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記得的不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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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購這一條劉毋害寫在白上,遞了上去。

  丞看完,擱案角。

  「賞出得去,領賞的人領不下來。「丞說,「賞要記在人名底下。領了賞的,名數、里居、年歲一樣不能少,往後這一案有什麼事,都從這個名上找回去。「

  「他說的是實話,一樣找得回去。「

  「所以肯說的人未必肯領。「丞說,「未必肯領的,多半連門都不開。「

  劉毋害站著沒有動。

  「上一回郡里追那個逃徒,出的就是購。「

  「逃徒有名。「丞說,「榜上寫著名,領賞的人指著那個名說人在哪兒,兩頭都落得下去。你這七個,榜上那一欄是空的。空欄底下領賞的人報的名,往上一填,填成什麼樣子。「

  「不出賞也能問。「

  「問得到人肯開門麼。「丞說。

  這句話丞沒有再往下說。

  ◇

  回到本曹,他把七枚檢重新攤開,照形貌欄抄。

  一里一份,抄七份。衣裳、鞋、傷,三欄挨著抄下去。抄到「名「那一欄,他把它空著,七份都空著。空欄底下留一行,寫:見過此人者,到縣廷說一句。

  抄完他數一遍,七份不缺。

  第二日午後大風歌來了,把七份都看了一遍,看得很慢。

  「這七張紙,沒有人認得出人來。「

  「這上頭寫的都是實的。「

  「實的。「大風歌說,「'褐衣,右袖缺一塊'——這是你們記東西的寫法。鄉里說的不是這個。鄉里說的是'袖子磨掉一塊的那個'。同一件事,一個記在牘上,一個掛在嘴上,掛在嘴上的那個,人家一聽就想起來了。「

  劉毋害取過筆。

  「你說一遍。「

  大風歌一條一條說,他一條一條記在七份的背面。記完他沒有改正面——那三欄要歸卷,改了不作數。背面這一行不歸卷,是念給人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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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戶在東成里最裡頭。

  大風歌走在前面敲門。敲兩下,退開半步。

  「我是大風歌。前年秋里在你家歇過一夜,那回下大雨。「

  裡頭有人應了一聲。門開了半扇。

  開門的是個老婦人。她先看大風歌,看了很久,才往他身後看。

  「這一位是縣廷里的。「大風歌說,「他有話要問你。問的不是你家的事。「

  說完他退到院牆那邊靠著,一句話也沒有再說。

  ◇

  劉毋害進屋。案沒有,就在門檻裡頭那張矮几上攤開牘。

  「我是縣廷的令史劉毋害。「

  「我問道上一個人。他死了,沒有名。我要找見過他的人,把見過的記下來,記在你名底下。「

  「見過就是見過,說不上來就說不上來。「

  老婦人在矮几那頭坐下。

  問:某月某日至今,道上可曾見過一人,袖子磨掉一塊的。

  「見過。「

  問:何日。

  「說不上來。「老婦人說,「日子我記不住。「

  問:在何處。

  「門口那塊石頭上坐著。「

  問:坐著做什麼。

  「討了一碗水。我端出去,他接的時候沒有站起來。「

  問:還記得什麼。

  老婦人想了一會兒。

  「他端碗用的是左手。右手一直按在膝上,沒有拿開過。「

  劉毋害手上頓了頓,筆才落下去。

  七枚檢的形貌欄里,第三枚那一欄寫著:右膝有舊傷,屈處見硬結。

  問完他把牘轉過去,請她看。她說不識字。他就照著念了一遍,念完問她有沒有說錯的。

  她說沒有。

  末了那一欄要落名。她不會寫,按律得有人代口,代口的人要把名寫在旁邊,註明替誰寫的。

  他抬頭看了一眼門外。大風歌還靠在院牆那邊。

  劉毋害把這一節說給老婦人聽,又走到門口說了一遍。大風歌點了一下頭,走進來在矮几前蹲下,看著他把那三個字寫上去。寫完伸手在那一行上按了按,指頭是乾的,牘上沒有印子。

  老婦人自己按的指。

  ◇

  第一枚爰書編了號。

  回到本曹,他先把七枚檢按號次擺開,檢面朝上。爰書攤在外側,一份一份對形貌欄,對上哪一枚,就把爰書挪到那一枚下頭。第三枚下頭放了一份,其餘六枚下頭都是空的。放完他拿一根麻繩把這一枚和這一份束在一處,繩頭留長,往後還要加。

  七枚檢上原來只有號,號底下什麼也沒有。如今第三枚底下多了一份爰書,爰書里有一碗水、一塊石頭、一隻左手。

  名可以是別人替你報的。一隻左手,得有人真看見過。

  後頭六日,他和大風歌走了十一戶。

  不是每一扇門都開。第四戶開了一半又合上,裡頭說家裡有病人。第六戶門開著,人就坐在院裡,大風歌報了名,那人抬頭看了一眼,說不認得。大風歌退出來,走出去半條巷子才說:那家我沒歇過,我記岔了。這一戶他們沒有再回去。

  開了門的也未必答得出來。第五戶那個後生把背面的話聽了三遍,末了說都像,又說都不像。他問像在哪兒,後生說不上來。

  這一戶他照樣落了一份爰書,爰書里寫的是:見與不見皆不能定。寫完他仍舊請後生按了指。

  第八戶答得很實,實得對不上。那家的婦人說端碗的是右手,說得斬釘截鐵,還伸出右手比了一下。檢上寫的是右膝有舊傷。她說的這一句,跟第一戶那一句正相反。

  劉毋害沒有改,也沒有再問一遍。答什麼記什麼,一個字不許挪。

  他把兩份並排擱著,都編號,都歸在第三枚底下。往後要用哪一份,不由他定。

  六日裡十一戶,見過的五戶。五份爰書,五個按指的名,編起來按檢的號歸。第二枚底下兩份,第三枚底下兩份,第六枚底下一份。

  走到第十一戶的時候出了一件事。

  那家的男人答完了,末了自己添了一句。

  「前幾日也有人來問過。「

  問:何人。

  「不知道。沒有穿官服,也沒有報名。「

  問:問的是哪一個。

  「也是袖子磨掉一塊的那個。「

  問:問完往哪裡去了。

  「往下游去了。問完就走,一句多的也沒有。「

  筆沒有停。他把這一句照原樣記進去,落在這一戶的爰書里,編在這一枚的號底下。

  回來的路上大風歌走在他前面,沒有回頭。

  「你那七張紙,是六日前才發下去的。「

  「是。「

  「那個人比你早三日。「

  ◇

  那一夜頻道上翻上來一個帖。

  發帖的人說他在會稽,說前幾日道上清了三日,兩邊不許人走,過去的車馬看不見頭尾。他問:那是不是就是那位。

  底下沒有人答得上來。有人說是,有人說不是,有人問會稽離這兒多遠。往下幾十層吵成一片,吵的全是路有多遠。車裡坐的是誰,沒有人再提。

  再往下有一層只寫了四個字:他還在走。

  這一層底下沒有人接。

  ◇

  第七日他把編好的爰書按號碼回,一份一份對檢。

  第二枚兩份,第三枚兩份,第六枚一份,第一枚一份。

  第七枚底下是空的。

  第七枚是他自己收的那一個。那人生前同他說過話,就在縣廷門口,問的是西邊那條道能不能走。這件事他記得,記得那人手插在袖裡,笑過一下。

  可他是這一案的承辦。承辦的人記得的,落不到爰書上。

  七個裡頭,剩下一個沒有人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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