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7章 皇帝與沈烈第一次同簽
周定的口供很難審。
不是不說。
是他說的每一句都像自己的。
沒有上令。
沒有主使。
沒有誰給錢。
陳平銀路只是軍中舊帳房的備用錢。
缺指女人是他在永安臨時找的。
七套舊衣由他從證物庫後牆偷出。
岳達等人是他自己挑。
理由也很簡單。
「沈烈想殺皇帝。」
「沈安不敢。」
「我替他們把事做完。」
我問:「為何?」
「因為帳開不完。」
「所以殺人能開完?」
「皇帝一死。」
「舊帳便沒有人壓。」
「也可能全部重封。」
「那便再殺。」
「殺到誰?」
「殺到沒人敢封。」
這不是清帳。
是清人。
王嵩說安朝綱。
周定說殺到沒人敢封。
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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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一樣。
我問:「你屬於清帳會哪一線?」
「都不屬於。」
「王蘅呢?」
「不認識。」
「羅青娘?」
「見過一次。」
「裴慎?」
「恨他。」
「為何?」
「他讓所有人等。」
「沈烈呢?」
「敬。」
「蕭景衡?」
「該死。」
「我呢?」
周定看著我。
「本來敬。」
「後來失望。」
「因為我不殺皇帝?」
「因為你查到最後。」
「還要問誰來判。」
他是真的不耐煩。
不是裝的。
這更麻煩。
若他只是王氏余線。
抓完便能沿銀、衣、門繼續查。
可他同時用了王氏留下的死人手續。
父親軍中留下的意會命令。
先皇后留下的清舊帳話語。
再加上我公開復籍後的岳達。
每樣都是真的一部分。
拼起來便是新的假事。
不屬於舊會。
卻學會了舊會。
母親聽完口供。
「周定不是最後一個。」
皇帝道:「所以仍要殺。」
「誰?」
「擅自弒君者。」
「可以定罪。」
母親道:「不能以為殺他以後。」
「這種話便沒了。」
父親看著周定。
「軍中會公開處置。」
皇帝問:「你還想帶回西南?」
「他是中軍記事官。」
「也是在永安行弒君案的人。」
「朝廷也要審。」
兩人又爭管轄。
周定在旁邊笑。
他很想看這個。
皇帝要抓父親的人。
父親不交。
西南與朝廷為一個人重新拔刀。
我把兩份拘押文書放到桌上。
一份朝廷。
一份軍中。
「都簽。」
皇帝皺眉。
「什麼意思?」
「共同拘押。」
「人留永安。」
「三方看守。」
「朝廷審弒君。」
「西南審擅傳軍令、盜用飛哨與軍中銀路。」
「江北審他利用復籍人、偷假軍衣。」
父親道:「一個人三審?」
「同一場。」
「分別列行為。」
「不能讓一邊把所有事吞掉。」
皇帝問:「最終誰判?」
「先定事實。」
「刑罰另議。」
「又待查?」
「對。」
周定忽然道:
「你們什麼都待查。」
「最後沒人死。」
我看向他。
「你很急?」
「死人已經等十一年。」
「所以你替他們選今天?」
「總得有今天。」
「今日趙石若殺了皇帝。」
「江北死人便能活?」
「不能。」
「岳達便能回家?」
「不能。」
「何秀娘能復生?」
周定不說。
「你只是想讓今日有人死。」
「這樣你便覺得自己沒有白等。」
他冷笑。
「你不懂。」
「我懂一點。」
我道:「怕查到最後。」
「發現沒有一刀能把所有錯一起砍掉。」
周定眼神變了。
他最恨的可能不是皇帝。
是帳開以後,世界仍然不整齊。
皇帝有罪。
卻未必只判死。
沈烈拿糧。
也救了軍。
顧青禾有過。
也被關。
岳達被騙。
也確實帶刀。
周定想要的,是一個乾淨答案。
殺皇帝。
答案便乾淨。
我偏偏一直把它弄髒。
共同拘押文書需要兩人簽。
皇帝先拿筆。
