人,是張哥。

  張哥被叫去問話。他沒扛住,把譚老闆供了出來。接下來就是一系列的查帳、舉報、拘留、開庭。譚老闆的罪名是「保險詐騙」和「偽造合同」,數罪併罰,判了二十年。

  張哥因為主動供述,判得輕,但也有了案底。他後來去了外地,我再也沒見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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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姐在事發之前就辭職了。她說她身體不好要回家休養。後來有人在鎮上看見她開了個煎餅攤,生意還行。

  我呢?我在出事兒的前一天就走了。不是因為我知道要出事,是因為暑假結束了,我該回學校了。臨走那天我去工位收拾東西,路過譚老闆的玻璃隔斷,他正在打電話,滿臉堆笑。我站在那兒看了他三秒鐘,然後把桌上那幾份舊合同疊好放進書包,頭也不回地走了。

  後來聽說他進去的時候,辦公室那根金鍊子被債主拿走了。他老婆帶著孩子回了娘家,房子賣了還賠償款。二十年後他出來的時候,能不能喘著氣回來,真不好說。

  回去的火車上,我把李姐送我的那個「客戶話術模板」翻了出來。翻開第一頁,上面寫著——「做保險,三分靠話術,七分靠良心。」

  我以前覺得這就是句口號。那天我看著這行字,才明白了她為什麼送我這個本子。李姐比我看得清楚。她早知道自己待不長了,把能教的東西教給我,然後乾乾淨淨地走人。

  回到學校之後山東孫問我暑假幹得咋樣,我說:「掙了四千,學了一課。」

  山東孫說:「啥課?」


  山東孫撓了撓頭沒再問。四川李在旁邊悠悠地接了一句:「奧哥長大了。」

  那天晚上我給杜老師打了個電話,跟他簡單說了說保險公司的事。杜老師在電話那頭沉默了一會兒,然後說了一句:「你能全身而退,是因為你一開始就沒把那個地方當成歸宿。你只是過客,所以你不會為了留下去而做你不願意做的事。」

  我掛了電話,坐在宿舍樓下的台階上,看著路燈下自己的影子,想了很多。張哥那張彌勒佛一樣的笑臉、李姐眼角的三道褶子、譚老闆玻璃隔斷後面的金鍊子、還有錢老闆那倆小眼睛——他們在我腦子裡轉了一圈又一圈,最後定格在一句話上——「出來混,遲早要還。」

  後來我聽說張哥去了南方,在一家物流公司開車。李姐的煎餅攤還在,據說味道不錯。譚老闆的事上了本地新聞,標題我記得很清楚——「一樁保險詐騙案,牽出背後數十份『縮水合同』。」

  我站在學校報欄前面,看著那張報紙,然後把視線移開,轉身走了。

  那之後我再也沒幹過保險。但我把那個暑假學到的東西,全帶走了——張哥的「笑臉值千金」、李姐的「眼淚要用在刀刃上」、還有譚老闆用二十年買來的那句「良心比話術貴」。

  這些東西,書本上不教。比賽里也不考。但它們比任何一張證書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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