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7章 皇帝與沈烈第一次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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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定的口供很難審。

  不是不說。

  是他說的每一句都像自己的。

  沒有上令。

  沒有主使。

  沒有誰給錢。

  陳平銀路只是軍中舊帳房的備用錢。

  缺指女人是他在永安臨時找的。

  七套舊衣由他從證物庫後牆偷出。

  岳達等人是他自己挑。

  理由也很簡單。

  「沈烈想殺皇帝。」

  「沈安不敢。」

  「我替他們把事做完。」

  我問:「為何?」

  「因為帳開不完。」

  「所以殺人能開完?」

  「皇帝一死。」

  「舊帳便沒有人壓。」

  「也可能全部重封。」

  「那便再殺。」

  「殺到誰?」

  「殺到沒人敢封。」

  這不是清帳。

  是清人。

  王嵩說安朝綱。

  周定說殺到沒人敢封。

  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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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一樣。

  我問:「你屬於清帳會哪一線?」

  「都不屬於。」

  「王蘅呢?」

  「不認識。」

  「羅青娘?」

  「見過一次。」

  「裴慎?」

  「恨他。」

  「為何?」

  「他讓所有人等。」

  「沈烈呢?」

  「敬。」

  「蕭景衡?」

  「該死。」

  「我呢?」

  周定看著我。

  「本來敬。」

  「後來失望。」

  「因為我不殺皇帝?」

  「因為你查到最後。」

  「還要問誰來判。」

  他是真的不耐煩。

  不是裝的。

  這更麻煩。

  若他只是王氏余線。

  抓完便能沿銀、衣、門繼續查。

  可他同時用了王氏留下的死人手續。

  父親軍中留下的意會命令。

  先皇后留下的清舊帳話語。

  再加上我公開復籍後的岳達。

  每樣都是真的一部分。

  拼起來便是新的假事。

  不屬於舊會。

  卻學會了舊會。

  母親聽完口供。

  「周定不是最後一個。」

  皇帝道:「所以仍要殺。」

  「誰?」

  「擅自弒君者。」

  「可以定罪。」

  母親道:「不能以為殺他以後。」

  「這種話便沒了。」

  父親看著周定。

  「軍中會公開處置。」

  皇帝問:「你還想帶回西南?」

  「他是中軍記事官。」

  「也是在永安行弒君案的人。」

  「朝廷也要審。」

  兩人又爭管轄。

  周定在旁邊笑。

  他很想看這個。

  皇帝要抓父親的人。

  父親不交。

  西南與朝廷為一個人重新拔刀。

  我把兩份拘押文書放到桌上。

  一份朝廷。

  一份軍中。

  「都簽。」

  皇帝皺眉。

  「什麼意思?」

  「共同拘押。」

  「人留永安。」

  「三方看守。」

  「朝廷審弒君。」

  「西南審擅傳軍令、盜用飛哨與軍中銀路。」

  「江北審他利用復籍人、偷假軍衣。」

  父親道:「一個人三審?」

  「同一場。」

  「分別列行為。」

  「不能讓一邊把所有事吞掉。」

  皇帝問:「最終誰判?」

  「先定事實。」

  「刑罰另議。」

  「又待查?」

  「對。」

  周定忽然道:

  「你們什麼都待查。」

  「最後沒人死。」

  我看向他。

  「你很急?」

  「死人已經等十一年。」

  「所以你替他們選今天?」

  「總得有今天。」

  「今日趙石若殺了皇帝。」

  「江北死人便能活?」

  「不能。」

  「岳達便能回家?」

  「不能。」

  「何秀娘能復生?」

  周定不說。

  「你只是想讓今日有人死。」

  「這樣你便覺得自己沒有白等。」

  他冷笑。

  「你不懂。」

  「我懂一點。」

  我道:「怕查到最後。」

  「發現沒有一刀能把所有錯一起砍掉。」

  周定眼神變了。

  他最恨的可能不是皇帝。

  是帳開以後,世界仍然不整齊。

  皇帝有罪。

  卻未必只判死。

  沈烈拿糧。

  也救了軍。

  顧青禾有過。

  也被關。

  岳達被騙。

  也確實帶刀。

  周定想要的,是一個乾淨答案。

  殺皇帝。

  答案便乾淨。

  我偏偏一直把它弄髒。

  共同拘押文書需要兩人簽。

  皇帝先拿筆。

  父親沒有動。

  「為何不簽?」皇帝問。

  「共同拘押。」

  「意味著朝廷承認西南軍有審權。」

  「你的人犯了軍令。」

  「當然有。」

  「那陛下也承認。」

  「軍中不是全屬兵部?」

  皇帝道:「暫認本案。」

  父親仍不滿意。

  「暫認會變。」

  母親道:「寫期限。」

  白芷補:

