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離婚調解
周一開庭調解的時候,李漁兒這邊是三個人,除了她就是金律和陳默。
對方是常律,吳億湛,吳東明和王英。
吳億湛一副深情款款的樣子。出門前早上阿姨還沒來看孩子的時候,他還竟然早起做了早飯。真是太陽從西邊出來了。李漁兒就吃了,憑什麼不吃?這幾年,都是她伺候的他,好不容易吃他做的頓飯,比啃麵包片強。
王英還假惺惺,「小魚兒啊,你不要那麼想離婚,我們是不同意的。堅決不同意的。」
吳東明覺得她聒噪,「一會人家來人了,你再說。」
他們都坐定了之後,兩個律師見到有穿著法官制服的人進來,都赫然起立,有點驚呆了。
調解員介紹道,「今天我們比較重視,調解現場有法官的參與,這位是我們民事審判庭顧靜法官。」
常律看到來的是位女法官,心裡咯噔了一下,表面還是很客氣道,「今天怎麼請到您也來調解了?」
顧靜道,「這是隨機指派的,正好是抽調到你們的這個調解。我們直接開始吧?」
兩邊各自整理了相關的證據。
「根據我們的流程,我是需要先了解一下你們婚姻的基本情況。你們誰能來回答一下,你們是怎麼認識的?什麼時候結的婚,婚姻有沒有孩子,現在感情因何而破裂要發起離婚訴訟?」
吳億湛依舊是一聲不吭。他情緒很是低落。雖然已經知道李漁兒假孕,但那錐心刺骨的疼痛,他是感受到了的。而李漁兒確實表示出要跟他離婚的堅決,他更是覺得生活無望。如不是必要出席,他根本今天都不想來。
李漁兒回答道,「我先來回答吧。我們是在大學的時候參加活動認識的,認識了一年,他追求我,我答應了做他女朋友。後來畢業的時候,我到了央企上班,但入職的時候,就發現懷孕了。兩邊家長也同意我們結婚,我們便在大學畢業之後,雙方出錢買了婚房,辦了婚禮,結了婚。之後,我們生下了一個男孩,現在六歲了。現在因為感情不合,男方出軌,第三者現在目前懷了男方的孩子,孕期已經16周了。我們現在感情已經完全破裂,不具備和好的可能。而且第三者的孩子以後也要上吳家的戶口,我也想早點離婚之後,讓出妻子的位置,好讓他們結婚然後給孩子上戶口。」
李漁兒說得很平靜,吳億湛就算是想要反駁,也無從反駁。
王英這個時候就搭話了,「他們結婚之後,我兒媳婦生完孩子都沒上班了。我們每個月給她五萬塊的生活費,他們房子還有房貸,每個月要還五萬塊,我們作為父母的,都替他們承擔了,他們還有什麼不滿意的?我們男方是不同意離婚的。」
吳東明也道,「就是,他們還有一個孩子,我們都不希望他們離婚。他們感情沒有破裂。」
吳億湛也道,「法官,我們感情沒有破裂,我不同意離婚。」
李漁兒道,「感情是否破裂,我不是隨便說的,是有依據的。首先,男方於3個月前,暫停過一個月的家用,讓我出去掙錢養孩子。當時我父親剛去世,我母親因為悲傷過度還需要治療,我本人全職在家沒有收入的情況下,他停了我的信用卡,並且停止給我發放家用的錢。這種對家庭完全不負責的行為,已經讓我們七年的夫妻感情產生了裂痕。
其次,夫妻生活,也是感情是否破裂的衡量標準。 我們今年才二十八周歲,已經有半年沒有過夫妻生活了,這可以提供給法庭參考作為感情破裂的一個證據。
還有,男方已經跟他人生育孩子,這是不爭的事實。這段婚姻如果繼續存續下去,我就要一直面對男方的孩子和孩子母親的存在。我不認為這樣破裂的感情,還能有辦法修補。」
李漁兒這麼說的時候,吳億湛一直想要去插話,被常律都按住了,示意他先保持安靜。
常律道,「剛才對方李女士說得話,並不是非常確切的。我方當事人,雖然暫停過一個月的生活費,但他確定,她帳戶上仍然有可支配的錢的基礎上,才這樣做的。婚姻當中,偶有意見分歧,在所難免,這也是夫妻情趣。而且事後,我方當事人還給對方打過好幾次款,五萬的,一百萬的,二十萬的,六十萬的等等。包括我方當事人的爸爸媽媽,也給李女士打過三百萬。在經濟上,我們完全是可以說沒有虧欠李女士的。這是我方提供的打款明細。」
李漁兒對此,也有準備。
「對於這些大額轉帳,我也是有相關的轉帳時間線的。首先五萬是給我媽媽看病的。因為我媽媽生病每個月需要兩萬的治療費,之前一直是我承擔。後來吳億湛出軌之後,因為心虛,他給我打款了五萬。轉帳當天,他下午就在第三者處,給女方打款轉帳了六十萬,要給女方買房子。我有視頻為證。
其次我要說明,我爸爸已經去世了,他去世之前,用他和我媽媽劉卉名下的商鋪抵押貸款了三百萬元,2個月前債務到期,需要償還。我媽媽不希望我把房子抵給銀行,所以我主張跟男方家借款三百萬,分期償還,但男方拒絕了。我婆婆給我打了二十萬,安慰我。我確實是很感激的。畢竟她是沒有任何條件的情況下,就給我轉了二十萬。
