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一戶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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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三案之後,類似爭議一下多起來。不是巧合。所有返鄉者都在看第一案怎麼判。若吳三直接拿回田,後面的人都會要求照辦。若吳三一畝都拿不到,詔令會被認為只是恢復一張紙。所以第一案不是第一戶的事。是規則價格。籍案把十二起田爭議一起送到聯席。

  楊二三提出分類。第一類。原田仍荒或現占者無長期繳稅記錄。優先返。第二類。現耕多年、有連續完稅。不立刻趕。第三類。田已經轉賣、分割、作嫁資。必須另議補償。第四類。證據互相衝突。暫緩。王季衡看完:

  「你把人分完,還是沒說第二類怎麼賠。」

  「按年限、田質、現耕投入。」

  「誰算投入?」

  「看能核多少。」

  「核不了呢?」

  「範圍。」

  顧彥章從返本登記處轉來,正式接手第二類田爭議。他二十七歲,隸功曹案,也是王季衡門生,說話與辦案都比王季衡快。

  「範圍最後還是要人裁。」

  「對。」

  「那你做這張表有什麼用?」

  「讓裁的人先知道為什麼。」

  顧彥章笑。

  「你就是那個喜歡把理由寫在紙上的錢唐人。」

  「你認識我?」

  「王公常提。」

  楊二三看王季衡。後者一臉無辜。顧彥章負責第二類爭議。第一戶,他只問三件事。現耕幾年。是否連續完稅。返鄉者是否有直系家屬仍在本地。然後直接判:

  不返原田。以同等田替。吳三類補償。速度極快。楊二三問:「為什麼不查更多?」

  「查更多也改變不了核心。」

  「若現耕投入差很多?」

  「補償可調。」

  「若舊田有祖墳、水利?」

  「再特議。」

  「那你這判得太快。」

  「人排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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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彥章看他。

  「你查一戶三日,三十戶就是三月。」

  「春耕過了。」

  三十戶都在等春耕,查得再細,誤了農時一樣會傷人。楊二三至此才看清顧彥章的取捨:多數案先過,少數邊角容後補。顧彥章沒有造假。也不是保護某個大族。他只是把「多數儘快結案」放在「每戶儘量精細」之前。吳三知道新類規後更不滿意。

  「別人跟我一樣,為什麼不還田?」


  「因為吳郡怕一下翻太多田。」

  「所以我錯在回來的人多?」

  這句話很難聽。也很準。吳三沒有做錯,卻因返鄉者太多而承擔了防止全郡翻田的代價。楊二三晚上重新改方案。不再只有「返」與「不返」。加入優先回購權。若現耕戶以後出售,原戶可優先買回。若縣裡有替田,儘量靠近原里。

  補償不只一次糧,可減部分役。王季衡看完:

  「你開始學會用不同東西賠不同損失。」

  「田不能都用糧賠。」

  「對。」

  「身份也不能只用田賠。」

  「你終於到了這一層。」

  楊二三看他。

  「你早知道?」

  「很多人都知道。」

  「那為什麼沒好辦法?」

  王季衡道:

  「知道問題,不等於有足夠東西解決。」

  十二案聯席之後,顧彥章拿出一張更簡單的表,只有四欄:舊權證據、現耕年限、是否完稅、是否影響當季耕作。十二案攤滿兩張長案時,顧彥章讓書手在日晷陰影移過半尺前先篩完第一輪。楊二三堅持每戶至少問一句「最不能失去什麼」。快篩因此多花兩刻,卻從一戶「同等替田」里問出祖墳通路,從另一戶問出唯一水井。顧彥章沒有撤表,只在第四欄後添了一個小格:不可替物。楊二三看完承認,這張表確實比自己的好用。只是太粗。

  兩人爭到最後,王季衡讓他們拿同一戶分別判。結果都判「不立即返田」,只是楊二三多給了一項替田靠近原里的要求。王季衡笑:「你們爭半日,結論只差一里地。」楊二三說:「對那戶人,那一里可能就是每天兩趟腳程。」

  顧彥章第一次認真看他。速度與細節的衝突並非抽象。很多時候總結果一樣,差別落在當事人每天要多走多少路、要不要重挖一口井。最後聯席採用顧彥章的四欄作快篩,進入第二類後再用楊二三的細分核補償。顧彥章的四欄先篩,進入難類後再用楊二三的細項核補償。顧彥章對此很滿意,因為大多數案能快過;楊二三也接受,因為難案沒被一刀切。

  十二案里還有一戶最難:返鄉者只有舊墓和一口井能證明原居,田契全失;現耕者有稅票,現耕者並非直接接縣荒田,田是從第三人手裡轉來的。鏈條中間那個人已經死。顧彥章想直接保護現狀,楊二三堅持至少給返鄉者一項可核的舊居權利。

  最後他們沒有返田,只確認老井和祖墳通行權,並給附近替田。顧彥章覺得這種判法「太碎」,返鄉者卻說最想要的其實就是每年能去墳前。價值並不總按畝數排。這案之後,楊二三在細分表里新增「不可替代物」:祖墳、水井、家屋遺址、唯一水路等。不是每件都一定返,但不能拿同等畝田直接說已經等價。

  王季衡看完說:「你開始給無價的東西留位置。」楊二三回:「有價,只是不能只用同一種價。」二人爭的詞不同,意思已越來越近。聯席開始後,田曹還提出一個他們此前漏掉的問題:稅。若返鄉者獲得替田,今年稅由誰起算?如果從判決日算,可能一田兩稅;從來年算,又有半年無稅。最後統一到下一農期,並把當季稅歸現耕或臨時耕種之人。

  這個小問題沒有戲劇性,卻說明每次產權調整都會拉出稅、役、灌溉、邊界一串後續。只判「田歸誰」遠遠不夠。顧彥章開始主動在每個判決末列後續事項:稅何時變、租何時停、田界誰驗。楊二三看見後說:「你也開始多問了。」顧彥章回:「我是不想他們判完再回來煩我。」動機不同,結果一樣。

  快篩+細核運行一個月,平均處理時間明顯下降,複雜案反而得到更多時間。因為簡單案不再占著同樣的人力。顧彥章拿結果來找楊二三:「這回你不能說我只會快。」楊二三看完說:「我沒說過。」顧彥章不信。兩人的競爭開始帶一點互相證明的意味,卻也因此都更願意拿結果說話。

  王季衡看在眼裡,沒有調停。他知道一個體系里有兩種方法互相盯,往往比只剩一個聰明人更穩。聯席規則後來被其他縣抄去時,有縣把『現耕五年以上』誤讀成五年就絕不返田。楊二三專門發說明:年限是重要因素,不是絕對門檻。任何分類一旦被下級偷懶成單一閾值,就會從幫助判斷變成替代判斷。

  第五日,新城送來急問:當地已經把「現耕五年以上」刻成木牌掛在田曹門前,牌上沒有「另核」二字。新城糧吏說木牌一掛,已有兩戶被當場趕回。五年像一把刀,把祖墳、灌渠和轉賣鏈條全部切掉。顧彥章承認四欄快篩被下級用成了終判,主動請令拆牌;楊二三卻要求保留舊牌入案,讓後來的人知道錯誤不是口頭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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