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章 不肯只認一個的人先失蹤
鄧喜娘的鞋,出現在周記染坊後院。
不是她穿的那雙。
是另一隻。
左右正好一對。
左鞋在租屋。
右鞋埋染灰。
鞋底都有同一處補釘。
可以確認屬於她。
人仍然沒找到。
右鞋裡藏著一小卷布。
不是她留下。
是有人塞進去。
布上寫:
她改口。
所以兩隻腳不能走同一條路。
周綺很喜歡把事情寫得像道理。
其實只是威脅。
一個人不能同時承認母親受害,又承認母親有過。
不能同時認皇帝封帳有責,又認他如今開帳。
一旦改口。
便把她的兩隻鞋分開。
讓別人只找到其中一邊。
人也會被拆成兩種說法。
有人說她逃了。
有人說她死了。
只要沒有完整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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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都能用。
我問母親:
「她會活著嗎?」
「不知道。」
「周綺喜歡銷錯。」
「銷帳不一定殺人。」
「也可能換名。」
「讓鄧喜娘再也不能用原名說話。」
這比找到屍體更難。
若她被迫換衣、換臉、換名。
以後站到我們面前。
也可能沒人認。
唯一能認她的,是她自己留下的事。
丈夫領屍票。
左右鞋。
不肯只認一個的回答。
還有她說過:
苦不能替錯簽字。
我讓京城公開鄧喜娘失蹤。
不寫被殺。
也不寫逃亡。
同時把她退眼牌的原因貼出。
有人反對。
「如此會打草驚蛇。」
我問:「蛇已經不知道跑哪裡。」
「那也不該公開證人話語。」
「她若沒死。」
「公開會讓人更難藏。」
母親卻道:
「也會讓她知道。」
「名字沒被銷。」
最終公開本只寫必要部分。
鄧喜娘。
清豐疫營死者家屬。
丈夫鄧大郎領屍票疑假。
曾在顧青禾榜留名。
後拒絕「顧青禾有過也不算錯」的說法。
退還眼牌後失蹤。
未發現屍體。
未確認自願離開。
任何人以其名傳話,須同時回答丈夫領屍票與左右鞋問題。
不給出全部私事。
只留能讓她重新證明自己的門。
榜貼出兩刻鐘後。
周記染坊少了一個人。
不是掌柜。
是帳房。
姓名錢方。
三十二歲。
本地戶籍。
妻兒俱全。
早晨還在。
午時去茅房後失蹤。
他桌上留下一張字條:
鄧喜娘已死。
屍在南溝。
字跡與四榜不同。
卻與染坊帳本相同。
錢方親筆。
是不是自願寫,不知道。
南溝很快找到一具女屍。
身形、年齡與鄧喜娘相近。
臉被水泡壞。
腳上無鞋。
手指被割去一截。
無法直接按印。
衣內有鄧喜娘丈夫的領屍票。
縣中驗屍人初看便說:
「應是鄧氏。」
我問:「憑什麼?」
「票在身。」
「票本就是假的。」
「身形相近。」
「相近不是。」
「後頸有痣。」
鄧喜娘租屋證詞中,確實寫後頸有痣。
可這條證詞來自會館一名同住婦人。
剛剛才補。
「誰先問出的痣?」
秋棠回報:
「周記染坊帳房錢方。」
錢方以幫忙尋人為名,去會館問過鄧喜娘舊傷、痣與牙齒。
隨後失蹤。
屍體便帶著這些特徵出現。
不是周綺找到鄧喜娘。
是先收集別人如何認她。
再做一具足夠像的屍體。
女屍後頸的痣是新點。
皮下無舊色。
牙齒少一顆。
鄧喜娘是否缺牙,證詞不一。
兩人說有。
三人說沒有。
錢方問過的人中,正好有人說缺。
他把最容易做的那一項加上。
左右鞋卻沒有。
因為真鞋都在我們手裡。
母親道:
「先別認。」
屍體按未知女子記。
年齡。
身高。
痣為新做。
右後牙被人拔除時間不超過十日。
指尖割傷在死前還是死後,待驗。
衣內攜假領屍票。
不是鄧喜娘。
也不是不是。
只寫不知道。
四榜下卻已經有人哭。
顧青禾榜領牌人說:
鄧喜娘因背叛顧青禾被王氏舊線殺害。
蕭景衡榜的人說:
鄧喜娘被江北激進者滅口,用來嫁禍朝廷。
沈烈榜的人說:
她發現皇帝仍在封帳,所以被內衛殺。
沈安榜的人最麻煩。
說鄧喜娘是我故意放出的假證人。
如今屍體也是我做的。
用來證明「只認一個」會死人。
四種說法。
一具未認屍體。
已經夠用了。
周綺不需要別人確認她是誰。
這就是眾證。
不是眾人證明同一件事。
是眾人拿同一具屍體,證明四件互相衝突的事。
白芷將四種說法抄下來。
並排貼到女屍臨時驗身處。
最上面寫:
以上均為傳言。
尚無事實支持。
圍觀者看見後,有人不滿。
「都寫傳言。」
「那官府知道什麼?」
「知道屍體是女人。」
「知道三十歲上下。」
「知道痣是新點。」
「牙是近十日拔。」
「知道衣里有假領屍票。」
「就這些?」
「就這些。」
他們覺得太少。
可太少總比多寫三條假事強。
永安這邊,四張認真人榜的抄件也掛出。
不是讓人再選。
是讓皇帝、父親、母親與我各自回答一件事。
只認蕭景衡的人問:
皇帝若有罪,為何還能坐皇位?
皇帝答:
因為目前朝議未定退位。
不是因為無罪。
只認沈烈的人問:
沈將軍若救過西南軍,為何要還江北糧?
父親答:
救軍不能使糧變成自己的。
只認顧青禾的人問:
顧青禾被關十一年,為何還寫自己有過?
母親答:
受害不能使做過的選擇消失。
只認沈安的人問:
沈安既拒父命,為何不徹底護皇帝?
我答:
拒絕私刀,不等於皇帝無責。
四句話都不好當口號。
太長。
也不痛快。
卻把「只認一個」最舒服的地方拆了。
當天夜裡,京城四榜又換了新題。
不再問認誰。
改成:
誰最該先死?
蕭景衡。
沈烈。
顧青禾。
沈安。
每人只能選四個中的一個。
不選者。
眼牌作廢。
這次不是挑證人。
是挑願意把複雜重新變成死刑的人。
周定看完新榜,笑了。
「她在逼你們。」
「逼什麼?」
「你們說四個人都真。」
「她便讓百姓選一個先死。」
「只要選出最多。」
「便是民意。」
皇帝冷聲道:
「幾張私榜也敢稱民意?」
母親看他。
「朝廷以前也這樣。」
「什麼時候?」
「把不願說話的人不算進去。」
皇帝不說話了。
榜只讓選四人之一。
不許選無人該先死。
不許選先查。
也不許寫其他人。
結果無論如何,都會有人得票最多。
不是民意。
是題目先殺了一個。
我讓京城不要封榜。
在四張榜旁邊加第五個選項。
不是「都不死」。
而是:
先寫事實。
寫下自己認為此人哪一件事應死。
願以真實姓名作證。
這一欄沒有眼牌。
沒有抄件。
也沒有獎。
第一日只有九人留名。
第二日增到二十七。
鄧喜娘的名字被人寫在最上面。
不是她本人。
字跡也不對。
後面只寫:
她不肯只認一個。
所以先失蹤。
我看著那行字。
「是誰寫?」
急報說沒看見。
榜開時便在。
五個針孔。
這一次,所有人都以為是周綺。
王蘅卻看完搖頭。
「不是。」
「為何?」
「周綺不會替鄧喜娘選第五項。」
「那是誰?」
「鄧喜娘自己。」
我看向她。
「字跡不對。」
「她可以讓別人寫。」
「人失蹤了。」
「不等於不能傳話。」
王蘅道:「她若還活著。」
「最想做的不是逃。」
「是讓人知道。」
「第五種答案也有人選。」
女屍未認。
鄧喜娘可能還活。
而她留下的第一件事。
不是求救。
