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6章 蔡彭:錢花得值!【二合一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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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56章 蔡彭:錢花得值!【二合一求月票!】

  訴書與案情存在出入.....

  當這話落下的剎那,第一法庭內,眾人臉色錯愕,眼神中帶有濃濃的震驚。

  十份諒解書、憑空分割三成肇事責任、死者家屬主動認為這是精神病..

  這是什麼打法?

  自然是砸錢!

  蔡彭沒說話,他站在辯護席位上,平靜地視線落在公訴席上,眸光冷靜。

  正所謂有錢能使鬼推磨。

  只要有足夠的利益在前,即便是血緣親屬的仇恨,也能淡忘!

  很粗暴的手法。

  但沒辦法,公訴更改了訴書,將案子難度上升了不止一個檔次,那麼...蔡彭也只能選擇了這種燒錢的打法!

  這究竟耗了多少錢?不知道,至少絕對不止明面上的價碼。

  不過...

  「異議!」

  「審判長,關於上述有關所謂【交通肇事罪】的責任劃分判決,我方持反對態度。」

  「首先,辯護席並未在庭審對證據進行舉證,我方有理由懷疑,這是在人為刻意地製造庭審突襲!」

  公訴席中。

  檢察官鄭通眉頭皺起,但腦海中卻瞬間找到相對應的答案。

  「其次。」

  「審判長,基層法院所進行的判決,並非是對案情進行定性。」

  「它針對的是案發後,交警定下的《責任鑑定》,對本鑑定進行審理,而審理本身與案件關聯不大,不可作為刑事定罪量刑依據!」

  「辯護方未明確說明這點,我方有理由懷疑這是刻意為之。」

  這話落下。

  第一法庭內,眾人這才稍稍反應過來,旋即臉上流露出恍然大悟。

  審判台三個法官用眼神交流一番,皺著眉陷入思索中。

  「是了。」

  「基層法院審理的是交警給的臨時鑑定」的責任劃分合不合理,且責任主要在民事賠償上,而不是刑事法庭直接給行為事實定性。」

  審判長呂廣眉頭微蹙,緩緩開口說著。

  「更不是查看,交警定責的依據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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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聞言,另外兩個法官點頭表示贊同,旋即三人再次壓低喉嚨,開口交涉起來。

  台下。

  公訴席上。

  鄭通瞧見法官態度不算激烈,頓時也鬆了口氣,卻也只是鬆氣,那顆心,可是一直提到在嗓子眼中!

  他抬頭看向辯護席,眼神中滿是警惕與如臨大敵之色。

  蔡彭不是什麼無能之輩。

  他這一招瞞天過海,表面收取《諒解書》,暗地分割責任的招式玩得很厲害。

  可謂充分利用了中院」與基層法院」之間的信息壁壘,以及民訴」當事人意見

  為主的規則!

  但凡真被他搞成...

  那重罪指控的【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大概率會變成【交通肇事罪】,且還是削去3成責任,獲取全部諒解的情況下判!

  這時候,依照法律會怎麼判?

  會判個七年?還是四五年?

  不。

  「緩刑!」

  「棘手啊,蔡彭是想奔著緩刑去的?一死八傷,只想判個緩刑!?」

  檢察官鄭通內心咂舌,後背有些泛涼。

  但凡被蔡彭得手...極大概率,是判個2.5年一4年之間,緩刑...並非完全沒可能!

  「真敢想啊....

  鄭通深吸一口氣,那雙凝重的眸子,極其隱晦地掃了眼坐在他身側的徐德。

  還好。

  有人在一個半月前,就給他玩了一手民訴與刑事」信息不互通的手段!

