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2章 帳上有車,街上沒有
六十三輛車,停在紙上。
兵部徵車簿有二十八輛,戶部糧車冊有二十一輛,城門工役冊有十四輛。三冊合計六十三。林衡讓書手先抄車號,不抄車主姓名,第一輪便劃出十七個重複號。
其中一輛「西三十六」,同時奉命去主倉運傷營糧、去北門運拒馬木、去城西接傷兵。三張征籌都是真的,發籌的人都以為車還在原車店。
車實際在北門,左輪已經被木料壓裂。
車號也不是可靠的獨一憑據。有兩家車店都掛「東十五」,一輛以店內順序編號,一輛沿用舊官籌。書手若只按號去重,會把兩輛真車合成一輛;若只按車主姓名,兄弟共車又會算成兩輛。林衡加看左輪補釘、車轅刻痕和挽具樣式,才把重複與同號分開。
核車因此不能只坐在案前。紙上同號先列疑,到了車前再看實物;實物相似還要問最近一次出門和返籌。三處官署的書手都必須在場,因為誰也不肯讓自己的征籌由別處單方面劃銷。
「有車號不等於有車。」謝知微站在車店門外說,「有車,也不等於今日還能走。」
林衡的五日令允許核車,卻沒有權把所有車店封住。他請三處官署各派一名書手,帶著原簿去看,不讓自己另造一份總冊後替他們作主。每見一輛車,只核五項:車在不在、輪軸能否載重、牲口能否套、車戶是否在、何時必須返還。
第一家車店帳上有九輛,院裡只有四輛。店主說五輛已被征走,兵部冊卻只銷兩輛。城門工役書手認出另三輛正在北門,車號因泥污抄錯一筆,被當成新車再記。九輛沒有變成十二輛,只是三處帳沒有互相銷籌。
院裡四輛也不全可用。一輛沒有騾馬,一輛前軸鬆動,只能空走;第三輛車戶被留在工地,沒人敢趕他的借騾;真正能立即載糧的只有一輛。
戶部書手說前軸鬆動可以少裝。車匠用木槓抬輪,指出軸頭已經吃偏,空走尚可,裝半車也可能在石路上折斷。要修須換木楔、削軸並等油浸,至少過午。林衡把它列「午後待驗」,不提前按半車計入。
沒有騾馬的那輛,店主說牲口被兵部借走。兵部簿上卻記同一匹騾拉另一輛車。順著牲口耳記去查,才發現車與騾分別被兩處登記:戶部以車為單位,兵部以挽畜為單位,合冊時把「有車無騾」和「有騾無車」湊成兩套運力。它們若能在同處配合,確可成一輛;眼下相隔兩門,不能在兩個時辰內湊齊。
林衡另開「可配」欄,註明車在哪、牲口在哪、誰負責牽回。未實際配成前,不進入可用數。紙面不再假裝零件會自己相遇。
第二家車店把六輛藏進後棚。兵部軍士認為這是抗征,要把車主全拿。謝知微掀開第一輛車布,車板下放著兩隻藥箱;第二輛裝柴,第三輛每日給三口井送水。另三輛確實空著,卻有兩匹騾蹄磨傷,一名車戶昨日進倉火場後咳血。
「藥、柴、水也能征。」軍士說。
「能。」林衡道,「先寫征走後哪處斷。」
軍士認為守城軍糧優先於一間藥鋪。醫戶卻拿出傷營今日用藥單,藥箱若不到,昨夜燒傷的老倉吏和數十名傷兵無藥換。送水車若改運糧,西城兩處臨時傷棚須靠人挑;運柴車若停,開糶點午後不能煮粥。
這些都不讓空著的車自動免徵。林衡把六輛分成「必要民運三、待修二、可征一」,每類由受影響處具名。所謂必要,不能只由車主自己說;所謂可征,也不能因車在院裡便忘記誰趕、誰餵、何時回來。
藥鋪掌柜為保車,誇稱一箱藥能救百人。醫戶拆開看,裡面一半是舊布和空罐,真正急用的只有兩包藥材。若按掌柜口供,整輛車都不能動;若按箱數,藥運又會被誇大。最後把急藥改用一匹驢先送,藥車午後可征一趟,日落前必須歸還接次日藥材。
送水車則不能替。兩處井遠,人工挑水需要更多能行走的人,而傷營能抬桶者正少。運柴車可以與糧車錯時:清晨送柴,午後運糧,夜前返店。所謂民運與軍運也不總是二選一,時辰排開能擠出一趟;代價是車戶整日無歇、牲口料要另補。