其次因為我到男方的辦公室門口,撞見了他辦公室出來一名女性,而且他辦公室里有用過的保險套,所以男方當天給我打了一百萬,以表示封口費,明確警告我,不允許我告訴他父母。
後來因為我三百萬款項還沒湊齊,男方再次愧疚給我轉了二十萬。我告訴他我得知他給女方六十萬用於購房之後,他又給我轉了六十萬。之後我公公得知我知道男方出軌之後,轉了我二百八十萬。我用這二百八十萬償還了之前我跟吳億湛兩人向外的借款,並且剩餘的用於家庭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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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錢款,都是在我未得知我丈夫已經婚外孕育孩子的前提下,為了挽回我們的婚姻,我們雙方家庭做的努力。我也曾打算就此與他共同經營家庭,撫育孩子。我也感謝我公婆在我需要的時候提供的幫忙,但在我得知丈夫已經婚外有家,有孩子,我們破裂的感情,已經完全無法修復了。」
吳億湛堅持道,「我是不同意離婚的,我們感情沒有破裂,我還愛著我老婆。」
顧靜點頭,「這些因素,我都會考慮在內。」
金律申訴道,「之前我們雙方律師都有就離婚財產分割進行商討。這是對方給我們的明細。如果我方堅持離婚,對方會索還在婚姻期間所用做家庭生活開支的家族款項。對方堅持要稱這些款項為家族借款,我方主張這些款項歸為家庭內部的無償贈與——每月按規律的打錢,並且事前沒明確告訴過是借款。我方不認可這些錢款是借款的說法。如果對方有相應的文字證據,可提供說明。」
常律提供了一張借據,上面只有吳億湛一人的簽名和手印。
顧靜拿過去看了下,看了一眼,放下了。
「我方當事人父母在夫妻兩人7年婚姻期間,曾經打款210萬元給女方,為了支持夫妻兩人的生活開支和孩子的養育,現在我方表示,款項金額雖然比較大,但女方的母親表示,這些款項,就是屬於無償贈予我當事人的小家庭,支持他們生活的。這些是轉帳記錄。」金律把相應的證據也提供給了顧靜。
在知道是女法官的時候,他手上那張借條,就沒有出示的必要了。這也是提前和當事人說好的。
對方是常律,吳億湛,吳東明和王英。
吳億湛一副深情款款的樣子。出門前早上阿姨還沒來看孩子的時候,他還竟然早起做了早飯。真是太陽從西邊出來了。李漁兒就吃了,憑什麼不吃?這幾年,都是她伺候的他,好不容易吃他做的頓飯,比啃麵包片強。
王英還假惺惺,「小魚兒啊,你不要那麼想離婚,我們是不同意的。堅決不同意的。」
吳東明覺得她聒噪,「一會人家來人了,你再說。」
他們都坐定了之後,兩個律師見到有穿著法官制服的人進來,都赫然起立,有點驚呆了。
調解員介紹道,「今天我們比較重視,調解現場有法官的參與,這位是我們民事審判庭顧靜法官。」
常律看到來的是位女法官,心裡咯噔了一下,表面還是很客氣道,「今天怎麼請到您也來調解了?」
顧靜道,「這是隨機指派的,正好是抽調到你們的這個調解。我們直接開始吧?」
兩邊各自整理了相關的證據。
「根據我們的流程,我是需要先了解一下你們婚姻的基本情況。你們誰能來回答一下,你們是怎麼認識的?什麼時候結的婚,婚姻有沒有孩子,現在感情因何而破裂要發起離婚訴訟?」
吳億湛依舊是一聲不吭。他情緒很是低落。雖然已經知道李漁兒假孕,但那錐心刺骨的疼痛,他是感受到了的。而李漁兒確實表示出要跟他離婚的堅決,他更是覺得生活無望。如不是必要出席,他根本今天都不想來。
李漁兒回答道,「我先來回答吧。我們是在大學的時候參加活動認識的,認識了一年,他追求我,我答應了做他女朋友。後來畢業的時候,我到了央企上班,但入職的時候,就發現懷孕了。兩邊家長也同意我們結婚,我們便在大學畢業之後,雙方出錢買了婚房,辦了婚禮,結了婚。之後,我們生下了一個男孩,現在六歲了。現在因為感情不合,男方出軌,第三者現在目前懷了男方的孩子,孕期已經16周了。我們現在感情已經完全破裂,不具備和好的可能。而且第三者的孩子以後也要上吳家的戶口,我也想早點離婚之後,讓出妻子的位置,好讓他們結婚然後給孩子上戶口。」
李漁兒說得很平靜,吳億湛就算是想要反駁,也無從反駁。