父親沒有動。
「為何不簽?」皇帝問。
「共同拘押。」
「意味著朝廷承認西南軍有審權。」
「你的人犯了軍令。」
「當然有。」
「那陛下也承認。」
「軍中不是全屬兵部?」
皇帝道:「暫認本案。」
父親仍不滿意。
「暫認會變。」
母親道:「寫期限。」
白芷補:
共同審理僅限周定本案。
不擴大為西南軍獨立司法權。
軍中紀律部分由西南軍提出。
涉及弒君、傷民與盜用江北證物部分,由朝廷與江北見證共同核。
父親看完。
「可以。」
他簽沈烈。
皇帝簽蕭景衡。
兩個人第一次在同一張紙上署名。
不是軍糧轉收令。
不是封帳。
也不是互相定罪。
是一張共同拘押周定的文書。
阿六站在旁邊看。
「公子。」
「嗯。」
「這算和好了?」
「算都怕對方搶人。」
「哦。」
阿六覺得這更合理。
文書一式四份。
朝廷。
西南。
永安。
周定本人。
周定看見自己的那份,笑道:
「我也有?」
「你得知道因為什麼被關。」
「我不認。」
「寫拒認。」
「也給你留。」
他第一次皺眉。
舊制度最喜歡讓人不知道自己為何被關。
如今連周定也有一份。
不是善待。
是不能讓看守以後多加一條罪。
周定被押走後,剩餘六名待募兵開始分審。
岳達先。
他承認攜刀。
承認最初想殺皇帝。
承認聽見完整拒奉頁後放棄。
沒有衝殺。
也沒有點火。
需要承擔:
參與非法持械。
盜穿證物軍衣。
意圖弒君但中止。
是否因被騙減責,由後續審議。
趙石不同。
衝殺已發生。
按行刺未遂。
最後一名帶火油者,意圖焚衣毀身。
另記毀證。
其餘三人放刀。
分別查是否知道周定計劃。
不能因為一起出現便全叫反軍。
也不能因為最後沒殺成便全算無事。
父親旁聽時,問岳達:
「你還認我為將軍?」
岳達道:「認。」
「為何不問我?」
「周先生說。」
「將軍不能當面說。」
「如今呢?」
岳達看著父親。
「我不知道將軍心裡說什麼。」
父親道:「以後只認寫下的軍令。」
岳達問:「若將軍只給眼神?」
父親沉默。
這問題很直。
許三刀等人也在聽。
父親最終道:
「不奉。」
「若將軍事後怪罪?」
「不許。」
「寫嗎?」
岳達問。
父親看向他。
岳達有些怕。
仍然沒低頭。
「寫。」
父親說。
新軍令當場擬。
西南軍中涉及殺人、調糧、越境、借名執行四類命令,必須落紙。
無書令者。
下屬有權拒奉。
主將不得以軍紀追責。
緊急陣前除外。
陣前口令須在事後一個時辰內補錄。
母親看後道:
「一個時辰太短。」
父親道:「軍中能補。」
「短好。」
皇帝問:「朕的口諭也要補錄。」
「你們軍中以前不用?」
父親道:「用。」
「只是不公開。」
「所以周定能剪。」
父親沒有反駁。
他在新軍令下簽名。
許三刀第二個簽。
中軍帳房的三名記事官分別簽。
最後讓七名待募兵都看。
不是讓他們同意軍令。
是確認今日以後,再有人拿一句「將軍心裡想」逼他們殺人。
可以拒。
岳達看完問:
「少主呢?」
「什麼?」
「若有人說少主心裡想呢?」
所有人都看向我。
我沒有軍隊。
也沒有軍令權。
可如今有人已經把我的名字做成旗。
我讓白芷另起一頁。
上面只寫:
沈安無親軍。
從未設親軍軍號、軍餉、營冊與統領。
任何人稱奉沈安暗令殺人。
先報本人姓名。
再出沈安親筆明令。
無明令。
不奉。
我簽名。
父親問:「你若以後真收親軍?」
「不收。」
「皇帝賜呢?」
皇帝道:「朕沒準備賜。」
蕭令儀看向他。
「父皇以前賜過駙馬府衛。」
「那是府衛。」
「不是親軍。」
我道:「也按名字登記。」
皇帝臉色不好。
他如今發現說什麼都要加一張紙。
最後一頁,由皇帝與父親共同作見證。
兩人都不代表我下令。
只證明今日聽見我說:
沒有沈安親軍。
皇帝先簽。
父親後簽。
周圍百姓也看見。
我忽然覺得很荒唐。
父親讓我弒君。
皇帝把我招為駙馬。
兩個人誰也不真正聽誰。
