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替他說一句話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這一束前一日夜裡就束好了。

  七枚檢在最上頭,按號次壓平,檢面朝上。底下是爰書,十一份,按檢的號歸。繩從中間繞過去,繞三道,繩頭留在外面,留得很長。

  丞過來看的時候沒有解繩,只把束翻過來看了一遍背面,又翻回去。

  「十一份。「

  「是。「

  「有名數的幾個。「

  「十一個都有。「劉毋害說,「名、里、年、按指,四樣都全。「

  「我要拿這一束去補上回駁回來的那一樣。「

  丞把手按在束上,按了一會兒,又抽出最上頭那三枚檢翻了翻,數了數底下壓著的份數。

  「第三枚底下壓了兩份。「

  「是兩份。「

  丞的指頭停在那兩份的邊上沒有挪。

  「說的不是一樣的話。「

  「都在裡頭。「

  丞把檢推回去。

  「上一回郡里駁回來的那一宗,駁的是什麼。「

  「證不出於有名數之人。「

  丞點了一下頭,手拿開。束翻回原樣時,繩壓出一道印,印在最上頭那一枚檢的邊上。

  ◇

  辰時開驗。

  堂下那個人是自己走進來的。前一日拘的時候沒有拒,也沒有跑。他穿的是尋常衣裳,進門先看了一眼堂上位次,然後站定。

  按式先問四樣:名、里、年幾何、有爵無爵。他一樣一樣答下來,報名報里報年歲,末了答無爵,四樣答得很快,一樣不落,報里的時候還把鄉名帶上了。堂上記的人筆跟不上,抬了一次頭。這四樣是每一個進這道門的人都要過的一關,多數人過這一關要問兩遍三遍:里說不全,年歲記不准,爵有沒有自己也糊塗。他一遍就過了。

  四樣問畢,按式先聽其言。

  丞說:所訊之事,汝自言之。

   TW 看書網體驗棒,𝓼𝓱𝓾.𝓽𝔀超讚

  那人就說了。從哪一年到這個縣說起,說到住在哪一里、租誰家的房、每年出多少賦,中間說到做過什麼營生,換過三回,眼下販的是麻。說到某些日子在哪裡的時候,他把日子一天一天排下來,排得比問的還細。

  他說了很久。堂上沒有人打斷——按式,自言的時候不詰。

  說完他停下,等著。

  書佐把這一段落成文,字很多。落完念了一遍,問可有增減。他說沒有。

  劉毋害在案後看著這四樣答完,又看著這一段說完。

  他答的這四樣件件都能查:名在名籍上,里在戶版上,年歲與傅籍對得上。這個人從頭到尾都在名數裡頭。

  而他手上那七個,是七枚檢、七個空欄。

  ◇

  爰書一份一份讀。

  讀的人是堂上的書佐,照原樣念,一句不刪。念完一份,問堂下:可有異同。

  頭三份念完,那人都說沒有異同。

  念到第四份,他抬了一下手。

  「這一份說端碗的是左手。「他說,「再往後那一份說是右手。同一個人,同一件事,兩個說法。「

  書佐停住,看堂上。

  丞看向案後。

  「兩份都在。「劉毋害說。

  「哪一份作準。「

  「兩份都編了號,都歸在同一枚檢下頭。「他說,「哪一份作準不在這一堂上定。「

  堂下那個人笑了一下。

  「你收的東西自己打自己。「

  「她們兩個說的是自己看見的。「他說,「一個說左手,一個說右手,兩個都按了指。按了指的東西不許改。「

  「那你留著它做什麼。「

  「留著。「

  書佐等了一會兒,見沒有人再說話,接著往下念第五份。

  第五份是那個後生的,念的是「見與不見皆不能定「。照例問可有異同。

  堂下那個人說:這一份也留著?