第三處不是車店,是城門外一排臨時扣車場。冊上十四輛,現場十一輛。三輛在昨夜被別營借走,沒有回籌。十一輛中兩輛斷轅,一輛騾子死了,四輛仍裝著未卸的石料。剩下四輛看似可用,車戶卻都不在。
守場軍士說抓幾個會趕車的人即可。謝知微讓他在空場試套一匹生騾。臨時叫來的民夫不懂那匹騾子的口令,剛提韁便被踢倒。車不是兩輪一板,牲口、車戶和熟悉的挽具缺一樣,帳上仍能走,街上不會動。
林衡把「車」和「可出一趟」分開。能出一趟,還要問能否回來。車戶最怕的不是這一趟遠,而是到倉後被下一張籌繼續扣走。上一次二十一輛從主倉出來,三輛車板車氈受損,賠付尚未落下;現在再發征籌,車戶會在看見官差前先把騾子牽走。
三冊合併後,六十三輛只對應四十一輛實車。四十一輛里,重損不能載六,缺牲口或車戶五,承擔水藥柴與傷員運送七,已裝軍用木石三,可在兩個時辰內載糧的二十輛。另有五輛修補或返空後可能加入,不能先算在當下。
趙野拿這二十輛與車店出門痕跡再對。上午真正駛出的只有十八輛;兩輛在冊可用,卻因車戶去領草料尚未歸。草料鋪帳能對應車戶姓名,說明不是藏車,但也證明「人在附近」仍不等於「此刻可走」。到午前,十八輛才是下限,二十輛是補條件後的數。
兵部書手問為何不按每輛載重折算。各車大小、路況和糧袋裝法不同,現有時間不足逐輛過秤。林衡只按過去一趟同路實際袋數分三檔,先不給出精確總石數。車能走多少,須在主倉裝完後以袋數回報;不能用最大車的載量乘二十,造出第二個「七倉滿數」。
戶部書手嫌數字太少,提出把必要民運七輛也列作「可調」。林衡同意它們在極端情況下可以改調,卻另列一欄,後面寫清代價。把兩欄相加仍能得到二十七輛,但發令者必須在「哪處斷水、斷藥、斷柴」上簽名,不能只看總數。
午前先調二十輛中的十二輛送傷營糧。車到主倉時又少一輛:一匹騾在路上跛了。若按出發數記,傷營會少兩車糧卻找不到原因。臨時冊於是同時記出發、到倉、離倉、到營四個節點,每處只收一張籌,不讓同一輛車在路上仍被另一官署算作待用。
四節點也帶來新空隙。若到倉籌遲送,官署會以為車仍在路上;若車戶把空車繞回店裡不交返籌,車輛會從公冊消失,卻可接私活。林衡規定返籌由下一用車處收,不必車戶專程回原衙門,同時允許車戶留一半存根,免得官差扣籌後否認已歸。
一張籌撕成兩半,官署和車戶各持其一。它不能防止雙方合謀造籌,卻讓車戶第一次有紙能證明車在何時交回。謝知微看過後,只說紙若不兌賠損,下一次沒人認;林衡把三輛火損車的舊單附在首批返籌後,要求先處理最早欠下的那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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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多了四次交籌,速度也慢。第一批傷營糧比于謙所限晚了一刻。兵部來人質問林衡為何核車誤事,他把原先六十三輛總數和現場二十輛下限並列:「若按六十三發令,三處都會等一輛正在北門斷軸的西三十六。」
來人問能不能立刻再征三十輛民車。
謝知微從車店送來一張更短的清單。西城還能找到三十餘輛沒有官籌的車,但其中十二輛在給糧鋪進貨,六輛運水,四輛送藥和柴,餘下車況與車戶未驗。
「全征了,軍糧今日會多走一趟。」林衡說。
「明日城裡賣糧、燒水和換藥的車少一半。」
官車帳上只看見多出三十輛。
街面上先消失的,會是另外三十件事。
這些事沒有車號,也沒有官籌,卻一樣要在天黑前抵達。