王英這個時候就搭話了,「他們結婚之後,我兒媳婦生完孩子都沒上班了。我們每個月給她五萬塊的生活費,他們房子還有房貸,每個月要還五萬塊,我們作為父母的,都替他們承擔了,他們還有什麼不滿意的?我們男方是不同意離婚的。」
吳東明也道,「就是,他們還有一個孩子,我們都不希望他們離婚。他們感情沒有破裂。」
吳億湛也道,「法官,我們感情沒有破裂,我不同意離婚。」
李漁兒道,「感情是否破裂,我不是隨便說的,是有依據的。首先,男方於3個月前,暫停過一個月的家用,讓我出去掙錢養孩子。當時我父親剛去世,我母親因為悲傷過度還需要治療,我本人全職在家沒有收入的情況下,他停了我的信用卡,並且停止給我發放家用的錢。這種對家庭完全不負責的行為,已經讓我們七年的夫妻感情產生了裂痕。
其次,夫妻生活,也是感情是否破裂的衡量標準。 我們今年才二十八周歲,已經有半年沒有過夫妻生活了,這可以提供給法庭參考作為感情破裂的一個證據。
還有,男方已經跟他人生育孩子,這是不爭的事實。這段婚姻如果繼續存續下去,我就要一直面對男方的孩子和孩子母親的存在。我不認為這樣破裂的感情,還能有辦法修補。」
李漁兒這麼說的時候,吳億湛一直想要去插話,被常律都按住了,示意他先保持安靜。
常律道,「剛才對方李女士說得話,並不是非常確切的。我方當事人,雖然暫停過一個月的生活費,但他確定,她帳戶上仍然有可支配的錢的基礎上,才這樣做的。婚姻當中,偶有意見分歧,在所難免,這也是夫妻情趣。而且事後,我方當事人還給對方打過好幾次款,五萬的,一百萬的,二十萬的,六十萬的等等。包括我方當事人的爸爸媽媽,也給李女士打過三百萬。在經濟上,我們完全是可以說沒有虧欠李女士的。這是我方提供的打款明細。」
李漁兒對此,也有準備。
「對於這些大額轉帳,我也是有相關的轉帳時間線的。首先五萬是給我媽媽看病的。因為我媽媽生病每個月需要兩萬的治療費,之前一直是我承擔。後來吳億湛出軌之後,因為心虛,他給我打款了五萬。轉帳當天,他下午就在第三者處,給女方打款轉帳了六十萬,要給女方買房子。我有視頻為證。
其次我要說明,我爸爸已經去世了,他去世之前,用他和我媽媽劉卉名下的商鋪抵押貸款了三百萬元,2個月前債務到期,需要償還。我媽媽不希望我把房子抵給銀行,所以我主張跟男方家借款三百萬,分期償還,但男方拒絕了。我婆婆給我打了二十萬,安慰我。我確實是很感激的。畢竟她是沒有任何條件的情況下,就給我轉了二十萬。
其次因為我到男方的辦公室門口,撞見了他辦公室出來一名女性,而且他辦公室里有用過的保險套,所以男方當天給我打了一百萬,以表示封口費,明確警告我,不允許我告訴他父母。
後來因為我三百萬款項還沒湊齊,男方再次愧疚給我轉了二十萬。我告訴他我得知他給女方六十萬用於購房之後,他又給我轉了六十萬。之後我公公得知我知道男方出軌之後,轉了我二百八十萬。我用這二百八十萬償還了之前我跟吳億湛兩人向外的借款,並且剩餘的用於家庭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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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億湛堅持道,「我是不同意離婚的,我們感情沒有破裂,我還愛著我老婆。」
顧靜點頭,「這些因素,我都會考慮在內。」
金律申訴道,「之前我們雙方律師都有就離婚財產分割進行商討。這是對方給我們的明細。如果我方堅持離婚,對方會索還在婚姻期間所用做家庭生活開支的家族款項。對方堅持要稱這些款項為家族借款,我方主張這些款項歸為家庭內部的無償贈與——每月按規律的打錢,並且事前沒明確告訴過是借款。我方不認可這些錢款是借款的說法。如果對方有相應的文字證據,可提供說明。」
常律提供了一張借據,上面只有吳億湛一人的簽名和手印。
顧靜拿過去看了下,看了一眼,放下了。
「我方當事人父母在夫妻兩人7年婚姻期間,曾經打款210萬元給女方,為了支持夫妻兩人的生活開支和孩子的養育,現在我方表示,款項金額雖然比較大,但女方的母親表示,這些款項,就是屬於無償贈予我當事人的小家庭,支持他們生活的。這些是轉帳記錄。」金律把相應的證據也提供給了顧靜。
在知道是女法官的時候,他手上那張借條,就沒有出示的必要了。這也是提前和當事人說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