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不報的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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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月初八開工。

  頭三天單位里沒什么正事。人陸續回來,互相問過年好,說家裡的事,說路上堵了幾個鐘頭。會議室里開了個收心會,部領導講了二十分鐘,散會以後各科室開自己的小會。

  綜合科的小會開了十分鐘。科長說了三件事:年度總結要在正月十五前定稿;市里要一批材料;各人手上的活接著干。

  散會以後,科長把韓爭留下了。

  「有個活給你。」他說。

  「您說。」

  「市委組織部要一份材料。」科長說,「幹部人事檔案常態化核查的經驗做法,各縣報一份。」

  韓爭沒有立刻說話。

  「咱們縣這一塊,去年市里點過名。」科長說,「他們那邊要,咱們就得報。」

  「報多少字。」

  「三千到五千。」科長說,「不超過五頁。」

  他把一張紙遞過來,是市裡的通知複印件。

  「材料要求寫清楚: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經驗體會。」

  韓爭把那張紙看完。

  「這個活為什麼給我。」他說。

  科長看了他一眼。

  「因為這一塊是你乾的。」

  「我現在不在那個崗位上。」

  「寫材料不算辦案。」科長說,「這個部里問過了,沒問題。你寫做法,不寫案子,也不寫人。」

  他把手放在桌上。

  「說白了,就是把這一年的事,用材料上的話說一遍。」

  那天下午韓爭坐在桌前,把這份材料的提綱列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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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四段。

  第一段: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第二段:突出重點內容,嚴格核查程序。

  第三段:注重成果運用,強化整改落實。

  第四段:幾點體會。

  他列完這個提綱,看了兩分鐘,然後開始往裡填。

  第一段很好寫。方案是他起草的,成立了什麼專班、由誰牽頭、每個環節誰負責,這些都在文件上。他照著寫了六百來字。

  第二段也好寫。核查內容七項、程序四步、發現問題怎麼處理,這些也都有文件。

  寫到第三段的時候,他停了一下。

  成果運用。

  這一年成果運用得怎麼樣?

  殯儀館的十一個帳戶,六十七萬三千餘元。工商登記撤銷了三戶,剩下六戶在辦。一個內退撤了。一份監察建議書四條建議。一個人被移送。

  這些都是成果。

  可這些不是他做的。他做的是把紙翻出來。

  他把這一段寫了四百字,寫的都是數字和結論,一個人名也沒有。

  第四段是幾點體會。

  他坐在那兒看著這四個字,看了很久。

  窗外正月的天還很短,四點多光就開始斜了。

  他知道體會這一段該怎麼寫。他這些年看過太多這種材料——體會要寫成三條或者四條,每條一句話打頭,後面跟一段解釋。

  比如:核查工作必須堅持問題導向。

  比如:核查工作必須嚴格依規依紀。

  比如:核查工作必須注重協作配合。

  這些話都對。一個字也挑不出毛病。

  他把筆拿起來,寫了第一條。

  「一是必須堅持依規依紀,把程序擺在第一位。」

  他往下寫了一段解釋,兩百來字,說核查工作涉及幹部切身利益,每一個環節都要有依據、有記錄、有留痕。

  寫完他看了一遍。

  這一段是真的。他這一年確實是這麼幹的。

  可他看著這一段,心裡知道一件事——這一段寫出來,跟沒寫一樣。

  一個人看了這句話,他不會知道該怎麼辦。

  他不會知道,調一個單位的登記本,要走什麼名義才不驚動人;不會知道去問一個證人,第一句話該怎麼開口才不會把人嚇住;不會知道拿到一份來路不明的材料,什麼時候封、怎麼封、找誰做見證。

  更不會知道——一個名字後面畫著圈,你不能想當然地以為那是嫌疑。

  這些東西,一句「堅持依規依紀」里全沒有。

  韓爭把筆放下。

  他坐在那兒想了大概十分鐘,然後從抽屜里拿出另一沓紙。

  那天晚上他寫到九點半。

  他寫了兩份東西。

  第一份是那份材料,四段,四千二百字,標題是《關於紮實開展幹部人事檔案常態化核查工作的做法與體會》。

  寫完他看了一遍,改了幾個字,列印出來,裝訂好。

  第二份沒有標題。

  他在第一行只寫了一句話:

  「給下一個幹這個活的人。」

  底下他一條一條往下寫。

  第一條:調材料的時候,用途一欄怎麼寫。

  「調取材料必須寫用途。用途寫得越具體,對方越警覺;寫得越空,越容易被退回來。可行的辦法是把這一次調取放進一項本來就在進行的、公開的工作里去——不是編一個名義,是找到那個真實存在的名義。」