是給四選一的題。
加了一個「不按題答」。
不是她穿的那雙。
是另一隻。
左右正好一對。
左鞋在租屋。
右鞋埋染灰。
鞋底都有同一處補釘。
可以確認屬於她。
人仍然沒找到。
右鞋裡藏著一小卷布。
不是她留下。
是有人塞進去。
布上寫:
她改口。
所以兩隻腳不能走同一條路。
周綺很喜歡把事情寫得像道理。
其實只是威脅。
一個人不能同時承認母親受害,又承認母親有過。
不能同時認皇帝封帳有責,又認他如今開帳。
一旦改口。
便把她的兩隻鞋分開。
讓別人只找到其中一邊。
人也會被拆成兩種說法。
有人說她逃了。
有人說她死了。
只要沒有完整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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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都能用。
我問母親:
「她會活著嗎?」
「不知道。」
「周綺喜歡銷錯。」
「銷帳不一定殺人。」
「也可能換名。」
「讓鄧喜娘再也不能用原名說話。」
這比找到屍體更難。
若她被迫換衣、換臉、換名。
以後站到我們面前。
也可能沒人認。
唯一能認她的,是她自己留下的事。
丈夫領屍票。
左右鞋。
不肯只認一個的回答。
還有她說過:
苦不能替錯簽字。
我讓京城公開鄧喜娘失蹤。
不寫被殺。
也不寫逃亡。
同時把她退眼牌的原因貼出。
有人反對。
「如此會打草驚蛇。」
我問:「蛇已經不知道跑哪裡。」
「那也不該公開證人話語。」
「她若沒死。」
「公開會讓人更難藏。」
母親卻道:
「也會讓她知道。」
「名字沒被銷。」
最終公開本只寫必要部分。
鄧喜娘。
清豐疫營死者家屬。
丈夫鄧大郎領屍票疑假。
曾在顧青禾榜留名。
後拒絕「顧青禾有過也不算錯」的說法。
退還眼牌後失蹤。
未發現屍體。
未確認自願離開。
任何人以其名傳話,須同時回答丈夫領屍票與左右鞋問題。
不給出全部私事。
只留能讓她重新證明自己的門。
榜貼出兩刻鐘後。
周記染坊少了一個人。
不是掌柜。
是帳房。
姓名錢方。
三十二歲。
本地戶籍。
妻兒俱全。
早晨還在。
午時去茅房後失蹤。
他桌上留下一張字條:
鄧喜娘已死。
屍在南溝。
字跡與四榜不同。
卻與染坊帳本相同。
錢方親筆。
是不是自願寫,不知道。
南溝很快找到一具女屍。
身形、年齡與鄧喜娘相近。
臉被水泡壞。
腳上無鞋。
手指被割去一截。
無法直接按印。
衣內有鄧喜娘丈夫的領屍票。
縣中驗屍人初看便說:
「應是鄧氏。」
我問:「憑什麼?」
「票在身。」
「票本就是假的。」
「身形相近。」
「相近不是。」
「後頸有痣。」
鄧喜娘租屋證詞中,確實寫後頸有痣。
可這條證詞來自會館一名同住婦人。
剛剛才補。
「誰先問出的痣?」
秋棠回報:
「周記染坊帳房錢方。」
錢方以幫忙尋人為名,去會館問過鄧喜娘舊傷、痣與牙齒。
隨後失蹤。
屍體便帶著這些特徵出現。
不是周綺找到鄧喜娘。
是先收集別人如何認她。
再做一具足夠像的屍體。
女屍後頸的痣是新點。
皮下無舊色。
牙齒少一顆。
鄧喜娘是否缺牙,證詞不一。
兩人說有。
三人說沒有。
錢方問過的人中,正好有人說缺。
他把最容易做的那一項加上。
左右鞋卻沒有。
因為真鞋都在我們手裡。
母親道:
「先別認。」
屍體按未知女子記。
年齡。
身高。
痣為新做。
右後牙被人拔除時間不超過十日。
指尖割傷在死前還是死後,待驗。