  那次過後,他便吃一塹長一智,開始惡補這方面的法例,沒想到眼下竟用上了。

  想到這。

  「審判長!」

  鄭通不再猶豫,他一鼓作氣,站起身,明朗的聲音再次浮現在眾人耳旁。

  「其次。」

  「民事判決書在刑事案件中,只是一份普通證據,不是生效的「預決事實」,辯護席所遞交的文件,無法對刑事進行定性定責!」

  「案件,應當以【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的基礎進行審理。」

  「即便存有異議,也應以證據的形式給予質證。」

  說到最後。

  鄭通深吸一口氣,緩緩道:「而不是用一份民事庭審的佐證進行定性!」

  話落的剎那。

  第一法庭中,眾人對其有些刮目相看,梁秉信眸光閃爍,三個法官臉色微微詫異,旁聽席眾人神情激動。

  被告人席位,坐在中央的趙瑞面色有些慍怒。

  徐德也是略微有些驚詫。

  他忍不住低聲向一側的林月小聲道:「邏輯、依據、解析環環相扣,鄭檢的法理能力什麼時候這麼強了?」

  林月撥浪鼓一般搖著腦袋,「不知道呀。」

  身側的趙成功則是看著他,有些欲言又止,最終還是沒說話,默默將視線挪到審判區中。

  審判台上。

  高坐在台上的審判長呂廣微微思索,最終扭頭看向辯護席。

  「辯護律師,公訴方所說你方是否要進行解釋?」

  聞言。

  無數道視線齊刷刷往被告席挪去,本以為這麼一番連環打擊下,蔡彭會有些焦急。

  但..

  卻見,辯護席上,律師蔡彭依舊面無表情,看不出半分緊張姿態,好似一切都在他的預料之中,此刻聽聞法官詢問,只是緩緩道:「有。」

  說著,他微微一頓。

  緊接著話鋒一轉,將自己的辯護邏輯全部吐出!

  「審判長,被告人趙瑞的行為,是具備連續性的,公訴方先前所言我方沒有事實依據...很明顯,他將這串本該連續的行為進行了截斷!」

  「如此來看自然會認為訴書與案情不同,但..

  3」

  「「陽燦幼兒園」事故的出現源頭,在於「死者王平」!」

  「換句話說,被告人趙瑞的一切行為,也應當建立在王平死亡」的基礎上進行分析,而不是憑空截斷。」

  蔡彭緩緩開口,他並不顯得急切,反倒是看向身側。

  他身側坐著一個男律師,對方留著三七分,戴著金絲眼鏡,看身材,平日裡應當有健身習慣,領口繫著一個紅領帶,此刻瞧見蔡彭的視線投來。

  男律師臉上微微一笑,緩緩站起身。

  他手中抱著一份文件資料,環視一圈,笑道:「審判長,我是被告方,辯護律師團其中一員,我姓金。」

  「接下來,我將向各位解析案件的來龍去脈。」

  話落。

  金律師沒有等待法官與公訴詢問。

  他低頭,雙手展開手裡的資料文件,看著上面的內容,緩緩開口道:「法官,早在一月前,第一次開庭審理之際,我方便遞交過一份材料。」

  「案件被告人「趙瑞」患有明確的「精神分裂」!」

  「今天,我方再次將它帶到了法庭。」

  說著。

  金律師舉起一份材料,拿在手中微微晃蕩,旋即頓了頓,又道:「此條證據,用於對公訴方訴書中所指控的《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進行辯護。」

