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一斗糧要走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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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十五日,縣裡開始調第一批外糧。

  不多。

  二十五斛豆,十二斛粟。

  從錢唐東面來。

  若按平時,這點糧一天半就能到倉。

  現在用了三日。

  不是路斷。

  是一路都在等。

  等渡。

  等船。

  等縣裡蓋押。

  等臨時徵用的兩輛車。

  糧到的時候,袋子沒少一隻。

  楊二三卻盯著車輪看了很久。

  「怎麼了?」沈青禾問。

  「路太長。」

  「東邊又不遠。」

  「我說的不是里數。」

  「那是什麼?」

  「每過一手,都要等。」

  他把這批糧從出發到入倉拆開。

  莊戶交糧。

  裝車。

  到渡。

  換船。

  平碼頭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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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裝車。

  進橋東倉。

  七步。

  每一步都有人。

  每一步都可能停。

  「以後不進橋東。」楊二三說。

  陸老六問:「那放哪?」

  「平碼頭直接分。」

  「平碼頭人多。」

  「所以只放當天要轉的。」


  「官倉。」

  「又回官倉?」

  「不是全回。」

  楊二三把路線畫短。

  外糧進錢唐以後,若目的本來就是南渡,就不要先入橋東倉再搬出來。

  直接從船上轉南渡。

  少一次裝卸。

  少一次車。

  少半日。

  「這點有用?」陸老六問。

  「一斗沒用。」

  「一百斗呢?」

  「有。」

  陳阿蠻蹲在一旁。

  「你們現在連糧走幾步都算?」

  「嗯。」

  「人呢?」

  「也算。」

  「我一天走一百里。」

  沈青禾瞥他一眼。

  「你先背一石糧走一百里。」

  陳阿蠻不說話了。

  這一天,顧四娘也來了。

  不是來領糧。

  是來找陸老六。

  她把一張舊契拍在桌上。

  「我那半塊田,他們還想拿。」

  「誰?」

  「顧莊。」

  「理由?」

  「說亡夫舊債沒清。」

  「你不是已經減過?」

  「減的是人頭,不是田。」

  楊二三拿過契。

  字看得慢。

  陸老六幫著解釋。

  顧四娘丈夫死後,莊帳里仍掛著一筆農具和種糧借支。金額不大,可拖三年滾成了田租附債。

  「趙承禮收?」楊二三問。

  「不是。」

  「誰?」

  「顧莊自己的管事。」

  顧四娘冷笑。

  「你們天天算全縣糧,先算算我家三口明年種什麼。」

  這句話很刺。

  楊二三卻沒法反駁。

  危機里所有人都在看糧。

  可田契和債沒有停。

  甚至因為糧貴,田更值錢。

  「你想我們做什麼?」陸老六問。

  「我不要你們替我搶田。」

  「那?」

  「給我看清這筆債到底是不是我男人欠的。」

  她盯著楊二三。

  「你不是會算?」

  楊二三接過契。

  「要莊帳。」

  「他們不給。」

  「縣裡能調麼?」

  陸老六搖頭。

  「你這臨時協辦只管糧倉和船。」

  又是邊界。

  楊二三可以進南渡倉。

  卻不能因為自己覺得可疑,就去調顧莊田債帳。

  「那怎麼辦?」顧四娘問。

  楊二三想了想。

  「找他們自己拿過來的舊收據。」

  「我家沒有。」

  「你男人以前交過什麼?」

  「糧。」

  「在哪交?」

  「顧莊。」

  「誰運?」

  她停住。

  「范五以前幫過兩次。」

  范五。

  楊二三立刻讓陳阿蠻去找。

  范五晚上才來。

  一看那張契就罵。

  「這筆我見過。」

  「什麼時候?」

  「她男人死前那年。」

  「交了?」

  「交過一車。」

  「多少?」

  「記不得。」

  「有誰一起?」

  「邵五趕車。」

  邵五又被牽回來。

  第二天,邵五在趙塢外被找到。

  他先看到顧四娘,再看到楊二三,嘆氣。

  「你們最近怎麼什麼舊事都找我?」

  「這車你趕過?」

  邵五看契。

  「像。」

  「交糧多少?」

  「不記得。」

  「有沒有收條?」

  「顧莊帳房給過一片木牘。」

  「給誰?」

  「顧家男人。」

  「人死了。」

  「那我哪知道。」

  「你能證明交過?」

  「我能證明我趕過一車糧進去。」

  「多少?」

  「至少十斛,不到二十。」

  「為什麼知道?」

  「那車裝不下更多。」

  這不是精數。

  但足夠證明舊債不能只看顧莊現在拿出的那張單。

  陸老六把證詞抄下。

  「我沒權替她斷田債。」

  「那有用麼?」顧四娘問。

  「有。」

  「怎麼用?」

  「至少他們若想拿這張舊債直接收田,縣裡會問一句那車糧去哪了。」

  顧四娘把契收回。

  「行。」

  她沒道謝。

  走到門口才說:

  「南渡那邊,我家舊屋空著。」

  陸老六抬頭。

  「什麼?」

  「能住兩戶。」

  「你不是怕田被拿?」

  「屋空著也是空著。」

  她走了。

  陳阿蠻看著背影。

  「她脾氣真差。」

  楊二三道:「你脾氣也差。」

  「我不一樣。」

  「哪裡?」

  「我能打。」

  陸老六笑出聲。

  顧四娘走後,陸老六仍盯著門口。「你管糧,怎麼又管起田債?」楊二三說:「我沒管田債,我只是問一車糧有沒有進顧莊。」陸老六道:「差不多。」楊二三搖頭:「差很多。前者我沒權,後者是證詞。」

  這句話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卻很難。楊二三開始明白,臨時協辦最麻煩的不是權小,而是每件事都容易滑過邊界。查一批糧的去向,可以;順手查清誰欠誰多少田債,不可以。找船工問一次運糧,可以;拿著縣牌逼顧莊交私帳,不可以。

  陸老六看他把那張田契單獨夾起來,問:「還管麼?」楊二三說:「等有能管它的理由。」陸老六笑:「你終於知道官府里為什麼一件事能拖三年。」

  楊二三不覺得好笑。規矩會拖事,可沒有規矩,一個拿著木牌的人只要覺得自己是對的,就能闖進任何一家查任何一本帳。那比拖更危險。

  晚些時候,顧四娘真的把舊屋鑰匙送來。屋子在南渡外一里多,漏風,但能住。縣裡給了兩斗豆作修補工糧。她沒有把豆拿回家,直接讓人換成茅草和兩扇舊門板。陸老六說她虧。顧四娘只回一句:「田還沒拿走,我就還有屋。」

  下午,楊二三重新看外糧路線。

  顧四娘的事沒有進入糧表。

  但它讓他想明白另一件事。

  糧不是只從倉到嘴。

  前面還有田。

  債。

  人。

  一斗糧要走多遠,不只是河上幾里。

  有時候,要從一張舊契里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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