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完美的邀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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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二十八日。上午十點。

  住建廳七樓。

  江默從地下室上來。換了一雙白手套——舊的那雙指尖發黃了。純棉。每雙使用壽命大約三天。他在帆布袋裡備了四雙。

  走進辦公室。桌面上放著三樣東西。

  第一樣。後勤處送來的文具領用簽收單。二十支黑色簽字筆。簽了。

  第二樣。廳辦公室轉來的一份會議通知。省住建系統年度工作總結視頻會。五月六日上午九點。簽了一個「已閱」。

  第三樣。

  一個牛皮紙信封。

  信封的左上角印著紅色的抬頭——「江北省交通運輸廳」。發文字號——交函〔2025〕187號。

  信封沒拆。

  江默拿起裁紙刀。沿著封口線切開。動作精準。沒有多餘的紙邊翹出來。

  裡面是一份公函。

  標題——「關於商請派員參加沿江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遺留問題協調會的函」。

  他展開。A4紙。雙面列印。

  紅光——

  沒有。

  江默的視網膜上。乾乾淨淨。沒有一絲紅。

  他把公函從頭到尾看了一遍。

  發文單位。「江北省交通運輸廳」。蓋章。圓形。五角星。標準尺寸。42毫米。

  發文字號。「交函〔2025〕187號」。六角括號。年份四位。編號三位。格式——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九條。

  主送單位。「江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全稱。沒有簡寫。沒有缺字。

  標題。三號方正小標宋。居中。回行時詞義完整。沒有斷詞。

  正文字體。三號仿宋_GB2312。段落首行縮進兩個字符。行距二十八磅。頁邊距——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

  全部符合GB/T970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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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內容——

  「茲因沿江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前期審批過程中存在若干跨部門協調事項尚未妥善解決。經我廳研究。擬於2025年5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開專題協調會。現商請貴廳派員參加。」

  「會議地點:江北省交通運輸廳第三會議室(主樓七樓)。」

  「聯繫人:綜合規劃處李志鵬。電話:0731-XXXXXXXX。」

  「附:參會人員建議名單。」

  翻到第二頁。附件。參會人員建議名單。

  只有一個名字。

  「江默。省住建廳廳長。」

  江默看著這份公函。他把紙面上的每一個字、每一個標點、每一處格式又掃了一遍。

  沒有紅光。

  零違規。

  這份公函——從格式到內容——找不出任何毛病。發文主體、行文關係、函的使用場景、公章位置、字號選擇、版心尺寸——全部合規。

  他把公函放在桌面上。拿起保溫杯。喝了一口水。放回杯墊。十三厘米。

  然後他做了三件事。

  第一件。他拿出手機。查了交通運輸廳的發文登記。政務內網的發文台帳是公開的。

  交函〔2025〕187號——在台帳里。登記日期四月二十七日。經辦人——綜合規劃處李志鵬。審簽人——

  名字是空的。

  審簽人欄——空白。沒有填。

  這不違規。因為「函」是平行機關之間的行文。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十五條——函可以由部門負責人簽發。也可以由綜合部門負責人簽發。審簽人欄的填寫規範——各單位的內部管理制度不同。有的要求填。有的不要求。