  「在第一次開庭候審之際,因準備倉促,我方並未獲取足夠的理論依據進行證明案發當時被告人處於犯病狀態」。

  「但今天......我方有了佐證。」

  「審判長,這是公訴所指控的【故意殺人罪】中,被害人王平」的家屬個人資料,以及其家屬證言。」

  話落。

  金律師展現出一股雷厲風行,絲毫不拖泥帶水,他抽出一份個人資料。

  「王平的死因,是在9月24號所發生。」

  「當天下午,王平」與被告人趙瑞在一十字路口因駕車習慣產生口角糾紛,旋即雙方產生物理矛盾。」

  「最終,致使我方當事人駕車時精神病發作,意外將其撞至身亡。」

  「而在王平被車撞期間...王平的妻子便坐在副駕駛中,她將全程目睹!」

  書記員將個人資料送到呂廣手中。

  呂廣著手觀看。

  資料上有個照片,這照片是一名長相普通的女子,不算漂亮,看起來有些老實,眼神畏畏縮縮。

  【姓名】上,顯示其名為王秀」,年齡37歲,性別女。

  金律師繼續道:「因其目睹案發全過程,於是,在24號案發當晚,警方懷疑被告人趙瑞」吸毒之際,向其詢問過,趙瑞駕車時的相關問題。」

  「家屬王秀是這麼說的:【他的眼睛很紅,像是失去了理智的一條瘋狗,看起來很癲狂......】

  說著。

  被告人席位處,雙手被手銬所銬住的趙瑞臉上明顯是閃過一絲不悅。

  旁聽席處的趙天河也是眉頭微蹙。

  金律師沒有過多描述,而是話鋒一轉道:「各位,注意上述,其中清楚地描述到了失去了理智」這五個字。」

  「警方與公訴方,以此認為,嫌疑人趙瑞是毒駕行駛。」

  「但是!」

  「各位,並非只有「毒駕」會導致「失去理智」。

  7

  金律師說到這,他眼睛微微睜大,語氣很是誠懇,聽起來極其具備感染性,他誠懇地開口道:「還有「精神病」也會導致!」

  「在第一次開庭未果後,我方便手握鑑定證明,前去與家屬接觸,經過雙方冷靜質證後,最終,死者家屬王秀」,認為我方當事人的狀態,更為偏向精神病犯病!」

  「而不是毒駕。」

  「這是家屬的證言,請審判長過目。」

  話落。

  金律師從楊助理手中接過一份文件遞給書記員。

  旋即他並未急著開口,沒有說話,而是循循漸進,好似一個演講人員一般。

  呂廣很快便看到了這份文件。

  他盯著上面的文字,眉頭擰成個疙瘩,眼神中流露出思緒。

  很明顯,材料上的文件......與金律師所言相差不多!

  「綜上!」

  「在十字路口,王平致死一事,犯罪嫌疑人有多方角度可以證明其嚴重侵害的暴力行為,是因「精神病」所導致。」

  「審判長,我想,《刑法》中針對上述這番存有明確的定義。」

  金律師再次開口,他的話語在不知不覺間,竟形成一個事實+質證+依據」的辯護邏輯!

  「即《刑法》第18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

  「其中,18條第一款,針對精神病這種特殊人員明確標出。」

  「不能辨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經司法精神病鑑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

  說到這。

  他的聲音逐漸增高,震的眾人耳膜微微發鳴。

  「綜上所述。」

  「我方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完全不構成公訴席訴書中所指控的《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

  「他是因犯病才導致!」

  故意殺人罪也要駁回?

  是了,就是要駁回,哪怕不承擔【交通肇事罪】,僅兇殺一人,如果是故意殺人...

  那麼,死刑的概率也是有五成的!

  而對方之所以砸錢...目的明顯就是奔著打掉這指控來的!

  驟然間。

  「異議!」

  「審判長,犯罪嫌疑人趙瑞」是駕車將死者王平」撞死,不是依靠本能的行為毆打!」

  公訴席處。

  檢察官梁秉信眉頭一沉,起身低聲大喝,他道:「上述行為中,很明顯可以看出被告人趙瑞在作案之際,是具備思考能力!」

  他這話一出,不等眾人思索過來。

  金律師好似提前預料到一般,沒有任何猶豫,直接以一句更大的聲音襲去。

  「但是它符合「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金律師盯著梁秉信的眸子,面色認真,語氣真摯,他道:「《刑法》第18條第3款。」

  「原文明確指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精神病殺人,常規中,多數人認為,沒有意識殺人不負責,有意識殺人就負全責。

  但實則不然。

  如果你處於一種,精神病發作、意識沒喪失、控制能力只是減弱,但偏偏客觀上就是處於被精神病所影響呢!?

  那麼這時候殺了人,也要以常人的判罰標準審理?

  不。

  而是「從輕或減輕」!

  實務中,也就是只承擔部分刑事責任!

  而只要有了這一點,哪怕僅僅只是收到精神病影響,而不是犯病,那麼,蔡彭能操控的角度...可就多了去了!