今日卻一起證明。
我沒有軍。
不是不說。
是他說的每一句都像自己的。
沒有上令。
沒有主使。
沒有誰給錢。
陳平銀路只是軍中舊帳房的備用錢。
缺指女人是他在永安臨時找的。
七套舊衣由他從證物庫後牆偷出。
岳達等人是他自己挑。
理由也很簡單。
「沈烈想殺皇帝。」
「沈安不敢。」
「我替他們把事做完。」
我問:「為何?」
「因為帳開不完。」
「所以殺人能開完?」
「皇帝一死。」
「舊帳便沒有人壓。」
「也可能全部重封。」
「那便再殺。」
「殺到誰?」
「殺到沒人敢封。」
這不是清帳。
是清人。
王嵩說安朝綱。
周定說殺到沒人敢封。
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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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一樣。
我問:「你屬於清帳會哪一線?」
「都不屬於。」
「王蘅呢?」
「不認識。」
「羅青娘?」
「見過一次。」
「裴慎?」
「恨他。」
「為何?」
「他讓所有人等。」
「沈烈呢?」
「敬。」
「蕭景衡?」
「該死。」
「我呢?」
周定看著我。
「本來敬。」
「後來失望。」
「因為我不殺皇帝?」
「因為你查到最後。」
「還要問誰來判。」
他是真的不耐煩。
不是裝的。
這更麻煩。
若他只是王氏余線。
抓完便能沿銀、衣、門繼續查。
可他同時用了王氏留下的死人手續。
父親軍中留下的意會命令。
先皇后留下的清舊帳話語。
再加上我公開復籍後的岳達。
每樣都是真的一部分。
拼起來便是新的假事。
不屬於舊會。
卻學會了舊會。
母親聽完口供。
「周定不是最後一個。」
皇帝道:「所以仍要殺。」
「誰?」
「擅自弒君者。」
「可以定罪。」
母親道:「不能以為殺他以後。」
「這種話便沒了。」
父親看著周定。
「軍中會公開處置。」
皇帝問:「你還想帶回西南?」
「他是中軍記事官。」
「也是在永安行弒君案的人。」
「朝廷也要審。」
兩人又爭管轄。
周定在旁邊笑。
他很想看這個。
皇帝要抓父親的人。
父親不交。
西南與朝廷為一個人重新拔刀。
我把兩份拘押文書放到桌上。
一份朝廷。
一份軍中。
「都簽。」
皇帝皺眉。
「什麼意思?」
「共同拘押。」
「人留永安。」
「三方看守。」
「朝廷審弒君。」
「西南審擅傳軍令、盜用飛哨與軍中銀路。」
「江北審他利用復籍人、偷假軍衣。」
父親道:「一個人三審?」
「同一場。」
「分別列行為。」
「不能讓一邊把所有事吞掉。」
皇帝問:「最終誰判?」
「先定事實。」
「刑罰另議。」
「又待查?」
「對。」
周定忽然道:
「你們什麼都待查。」
「最後沒人死。」
我看向他。
「你很急?」
「死人已經等十一年。」
「所以你替他們選今天?」
「總得有今天。」
「今日趙石若殺了皇帝。」
「江北死人便能活?」
「不能。」
「岳達便能回家?」
「不能。」
「何秀娘能復生?」
周定不說。
「你只是想讓今日有人死。」
「這樣你便覺得自己沒有白等。」
他冷笑。
「你不懂。」
「我懂一點。」
我道:「怕查到最後。」
「發現沒有一刀能把所有錯一起砍掉。」
周定眼神變了。
他最恨的可能不是皇帝。
是帳開以後,世界仍然不整齊。
皇帝有罪。
卻未必只判死。
沈烈拿糧。
也救了軍。
顧青禾有過。
也被關。
岳達被騙。
也確實帶刀。
周定想要的,是一個乾淨答案。
殺皇帝。
答案便乾淨。
我偏偏一直把它弄髒。
共同拘押文書需要兩人簽。
皇帝先拿筆。
父親沒有動。
「為何不簽?」皇帝問。
「共同拘押。」
「意味著朝廷承認西南軍有審權。」
「你的人犯了軍令。」
「當然有。」