  第二條:什麼時候不能去問人。

  「證據不夠的時候不能去問。不是因為問不出來,是因為你一問,這個人就被別人知道了。一個在職的人被你問過一次,他這一輩子在那個單位就不一樣了。寧可等,不要試。」

  第三條:拿到來路不明的材料怎麼辦。

  「當天固定。連同信封、送達方式、收發登記一併封存,找兩個人在場做見證,寫清楚誰在什麼時候拿到的。不要先看內容再決定固不固定。」

  第四條:比對筆跡之前先想一件事。

  「比對要有樣本。樣本從哪兒來,比比對結果更重要。一份來源說不清的樣本,比沒有還壞。最好的樣本,是這個人在不知道你要比的時候,自己寫下的。」

  第五條:看見記號不要想當然。

  寫到這一條的時候,他停了很久。

  然後他寫下去。

  「別人本子上的記號,只有畫它的人知道是什麼意思。你看見一個名字被圈起來,你的第一反應可能是『這個人有問題』——那是因為你是查案的。可畫那個圈的人當時在幹什麼,你並不知道。

  「在你弄清楚之前,那個記號不能作為對任何人的判斷。

  「這一條我差一點沒做到。」

  第六條:自己的事。

  「凡是要列範圍,從自己列起。凡是查到自己,第一件事是把自己交出去,不是先看一眼。

  「先看一眼的那一眼,會跟著你一輩子。」

  他寫到這裡,把筆停下來。

  底下他又加了一句。

  「以上六條不是規定。規定在文件上,誰都能查。這六條是這一年裡我做對過的和差一點做錯的,寫下來給後頭的人看。看了不用信,自己再想一遍。」

  寫完他沒有簽字。

  他把這幾頁理齊,第二天上午交給了文科長。

  文科長把兩份都接過去。

  先看的是那份四千二百字的。

  「這個行。」他翻了兩頁就放下了,「該有的都有。」

  然後他拿起第二份。

  他看得慢多了。

  看到第五條的時候,他停住了,抬起頭看了韓爭一眼,什麼也沒說,又低下頭往下看。

  看完他把那幾頁放在桌上。

  「這個也要報?」

  「不報。」韓爭說。

  「為什麼。」

  「報上去沒用。」韓爭說,「這種東西寫在經驗材料里,人家會覺得你在講故事。」

  他把手從桌沿上拿開。

  「再說,這裡頭有幾條是不好寫在報市裡的材料上的。」

  「比如第一條。」文科長說。

  「比如第一條。」韓爭說。

  文科長笑了一下。

  「那你寫它幹什麼。」

  韓爭站在那兒。

  「留在科里。」他說。

  他伸手把那幾頁往文科長那邊推了推。

  「跟那九十七條放一塊。」

  「將來給誰看。」

  「將來誰幹這個活,就給誰看。」韓爭說。

  文科長把那幾頁拿起來,跟桌上那個文件夾放在了一起。

  「行。」他說。

  正月十二,柯真來了一趟。

  她帶來兩個消息。

  「第一個,鄔全祿那個內退撤了。」她說,「館裡初十辦的,撤銷決定已經送到他手上。」

  「那份申請書呢。」

  「作廢了。」柯真說,「作廢的東西不進檔案。我們的人問他要不要退給他本人,他說不要。」

  「他怎麼說的。」

  柯真想了一下。

  「他說:你們處理吧。」她說,「他說他要的不是那張紙,是那張紙不算數。」

  屋裡安靜了一會兒。

  「第二個消息。」柯真說,「九個人里,辦完四個了。」

  「還有五個。」

  「還有五個。」柯真說,「兩個在南邊打工,專班已經跟他們聯繫上了,材料寄過去簽。一個在新疆,麻煩一點。還有兩個在本縣,這個月能辦。」

  她把手放在椅背上。

  「照這個速度,上半年能辦完。」

  韓爭點了一下頭。

  柯真沒有立刻走。

  她站在那兒,像是在想要不要說什麼。

  「柯書記。」韓爭說。

  「嗯。」

  「我問一句能問的。」他說,「迴避這個事,一般要多久。」

  柯真看了他一會兒。

  「這個沒有定數。」她說,「看談話進度。」

  「明白。」

  柯真往門口走了兩步,停住了。

  她沒有回頭。

  「不會太久了。」她說。

  然後她推開門走了出去。

  門帶上以後,屋裡只剩他一個。

  不會太久了——這句話里沒有一個日子。

  他把它記進本子,後頭加了個括號:柯真,某月某日說。

  沒有日子的話,也得有個說話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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