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線索連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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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棟樓。

  林晨盯著屏幕上那兩個地址,看了很久。

  南嶺觀察的公眾號,那篇分析青山的文章。匿名郵件,那句別擔心。離職的櫃員,去了鄰縣的金融公司。

  三條線,原本各走各的。現在,它們指向了同一個地方。

  林晨沒有立刻興奮,也沒有立刻下結論。他做過產品,知道一件事,看起來連上了的線索,不一定真的連著。地址重合,可能是巧合。一棟寫字樓里幾十家公司,註冊在同一個地址太正常了。

  但他也知道,三件事同時指向一個點,巧合的概率就小了。

  他把這件事想了一整夜。

  第二天,他沒去倉庫,去找了方律師。

  方律師在縣城有個小事務所。林晨把事情從頭到尾說了一遍。匿名郵件,離職櫃員,地址重合。他沒有說那筆錢具體是多少,只說是一筆大得離譜、他一直不想讓外人知道的存款。

  方律師聽完,神色嚴肅起來。

  「如果真是銀行員工泄露客戶信息,這是違法的。」他說,「《商業銀行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都管這個。銀行從業人員泄露客戶金融信息,輕則被銀行開除、行業禁入,重則要負刑事責任。」

  「我知道。」林晨說。

  「但是。」方律師話鋒一轉,「你現在手裡,全是推測。匿名郵件查不到真實身份,加密郵箱本來就是為了藏身份的。櫃員離職是事實,可離職跟泄露信息是兩回事。地址重合,更可能是巧合。這三條線,沒有一條能直接證明,是那個姓孫的,泄露了你的信息。」

  林晨點頭。這正是他一夜想下來的結論。

  「所以現在不能動。」方律師說,「你要是貿然去找那個櫃員對質,萬一他根本沒幹這事,你反而把自己的底牌亮出去了。你等於告訴他,你確實有一筆大得嚇人的存款,而且很在意別人知道。」

  這句話說到了點子上。

  林晨最在意的是別讓「他有一大筆錢」這事變成公共談資。錢合法完稅,經得起看;麻煩的是這事一旦張揚,青山、村里和他家的日子都會被無關的人圍上來。

  「那你建議怎麼辦。」林晨問。

  方律師想了想。

  「兩個辦法。」他說,「第一,報警。如果真是銀行泄露,警方有權調查,能查銀行內部的操作記錄、查那個櫃員有沒有違規查詢你的帳戶。這是最穩妥的。」

  林晨搖頭。

  「不報警。」

  方律師看著他。

  「為什麼。」

  林晨沉默了幾秒。

  「報警,意味著這件事會擴大。」他說,「警方一介入,難免要問到我帳上那筆錢。錢是乾淨的,可數目擺出來,圍上來的人就多了。一旦消息走漏,全縣都知道我有這麼大一筆錢,這日子就沒法清靜過了。」

  方律師明白了。

  林晨顧慮的不是那個櫃員。是報警這個動作本身,會把那筆錢推到人前。一旦流程擴大、消息走漏,他費了兩年心思守住的低調,就會被打亂。他要的從來不是遮掩錢,而是不想讓人知道他到底多有錢。

  「那第二個辦法。」林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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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方律師說,「如果能確認是誰泄露的,可以通過律師函警告,或者簽保密協議,約束對方不再外泄。這個辦法不驚動官方,但前提是,你得先確認對方是誰,還得讓對方願意配合。」

  「風險呢。」

  「風險是,你要跟對方接觸。」方律師說,「接觸就有暴露的風險。而且,如果對方是個貪心的人,你主動找上門,反而可能被訛。」

  林晨聽完,沒有立刻表態。

  兩個辦法,各有各的代價。報警,可能把他的私人身家推到人前。私下接觸,可能讓對方誤判他的底線。

  可什麼都不做,也不行。一個知道他隱私的人,懸在那裡,總歸麻煩。今天對方只是發郵件說想認識,明天會不會換個說法,誰也不知道。

  方律師看他不說話,問了一句。

  「你打算怎麼辦。」

  林晨想了很久。

  他在心裡把對方這個人重新過了一遍。

  如果對方真想勒索,第一封郵件就不會那麼客氣,會直接開價。如果對方真想毀掉他,不會發郵件給他通風報信,會直接把信息捅出去。對方繞了這麼大一圈,只發了兩封很輕的郵件,說想認識一下,說我在青山村待過。

  這不像一個要動手的人。

  更像一個,知道了什麼、卻還沒想好怎麼用、甚至可能只是單純好奇的人。

  如果是這樣,那這個人不是非得用強硬手段對付的敵人。或許,可以談。

  「先回那封郵件。」林晨說。

  方律師愣了一下。

  「你要主動聯繫他。」

  「對。」林晨說,「光在這兒猜,猜不出結果。他既然想認識,我就見他一面。見了,才知道他到底要什麼,知道多少,跟那篇文章、那家公司有沒有關係。」

  「有風險。」方律師說。

  「有風險。」林晨承認,「但比起一直讓他藏在郵箱後面,見一面,至少能把人請到桌面上。」

  方律師沉默了一會兒。

  「那我陪你去。」他說,「見面的時候,我在場。不是以律師身份,就是普通坐在旁邊。萬一有什麼,也好有個見證,有個照應。」

  林晨點頭。

  「地點我來定。」他說,「選個人多的地方。」

  「什麼時候。」

  「等我回了郵件,看他什麼時候方便。」

  從事務所出來,已經是下午。

  林晨開車回村,路上經過那條他出錢修的村路。路邊的田,綠了一層。開春了。

  他把車停在路邊,坐了一會兒。

  這一年多,他應過陸記者,放過田磊,調過股權,過了終審。每一個麻煩,他都用同一個辦法應對,把該亮的亮出來,把該守的守住,讓公司本身強到沒人去關心那筆錢。

  這個辦法,對付明處的麻煩,管用。

  可這次不一樣。這次的麻煩,不在檯面上,而且直接指向他的私人身家。平時那套公開回應,管不住一個藏在郵箱後面的人。

  他得把這個人,請出來。

  回到村里,林晨沒有把這件事告訴蘇晴,也沒告訴張偉。方律師知道,夠了。這件事先由他和方律師處理,等看清對方底牌,再決定要不要往外說。

  晚飯桌上,母親念叨著開春要種的菜,父親說村東頭誰家蓋了新房。林晨一邊應著,一邊在心裡盤算見面的事。這種感覺很奇怪,一邊是再尋常不過的家常,一邊是看不見的好奇目光。可他沒讓自己露出任何異樣。這一年他練出來的本事,就是把心裡的事壓住,臉上還是那副不急不慢的樣子。

  吃完飯,他陪父親在院子裡坐了一會兒。父親不說話,就是抽菸,看天。林晨也不說話,陪著坐。

  他陪父親把一支煙抽完,又聽母親在廚房裡喊了一聲湯好了。自己要守的,其實就是這點東西。一家人能安安穩穩坐在院子裡,沒有人來打擾。那筆錢也好,公司也好,名聲也好,都是為了護住這點安穩。現在有個人想碰一碰這點安穩,他不能讓對方隨便碰到。

  那天晚上,他打開那個幾乎不用的私人郵箱。

  兩封沒有主題的郵件,還躺在那裡。

  林晨點了回復。

  他想了很久,最後只打了一句話。

  約個時間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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