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意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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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凌出那部VIVO,對著名片上那一串號碼,一個一個地按了下去。

  然後按了外放。

  整條街,瞬間安靜。

  「嘟。」

  「嘟。」

  「嘟。」

  「咔」地一聲,聽筒里傳來一個很平靜的聲音。

  「我知道你會打過來。」

  「趙律師。我只問一句。今天下午十六點五十,您在哪兒?」

  「在安平路。」

  整條街,炸了。

  「操!!!」

  「他在現場!」

  「那個西裝的在現場!」

  「他四點五十在安平路,五點二十就跑到這兒來給小林遞函?!」

  「他是不是……」

  「別喊。」

  林凌抬起手,把整條街的聲音壓了下去。他把手機舉得更高了一點。

  「趙律師,您現在在哪兒。」

  「所里。三十八樓。」

  林凌的手指,幾不可察地動了一下。

  三十八樓。

  前世十年,他在那一層坐了很久。

  「您幾點回的所。」

  「十七點五十八。」

  「您從這條街走的時候是十七點三十二。」

  「二十六分鐘。」

  「對。」

  「趙律師,您今天下午是幾點到的安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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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筒里,紙張翻動了一下。

  「十六點二十七。我車停在路口,走進去的。」

  「誰讓您去的。」

  「三點一刻打進來的那個電話。他在電話里念了我們所的內部編號。然後他說了三件事。第一,四點半,安平路老友棋牌室二樓,有人給我一樣東西。第二,那樣東西我一看就懂。」

  「第三。」

  趙明遠停了一下。

  「五點以後,你去舊橋派出所對面。會有個姓林的。」

  「……」

  整條街,鴉雀無聲。

  韓冬的嘴張成了一個O型,半天合不上。

  林凌站在那兒,忽然明白了一件事。

  今天下午,他一直以為趙明遠是沖他來的。

  提示函,聘書,獨立辦公室,三個人的團隊。一層一層,全是沖他來的。

  可現在他知道了,趙明遠居然也是被人拎著脖子推過來的。

  這一整條街,從中午十一點三十一分開始,就沒有一個人是自己走進來的。

  「趙律師。」

  林凌的聲音沉了下去。

  「四點半,二樓,給您東西的那個人。長什麼樣。」

  「二十歲上下。」

  「……」

  整條街,猛地一涼。

  林凌也是呼吸一滯。

  「接著說。」

  「很瘦。個子不高,一米七出頭。左手小指纏著一圈膠布。說話帶口音,不是本地的。他全程站著,沒坐。一直在看窗外。」

  「……」

  整條街,安靜得能聽見風穿過電線。

  馬路對面的直播間,彈幕死死地卡在同一行上。

  【二十歲】

  【一個二十歲的孩子】

  【那個文件是他弄的?】

  【他一直在看窗外……】

  【他在看那堆紙箱】

  【我不敢想了】

  「他給了您什麼。」

  「一個信封。裡面是一份傳真的列印件。林凌,那份東西,是今天中午十一點五十二分,發到S法局律師管理處的那一份。舉報你冒充律師的那一份。原件的複印件,一個字不差。」

  「轟!!!」

  整條街,徹底掀了。

  「他手裡有!」

  「那孩子手裡有那份材料!」

  「那不就是說……」

  「那份材料是從他們那兒出去的啊!」

  「他把證據交給了一個律師?!」

  「問題是他為什麼要交給一個律師!」

  林凌握著手機,胸口那口氣一點一點地往上頂。他終於問出了那句在嗓子眼裡卡了很久的話。

  「趙律師。他給您的時候,說了什麼。」

  「他問了我一句話。他問,恆信是不是給地鐵做常年法律顧問。我說是。他就把信封遞過來了。然後他說,五點以後,你去舊橋派出所對面。會有個姓林的。他不會收錢。」

  「……」

  「趙律師。」

  林凌的聲音有點啞。

  「您走的時候是幾點。十六點四十五。他還在窗戶邊上?」

  「在。」

  「二樓還有別人嗎。」

  聽筒那頭,第一次出現了一個很明顯的停頓。

  「有。樓梯口坐著一個人。四十來歲。寸頭。」

  趙明遠的聲音低了下去。

  「我下樓的時候,他抬手讓了一下。我看見他右手小拇指,少了半截。」

  「……」

  整條街,死一樣的寂靜。

  韓冬的相機從手上滑下去,被帶子吊在半空中晃。

  林凌站在那兒,腦子裡那根從中午繃到現在的弦,「錚」地一聲,斷了。

  海哥。

  四點四十五,海哥坐在樓梯口。

  四點五十,一個二十歲的孩子從那扇窗戶下去了。

  中間隔著五分鐘。

  而那一整摞廢紙箱,還有十分鐘就要被板車拉走。

  「陳警官。」

  林凌猛地轉過頭。

  「我報第四個案。」

  老陳已經不皺眉了。

  他只是把手按在了對講機上。

  「報什麼。」

  「非法拘禁。《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有一件事,我不是報案,我是請求。《衙役法》第二十一條。衙役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陳警官。」

  林凌目光犀利。

  「浦右區中心醫院,那個身份不明的重傷員。他兜里那張名片,是他自己塞進去的。他知道他下去以後可能醒不過來。他要讓先找到他的人,順著那張名片,找到今天下午被人叫去安平路的那個律師。他這是把路都鋪好了。」

  林凌深吸了一口氣。

  「現在他一個人躺在那兒。沒有身份證,沒有手機,沒有家屬。陳警官,今天下午五點零五分,有個提果籃的男人走進了另一棟樓的病區。三十二床。他一步都沒走錯。」

  整條街,倒抽了一口涼氣。

  老陳把對講機舉到嘴邊,說了一句話。

  「舊橋呼指揮中心。我要一個人,現在就去中心醫院。」

  整條街,忽然「轟」地一聲爆發出叫好。

  「好!!!」

  「陳警官牛逼!」

  「快去啊!那孩子一個人躺著呢!」

  五金店老闆抹了一把臉,扭頭就衝進店裡。

  「我這兒有熱水瓶!新的!」

  「我拿兩個!醫院裡冷!」

  沙縣老闆娘一把扯下圍裙。

  「我煮碗粥!」

  「他醒了要喝東西的!」

  「老闆娘他昏迷著呢!」

  「那我先煮著!」

  林凌把手機重新舉起來。

  「趙律師。最後一個問題。」

  「你說。」

  「三點一刻打進您分機的那個人。聲音聽著,多大年紀。」

  聽筒里,趙明遠想了一下。

  「三十多。四十不到。

  「不是那個孩子嗎?」

  「不是。」

  「……」

  林凌慢慢地把手機放了下來。

  所以打電話的是一個人。

  送信封的是另一個人。

  坐在樓梯口的是第三個人。

  那個從頭到尾沒掏過手機的灰夾克,是第四個。

  而在這四個人的上面,還有一個在S法局有熟人的「李哥」。

  林凌站在人群中間,忽然覺得後背那一層汗,涼透了。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

  他兜里那部VIVO,又震了起來。

  整條街,瞬間死寂。

  林凌掏出來,看了一眼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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