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全省背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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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二十三日。

  一條消息在江北省的處級以上幹部圈子裡傳開了。傳播速度——大約比正式公文快四倍。

  消息的內容很短。

  「周長安要被查了。」

  六個字。

  六個字的衝擊波從省城出發。向東到了港口。向西進了山區。向南過了江。向北翻了嶺。全省十二個地級市。四十七個縣。

  二十四小時之內。每一個處級以上幹部的腦子裡都多了一道計算題。

  周長安。1998年的簽字。二十七年了。都被翻出來了。

  那我呢?

  我2011年在市水利局簽的那份堤防工程概算——有沒有問題?

  我2015年在縣發改委批的那個產業園立項——取費標準對不對?

  我去年簽的那份招標文件——專家組的迴避制度執行了沒有?

  全省的處級以上幹部開始做一件事。

  翻法條。

  住建系統的翻《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交通系統的翻《公路法》和《招標投標法》。

  水利系統的翻《水法》和《防洪法》。

  發改系統的翻《政府投資條例》。

  國土系統的翻《土地管理法》。

  有個市住建局的副局長。四十八歲。幹了二十三年。他以前從來不看法條原文。審批的時候——下面的人寫好意見。他簽字。簽了多少年了。從沒出過事。

  四月二十三日晚上。他坐在辦公室里。桌上攤著一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翻到第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他想了想。2019年。市體育館項目。他把主體工程和裝修工程分成了兩個標段。分別招標。

  分成兩個標段——算不算肢解發包?

  他拿出手機。搜了一下。住建部的一份答覆函。2017年的。

  「將一個單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以專業承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不同施工單位的行為,屬於肢解發包。」

  他的後背出了汗。

  把手機放下。又拿起來。搜了另一個關鍵詞。「肢解發包的處罰標準。」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

  罰款。不是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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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鬆了口氣。但只鬆了半口。

  因為他又想到了另一個問題。那次分標段招標——兩家中標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同一個人的親戚?

  他想不起來了。

  他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合上。翻開了《招標投標法》。從第一條開始看。逐字逐句。一個標點都不放過。

  這是他二十三年來第一次認真讀這本法。

  ——四月二十四日。省紀委。

  何國強的專案二組進入了實質調查階段。

  八個人。分成四個小組。每組兩人。分頭查四條線。

  第一條線——周長安1998年繞城高速的審批。

  第二條線——周長安2001年省道205改建的審批。

  第三條線——周長安2003年城市快速路的審批。

  第四條線——資金鍊。二十七年的資金流向。銀行已經不保存1998年的交易記錄了。紙質憑證——要從銀行的歷史檔案庫里調。

  何國強坐在雜物間改成的辦公室里。面前攤著江默那份三百零一頁的報告。旁邊是他自己的辦案筆記。

  他在筆記上畫了一個時間軸。

  1998——周長安——繞城高速——1.5億追加款。

  2001——周長安——省道205——8700萬虛增概算。

  2003——周長安——城市快速路——6400萬材料差價。

  三個項目。合計——三億一千一百萬。

  1998年到2003年。五年。三個億。


  當了廳長之後——他不再親自簽審批了。他有了下面的人。方志遠。盧國華。鄭國安。

  師父帶徒弟。一代傳一代。

  何國強在筆記上寫了一行。

  「周長安是源頭。不是終點。」

  源頭上面——還有沒有?

  他翻到報告的第二百三十九頁。江默在這一頁的備註里寫了一段話。

  「上述十一人的違規行為均聚焦於工程審批與資金流轉環節。但審批背後的決策機制——即'省政府重大項目領導小組'的會議紀要——本報告未能調取。原因:會議紀要存放於省委辦公廳檔案室。不在住建廳檔案中心的管轄範圍內。」

  「建議:由省紀委或中央紀委依法調取上述會議紀要。」

  何國強把這段話讀了兩遍。

  「省政府重大項目領導小組。」

  1998年的領導小組組長——是誰?

  他查了一下。

  時任省長。

  已經去世了。2017年病故。

  副組長呢?

  三個副組長。第一個——退了。在北京。第二個——也退了。在老家養老。第三個——

  何國強的筆停了。

  第三個副組長。時任副省長。分管城建和交通。

  名字——丁維昌。

  何國強放下筆。

  拿起電話。撥了李鐵軍。

  「書記。報告第二百三十九頁。您看了沒有。」

  「看了。」

  「丁維昌。」

  電話那頭沒吭聲。五秒。

  「省委辦公廳的會議紀要——我去調。你們繼續查周長安。一步一步來。」

  「明白。」

  何國強掛了電話。他在筆記上加了一個名字。丁維昌。

  筆記本上的名字從十一個變成了十二個。

  ——同一天。住建廳地下一層。

  江默在掃描第一千一百零二個文件盒。2017年度。某高速公路服務區改造工程。

  饋紙器嗡嗡轉。

  他翻到了工程決算審計報告。紅光。中等。

  鋼結構用量實際值與設計值的偏差——百分之十八。正常施工誤差範圍——百分之五以內。

  多出的百分之十三去了哪裡?

  他畫圈。紅筆。八毫米。

  第三十五支紅筆用完了。

  他從紙箱子裡拿出第三十六支。拔蓋。繼續畫。

  ——晚上九點。小方下來送盒飯。

  他推開鐵門——新裝的。B級鎖芯。刷卡才能進。

  「江廳長。吃飯。」

  江默接過盒飯。打開。看了一眼。

  「小方。這個盒飯——」

  「怎麼了?」

  「筷子是竹筷。一次性的。」

  「對啊。食堂統一配的。」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GB23350——不適用。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也不適用於竹筷。」

  小方等著。

  「沒事。合規。」

  小方鬆了口氣。

  「還有個消息。」小方蹲在摺疊椅旁邊。「全省各廳局——最近都在組織法律法規考試。」

  「什麼考試?」

  「閉卷的。處級以上幹部。每人一份試卷。考本系統的核心法條。不及格的——通報批評。」

  「誰發起的?」

  「沒有人發起。自發的。據說是——好幾個廳局的一把手私下碰了個頭。說了一句話——'江默翻舊帳能翻到1998年。我們的人總不能連自己系統的法條都背不出來。背不出來——他來了怎麼辦?'」

  江默拿起筷子。夾了一塊紅燒肉。咀嚼。吞咽。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第三條——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第四款——注重實效。」

  「閉卷考試是有效的學習方式。合規。」

  小方看著他。

  這個人——讓全省處級以上幹部集體背法條——不是因為他發了什麼通知。不是因為他下了什麼命令。

  是因為他存在。

  就像一根遊標卡尺不需要說話。放在那裡。所有被測量的東西就會自覺地縮到公差範圍以內。

  小方上樓了。江默吃完盒飯。把飯盒放進垃圾袋。系好袋口。

  繼續掃描。

  第一千一百零三個。

  饋紙器轉。

  紅筆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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