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整治誣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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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凌此刻簡直不要太感謝大學時期那個喜歡健身的自己了。

  想他後來為了工作,每天不是泡在辦公室靠咖啡硬頂,就是靠當時剛剛興起的黃藍外賣充飢。

  這一來一回之下,沒用半年,自己就從大學時期的肌肉分明,變成了後來那副處事圓滑的模樣。

  而現在……

  地鐵站內。

  林凌死死扣住面前那誣告女的肩膀,在讓對方無力逃跑的同時,臉上的表情也變得愈發「和善」起來。

  只是,他的這番表情,在XXN的眼裡卻和討命的閻王沒有半點區別!

  她甚至只是不經意的瞥到了一眼,就直接被林凌嚇出了真正的哭腔:「大哥,我求你了!您就大人不計小人過,就當這事沒發生過,好麼!」

  聞言,林凌不怒反笑:「走什麼?等警察來啊!」

  「剛才是你先提出我非禮的,怎麼現在反而還說要當這事沒發生過呢?」

  一邊說著,林凌手中一邊使勁。

  劇痛之中,XXN不僅沒有了反抗的力氣,更是被林凌直接給送到了一旁的長椅上。

  這一下,也是更加讓周圍的群眾們感到不解了。

  「明明自己最開始是看到這個女孩子告那男孩非禮!」

  「怎麼警察都要來了,她反而害怕了呢?」

  「我們大傢伙這麼多人都在這裡,她怕什麼啊!?」

  人群之中,小小的疑問猶如落入湖面的石子,激起千層漣漪。

  而正好,此時一道警笛聲從地鐵的入口處傳來。

  沒過幾分鐘,兩名身著制服,穿戴整齊的警員便出現在地鐵站中。

  不等他們開口,最里側的林凌就喊了起來:「警察同志,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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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凌的這一聲還沒落下,他就察覺到手下的誣告女渾身一僵。

  而那站台前的兩位警察同志,也是好奇的走了上來。

  為首的一位幾乎當場就向林凌發問起來:「我們是浦右區舊橋派出所的,聽說有人報警,說是抓到一個現場WX和偷拍的犯人。」

  另一位警員也道:「請問當事人在哪裡?嫌疑人又在哪裡?」

  聞言,林凌正要作答,卻被一旁的熱心大媽搶了發言的機會。

  「警察同志啊!那個偷拍和WX的犯人就是這個男人!」

  「他抓住的那個小姑娘,就是被害人啊!」

  大媽說著,還親自走到林凌的邊上,顫顫巍巍的舉起手裡的拐棍,就這麼指著林凌,口齒不清的罵著:「這個不要臉的東西,光天化日侮別家閨女的清白!」

  但,這大媽說的越多,林凌就發現手裡這誣告女的臉色就變得越白。

  沒辦法啊!


  誰家好人癌症晚期還能這麼蹦躂的啊!

  各種悔恨疊在心裡,結果是這還沒等大媽說完,誣告女就再也受不了了。

  她也顧不得之前自己說了什麼,只是一個勁的用手和衣服捂住自己的臉,不斷的喊著:「不是的,警察同志!」

  「不是這樣的!」

  「我剛才已經和這位男士達成共識了!都是一場誤會,辛苦你們了!」

  如此失魂落魄的模樣,一下就徹底震驚了周圍的所有圍觀群眾。

  而那兩位才到場的警察同志,更是直接被這一套錯漏百出,前後矛盾的證詞證言給搞的一頭霧水。

  顯然,如此情況,對於他們來說也是頭一次見到。

  但這不打緊。

  因為林凌壓根就沒準備讓這件事到此為止。

  自己現在最缺的就是熱度,自然是要把熱度拉到極限的!

  為此,他當場就打斷了誣告女的發言。

  並厲聲呵到。

  「這位小姐!方才我已經向你和周圍的所有群眾說明過了。」

  「既然你控告我對你實施了不法行為,那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警察同志就在現場,如果你有任何問題,現在就可以向他們提出!」

  「不過,我自始至終,從未和你就相關案件的任何一點上達成過任何共識!」

  「與此同時!」

  「作為一名律師,我在此提醒你。」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且,意圖通過誣告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且情節嚴重的,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

  「現在。」

  「我再問你一遍。」

  「你是否要為自己之前發表的言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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