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許德的手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許德真正簽下一份舊錯自認,是四月。返鄉者中有一戶姓梁。舊籍完整。當年卻籍理由:

  「巧冒祖貫。」

  梁家老人帶回一張更早的鄉書。證明祖貫並非冒。許德看見第一眼,就知道當年判錯。頁腳有他的押。

  「你記得?」楊二三問。

  「記得一點。」

  「為什麼錯?」

  許德沒有立刻說。籍案屋裡還有三個人。他讓人都出去。只留楊二三和王季衡。

  「那個月,上面催。」

  「催什麼?」

  「查巧籍數。」

  「有數?」

  「有。」

  「多少?」

  「每日最少兩戶。」

  楊二三沒說話。每日必成兩戶的口傳考課,把辦差的人推向最容易挑出缺口的戶。

  「梁家材料當時齊麼?」

  「齊。」

  「為什麼還判?」

  「那日只查出一戶。」

  「所以拿他補?」

  【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𝔗𝔚看書網→𝔰𝔥𝔲.𝔱𝔴】

  許德點頭。沒有辯。王季衡問:「誰定每日兩戶?」

  「不是正式文。」

  「口傳?」

  「上官要求。」

  「誰?」

  許德還是說不清。只記得是建康下來巡檢的人傳下。名字模糊。梁家老人就在外面等。許德最後自己出去。沒有讓楊二三替他說。

  「當年是我押的。」

  老人問:「你認錯?」

  「認。」

  「那我六年怎麼辦?」

  許德沒回答。老人一巴掌打過去。許德沒有躲。掌印落在他左臉,梁家老人的手卻抖得更厲害。她丈夫死在謫役途中,大兒子改投外縣,眼前只剩一個十二歲的孫子。她問的不是許德疼不疼,只問六年少種的田、路上死的人,哪一項能從那一個「該」字里回來。很響。

  縣役想攔。王季衡抬手。沒攔。許德臉偏過去。慢慢轉回來。

  「該。」

  只一個字。楊二三看著。巴掌落下,梁家六年的謫役、喪親與失田仍一件不少。但如果許德不簽,梁家後續補償都沒有基礎。要翻出更多舊錯,就得讓經手舊吏肯開口。若承認就必重罰、丟職、坐牢。所有人都會死扛。楊二三提出「自糾減責」。

  主動承認舊錯、能提供證據、無重大受賄的,減責。涉及收錢、故意害人的另算。許德問:「那我收過錢怎麼辦?」


  「不能一概?」

  「不能。」

  「你不怕所有人都說自己只是考核逼的?」

  「怕。」

  「所以?」

  「看證據。」

  許德苦笑。

  「又回你那套。」

  「還能回哪?」

  王季衡支持。顧彥章反對。

  「你這是給錯吏開路。」

  楊二三說:「不給路,他們就把舊錯帶進墳里。」

  「那公道呢?」

  「承認、糾正、補償,也是公道一部分。」

  「罰呢?」

  「該罰仍罰。」

  最終規則試行。一個月。三名舊吏主動申報七戶可能錯案。其中兩戶核實。五戶仍有爭議。一月內僅核實兩戶,至少舊錯不再全靠返鄉者獨自從成堆冊頁里撞出來。梁家最終復注。舊田已無。獲替田和兩年減役。老人還是不滿意。

  但簽字時沒有再打許德。許德回舊籍房,臉上青了一塊。陳阿蠻看見,問:

  「疼不?」

  「疼。」

  「後悔認?」

  許德想了想。

  「不認更怕。」

  「怕啥?」

  「哪天那老人死了,我連挨這一下都沒機會。」

  陳阿蠻聽不懂。楊二三聽懂了。許德挨的那一下不能抵債,只讓梁家老人親耳聽見了認錯。許德認錯以後,籍案其他舊吏明顯緊張。有人開始請病,有人提前來問「自糾減責到底減多少」。楊二三沒有給固定數,因為不同錯誤差太大。可完全沒有範圍,又沒人敢進門。

  王季衡建議列三檔:程序疏忽、受壓誤判、收受財物或惡意操作。前兩檔主動糾正從輕;第三檔仍重,但主動供出可在幅度內減。不是法律條文,只作為吳郡內部處理尺度。這張尺度表一出,反而有兩名老吏主動來說明舊案。一人只是漏看證明,一人承認曾因上司催數把邊界戶推成巧籍。兩案都沒有戲劇性,卻證明許德不是孤例。

  楊二三因此更不相信「找到一個壞吏就結束」。如果考核每天逼出兩個巧籍,換誰坐在那裡都可能被推向同一種行為。個人責任要追,制度激勵也要記。催數能解釋同類錯案為何成批出現,個人在哪一頁落押、收沒收錢,仍須各自承擔。

  自糾尺度試行後,真正最難核的是「受壓誤判」和「藉口受壓」。一名舊吏聲稱當年所有錯都是上官催數,許德卻當場說:「他那月根本不在那一案。」兩名舊吏差點在籍房打起來。楊二三因此要求自糾者儘量給出當時同案人、文書、月份,不能只說『上面逼』。考核壓力可以解釋群體現象,不能自動替每個個人行為免責。

  梁家老人後來又來一次,不為打人,是問許德為什麼當時選他家。許德說:「因為材料最容易挑出一個小缺口。」老人問:「所以我家倒霉,是因為差一點就齊?」許德答不出。

  這揭出另一層扭曲:當考核數要求必須找錯時,最容易被犧牲的可能不是最假的,而是最容易被文書小瑕疵定性的。楊二三把這類舊案單獨標「邊界戶」,要求覆核時不以舊判定為默認真。

  舊吏自糾還遭遇「集體記憶互相串」的問題。三個人一起回憶同一案,越說越像,最後沒人知道哪些是自己記得、哪些是剛聽別人說。楊二三因此要求先分別寫,再對照。第一次分開寫,三份記憶差得很大。一個說上官姓周,一個說姓朱,一個只記得口音。若先坐一起談,很可能最後大家都會『想起』同一個姓。

  許德看到結果後說:「你這法子把我們顯得更糊塗。」楊二三答:「本來就糊塗。」記憶不是帳本,不能因為三個人說成一樣就自動更真。這一原則後來也用於返鄉證人:重要證言先分別問,避免互相提示。既要聽人證,也得承認記憶會被旁人的話改動。

  許德臉上的青消後,梁家老人又送來一小袋冬豆。許德不敢收,老人把豆放門口就走。沒人知道這算原諒、還人情還是單純不想欠。楊二三沒有替這件事下定義。私人關係不需要官府記錄。許德自己把豆分給舊籍房幾個書手,沒帶回家。

  冬豆留在門檻上,無人替梁家老人解釋其中意思。許德後來主動要求,自己參與舊案時每頁旁邊都標『舊經手人』,提醒後來書吏他並非中立證人。楊二三同意。一個人願意把自己的利益關聯寫在證言旁,本身就提高了證言可用性。

  次日天未亮,兩名請病多日的舊吏一同站在籍案門外,各自抱著一冊不敢帶回家的舊抄。兩人沒有立刻求減責。其中一人先問許德受了什麼罰,另一人反覆確認家中口糧會不會被一併追走。他們肯抱冊來,並非突然無私,只因許德挨打、停職之後仍活著走出了籍案。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