  交通運輸廳的內部制度怎麼規定——江默不掌握。

  所以這個「空白」——他無法判定是否違規。

  不構成紅光觸發條件。

  但這個空白——讓他注意到了。

  第二件事。他查了交通運輸廳目前的領導分工。

  鄭國安——留置。

  宋立群——留置。

  目前主持交通運輸廳日常工作的——排名第三的副廳長。趙國良。

  趙國良。江默在帆布袋裡的筆記本上查了一下。十一個名字的關係圖里——沒有這個人。

  不在圖上。不代表乾淨。只代表——現有的檔案里沒有他的足跡。

  第三件事。江默撥了公函上的聯繫電話。

  響了四聲。

  「綜合規劃處。」

  「我是省住建廳江默。交函187號——關於五月二日的協調會——是你經辦的?」

  電話那頭頓了一下。「對。是我。江廳長。」

  「參會人員建議名單上只有我一個人。協調會通常涉及多部門。只邀請一個廳的一個人——你們廳里是怎麼考慮的?」

  「這個——江廳長——我們趙副廳長的意思是——沿江高速的前期審批主要涉及住建廳的施工圖審查環節——其他部門的協調事項——後續再——」

  「好。我問三個問題。第一。會議室編號。你說的第三會議室——在主樓七樓?」

  「對。」

  「第二。會議議程有沒有?」

  「有。我可以發您郵箱。」

  「發。第三。會議室有沒有錄音錄像設備?」

  電話那頭停了兩秒。

  「有——標準化會議室——都配了錄音錄像——」

  「好。我參加。回執今天發。」

  江默掛了電話。

  他拿起簽字筆。在公函背面的參會回執欄簽了名。「江默。」日期。「2025年4月28日。」

  然後他做了另一件事。打開辦公電腦。進入省政府政務內網。查了一下交通運輸廳主樓的平面圖。

  平面圖是公開的。建築消防檔案里有。

  七樓。第三會議室。面積五十二平方米。核定容納人數二十人。兩扇門。一扇正門。一扇側門。側門通向茶水間。

  沒有問題。

  他關了電腦。從帆布袋裡拿出筆記本。翻到空白頁。寫了幾行字。

  「5月2日。交通運輸廳第三會議室。協調會。」

  「公函格式合規。零違規。罕見。」

  「審簽人欄空白。不違規。但異常。」

  「參會人員僅限本人。不違規。但異常。」

  「兩個'不違規但異常'疊加——值得注意。」

  他合上筆記本。

  拿起保溫杯。喝了一口。放回。十三厘米。

  ——下午三點。小方進來了。

  「江廳長。交通運輸廳那個函——我看到了。五月二號的協調會——您真去?」

  「公函合規。沒有拒絕出席的法律依據。」

  「但——鄭國安剛被留置。宋立群剛被留置。交通運輸廳現在——那個地方——」

  「那個地方是省交通運輸廳。國家行政機關。第三會議室。標準化會議室。有錄音錄像。」

  小方的嘴動了一下。

  「我還是覺得——」

  「你覺得什麼?」

  小方想了五秒。「我覺得這份公函——太乾淨了。」

  江默看了他一眼。

  「你的直覺——和我的判斷一致。」

  小方愣住了。

  「一份零違規的公函——在交通運輸廳的歷史上——概率極低。我查了他們2024年全年的發文台帳。三百四十一份函。其中格式完全合規的——十七份。合規率百分之五。」

  「今年——一到四月——發了八十二份函。格式完全合規的——兩份。合規率百分之二點四。」

  「而這份發給我的——恰好是那百分之二點四。」

  小方的喉結滾了一下。

  「一個合規率只有百分之二點四的機關。專門給我發了一份百分之百合規的公函。」

  江默把公函折好。放進帆布袋側兜。

  「他們在請我吃飯。用的是我最沒辦法拒絕的餐具。」

  小方站在門口。

  「那您——還去?」

  江默挎上帆布袋。站起來。

  「《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二十五條——收到公文的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回復。合規的公函——我必須去。」

  他走到門口。停了一步。

  「但我會帶幾樣東西。」

  「什麼東西?」

  江默拍了拍帆布袋。

  「執法記錄儀。遊標卡尺。還有——」他從帆布袋外側口袋裡抽出一本小冊子。

  小方定睛一看。

  封面上四個字。

  《消防法》。

  「交通運輸廳主樓的消防驗收報告——是2019年出的。六年了。期間有沒有做過復檢——我還沒查。」

  「五月二號之前——我會查完。」

  他走了。步頻一百一十。步幅七十厘米。

  小方回到工位。打開日誌本。

  「4月28日。交通運輸廳發來一份協調會邀請函。格式完美。零違規。」

  「江廳長簽了回執。決定出席。」

  「全省的公函格式合規率不超過百分之五。專門給江廳長發的這份——百分之百合規。」

  「這說明一件事。」

  「他們學聰明了。」

  「但聰明有兩種。一種是學會了守規矩。另一種是學會了用規矩當武器。」

  「五月二號。交通運輸廳第三會議室。」

  「我不知道等著江廳長的是什麼。」

  「但我知道一件事——無論他們準備了什麼——江廳長的帆布袋裡永遠比他們多裝一樣東西。」

  他頓了一下。把最後一行劃掉了。重新寫。

  「多裝的那樣東西叫——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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