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只是量不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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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通知她戶籍所在地衙門,今天下午去她家門口看一眼。」

  「看有沒有人在那兒站著。」

  「第二,她剛才那段話,全程有九萬人在直播里聽見了。」

  「無論她今天下午怎麼翻,那段錄像,都改不了。」

  「陳警官,這個案子,現在已經不是一個誣告案了。」

  舊橋衙門。

  下午兩點十分。

  林凌坐在接待大廳的塑料椅上,手裡捏著一杯已經涼透的一次性紙杯水。

  X光片袋放在膝蓋上。

  裡面裝著:一份大腸癌晚期確診報告,一張蓋章的報修記錄申請回執,一部電量只剩百分之十七的VIVO手機。

  對面的牆上掛著一塊電子屏,滾動播放著反詐標語。

  林凌看了兩遍,忽然覺得有點想笑。

  前世這個時候,他在幹什麼?


  在老家。

  躺在他媽鋪的涼蓆上,一天到晚盯著天花板,算自己還能活幾天。

  那三個月,他一個字沒看,一件事沒做。

  三個月後複診,醫生一邊道歉一邊說是設備故障,他從醫院走出來,站在馬路邊上哭得像個傻子。

  然後回到下海市,發現自己實習期作廢,要從頭再來。

  「林凌。」

  老陳從走廊里探出頭。

  「筆錄做完了,你過來簽個字。」

  林凌站起身,走了進去。

  簽完字,老陳把筆一放,靠在椅背上,長長地出了口氣。

  「坐會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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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從抽屜里摸出個搪瓷缸子,倒了點熱水,推到林凌面前。

  「說點筆錄之外的。」

  林凌接過缸子,雙手捧著。

  「陳警官請說。」

  「地鐵那個報衙門,我給你壓在受案登記里了,沒有做行政案件立案。」

  老陳揉了揉眉心。

  「你今天在站廳那些行為,構不上二十三條。」

  「群眾是自己圍過去的,你也沒有阻攔執勤,也沒有堵閘機。」

  「這個我心裡有數。」

  林凌點點頭:「謝謝。」

  「別急著謝。」

  老陳把身子往前傾了傾,「但是有兩個事,我得跟你說明白。」

  「第一,誣告陷害這個案子,往下走,最好的結果是行政拘留加罰款。」

  「十天頂天了。」

  「你要是想讓她坐牢,得走刑事,得夠得上《刑法》二百四十三條,得『情節嚴重』。」

  「光憑今天這一起,夠不上。」

  林凌很平靜:「我知道。」

  「第二。那個團伙,我們所里管不了。」

  「跨三個區,跨兩條線路,還牽扯到火車站。」

  「這個體量,得往上報。」

  「往上報,就得排隊。」

  「排隊,就得等。」

  「等多久?」老陳自嘲地笑了一下,「我幹了二十年,我告訴你實話,少則一個月,多則半年。」

  「這半年裡,你就得看著那幫人換個地方接著干。」

  「小林。」

  老陳盯著他。

  「你才二十二。今天這一出,你已經把該做的都做了。」

  「剩下的,交給我們。你去把病看了。」

  這句話說得很實在,接待室里那種消毒水味都變得柔和了些。

  可林凌只是笑了笑。

  「陳警官,我問您一個問題。」

  「說。」

  「九月二十八號,十月十九號,十一月十七號,十二月二號。」

  林凌一個日期一個日期地念。

  「這四天,那個站里被訛的人,報衙門了嗎?」

  老陳沉默了。

  「我猜,大部分沒報。」

  林凌把搪瓷缸子放到桌上。

  「報了也是調解,調解完各回各家。」

  「沒報的,回家跟老婆說自己丟了兩千塊錢。」

  「三個月,四起,一個立案都沒有。」

  「所以他們才敢排班。」

  「陳警官,我不是要教您辦案。」

  林凌認真道。

  「我只是想告訴您,這個案子往上報,不缺證據。」

  「缺的是足夠多的人,同時站出來。」

  老陳皺眉:「你什麼意思?」

  林凌伸手把那部只剩百分之十七電量的VIVO掏出來,劃開屏幕,遞到老陳面前。

  老陳低頭一看,整個人都僵住了。

  那是微信。

  一個剛建了不到一個小時的群。

  群名叫【腫瘤醫院站,我也被訛過】

  群成員:47人。

  而屏幕上的消息,正在以肉眼看不清的速度往上刷。

  【我,10月19號,一千五。當時我媽剛查出來肺癌,我不敢鬧。】

  【9月底,火車南站,兩千。我以為就我一個人這麼倒霉。】

  【我老公上個月被訛了八百,回來跟我說是錢包丟了。今天看直播才知道。】

  【我有轉帳記錄!我有!我還留著!】

  【我當時報衙門了,調解的,我簽了字,我以為簽了就完了……】

  【那我們簽的那個調解協議還算數嗎】

  老陳的手,微微抖了一下。

  「這個群……哪來的?」

  「直播里的觀眾自己建的。」

  林凌把手機收回來。

  「沈小滿把我的微信號打在了直播間的公告欄上。」

  「中午十二點四十分打的。」

  「到現在,一個半小時。」

  「四十七個人。」

  他頓了一下。

  「陳警官,這四十七個人里,只要有十個人願意來做筆錄、交轉帳記錄、指認現場,這個案子的性質,就變了。」

  「它不再是四起孤零零的治安案件。」

  「它是一個有組織、有分工、有排班、有分成、跨區域、持續兩年以上的團伙。」

  「它夠得上《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

  「它夠得上二百七十四條的『多次敲詐勒索』。」

  「陳警官…」

  林凌看著他。

  「您剛才說,往上報要排隊。」

  「可如果明天早上,您所里門口,站著四十個人呢?」

  接待室里,安靜得能聽見電風扇的轉動聲。

  老陳盯著那部手機,這個幹了二十年基層的老民警,忽然抬起手,用力搓了一把自己的臉。

  「小林。你他媽是個魔鬼吧。」

  林凌笑了。

  「我是個還有七個月才能轉正的實習律師。」

  「不過…」

  他的笑容收了收。

  「陳警官,我還有件事要跟您報備。」

  「今天下午三點半。」

  「我準備在貴所門口,做一件事。」

  老陳警覺地抬起頭:「什麼事?」

  「我準備擺張桌子。」

  「……啊?」

  「借您所門口那塊空地,擺一張摺疊桌,兩把塑料凳。」

  林凌說得極其平靜。

  「桌上放一塊牌子。」

  「牌子上寫十二個字。」

  老陳臉上的表情已經開始崩了:「……哪十二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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