  「也留著。「

  第六份念完,第七份。

  第八份念到一半的時候,堂下那個人又抬了手。

  「這一份說端碗的是右手。「

  「是。「

  「前頭那一份說是左手。「他說,「如今又冒出一個右手。三份里兩份打架,還有一份說自己說不上來。你這一堆東西,問十個人有十個說法。「

  書佐等著。

  「照原樣念下去。「劉毋害說。

  第八份念完了。照式問可有異同,那人說異同就在這裡,怎麼還問。書佐把這一句也落進去——按式,答什麼落什麼,落完照樣請他按指。他按了。

  第九份,第十份。

  第十一份念到末了一段,書佐的聲音沒有變,念的是:其人自言,前數日亦有人來問,不著官服,不報名,所問亦是袖缺一塊者;問畢即去,往下游。

  堂下那個人的手動了一下。

  放在膝上的那隻手,指頭往裡收了半寸,收完又放平。

  書佐念完,照式問:可有異同。

  那人沒有立刻答。

  書佐等了一等,把這一問又說了一遍。

  「我不認得。「那人說。

  「不認得何人。「

  「不認得來問的那個人。「

  書佐落筆。落的是原話四個字:不認得來問的那個人。

  那一問問的是這一份爰書有沒有說錯的地方。他答的是別的。

  十一份念完,日頭已經偏了。

  ◇

  丞按式往下走。

  問服不服,那人說不服。問何以不服,他說了三條:頭一條,那七個人他不認得;第二條,爰書里那個袖子破了一塊的人,路上多得是,一個說法套得住十個人;第三條,那些日子他不在道上。丞問不在道上在何處,他報了一處地名,細到哪一條巷、哪一戶門口那棵樹、樹底下拴著誰家的驢。丞問何人可證。

  他報了三個名。

  三個名裡頭,兩個是那條街上的人,一個是隔了兩條巷的。報的時候他一個一個報,報完還補了一句:他們都認得我,我在那條街上住了六年。

  丞看了一眼案後。

  劉毋害把這三個名照原樣寫進牘里,寫完轉過去請堂下那人自看。那人說不識字。於是從頭念給他聽,念得慢,一個名一個名分開念,末了問這三個名有無寫岔。

  那人說沒有岔。

  牘上落名的那一欄,那人自己按了指。

  ◇

  遣人去問的時候是申時前後。

  那條街不長,兩頭都能望到底。左邊一排住人,右邊有兩家做木器的,門口堆著料。日頭斜下去,一半街在影子裡。

  去的人一共三個:一個書佐,一個亭卒,還有他。他去是因為按程序,問證須由承辦者親往。

  大風歌走在最後頭。他沒有官身,不進任何一欄,也沒有人叫他來。到街口他就停下,靠在右邊第一家木器鋪的門框上,兩隻手插在袖裡,一句話也沒有說。

  第一個名,那家的門開著。人在裡頭,出來站在門檻上。書佐照式問某月某日某某可曾在此,問完等著。那人沒有答。書佐把這一問又說了一遍,他才往街那頭看了一眼,看完轉回來,說記不清。再問記不清是不曾見、還是見了記不住日子——這兩樣落進爰書是兩回事,一樣是沒見著,一樣是見著了說不出日子。他還是那三個字。

  第二個名,門也開著。出來的是個婦人,手上還沾著面。同樣的問法。她答得比前一個多:那些日子她在家,沒有出門;至於他在不在這條街上,她說不知道。書佐往下問了兩句家常似的——他住你隔壁第幾間,住了幾年——她答第三間,六年,答得毫不遲疑。再問這六年裡可曾見過他,她說見過。

