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章 不肯只認一個的人先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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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喜娘的鞋,出現在周記染坊後院。

  不是她穿的那雙。

  是另一隻。

  左右正好一對。

  左鞋在租屋。

  右鞋埋染灰。

  鞋底都有同一處補釘。

  可以確認屬於她。

  人仍然沒找到。

  右鞋裡藏著一小卷布。

  不是她留下。

  是有人塞進去。

  布上寫:

  她改口。

  所以兩隻腳不能走同一條路。

  周綺很喜歡把事情寫得像道理。

  其實只是威脅。

  一個人不能同時承認母親受害,又承認母親有過。

  不能同時認皇帝封帳有責,又認他如今開帳。

  一旦改口。

  便把她的兩隻鞋分開。

  讓別人只找到其中一邊。

  人也會被拆成兩種說法。

  有人說她逃了。

  有人說她死了。

  只要沒有完整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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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邊都能用。

  我問母親:

  「她會活著嗎?」

  「不知道。」

  「周綺喜歡銷錯。」

  「銷帳不一定殺人。」

  「也可能換名。」

  「讓鄧喜娘再也不能用原名說話。」

  這比找到屍體更難。

  若她被迫換衣、換臉、換名。

  以後站到我們面前。

  也可能沒人認。

  唯一能認她的,是她自己留下的事。

  丈夫領屍票。

  左右鞋。

  不肯只認一個的回答。

  還有她說過:

  苦不能替錯簽字。

  我讓京城公開鄧喜娘失蹤。

  不寫被殺。

  也不寫逃亡。

  同時把她退眼牌的原因貼出。

  有人反對。

  「如此會打草驚蛇。」

  我問:「蛇已經不知道跑哪裡。」

  「那也不該公開證人話語。」

  「她若沒死。」

  「公開會讓人更難藏。」

  母親卻道:

  「也會讓她知道。」

  「名字沒被銷。」

  最終公開本只寫必要部分。

  鄧喜娘。

  清豐疫營死者家屬。

  丈夫鄧大郎領屍票疑假。

  曾在顧青禾榜留名。

  後拒絕「顧青禾有過也不算錯」的說法。

  退還眼牌後失蹤。

  未發現屍體。

  未確認自願離開。

  任何人以其名傳話,須同時回答丈夫領屍票與左右鞋問題。

  不給出全部私事。

  只留能讓她重新證明自己的門。

  榜貼出兩刻鐘後。

  周記染坊少了一個人。

  不是掌柜。

  是帳房。

  姓名錢方。

  三十二歲。

  本地戶籍。

  妻兒俱全。

  早晨還在。

  午時去茅房後失蹤。

  他桌上留下一張字條:

  鄧喜娘已死。

  屍在南溝。

  字跡與四榜不同。

  卻與染坊帳本相同。

  錢方親筆。

  是不是自願寫,不知道。

  南溝很快找到一具女屍。

  身形、年齡與鄧喜娘相近。

  臉被水泡壞。

  腳上無鞋。

  手指被割去一截。

  無法直接按印。

  衣內有鄧喜娘丈夫的領屍票。

  縣中驗屍人初看便說:

  「應是鄧氏。」

  我問:「憑什麼?」

  「票在身。」

  「票本就是假的。」

  「身形相近。」

  「相近不是。」

  「後頸有痣。」

  鄧喜娘租屋證詞中,確實寫後頸有痣。

  可這條證詞來自會館一名同住婦人。

  剛剛才補。

  「誰先問出的痣?」

  秋棠回報:

  「周記染坊帳房錢方。」

  錢方以幫忙尋人為名,去會館問過鄧喜娘舊傷、痣與牙齒。

  隨後失蹤。

  屍體便帶著這些特徵出現。

  不是周綺找到鄧喜娘。

  是先收集別人如何認她。

  再做一具足夠像的屍體。

  女屍後頸的痣是新點。

  皮下無舊色。

  牙齒少一顆。

  鄧喜娘是否缺牙,證詞不一。

  兩人說有。

  三人說沒有。

  錢方問過的人中,正好有人說缺。

  他把最容易做的那一項加上。

  左右鞋卻沒有。

  因為真鞋都在我們手裡。

  母親道:

  「先別認。」

  屍體按未知女子記。

  年齡。

  身高。

  痣為新做。

  右後牙被人拔除時間不超過十日。

  指尖割傷在死前還是死後,待驗。

  衣內攜假領屍票。

  不是鄧喜娘。

  也不是不是。

  只寫不知道。

  四榜下卻已經有人哭。

  顧青禾榜領牌人說:

  鄧喜娘因背叛顧青禾被王氏舊線殺害。

  蕭景衡榜的人說:

  鄧喜娘被江北激進者滅口,用來嫁禍朝廷。

  沈烈榜的人說:

  她發現皇帝仍在封帳,所以被內衛殺。

  沈安榜的人最麻煩。

  說鄧喜娘是我故意放出的假證人。

  如今屍體也是我做的。

  用來證明「只認一個」會死人。

  四種說法。

  一具未認屍體。

  已經夠用了。

  周綺不需要別人確認她是誰。


  這就是眾證。

  不是眾人證明同一件事。

  是眾人拿同一具屍體,證明四件互相衝突的事。

  白芷將四種說法抄下來。

  並排貼到女屍臨時驗身處。

  最上面寫:

  以上均為傳言。

  尚無事實支持。

  圍觀者看見後,有人不滿。

  「都寫傳言。」

  「那官府知道什麼?」

  「知道屍體是女人。」

  「知道三十歲上下。」

  「知道痣是新點。」

  「牙是近十日拔。」

  「知道衣里有假領屍票。」

  「就這些?」

  「就這些。」

  他們覺得太少。

  可太少總比多寫三條假事強。

  永安這邊,四張認真人榜的抄件也掛出。

  不是讓人再選。

  是讓皇帝、父親、母親與我各自回答一件事。

  只認蕭景衡的人問:

  皇帝若有罪,為何還能坐皇位?

  皇帝答:

  因為目前朝議未定退位。

  不是因為無罪。

  只認沈烈的人問:

  沈將軍若救過西南軍,為何要還江北糧?

  父親答:

  救軍不能使糧變成自己的。

  只認顧青禾的人問:

  顧青禾被關十一年,為何還寫自己有過?

  母親答:

  受害不能使做過的選擇消失。

  只認沈安的人問:

  沈安既拒父命,為何不徹底護皇帝?

  我答:

  拒絕私刀,不等於皇帝無責。

  四句話都不好當口號。

  太長。

  也不痛快。

  卻把「只認一個」最舒服的地方拆了。

  當天夜裡,京城四榜又換了新題。

  不再問認誰。

  改成:

  誰最該先死?

  蕭景衡。

  沈烈。

  顧青禾。

  沈安。

  每人只能選四個中的一個。

  不選者。

  眼牌作廢。

  這次不是挑證人。

  是挑願意把複雜重新變成死刑的人。

  周定看完新榜,笑了。

  「她在逼你們。」

  「逼什麼?」

  「你們說四個人都真。」

  「她便讓百姓選一個先死。」

  「只要選出最多。」

  「便是民意。」

  皇帝冷聲道:

  「幾張私榜也敢稱民意?」

  母親看他。

  「朝廷以前也這樣。」

  「什麼時候?」

  「把不願說話的人不算進去。」

  皇帝不說話了。

  榜只讓選四人之一。

  不許選無人該先死。

  不許選先查。

  也不許寫其他人。

  結果無論如何,都會有人得票最多。

  不是民意。

  是題目先殺了一個。

  我讓京城不要封榜。

  在四張榜旁邊加第五個選項。

  不是「都不死」。

  而是:

  先寫事實。

  寫下自己認為此人哪一件事應死。

  願以真實姓名作證。

  這一欄沒有眼牌。

  沒有抄件。

  也沒有獎。

  第一日只有九人留名。

  第二日增到二十七。

  鄧喜娘的名字被人寫在最上面。

  不是她本人。

  字跡也不對。

  後面只寫:

  她不肯只認一個。

  所以先失蹤。

  我看著那行字。

  「是誰寫?」

  急報說沒看見。

  榜開時便在。

  五個針孔。

  這一次,所有人都以為是周綺。

  王蘅卻看完搖頭。

  「不是。」

  「為何?」

  「周綺不會替鄧喜娘選第五項。」

  「那是誰?」

  「鄧喜娘自己。」

  我看向她。

  「字跡不對。」

  「她可以讓別人寫。」

  「人失蹤了。」

  「不等於不能傳話。」

  王蘅道:「她若還活著。」

  「最想做的不是逃。」

  「是讓人知道。」

  「第五種答案也有人選。」

  女屍未認。

  鄧喜娘可能還活。

  而她留下的第一件事。

  不是求救。

  是給四選一的題。

  加了一個「不按題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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