  「審判長!」

  「換句話說,哪怕退一萬步來講,最保守的情況下,我方當事人案發過程中並未完全處於【精神分裂】發病狀態。」

  「但,他本身也確實是處於被精神病所影響。」

  「所以犯罪嫌疑人趙瑞,在案發時的【判斷、控制能力減弱】,這是否足夠客觀、合乎邏輯!?」

  金律師睜大眼睛詢問,視線掃過每一個人。

  這一番話落下。

  公訴席瞬間啞口無言,幾個檢察官想反駁,卻愣是找不到角度反駁。

  鄭通盯著金律師的臉色鐵青,眼神直勾勾的,卻也一句話說不出。

  金律師沒有絲毫心理壓力。

  他大手一揮,聲音再次加大。

  「審判長!」

  「我方才,曾說過,犯罪嫌疑人趙瑞的案發行為是具有連貫性的!」

  「王平死後,「陽燦幼兒園」門口的行為,均是發生在上述這種情況下!」

  「也就是受到精神病影響!」

  「綜上所述,公訴人,請問,當事人在不知曉自己存在精神病的情況下,駕車超速,在視野盲區撞上違規停車的車輛,致使車禍產生。」

  金律師的聲音越來越高,好似他站在了正義一方,在質問著對方。

  「這是否構成,訴書中所指控的《刑法》第115條第一款【危害公共安全罪】?」

  構成嗎?如果駕車逃跑,大概率構成。

  可這套證據+佐證的辯護鏈下,趙瑞又處在被精神病影響的情況,他駕車離開可以歸咎於精神病影響。

  至此...理論上應當優先交通肇事罪」才對。

  但是。

  如果是交通肇事罪..

  董芬可是能再次學走三成責任的!

  至此。

  十份諒解書、精神鑑定、家屬作證、憑空削走三成責任、打掉兩條重罪.

  被金律師以這種極其縝密,有依有據的呈現在眾人面前!!!

  話落過後。

  整個第一法庭內,眾人陷入一片死寂,沒有人說話。

  唯有審判區中央,坐在被告人席位的趙瑞臉上逐漸流露出笑容。

  旁聽席中,趙天河面色緩和。

  金律師沒再開口,臉上掛著溫和的笑容坐回椅子上,他擰開保溫杯,喝了口溫水。

  民訴代理人席位處。

  「精彩...太精彩了!」

  「海城當真是藏龍臥虎,這招以退為進,放棄完全免責來補全辯護邏輯,雙方家屬互

  相配合削減罪責......厲害!」

  「難怪他對「石頭」的《諒解書》那麼急迫,哪怕是多付出近一倍賠償也願意。」

  「這是他辯護邏輯的最後一塊拼圖!」

  徐德看著審判區的一幕幕畫面,整個人眉頭挑起,眼前閃過驚艷。

  「果然,這種大所的頂尖律師就沒一個水貨。」

  他喃喃自語著。

  一側的趙成功聞言,忍不住道:「如果,換做任何一個律師,在第二次開庭,依舊使用先前的追責邏輯...

  」

  「此案怕不是最多只能爭取個七年有期!」

  這簡直陰險狡詐至極..

  與此同時。

  審判台上,三個法官皺眉思索,良久後果。

  審判長呂廣才將視線挪到審判區中。

  他看著沒話表述的公訴席,又看了看辯護席,旋即開口道:「被告方,有關案件訴書其餘指控,你方是否還有話要說?」

  聽到這話的剎那。

  被告席的蔡彭全身瞬間緊繃。

  他將視線投到民訴代理席上,死死盯著那幾人的動靜。

  良久,民訴席也沒任何一句反駁的話傳來。

  「呼~」

  蔡彭那雙握住的手鬆了開來,整個人如釋重負般深深吐出一口氣。

  法官說到這,蔡彭便知道。

  這起案子...有了,打到這個地步,單單是明面上,趙天河就賠了千萬現金,堪稱賠出去一個市值破億公司的全部現金流...

  但總的來說,錢...

  花得值!

  要知道,這可是直接打掉兩個重罪,而且民訴代理律師也沒再添麻煩。

  甚至還主動表明諒解協議是在見證下簽署!

  如此來看。

  蔡鵬如釋重負,內心如實想道:

  這人的信譽也是挺高的。」

  想到這,蔡彭收起心思,抬頭,看向審判長,開口道:「審判長,就本案訴書中其餘指控,我方認為當事人雖構成指控內容。」

  構成...指控?

  話落的剎那,民訴席上,徐德眉頭微微一挑。

  下一秒,蔡彭便話鋒一轉道:「但。」

  「我方認為,就指控內容中應該結合案情事實。」

  「即,鑑於對被告人「趙瑞」存在大量有利因素的情況下。」

  「應當從輕減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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