  共同審理僅限周定本案。

  不擴大為西南軍獨立司法權。

  軍中紀律部分由西南軍提出。

  涉及弒君、傷民與盜用江北證物部分,由朝廷與江北見證共同核。

  父親看完。

  「可以。」

  他簽沈烈。

  皇帝簽蕭景衡。

  兩個人第一次在同一張紙上署名。

  不是軍糧轉收令。

  不是封帳。

  也不是互相定罪。

  是一張共同拘押周定的文書。

  阿六站在旁邊看。

  「公子。」

  「嗯。」

  「這算和好了?」

  「算都怕對方搶人。」

  「哦。」

  阿六覺得這更合理。

  文書一式四份。

  朝廷。

  西南。

  永安。

  周定本人。

  周定看見自己的那份,笑道:

  「我也有?」

  「你得知道因為什麼被關。」

  「我不認。」

  「寫拒認。」

  「也給你留。」

  他第一次皺眉。

  舊制度最喜歡讓人不知道自己為何被關。

  如今連周定也有一份。

  不是善待。

  是不能讓看守以後多加一條罪。

  周定被押走後,剩餘六名待募兵開始分審。

  岳達先。

  他承認攜刀。

  承認最初想殺皇帝。

  承認聽見完整拒奉頁後放棄。

  沒有衝殺。

  也沒有點火。

  需要承擔:

  參與非法持械。

  盜穿證物軍衣。

  意圖弒君但中止。

  是否因被騙減責,由後續審議。

  趙石不同。

  衝殺已發生。

  按行刺未遂。

  最後一名帶火油者,意圖焚衣毀身。

  另記毀證。

  其餘三人放刀。

  分別查是否知道周定計劃。

  不能因為一起出現便全叫反軍。

  也不能因為最後沒殺成便全算無事。

  父親旁聽時,問岳達:

  「你還認我為將軍?」

  岳達道:「認。」

  「為何不問我?」

  「周先生說。」

  「將軍不能當面說。」

  「如今呢?」

  岳達看著父親。

  「我不知道將軍心裡說什麼。」

  父親道:「以後只認寫下的軍令。」

  岳達問:「若將軍只給眼神?」

  父親沉默。

  這問題很直。

  許三刀等人也在聽。

  父親最終道:

  「不奉。」

  「若將軍事後怪罪?」

  「不許。」

  「寫嗎?」

  岳達問。

  父親看向他。

  岳達有些怕。

  仍然沒低頭。

  「寫。」

  父親說。

  新軍令當場擬。

  西南軍中涉及殺人、調糧、越境、借名執行四類命令,必須落紙。

  無書令者。

  下屬有權拒奉。

  主將不得以軍紀追責。

  緊急陣前除外。

  陣前口令須在事後一個時辰內補錄。

  母親看後道:

  「一個時辰太短。」

  父親道:「軍中能補。」

  「短好。」

  皇帝問:「朕的口諭也要補錄。」

  「你們軍中以前不用?」

  父親道:「用。」

  「只是不公開。」

  「所以周定能剪。」

  父親沒有反駁。

  他在新軍令下簽名。

  許三刀第二個簽。

  中軍帳房的三名記事官分別簽。

  最後讓七名待募兵都看。

  不是讓他們同意軍令。

  是確認今日以後,再有人拿一句「將軍心裡想」逼他們殺人。

  可以拒。

  岳達看完問:

  「少主呢?」

  「什麼?」

  「若有人說少主心裡想呢?」

  所有人都看向我。

  我沒有軍隊。

  也沒有軍令權。

  可如今有人已經把我的名字做成旗。

  我讓白芷另起一頁。

  上面只寫:

  沈安無親軍。

  從未設親軍軍號、軍餉、營冊與統領。

  任何人稱奉沈安暗令殺人。

  先報本人姓名。

  再出沈安親筆明令。

  無明令。

  不奉。

  我簽名。

  父親問:「你若以後真收親軍?」

  「不收。」

  「皇帝賜呢?」

  皇帝道:「朕沒準備賜。」

  蕭令儀看向他。

  「父皇以前賜過駙馬府衛。」

  「那是府衛。」

  「不是親軍。」

  我道:「也按名字登記。」

  皇帝臉色不好。

  他如今發現說什麼都要加一張紙。

  最後一頁,由皇帝與父親共同作見證。

  兩人都不代表我下令。

  只證明今日聽見我說:

  沒有沈安親軍。

  皇帝先簽。

  父親後簽。

  周圍百姓也看見。

  我忽然覺得很荒唐。

  父親讓我弒君。

  皇帝把我招為駙馬。

  兩個人誰也不真正聽誰。

  今日卻一起證明。

  我沒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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