少一輛車,它們便各自晚一程。
晚的那一程,也有人要付代價。
兵部徵車簿有二十八輛,戶部糧車冊有二十一輛,城門工役冊有十四輛。三冊合計六十三。林衡讓書手先抄車號,不抄車主姓名,第一輪便劃出十七個重複號。
其中一輛「西三十六」,同時奉命去主倉運傷營糧、去北門運拒馬木、去城西接傷兵。三張征籌都是真的,發籌的人都以為車還在原車店。
車實際在北門,左輪已經被木料壓裂。
車號也不是可靠的獨一憑據。有兩家車店都掛「東十五」,一輛以店內順序編號,一輛沿用舊官籌。書手若只按號去重,會把兩輛真車合成一輛;若只按車主姓名,兄弟共車又會算成兩輛。林衡加看左輪補釘、車轅刻痕和挽具樣式,才把重複與同號分開。
核車因此不能只坐在案前。紙上同號先列疑,到了車前再看實物;實物相似還要問最近一次出門和返籌。三處官署的書手都必須在場,因為誰也不肯讓自己的征籌由別處單方面劃銷。
「有車號不等於有車。」謝知微站在車店門外說,「有車,也不等於今日還能走。」
林衡的五日令允許核車,卻沒有權把所有車店封住。他請三處官署各派一名書手,帶著原簿去看,不讓自己另造一份總冊後替他們作主。每見一輛車,只核五項:車在不在、輪軸能否載重、牲口能否套、車戶是否在、何時必須返還。
第一家車店帳上有九輛,院裡只有四輛。店主說五輛已被征走,兵部冊卻只銷兩輛。城門工役書手認出另三輛正在北門,車號因泥污抄錯一筆,被當成新車再記。九輛沒有變成十二輛,只是三處帳沒有互相銷籌。
院裡四輛也不全可用。一輛沒有騾馬,一輛前軸鬆動,只能空走;第三輛車戶被留在工地,沒人敢趕他的借騾;真正能立即載糧的只有一輛。
戶部書手說前軸鬆動可以少裝。車匠用木槓抬輪,指出軸頭已經吃偏,空走尚可,裝半車也可能在石路上折斷。要修須換木楔、削軸並等油浸,至少過午。林衡把它列「午後待驗」,不提前按半車計入。
沒有騾馬的那輛,店主說牲口被兵部借走。兵部簿上卻記同一匹騾拉另一輛車。順著牲口耳記去查,才發現車與騾分別被兩處登記:戶部以車為單位,兵部以挽畜為單位,合冊時把「有車無騾」和「有騾無車」湊成兩套運力。它們若能在同處配合,確可成一輛;眼下相隔兩門,不能在兩個時辰內湊齊。
林衡另開「可配」欄,註明車在哪、牲口在哪、誰負責牽回。未實際配成前,不進入可用數。紙面不再假裝零件會自己相遇。
第二家車店把六輛藏進後棚。兵部軍士認為這是抗征,要把車主全拿。謝知微掀開第一輛車布,車板下放著兩隻藥箱;第二輛裝柴,第三輛每日給三口井送水。另三輛確實空著,卻有兩匹騾蹄磨傷,一名車戶昨日進倉火場後咳血。
「藥、柴、水也能征。」軍士說。
「能。」林衡道,「先寫征走後哪處斷。」
軍士認為守城軍糧優先於一間藥鋪。醫戶卻拿出傷營今日用藥單,藥箱若不到,昨夜燒傷的老倉吏和數十名傷兵無藥換。送水車若改運糧,西城兩處臨時傷棚須靠人挑;運柴車若停,開糶點午後不能煮粥。
這些都不讓空著的車自動免徵。林衡把六輛分成「必要民運三、待修二、可征一」,每類由受影響處具名。所謂必要,不能只由車主自己說;所謂可征,也不能因車在院裡便忘記誰趕、誰餵、何時回來。
藥鋪掌柜為保車,誇稱一箱藥能救百人。醫戶拆開看,裡面一半是舊布和空罐,真正急用的只有兩包藥材。若按掌柜口供,整輛車都不能動;若按箱數,藥運又會被誇大。最後把急藥改用一匹驢先送,藥車午後可征一趟,日落前必須歸還接次日藥材。
送水車則不能替。兩處井遠,人工挑水需要更多能行走的人,而傷營能抬桶者正少。運柴車可以與糧車錯時:清晨送柴,午後運糧,夜前返店。所謂民運與軍運也不總是二選一,時辰排開能擠出一趟;代價是車戶整日無歇、牲口料要另補。
