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簿上落的不是他生日 是有人頭一回看見他
案比這一日,縣廷前的空地上從天不亮就開始排。
排的是戶。一戶一席,席上攤著一戶的名籍,戶主領著全家老小站在席後頭。要來的是全家:老的要來,小的要來,病得走不動的也要抬來——不來的,簿上要註明緣由,緣由要有里典具名。
席按里排,一個里的挨在一處,里典站在自己一片的頭裡。里典手上另有一份簿,是他里上的底子。兩份要對:戶廷上這一份是官的,里典手上的是鄉里報上來的。哪一戶沒到,先問里典;里典答不上,那一戶就得再來一趟。
頭一個里典把手上那份遞上來對,兩份的戶數差一。
「差的哪一戶。「
里典說了個名。官的這一份上那一戶在,欄里注著上月已徙。
「徙到哪兒。「
「不知道。「里典說,「屋空了。「
唱名的把這一戶擱到末了,說等散了再問。
案上擺三樣東西:名籍簡、一把尺、一枚驗訖的木印。尺立在案側,靠著廊柱,尺身上刻著一道橫。木印小,印面朝上擱在一隻淺碟里,碟底鋪著一層濕麻,要用了在麻上按一按再落。
程序是三道。先唱名,一戶一戶唱,唱到的應聲出列。再驗視,人站到尺前,量身長,看形貌,年小的問歲數。最後書戶,改的改,添的添,銷的銷。
有人來問病得抬來的那個要不要上尺。
「抬來了就上。「量的那個說。
「站不住。「
「扶著。扶著也站不住的,注一行,寫扶不起。「
那人回去抬人了。
劉毋害坐的是書戶那一格。
---
一戶走完,快的一炷香,慢的半個時辰。
慢在三處。
頭一處是年歲。年歲要對,不能只憑問——先問戶主答幾歲,再看貌,再翻上一造的名籍看當時記的幾歲,兩造之間差幾年,答的和差的對不上,就要再問。多的少的都有:多報的圖早分田,少報的圖晚服徭。對不上又問不出的,照上一造加上兩造之間的年數落,落完註明「從舊「。
第二處是那把尺。
尺上刻著的那一道橫,是過與不過的界。小的站上去,頭頂不到那一道,簿上還寫「小「;到了刻,就不是小了,往後徭役、田租、罰金,另算一路。
上午來了一個孩子,站上去差得遠,一眼就看得出來。他母親還是讓他站直了再站直,肩往下壓,腳跟貼緊尺根。
「不到。「
「再量一回。「
量的人依她又量了一回,還是不到。她這才把孩子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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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又來一個,頭頂正壓在那一道橫上。量的人看了一會兒,讓他退下來再上去。第二回還是壓著。
「算過還是算不到。「
問的人抬頭去看案上。案上那幾個都停了筆。
「照舊例。「最後是里典說的,「壓著算不到。「
這一句要記,劉毋害在那一行末了寫:身長及刻,從舊例,仍書小。寫完末尾落了里典的名。
第三處是改字。名籍上的字不許塗。要改,先削,削到底下的木露出新茬,再寫。削一處要停下來吹一吹木屑,吹完才落筆。一上午下來,案邊的屑能掃成小半簸箕,掃的人半日來一趟。
---
有一戶來了七個人,籍上寫著六個。
多出來的一個是去年生的,去年案比時還沒生。孩子裹在他阿姊的懷裡,全程沒醒。
「我要一個日子。「劉毋害說。
「什麼時候生的。「
「去年冬里。「
「哪一日。「
戶主答不上。他老母在後頭說了一句,說是那陣子渠上正凍著。
這一句記不進簿。簿上要日。劉毋害問里典,里典說他那陣子在鄉里,也說不準。兩邊都說不準,就照另一條走:按里典所記的第一次見著這孩子的日子落。里典翻自己的簿,翻了一陣,報了一個日子。
照報的日子,劉毋害落筆,落完在末了寫了里典的名。
這個孩子從今天起有了一個日子。這個日子不是他生下來那一日,是有人第一次看見他那一日。
一戶書完,全家還不能走。要把這一戶的名籍舉起來,當著戶主的面念一遍:幾口,男幾,女幾,各幾歲,田幾畝,宅幾區。念完問一句有無異同。答完,驗訖的印落在末尾。印是木的,壓在濕麻上再壓到簡上,壓重了字糊,壓輕了看不出,落印的人手上有分寸,一天下來落幾百個,個個一樣深。
---
夜裡,頻道上那棟數日子的樓今天減到三百五十一。樓里在問一件正事:案比要戶主領著全家到場,那沒有名數的怎麼辦。
底下沒有人答。有人說去了就露,不去就是亡人。底下也沒有人接。
---
第三日輪到城南那幾個里。
隊裡有一個人不屬於任何一戶。他沒有席,站在最末,手裡一個布包。
案比不查行人。可行人在縣境內住滿月日的,要自占;不自占的,就是第二色。自占的法子跟書戶不一樣:自占要有屋主,屋主具名作證他住在那兒,住了多久。屋主不來的,自占不成立。
他自占了。屋主是個賣席的,一起來的,站在他後頭。
籍貫答的是外郡一個縣,來沛幾日,住在城南哪一家的檐下,答得清清楚楚。日子跟屋主報的差了一日,問了兩遍,是屋主記差了。改的是屋主那一頭。
問他做什麼營生。
「看相。「
「看相要出票嗎。「
「不要。「
問的人翻了翻,本縣這一冊上沒有一欄能放它。行人自占底下只列了販、傭、匠三樣。最後記在末尾的空處:以相人為業,無占候,無合藥,無上言。