  書佐把最後一問說出來:某月某日,可曾見過。

  她不答。等了一會兒,她把手在圍裙上擦了擦,退回去半步,還是不答。

  第三個名住在隔了兩條巷的地方。

  門是關著的。敲了三下,裡頭有人來開,開了一條縫。開門的是個半大孩子,說家裡大人去了別處,幾時回來說不準。

  書佐照式問去了何處,孩子說不知道;問何時去的,孩子說今日早上。

  門縫裡有一隻手,扶在門板背面,指頭一節一節扣著,扣得很緊。那隻手不屬於這個孩子。

  書佐看了他一眼。劉毋害搖了一下頭。

  按式,不在者只落「不在「,不落所以然。他就照這個落。

  三個名裡頭,一個也問不出可以落進爰書的話。

  回頭往街口走的時候,兩邊的門都開著。

  木器鋪門口那兩家的人站在料堆邊上,沒有做活。住人那一排,門裡門外都有人。有人抱著孩子,有人手上拿著東西沒有放下。他們都站在自己家門口,都朝街心這邊看。

  從街這頭到街那頭,一共十九個人。

  走到一半的時候,右邊木器鋪那堆料後頭有一個人往前挪了半步。他手上還捏著一把刨子,刨花掛在刃上,沒有落下去。

  他挪了半步,就停在那裡。

  旁邊那個人沒有拉他,也沒有看他。兩個人都朝街心看。

  那半步之後,他沒有再往前。

  沒有一個人開口。

  沒有人躲開,也沒有人退回去。他們就那麼站著,看著這三個人從街心走過去,看完了也沒有人轉身進屋。

  書佐問要不要再問一遍。

  劉毋害說不必了。

  走到街口,大風歌從門框上直起身,跟在後頭一起走。出了這條街,他才說了那一句話:這條街上沒有一個人欠他的。

  ◇

  回到廷上,天已經暗了。

  按式落爰書:某月某日,遣某某等詣某里,問某、某、某三人。某言記不清,某言不知,某不在家。三人俱不能證。

  寫完請三個人按指。前兩個按了。第三個不在,那一欄空著,旁邊註明何以空。

  丞把這一份接過去,從頭看到尾,看完擱在那一束的最上頭。

  「他要的那一句話,沒有人給他。「

  「是。「

  「這條街上一個人也沒有替他說。「丞把手指在那一份上點了一下,「你那七個人,也是這樣一條街上出來的。「

  案後沒有答話。

  丞也沒有再往下說。

  堂下那個人這時候動了一下。他抬起頭。眼睛越過丞,落在案後。

  「我在那條街上住了六年。「他說。

  案後仍舊沒有答話。

  那人看了一會兒,又把頭低下去。

  「第三個名,「他說,「那一家我給過東西。「

  丞問給的什麼,他說前年那家斷了柴,他送過兩捆;丞問可有簿,他說這種事哪有簿。丞就不再問了。沒有簿的事落不進爰書,在這一堂上就不存在。書佐的筆從頭到尾沒有動過一下。

  再往下的程序不在今日。獄有獄的次第,具獄之後還要上,上了還要覆。今日只到這一步:驗問畢,爰書全,無異同者簽,有異同者兩存。

  書佐把最後一欄填完,筆擱下。

  ◇

  散了以後他一個人留在本曹。

  新落的那一份要歸進去。歸之前先解繩。繩繞三道,繩一松,最上頭那枚檢往下滑,他用手背抵住,等它停穩,再把它托回原位。

  十一份加一份,十二份。按檢的號次重新歸:第三枚下頭是那兩份打架的,第二枚下頭也是兩份,第一枚下頭一份,第六枚下頭一份,餘下各歸各的。新落的這一份不歸任何一枚檢底下——它問的不是那七個人,它問的是堂下那個人。它歸在最上頭,壓在七枚檢之上。

  重束。繩還是三道。

  繞完他去理繩頭。

  從前每一回束,繩頭都要留長,留的是往後還要往裡加的餘地。這一束往裡加過五回。最後這一回加完,那一段不必再留。

  留長的那一截繩垂在案沿外頭,有半尺。

  他取了刀。

  刀口貼著繩,沒有落下去。

  那半尺繩割下來是一段整繩,還能用,可是沒有一處可以歸它。歸公物要有簿,公物簿上沒有「余繩「這一欄。留在案上不合式。丟了也不合式——它原是這一束上的東西,束沒散,它就還是這一束的一部分。

  他把刀放回去。

  繩頭沒有割。那半尺垂在案沿外頭,隨著束往裡推,一點一點被壓到案下的暗處去,最後只剩一截露在外面。

  第七枚底下仍舊是空的。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