第三處不是車店,是城門外一排臨時扣車場。冊上十四輛,現場十一輛。三輛在昨夜被別營借走,沒有回籌。十一輛中兩輛斷轅,一輛騾子死了,四輛仍裝著未卸的石料。剩下四輛看似可用,車戶卻都不在。
守場軍士說抓幾個會趕車的人即可。謝知微讓他在空場試套一匹生騾。臨時叫來的民夫不懂那匹騾子的口令,剛提韁便被踢倒。車不是兩輪一板,牲口、車戶和熟悉的挽具缺一樣,帳上仍能走,街上不會動。
林衡把「車」和「可出一趟」分開。能出一趟,還要問能否回來。車戶最怕的不是這一趟遠,而是到倉後被下一張籌繼續扣走。上一次二十一輛從主倉出來,三輛車板車氈受損,賠付尚未落下;現在再發征籌,車戶會在看見官差前先把騾子牽走。
三冊合併後,六十三輛只對應四十一輛實車。四十一輛里,重損不能載六,缺牲口或車戶五,承擔水藥柴與傷員運送七,已裝軍用木石三,可在兩個時辰內載糧的二十輛。另有五輛修補或返空後可能加入,不能先算在當下。
趙野拿這二十輛與車店出門痕跡再對。上午真正駛出的只有十八輛;兩輛在冊可用,卻因車戶去領草料尚未歸。草料鋪帳能對應車戶姓名,說明不是藏車,但也證明「人在附近」仍不等於「此刻可走」。到午前,十八輛才是下限,二十輛是補條件後的數。
兵部書手問為何不按每輛載重折算。各車大小、路況和糧袋裝法不同,現有時間不足逐輛過秤。林衡只按過去一趟同路實際袋數分三檔,先不給出精確總石數。車能走多少,須在主倉裝完後以袋數回報;不能用最大車的載量乘二十,造出第二個「七倉滿數」。
戶部書手嫌數字太少,提出把必要民運七輛也列作「可調」。林衡同意它們在極端情況下可以改調,卻另列一欄,後面寫清代價。把兩欄相加仍能得到二十七輛,但發令者必須在「哪處斷水、斷藥、斷柴」上簽名,不能只看總數。
午前先調二十輛中的十二輛送傷營糧。車到主倉時又少一輛:一匹騾在路上跛了。若按出發數記,傷營會少兩車糧卻找不到原因。臨時冊於是同時記出發、到倉、離倉、到營四個節點,每處只收一張籌,不讓同一輛車在路上仍被另一官署算作待用。
四節點也帶來新空隙。若到倉籌遲送,官署會以為車仍在路上;若車戶把空車繞回店裡不交返籌,車輛會從公冊消失,卻可接私活。林衡規定返籌由下一用車處收,不必車戶專程回原衙門,同時允許車戶留一半存根,免得官差扣籌後否認已歸。
一張籌撕成兩半,官署和車戶各持其一。它不能防止雙方合謀造籌,卻讓車戶第一次有紙能證明車在何時交回。謝知微看過後,只說紙若不兌賠損,下一次沒人認;林衡把三輛火損車的舊單附在首批返籌後,要求先處理最早欠下的那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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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多了四次交籌,速度也慢。第一批傷營糧比于謙所限晚了一刻。兵部來人質問林衡為何核車誤事,他把原先六十三輛總數和現場二十輛下限並列:「若按六十三發令,三處都會等一輛正在北門斷軸的西三十六。」
來人問能不能立刻再征三十輛民車。
謝知微從車店送來一張更短的清單。西城還能找到三十餘輛沒有官籌的車,但其中十二輛在給糧鋪進貨,六輛運水,四輛送藥和柴,餘下車況與車戶未驗。
「全征了,軍糧今日會多走一趟。」林衡說。
「明日城裡賣糧、燒水和換藥的車少一半。」
官車帳上只看見多出三十輛。
街面上先消失的,會是另外三十件事。
這些事沒有車號,也沒有官籌,卻一樣要在天黑前抵達。
少一輛車,它們便各自晚一程。
晚的那一程,也有人要付代價。