寫完這一行的人是獄曹的令史。今天獄曹也調來幫著書戶。
相者看著他寫完,隔著案說了一句。
「你這幾日要為一件舊事再走一趟已經走過的路。「
令史沒有抬頭。「哪一件。「
「不知道。「
「那我怎麼信。「
「你不必信。「他說,「走的時候你就知道了。「
令史把牘放到一邊,叫下一個。
---
第六日午後,郡里回文到縣。
一件舊卷宗要重驗,是三年前的,驗的地方在城北渡口往上二里。回文上寫明要原經手的人去。三年前走那一趟的,正是獄曹的令史。
出票、備驢、帶驗,一樣不能少。去的時候他自己沒提案比那日的事,同去的兩個也不知道有過那麼一句。
回來那天在院子裡解繩,解到一半停了,站著不動。
旁邊有人問他怎麼了。
「沒什麼。「令史說,「路上有段道塌了,繞了三里。「
「繞的是哪一段。「
「就是往上那二里。「
他把束捆好,放回架上,捆得比平常慢。捆完站著看了一會兒,又把繩頭掖了掖。
---
案比末一日,那個人還在。
他的自占已經收進本縣的雜籍里,辦過了,不該再來。可他還是站在最末,還是那個布包,位置跟頭一日一樣。
輪到他的時候沒什麼可辦。問的人翻到他那一枚,看了一眼,說辦過了。
他就沒走,站在案前看著。案上一排人低著頭寫。他從左邊看到右邊,一個一個看過去,看得不快,每一個都停一停。
看到劉毋害那一格的時候停住了。
他站在那兒看了有一陣。案上劉毋害那支筆在走,一行寫完換一行。他沒有說話,也沒有像方才對令史那麼開口。
「看什麼。「旁邊有人問他。
「沒什麼。「
「你不是看相的嗎。「
相者把布包換了一隻手。
「看不出來。「
說完他退開半步,轉身往門口走。走到門檻那兒又停了一下,回頭看了一眼。這一眼落在案上的名籍上。
他把那一行寫完,叫了下一戶。
排的是戶。一戶一席,席上攤著一戶的名籍,戶主領著全家老小站在席後頭。要來的是全家:老的要來,小的要來,病得走不動的也要抬來——不來的,簿上要註明緣由,緣由要有里典具名。
席按里排,一個里的挨在一處,里典站在自己一片的頭裡。里典手上另有一份簿,是他里上的底子。兩份要對:戶廷上這一份是官的,里典手上的是鄉里報上來的。哪一戶沒到,先問里典;里典答不上,那一戶就得再來一趟。
頭一個里典把手上那份遞上來對,兩份的戶數差一。
「差的哪一戶。「
里典說了個名。官的這一份上那一戶在,欄里注著上月已徙。
「徙到哪兒。「
「不知道。「里典說,「屋空了。「
唱名的把這一戶擱到末了,說等散了再問。
案上擺三樣東西:名籍簡、一把尺、一枚驗訖的木印。尺立在案側,靠著廊柱,尺身上刻著一道橫。木印小,印面朝上擱在一隻淺碟里,碟底鋪著一層濕麻,要用了在麻上按一按再落。
程序是三道。先唱名,一戶一戶唱,唱到的應聲出列。再驗視,人站到尺前,量身長,看形貌,年小的問歲數。最後書戶,改的改,添的添,銷的銷。
有人來問病得抬來的那個要不要上尺。
「抬來了就上。「量的那個說。
「站不住。「
「扶著。扶著也站不住的,注一行,寫扶不起。「
那人回去抬人了。
劉毋害坐的是書戶那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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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走完,快的一炷香,慢的半個時辰。
慢在三處。
頭一處是年歲。年歲要對,不能只憑問——先問戶主答幾歲,再看貌,再翻上一造的名籍看當時記的幾歲,兩造之間差幾年,答的和差的對不上,就要再問。多的少的都有:多報的圖早分田,少報的圖晚服徭。對不上又問不出的,照上一造加上兩造之間的年數落,落完註明「從舊「。
第二處是那把尺。
尺上刻著的那一道橫,是過與不過的界。小的站上去,頭頂不到那一道,簿上還寫「小「;到了刻,就不是小了,往後徭役、田租、罰金,另算一路。
上午來了一個孩子,站上去差得遠,一眼就看得出來。他母親還是讓他站直了再站直,肩往下壓,腳跟貼緊尺根。
「不到。「
「再量一回。「
量的人依她又量了一回,還是不到。她這才把孩子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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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又來一個,頭頂正壓在那一道橫上。量的人看了一會兒,讓他退下來再上去。第二回還是壓著。
「算過還是算不到。「
問的人抬頭去看案上。案上那幾個都停了筆。
「照舊例。「最後是里典說的,「壓著算不到。「
這一句要記,劉毋害在那一行末了寫:身長及刻,從舊例,仍書小。寫完末尾落了里典的名。
第三處是改字。名籍上的字不許塗。要改,先削,削到底下的木露出新茬,再寫。削一處要停下來吹一吹木屑,吹完才落筆。一上午下來,案邊的屑能掃成小半簸箕,掃的人半日來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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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戶來了七個人,籍上寫著六個。
