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王季衡不看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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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初,吳郡要從三縣調一批糧。總額三百斛。楊二三做完表。三縣可調都夠。新城一百二。富陽一百一。桐廬九十七。合計三百零八。倉曹掾問:「先調哪縣?」楊二三按距離、船程、現糧給出順序。富陽最近。先富陽。

  王季衡看了一眼表。

  「不。」

  「為什麼?」

  「先新城。」

  「更遠。」

  「我知道。」

  「船多?」

  「差不多。」

  「糧更穩?」

  「差不多。」

  「那為什麼?」

  「新城過去六次,五次按時。」

  「富陽呢?」

  「四次按時,兩次遲。」

  「遲多久?」

  「最長四日。」

  「原因?」

  「有一次水低,一次縣裡臨時換糧。」

  「那不是故意。」

  「我沒說故意。」

  「所以為什麼還扣?」

  「因為結果還是遲。」

  楊二三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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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水路正常。」

  「你能保證縣裡不再換?」

  「不能。」

  「那就先新城。」

  倉曹掾竟直接同意。楊二三看著自己列出的距離與船程,頭一回清楚地感到,這張表被王季衡越了過去。

  「如果只看過去,那為什麼還算現在?」

  王季衡道:「都看。」

  「你只是更信過去。」

  「我更信重複發生過的事。」

  「環境會變。」

  「當然。」

  「那——」

  「所以第二批再看。」

  第一批先調新城。結果。新城兩日到。足量。第二批調富陽。第三日還沒出倉。八碼頭租來的兩條船已經空等一日,每條每日要付六斗粟,船工還要供飯。第三日清晨,一名商戶來催空艙,說再不裝便轉接別家的貨。遲出的糧還在富陽倉里,吳縣這邊的損失卻已按日往上長。

  原因:

  縣中臨時查出一筆舊糧歸屬爭議。要先核。王季衡什麼也沒說。只把回報遞給楊二三。陳阿蠻在旁邊看見,幸災樂禍。

  「你輸了?」

  「這不是賭。」

  「那就是他說對。」

  「這次對。」

  「你承認?」

  「為什麼不承認?」

  陳阿蠻覺得沒意思。楊二三卻認真看富陽過去六次延誤。兩次中有一次,也是「臨時核帳」。說明不是偶然。這個縣有一種習慣:

  出倉前最後一刻才清歸屬。平時看不出來。一到急調就暴露。過去記錄確實有預測價值。

  「所以以後按時就一定更可信?」他問王季衡。

  「沒有一定。」

  「那你怎麼定權重?」

  「權重?」

  「就是你心裡更信多少。」

  王季衡想了想。

  「看事。」

  「又是經驗。」

  「你很討厭經驗?」

  「我討厭只能在你腦子裡。」

  王季衡笑。

  「那你記。」

  楊二三真記。過去十次。按時次數。足量次數。主動報錯次數。臨時變更次數。第一張「履約簿」雛形出來。王季衡看完第一眼就指出問題。

  「新城去年換過縣令。」

  「所以?」

  「前六次是誰做的?」

  「舊縣令。」

  「那你把舊人的信譽全給新人?」

  楊二三停住。對。組織記錄不等於個人。可糧是縣出的。到底記縣,還是記經手人?他拆成兩層。縣級履約。經手人履約。又發現更多問題。一個好縣令配一個壞倉吏。一個壞縣令下面有好船戶。信譽會在不同層次分開。

  表越來越複雜。王季衡終於說:

  「現在知道我為什麼看人,卻不寫表了?」

  「因為寫不完?」

  「因為我認識他們。」

  「你不可能永遠認識。」

  「我也不會永遠在。」

  「所以才要寫。」

  兩人誰都沒說服誰。富陽第四日終於出糧。晚兩日。總量足。楊二三在履約簿里寫:

  按時:否。足量:是。延誤原因:出倉前歸屬核驗。是否提前報告:否。他看著最後一欄。這可能比「晚兩日」更重要。如果富陽第一日就說「可能晚」,吳郡還能調整船。他們沒說。直到第二日才報。兩日的遲延已經發生,更難補的是那段被壓住的消息。若富陽第一日便報,吳郡還有換船、改序的餘地。

  楊二三在新規則里加:

  預計不能按時者,提前報,不按純違約計。王季衡看到後點頭。

  「這條有用。」

  「你也承認?」

  「為什麼不承認?」

  兩個人對視。陳阿蠻在旁邊聽得煩。

  「你們倆說話越來越像。」

  楊二三和王季衡同時說:

  「沒有。」

  楊二三把富陽兩次遲運拆開:一次是倉吏先知,一次是縣丞先知,消息都在縣內多停了一層。誰發現、誰准報、誰把文送出,少記一環便找不到遲延落在哪道門裡。他於是把『何時發現』和『何時報郡』分開。若發現早、上報晚,說明組織傳遞慢;若發現本就晚,說明現場感知慢。兩種問題需要完全不同的修法。

  王季衡看過後,提筆補了一項:誰有權越級先報。過去小倉吏即便發現問題,也往往要逐級請示。於是吳郡試行一條:可能影響兩日以上交付的異常,倉吏可先發短報,後補正式文。

  富陽下一次真的用上。一個倉門損壞,倉吏先報,正式文第二日才到。郡里提前調了備用車。最終沒延誤。楊二三在履約簿里寫『異常早報有效』,王季衡在旁邊加四字:『權亦須給。』只要求人誠實,卻不給他說話的路,同樣沒用。

  富陽那次遲運以後,楊二三還去見了負責上報的小吏。對方並非懶,只說縣丞沒讓報,自己不敢越級。楊二三問:「若你明知會晚,什麼也不說,郡里損失算誰?」小吏答不上。小吏看得見壞消息,卻沒有把它送出門的權。

  吳郡於是試行一張極短的「先報帖」。只寫三項:哪件事可能出問題、最壞遲多久、正式文何時補。它不能替代文書,卻允許基層先把壞消息送上來。三個月後,先報帖用了十七次,真正出大問題的只有四次。有人覺得十二三次是虛驚,楊二三卻說:若為了少虛驚而讓四次真問題都晚報,代價更大。

  履約簿試記一月後,楊二三發現王季衡憑記憶判斷的準確率也不是全勝。一家王季衡一直評價很高的老商號,連續兩次貨足卻報信極慢。原因很簡單:老掌柜年紀大,所有事必須等他點頭。

  王季衡承認自己對這家印象停留在五年前。人的信譽會變,名望也會滯後。王季衡的記憶停在五年前,履約簿卻會留下昨日的新錯。楊二三把這例拿給王季衡看。王季衡沒有惱,只問:「往後便不問我了?」

  「問。」楊二三把新舊兩筆履約並排壓好,「也問這本簿。」

  門外忽然一陣急腳聲。富陽先報帖送到:第二批糧已經出倉,卻有一條船在半途漏水。帖上只寫最壞遲三日,沒有寫誰肯擔換船的損失。

  陳阿蠻拿著短帖直奔八碼頭,先找到一條卸完鹽的空船。船主肯救急,卻要一名有分量的人押付修船與轉裝的費用。楊二三的名字不夠,倉曹掾又不在。王季衡看完漏水位置,提筆作保,條件是富陽若隱瞞破損,下一批運額減半。換船在當夜完成,最終只遲一日。履約簿上因此添了兩筆:富陽早報可取,驗船失察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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