衣內攜假領屍票。
不是鄧喜娘。
也不是不是。
只寫不知道。
四榜下卻已經有人哭。
顧青禾榜領牌人說:
鄧喜娘因背叛顧青禾被王氏舊線殺害。
蕭景衡榜的人說:
鄧喜娘被江北激進者滅口,用來嫁禍朝廷。
沈烈榜的人說:
她發現皇帝仍在封帳,所以被內衛殺。
沈安榜的人最麻煩。
說鄧喜娘是我故意放出的假證人。
如今屍體也是我做的。
用來證明「只認一個」會死人。
四種說法。
一具未認屍體。
已經夠用了。
周綺不需要別人確認她是誰。
這就是眾證。
不是眾人證明同一件事。
是眾人拿同一具屍體,證明四件互相衝突的事。
白芷將四種說法抄下來。
並排貼到女屍臨時驗身處。
最上面寫:
以上均為傳言。
尚無事實支持。
圍觀者看見後,有人不滿。
「都寫傳言。」
「那官府知道什麼?」
「知道屍體是女人。」
「知道三十歲上下。」
「知道痣是新點。」
「牙是近十日拔。」
「知道衣里有假領屍票。」
「就這些?」
「就這些。」
他們覺得太少。
可太少總比多寫三條假事強。
永安這邊,四張認真人榜的抄件也掛出。
不是讓人再選。
是讓皇帝、父親、母親與我各自回答一件事。
只認蕭景衡的人問:
皇帝若有罪,為何還能坐皇位?
皇帝答:
因為目前朝議未定退位。
不是因為無罪。
只認沈烈的人問:
沈將軍若救過西南軍,為何要還江北糧?
父親答:
救軍不能使糧變成自己的。
只認顧青禾的人問:
顧青禾被關十一年,為何還寫自己有過?
母親答:
受害不能使做過的選擇消失。
只認沈安的人問:
沈安既拒父命,為何不徹底護皇帝?
我答:
拒絕私刀,不等於皇帝無責。
四句話都不好當口號。
太長。
也不痛快。
卻把「只認一個」最舒服的地方拆了。
當天夜裡,京城四榜又換了新題。
不再問認誰。
改成:
誰最該先死?
蕭景衡。
沈烈。
顧青禾。
沈安。
每人只能選四個中的一個。
不選者。
眼牌作廢。
這次不是挑證人。
是挑願意把複雜重新變成死刑的人。
周定看完新榜,笑了。
「她在逼你們。」
「逼什麼?」
「你們說四個人都真。」
「她便讓百姓選一個先死。」
「只要選出最多。」
「便是民意。」
皇帝冷聲道:
「幾張私榜也敢稱民意?」
母親看他。
「朝廷以前也這樣。」
「什麼時候?」
「把不願說話的人不算進去。」
皇帝不說話了。
榜只讓選四人之一。
不許選無人該先死。
不許選先查。
也不許寫其他人。
結果無論如何,都會有人得票最多。
不是民意。
是題目先殺了一個。
我讓京城不要封榜。
在四張榜旁邊加第五個選項。
不是「都不死」。
而是:
先寫事實。
寫下自己認為此人哪一件事應死。
願以真實姓名作證。
這一欄沒有眼牌。
沒有抄件。
也沒有獎。
第一日只有九人留名。
第二日增到二十七。
鄧喜娘的名字被人寫在最上面。
不是她本人。
字跡也不對。
後面只寫:
她不肯只認一個。
所以先失蹤。
我看著那行字。
「是誰寫?」
急報說沒看見。
榜開時便在。
五個針孔。
這一次,所有人都以為是周綺。
王蘅卻看完搖頭。
「不是。」
「為何?」
「周綺不會替鄧喜娘選第五項。」
「那是誰?」
「鄧喜娘自己。」
我看向她。
「字跡不對。」
「她可以讓別人寫。」
「人失蹤了。」
「不等於不能傳話。」
王蘅道:「她若還活著。」
「最想做的不是逃。」
「是讓人知道。」
「第五種答案也有人選。」
女屍未認。
鄧喜娘可能還活。
而她留下的第一件事。
不是求救。
是給四選一的題。
加了一個「不按題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