多出來的一個是去年生的,去年案比時還沒生。孩子裹在他阿姊的懷裡,全程沒醒。
「我要一個日子。「劉毋害說。
「什麼時候生的。「
「去年冬里。「
「哪一日。「
戶主答不上。他老母在後頭說了一句,說是那陣子渠上正凍著。
這一句記不進簿。簿上要日。劉毋害問里典,里典說他那陣子在鄉里,也說不準。兩邊都說不準,就照另一條走:按里典所記的第一次見著這孩子的日子落。里典翻自己的簿,翻了一陣,報了一個日子。
照報的日子,劉毋害落筆,落完在末了寫了里典的名。
這個孩子從今天起有了一個日子。這個日子不是他生下來那一日,是有人第一次看見他那一日。
一戶書完,全家還不能走。要把這一戶的名籍舉起來,當著戶主的面念一遍:幾口,男幾,女幾,各幾歲,田幾畝,宅幾區。念完問一句有無異同。答完,驗訖的印落在末尾。印是木的,壓在濕麻上再壓到簡上,壓重了字糊,壓輕了看不出,落印的人手上有分寸,一天下來落幾百個,個個一樣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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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裡,頻道上那棟數日子的樓今天減到三百五十一。樓里在問一件正事:案比要戶主領著全家到場,那沒有名數的怎麼辦。
底下沒有人答。有人說去了就露,不去就是亡人。底下也沒有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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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日輪到城南那幾個里。
隊裡有一個人不屬於任何一戶。他沒有席,站在最末,手裡一個布包。
案比不查行人。可行人在縣境內住滿月日的,要自占;不自占的,就是第二色。自占的法子跟書戶不一樣:自占要有屋主,屋主具名作證他住在那兒,住了多久。屋主不來的,自占不成立。
他自占了。屋主是個賣席的,一起來的,站在他後頭。
籍貫答的是外郡一個縣,來沛幾日,住在城南哪一家的檐下,答得清清楚楚。日子跟屋主報的差了一日,問了兩遍,是屋主記差了。改的是屋主那一頭。
問他做什麼營生。
「看相。「
「看相要出票嗎。「
「不要。「
問的人翻了翻,本縣這一冊上沒有一欄能放它。行人自占底下只列了販、傭、匠三樣。最後記在末尾的空處:以相人為業,無占候,無合藥,無上言。
寫完這一行的人是獄曹的令史。今天獄曹也調來幫著書戶。
相者看著他寫完,隔著案說了一句。
「你這幾日要為一件舊事再走一趟已經走過的路。「
令史沒有抬頭。「哪一件。「
「不知道。「
「那我怎麼信。「
「你不必信。「他說,「走的時候你就知道了。「
令史把牘放到一邊,叫下一個。
---
第六日午後,郡里回文到縣。
一件舊卷宗要重驗,是三年前的,驗的地方在城北渡口往上二里。回文上寫明要原經手的人去。三年前走那一趟的,正是獄曹的令史。
出票、備驢、帶驗,一樣不能少。去的時候他自己沒提案比那日的事,同去的兩個也不知道有過那麼一句。
回來那天在院子裡解繩,解到一半停了,站著不動。
旁邊有人問他怎麼了。
「沒什麼。「令史說,「路上有段道塌了,繞了三里。「
「繞的是哪一段。「
「就是往上那二里。「
他把束捆好,放回架上,捆得比平常慢。捆完站著看了一會兒,又把繩頭掖了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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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比末一日,那個人還在。
他的自占已經收進本縣的雜籍里,辦過了,不該再來。可他還是站在最末,還是那個布包,位置跟頭一日一樣。
輪到他的時候沒什麼可辦。問的人翻到他那一枚,看了一眼,說辦過了。
他就沒走,站在案前看著。案上一排人低著頭寫。他從左邊看到右邊,一個一個看過去,看得不快,每一個都停一停。
看到劉毋害那一格的時候停住了。
他站在那兒看了有一陣。案上劉毋害那支筆在走,一行寫完換一行。他沒有說話,也沒有像方才對令史那麼開口。
「看什麼。「旁邊有人問他。
「沒什麼。「
「你不是看相的嗎。「
相者把布包換了一隻手。
「看不出來。「
說完他退開半步,轉身往門口走。走到門檻那兒又停了一下,回頭看了一眼。這一眼落在案上的名籍上。
他把那一行寫完,叫了下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