「那陛下也承認。」
「軍中不是全屬兵部?」
皇帝道:「暫認本案。」
父親仍不滿意。
「暫認會變。」
母親道:「寫期限。」
白芷補:
共同審理僅限周定本案。
不擴大為西南軍獨立司法權。
軍中紀律部分由西南軍提出。
涉及弒君、傷民與盜用江北證物部分,由朝廷與江北見證共同核。
父親看完。
「可以。」
他簽沈烈。
皇帝簽蕭景衡。
兩個人第一次在同一張紙上署名。
不是軍糧轉收令。
不是封帳。
也不是互相定罪。
是一張共同拘押周定的文書。
阿六站在旁邊看。
「公子。」
「嗯。」
「這算和好了?」
「算都怕對方搶人。」
「哦。」
阿六覺得這更合理。
文書一式四份。
朝廷。
西南。
永安。
周定本人。
周定看見自己的那份,笑道:
「我也有?」
「你得知道因為什麼被關。」
「我不認。」
「寫拒認。」
「也給你留。」
他第一次皺眉。
舊制度最喜歡讓人不知道自己為何被關。
如今連周定也有一份。
不是善待。
是不能讓看守以後多加一條罪。
周定被押走後,剩餘六名待募兵開始分審。
岳達先。
他承認攜刀。
承認最初想殺皇帝。
承認聽見完整拒奉頁後放棄。
沒有衝殺。
也沒有點火。
需要承擔:
參與非法持械。
盜穿證物軍衣。
意圖弒君但中止。
是否因被騙減責,由後續審議。
趙石不同。
衝殺已發生。
按行刺未遂。
最後一名帶火油者,意圖焚衣毀身。
另記毀證。
其餘三人放刀。
分別查是否知道周定計劃。
不能因為一起出現便全叫反軍。
也不能因為最後沒殺成便全算無事。
父親旁聽時,問岳達:
「你還認我為將軍?」
岳達道:「認。」
「為何不問我?」
「周先生說。」
「將軍不能當面說。」
「如今呢?」
岳達看著父親。
「我不知道將軍心裡說什麼。」
父親道:「以後只認寫下的軍令。」
岳達問:「若將軍只給眼神?」
父親沉默。
這問題很直。
許三刀等人也在聽。
父親最終道:
「不奉。」
「若將軍事後怪罪?」
「不許。」
「寫嗎?」
岳達問。
父親看向他。
岳達有些怕。
仍然沒低頭。
「寫。」
父親說。
新軍令當場擬。
西南軍中涉及殺人、調糧、越境、借名執行四類命令,必須落紙。
無書令者。
下屬有權拒奉。
主將不得以軍紀追責。
緊急陣前除外。
陣前口令須在事後一個時辰內補錄。
母親看後道:
「一個時辰太短。」
父親道:「軍中能補。」
「短好。」
皇帝問:「朕的口諭也要補錄。」
「你們軍中以前不用?」
父親道:「用。」
「只是不公開。」
「所以周定能剪。」
父親沒有反駁。
他在新軍令下簽名。
許三刀第二個簽。
中軍帳房的三名記事官分別簽。
最後讓七名待募兵都看。
不是讓他們同意軍令。
是確認今日以後,再有人拿一句「將軍心裡想」逼他們殺人。
可以拒。
岳達看完問:
「少主呢?」
「什麼?」
「若有人說少主心裡想呢?」
所有人都看向我。
我沒有軍隊。
也沒有軍令權。
可如今有人已經把我的名字做成旗。
我讓白芷另起一頁。
上面只寫:
沈安無親軍。
從未設親軍軍號、軍餉、營冊與統領。
任何人稱奉沈安暗令殺人。
先報本人姓名。
再出沈安親筆明令。
無明令。
不奉。
我簽名。
父親問:「你若以後真收親軍?」
「不收。」
「皇帝賜呢?」
皇帝道:「朕沒準備賜。」
蕭令儀看向他。
「父皇以前賜過駙馬府衛。」
「那是府衛。」
「不是親軍。」
我道:「也按名字登記。」
皇帝臉色不好。
他如今發現說什麼都要加一張紙。
最後一頁,由皇帝與父親共同作見證。
兩人都不代表我下令。
只證明今日聽見我說:
沒有沈安親軍。
皇帝先簽。
父親後簽。
周圍百姓也看見。
我忽然覺得很荒唐。
父親讓我弒君。
皇帝把我招為駙馬。
兩個人誰也不真正聽誰。
今日卻一起證明。
我沒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